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音乐就是这样子!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著作权

古典乐作曲家贫穷的权利

吉松式的定义:

谈话对象

揭开著作权的内幕

日前电视上播放着一个怪异广告,广告中出现一个和古典乐作曲家一模一样(虽然不太像)的人物。

电玩游戏推出的新软件播放着古典乐名曲,作曲家们雀跃地问道:“卖得好吗?”“卖得好的话,我们光领版税过日子就够了!”最后有一个人大叫“没用的啦!我们的著作权都已经过期了。”结尾的画面是每个人都垂头丧气。

是的,音乐的著作权在著作人死后五十年(因国家、时代的不同而有差异)即失效。像流行乐,只要作曲家在世,卖掉部分的百分之多少会入作者的口袋,但大部分的古典乐作曲家都已过世五十年以上,所以一毛也分不到。

就像贝多芬已过世一百七十年,《天鹅湖》的柴可夫斯基、《自新大陆》的德沃夏克也已过世一百年左右。能够拿到版税的大概只有斯特拉文斯基、肖斯塔科维奇几位现代作曲家。但是,本人早已不在人世,也享用不到……真可悲!

话说回来,在莫扎特那个时代根本没有所谓的著作权。一流的职业作曲家会尽量招揽听众,提高门票的售价。其中最有效的方法是把有钱人找来剧院听歌剧。交付乐谱的同时只需附上“收取演出收入的百分之多少”这样的合约,不会有拿不到钱的情形。这个时代可说是古典乐作曲家的黄金时期。

而在当时以一般大众为表演对象的流行乐作曲家,顶多只能在街头的广场上演出自己的乐曲,接受一些观众的赏钱。即使全国有好几万人哼着他的曲,也没法要到钱,当然是无收入的状态。

不过,不知道是谁想到了“著作权”这个东西,于是时代改变了。音乐如同人类一样是平等的,数十个歌手唱了几小时的歌剧与哼唱八小节的歌,以数量而言都为“一首”,问的不是“质”而是“量”。

托各位的福,同样在街边唱歌的流行乐后代,将自己的歌(CD)复制成数百、数千张在全世界发行,变成了有钱人。而只选择少数阶级为演奏对象的古典乐,则是江河日下。

也许将来有谁又会想到什么,届时风水又会轮流转也说不定哟……



音乐的著作权

现行的制度并不能保护著作权,而“重复收费”充其量只不过是一个替代方案。保护著作人的权利与从复制中收取费用,应该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