第二篇 长期资产类科目错弊案例与纠正方法
第五章 长期股权投资错弊案例与纠正方法
第一节 长期股权投资错弊案例与纠正方法
错弊82.缺少对权益性投资的划分与管理
一、案例
汇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从事对外投资与管理工作,公司财务部对各个被投资单位实行统一化管理,未进行具体分类,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对外投资企业共12家,具体明细如表4-1所示:
表4-1 汇民投资集团公司对外投资企业明细 单位:元
由于,汇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不善,长期未取得投资收益,被投资单位提供的会计报表也是普遍处于亏损状态。
二、账务处理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依据对被投资单位产生的影响,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子公司。通常,当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或虽然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或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具有实质控制权时,也说明投资企业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
(2)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投资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合营企业。合营与联营企业等投资方式不同的特点在于,合营企业的合营各方均受到合营合同的限制和约束。一般在合营企业设立时,合营各方在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在所设立合营企业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必须由合营各方均同意才能通过。共同控制的实质是通过合同约定建立起来的、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联营企业。当投资企业直接拥有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4)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①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的表决权资本,同时不存在其他实施重大影响的途径。
②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或以上的表决权资本,但实质上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
三、纠正错账
汇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管理存在实际问题,应该予以更正。按照企业持有的对外投资金额,将被投资单位划分为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以及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四类,按照企业的控制能力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分类管理。
错弊83.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使用错误
一、案例
东方公司与神农公司的控股股东都是华海投资集团,2014年6月30日东方公司收购神农公司股份20000000元,支付货币资金30000000元,持有神农公司40%股份。2014年6月30日,东方公司实收资本80000000元,资本公积2000000元,盈余公积3000000,未分配利润12000000元,神农公司实收资本50000000元,未分配利润10000000元。东方公司财务人员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二、账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为借方差额的,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三、纠正错账
东方公司支付货币资金30000000元与享有神农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的差额全部冲减资本公积是错误的,应该进行更正。正确账务处理方法如下:
错弊84.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投资方用库存商品作为合并对价,用成本价进行账务处理
一、案例
东方公司2013年8月31日用库存商品(建筑材料)30000000元作为对价收购洪林公司24000000元股权,截至2013年8月31日洪林公司实收资本24000000元,资本公积2000000元,未分配利润6000000元,股东会决议后未发放股利3000000元。东方公司库存商品市场价值40000000元。东方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二、账务处理方法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购买日按企业合并成本(不含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涉及以库存商品等作为合并对价的,应按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同时结转相关的成本。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三、纠正错账
东方公司将库存商品按照成本价进行账务处理是错误的,应该进行更正。正确的账务处理如下:
错弊85.采用成本法核算,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企业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一、案例
东方公司2014年2月7日买入1000000元昌璋公司股票100000股准备长期持有,昌璋公司2014年3月5日宣告将支付2013年度股利,每10股支付5元。2014年5月5日收到昌璋公司支付的2013年度股利50000元,东方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1.2014年2月7日买入1000000元昌璋公司股票
2.2014年5月5日收到昌璋公司支付的2012年度股利50000元
二、账务处理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企业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投资”科目。
三、纠正错账
东方公司将2014年5月5日收到昌璋公司支付的2013年度股利50000元确认为投资收益是错误的,应该进行更正,正确账务处理如下:
1.2014年2月7日买入1000000元昌璋公司股票
2.昌璋公司2014年3月5日宣告将支付2013年度股利,每10股支付5元
3.2014年5月5日收到昌璋公司支付的2013年度股利50000元
错弊86.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对其差额未进行账务处理
一、案例
川汇投资集团2013年8月1日收购东风公司20%股权支付货币资金10000000元,东风公司2013年8月1日净资产公允价值60000000元,2013年9月1日收购北方公司10%股权支付货币资金15000000元,北方公司2013年9月1日净资产公允价值120000000元,川汇投资集团账务处理如下:
1.2013年8月1日收购东风公司20%股权
2.2013年9月1日收购北方公司10%股权
二、账务处理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三、纠正错账
川汇投资集团收购东风公司20%股权支付货币资金10000000元,按照10000000元投资额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是错误的,应该进行更正,正确账务处理如下:
1.2013年8月1日收购东风公司20%股权
2.2013年9月1日收购北方公司10%股权
错弊87.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未按照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亏损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
一、案例
东方公司2010年2月15日投资20000000元给长青公司,占长青公司全部股份的20%,长青公司所有者权益100000000元,长青公司2011年2月3日公告2010年实现净利润20000000元,2011年3月3日长青公司派发现金股利10000000元;2011年3月15日东方公司收到现金股利2000000元;2012年2月2日长青公司公告2011年出现亏损40000000元;2013年2月4日长青公司公告2012年出现亏损80000000元。东方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1.东方公司2010年2月15日投资20000000元
2.长青公司2011年2月3日公告2010年实现净利润20000000元
未进行账务处理
3.2011年3月3日长青公司派发现金股利10000000元
4.2011年3月15日东方公司收到现金股利2000000元
5.2012年2月2日长青公司公告2011年出现亏损40000000元;2013年2月4日长青公司公告2012年出现亏损80000000元
东方公司未进行账务处理
二、账务处理方法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该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但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还需承担的投资损失,应将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应收款”等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除按照以上步骤已确认的损失外,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将承担的损失,确认为预计负债。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处理。
被投资单位以后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企业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损益调整)。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
三、纠正错账
东方公司投资长青公司的账务处理出现错误,应该进行更正,正确账务处理如下:
1.东方公司2010年2月15日投资20000000元
2.长青公司2011年2月3日公告2010年实现净利润20000000元
3.2011年3月3日长青公司派发现金股利2000000元
4.2011年3月15日东方公司收到现金股利2000000元
5.2012年2月2日长青公司公告2011年出现亏损40000000元
6.2013年2月4日长青公司公告2012年出现亏损80000000元
错弊88.采用权益法核算,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未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进行调整
一、案例
汇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北京谷创置业有限公司45%的股权,持有博远建设开发有限公司40%的股权。2012年12月5日博远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对控股大股东日盛公司子公司理家公司投资10000000元,冲减资本公积2000000元;2013年8月31日北京谷创置业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资产评估,资产评估增值200000000元计入相应资产及资本公积中。汇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人员认为上述事项对公司经营无实际影响,因此未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二、账务处理方法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其他权益变动),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三、纠正错账
汇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北京谷创置业有限公司、博远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不进行账务处理是错误的,应该进行更正,正确账务处理如下:
1.2012年12月5日博远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对控股大股东日盛公司子公司理家公司投资10000000元,冲减资本公积2000000元
2.2013年8月31日北京谷创置业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资产评估,资产评估增值200000000元
错弊89.自成本法转按权益法核算,未对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转换时占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进行调整
一、案例
汇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12月31日持有川东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账面投资额10200000元,将川东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按照成本法核算。2014年1月1日新丰公司对川东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20000000元,占40%股权,由于新丰公司对川东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投资使汇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川东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下降到只有29.82%,失去控制权,因此转按权益法进行核算。接受新丰公司投资后,川东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0000000元,汇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川东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11929824.56元。汇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川东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转按权益法进行核算后,对投资金额未进行账务处理。
二、账务处理方法
将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按权益法核算的,应按转换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转换时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自权益法转按成本法核算的,除构成企业合并的以外,应按中止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三、纠正错账
汇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川东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的账务处理是错误的,应该进行更正,正确账务处理如下:
错弊90.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账务处理不完善
一、案例
汇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从事对外投资与管理工作,2008年1月5日投资常山储配煤有限公司10000000元,持股比例100%,采用成本法核算,截至2013年1月1日已经计提减值准备4000000元,2014年1月8日将该公司股份全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4000000元。汇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汇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1月3日投资北京谷创置业有限公司247500000元,持有45%的股权,2013年8月31日北京谷创置业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资产评估,资产评估增值200000000元计入相应资产及资本公积中。汇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9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90000000元。2014年1月12日将投资北京谷创置业有限公司247500000元股权全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350000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二、账务处理方法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除上述规定外,还应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纠正错账
汇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转让被投资单位常山储配煤有限公司、博远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账务处理是错误的,应该进行更正,正确账务处理如下:
1.汇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1月8日将常山储配煤有限公司股份全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4000000元
2.汇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1月12日将投资北京谷创置业有限公司247500000元股权全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350000000元
错弊91.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的,企业合并成本未按照每一单项交换交易的成本之和进行账务处理
一、案例
新星公司于2013年1月以银行存款5000万元取得亚信公司20%的股权,因能够对亚信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对所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2013年12月得知2013年亚信公司取得净利润1000万元。2014年4月1日,新星公司又斥资20000万元取得亚信公司其他80%的股权。新星公司在取得对亚信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之后,亚信公司并未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新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新星公司对该长期股权投资未计提任何减值准备。账务处理如下:
1.2013年1月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2.2013年12月确认投资收益
3.2013年12月31日提取了盈余公积。
4.2014年4月1日,做会计分录如下:
购买日对亚信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5200+20000=25200(万元)
二、账务处理方法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的,企业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换交易的成本之和。
其中,达到企业合并前对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的成本应为原账面余额加上购买日为取得进一步的股份新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之和;达到企业合并前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等方法核算的,购买日应对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调整至最初取得成本,在此基础上加上购买日新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购买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三、纠正错账
新星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亚信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确认账务处理是错误的,应该进行更正,正确账务处理如下:
1.新星公司是通过分步购买最终达到对亚信公司实施控制,形成企业合并。
2.2013年1月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3.2013年12月确认投资收益
4.2013年12月31日提取了盈余公积
5.2014年4月1日,做会计分录如下:
购买日对亚信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5200-200)+20000=25000(万元)
错弊92.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
一、案例
东方公司2014年2月10日投资依林公司股票100万股并准备长期持有,每股价格5.1元(其中含有已经宣布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0.1元),另支付手续费20000元,评估咨询费50000元,款项已经用银行存款支付。2014年3月3日使用银行存款购入红星公司股票100万股以备长期持有,支付购买价格9000000元,另支付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40000元,另支付审计费30000元。红星公司已经于2014年3月5日宣告派发2012年股利每10股1元。账务处理如下:
1.2014年2月10日投资依林公司
东方公司对依林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5.1-0.1)×1000000+20000+50000=5070000(元)
>>2014年2月10日,做会计分录如下:
2.2014年3月3日使用银行存款购入红星公司股票确认取得股权的投资成本为8970000元
二、账务处理方法
企业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包括支付的税费、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核算,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此外,企业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不构成初始投资成本。
三、纠正错账
东方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依林公司、红星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确认账务处理是错误的,应该进行更正,正确账务处理如下:
1.2014年2月10日投资依林公司做会计分录如下:
东方公司对依林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5.1-0.1)×1000000+20000=5020000(元)
2.2014年3月3日使用银行存款购入红星公司股票确认取得股权的投资成本为8940000元
第二节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错弊案例与纠正方法
错弊93.按权益法进行核算,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可收回价值低于账面价值,未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一、案例
汇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从事对外投资与管理工作,截至2013年12月31日投资博远建设开发有限公司40000000元,持股比例40%。截至2013年12月31日博远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存在3年以上应收工程款30000000元,博远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未计提坏账准备,其中应收东林公司20000000元工程款因东林公司已经资不抵债难于收回。汇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人员认为对投资博远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投资采用收益法进行核算,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二、账务处理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是针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而言的,在期末时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原则来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而可收回金额是依据核算日前后的相关信息确定的。相对而言,长期股权投资减值这种估算是事后的,客观一些,不同时间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进行核算时,由于账面余额是按照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价值中所拥有的份额而进行调整的,因此当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可收回价值低于账面价值时,投资单位也应提取减值准备。
三、纠正错账
汇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博远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未计提减值准备的账务处理是错误的,应该进行更正,正确账务处理如下:
2013年12月31日,针对博远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应收东林公司20000000元工程款因东林公司已经资不抵债难于收回的状况预计博远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净资产将减少20000000元,按照持股比例40%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8000000元。
错弊94.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未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一、案例
汇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从事对外投资与管理工作,截至2013年12月31日对内蒙古长阳肉业有限公司投资2000000元,持股比例2.86%,已累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000000元,2014年1月9日汇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内蒙古长阳肉业有限公司投资2000000元转让给青峰公司,取得转让收入1500000元,汇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二、账务处理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三、纠正错账
汇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处置被投资单位内蒙古长阳肉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账务处理是错误的,应该进行更正,正确账务处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