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致诸弟(咸丰元年四月初三日)
澄侯、温甫、子植、季洪四位老弟左右:
三月初四日,此间发第三号家信交折弁,十二日发第四号信交魏亚农,又寄眼药鹅毛筒及硇砂膏药共一包,计可于五月收到。季洪三月初六所发第三号信,于四月初一日收到。
邓升六爷竟尔仙逝,可胜伤悼!如有可助恤之处,诸弟时时留心。此不特戚谊,亦父大人多年好友也。
乡里凶年赈助之说,予曾与澄弟言之。若逢荒歉之年,为我办二十石谷,专周济本境数庙贫乏之人。自澄弟出京之后,予又思得一法,如朱子社仓之制,若能仿而行之,则更为可久。朱子之制,先捐谷数十石或数百石贮一公仓内,青黄不接之月借贷与饥民,冬月取息二分收还(每石加二斗),若遇小歉则蠲其息之半(每石加一斗),大凶年则全蠲之(借一石还一石),但取耗谷三升而已。朱子此法行之福建,其后天下法之,后世效之,今各县所谓社仓谷者是也,其实名存实亡。每遇凶年,小民曾不得借贷颗粒,且并社仓而无之。仅有常平仓谷,前后任尚算交代,小民亦不得过而问焉。盖事经官吏,则良法美政,后皆归于子虚乌有。
国藩今欲取社仓之法而私行之我境。我家先捐谷二十石,附近各富家亦劝其量为捐谷。于夏月借与贫户,秋冬月取一分息收还(每石加一斗)。丰年不增,凶年不减。凡贫户来借者,须于四月初间告知经管社仓之人。经管量谷之多少,分布于各借户,令每人书券一纸,冬月还谷销券。若有不还者,同社皆理斥,议罚加倍。以后每年我家量力添捐几石。或有地方争讼,理曲者,罚令量捐社谷少许。每年增加,不过十年,可积至数百石,则我境可无饥民矣。盖夏月谷价昂贵,秋冬价渐平落,数月之内,一转移之间,而贫民已大占便宜,受惠无量矣。吾乡昔年有食双谷者,此风近想未息。若行此法,则双谷之风可息。
前与澄弟面商之,说我家每年备谷救地方贫户。细细思之,施之既不能及远,行之又不可以久;且其法止能济下贫乞食之家,而不能济中贫体面之家。不若社仓之法,既可以及于远,又可以贞于久;施者不甚伤惠,取者又不伤廉,即中贫体面之家亦可以大享其利。本家如任尊、楚善叔、宽五、厚一各家,亲戚如宝田、腾七、宫九、荆四各家,每年得借社仓之谷,或亦不无小补。澄弟务细细告之父大人、叔父大人,将此事于一二年内办成,实吾乡莫大之福也。
我家捐谷,即写曾呈祥、曾呈材双名。头一年捐二十石,以后每年或三石,或五石,或数十石。地方每年有乐捐者,或多或少不拘,但至少亦须从一石起。吾思此事甚熟,澄弟试与叔大人细思之,并禀父亲大人,果可急于施行否?近日即以回信告我。
京寓大小平安。保定所发家信,三月末始到。赛中堂于初九日出京赴广西。考差在四月十四。同乡林昆圃于三月中旬作古。予为之写知单,大约可得百金。熊秋佩丁外艰。余无他事。予前所寄折稿,澄弟可抄一分交彭筱房,并托转寄江岷樵。抄一分交刘霞仙,并托转寄郭筠仙。
赛中堂视师广西,带小钦差七十五人,京兵二百四十名,京炮八十八尊,抬枪四十杆,铅子万余斤,火药数千斤。沿途办差,实为不易。粤西之事,日以猖獗。李石梧与周天爵、向荣皆甚不和,未知何日始得廓清。圣主宵旰焦灼,廷臣亦多献策,而军事非亲临其地,难以遥度。故予屡欲上折,而终不敢率尔也。余不一一。
兄国藩手草
评点
义仓——美丽的空想
中国古时有一种专用来救济穷苦人的谷仓,因为其中的谷米为富户所捐赠,故称之为义仓。但多数义仓被掌管人所把持,并没有真正起到其“仗义扶贫”的作用。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义仓设在州县,将捐谷者与受谷者隔开了,故造成管理上的大弊端。朱熹建议将义仓改设在乡村里社,由“乡人士君子”来管理,并在福建崇安县具体实施,效果较好,后来推广到其他一些地区。因仓在里社,故称社仓。
做了礼部侍郎的曾氏自以为地位、声望和实力都已达到相当高程度,遂决定仿照朱熹当年所办的社仓形式在老家创办社仓。他要家里带头先捐二十石谷,再劝别的富家学样,把社仓办起来,让境内贫户能得到实惠。但此事没能付诸实行,三个月后在曾氏一封家信中有这样几句话:“社仓之法,有借无还,今日风俗诚然如此。澄弟所见,良为洞悉时变之言,此事竟不可议举行矣。”
原来是国潢出面表示反对,理由是“有借无还”。这自然是社仓不能举办的一个重要原因,除此以外,笔者以为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即曾氏父、叔及诸弟的精神境界,都还没有进入办理此事的地步。前些年,为馈赠族戚的四百两银子事,曾氏与家中很长时期不能达成共识,家中将这笔银子压着不办,在曾氏一而再、再而三地催促下才勉勉强强减半散发,但后来曾氏得知不少族戚实际上连一半也未得到,远在京师的他也无法可施。读者诸君想想看,曾氏老家中的这样一批爷们,能成为义仓的带头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