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致诸弟(咸丰元年十月十二日)
澄侯、温甫、子植、季洪四弟足下:
九月二十六日发家信第十三号,想已收到。十月初十日,接到家中闰月二十八所发信及九月初二、九月十四所发各件。十二夜又于陈伯符处接到父亲大人闰八月初七所发之信,系交罗罗山手转寄者。陈伯符者,贺耦庚先生之妻舅也。故罗山托其亲带来京。得此家书四件,一切皆详知矣。
纪泽聘贺家姻事,观闰八月父亲及澄弟信,已定于十月订盟;观九月十四澄弟一信,则又改于正月订盟。而此间却有一点挂碍,不得不详告家中者。京师女流之辈,凡儿女定亲,最讲究嫡出庶出之分。内人闻贺家姻事,即托打听是否庶出,余以其无从细询,亦遂置之。昨初十日接家中正月订盟之音,十一日即内人亲至徐家打听,知贺女实系庶出,内人即甚不愿。余比晓以大义,以为嫡出庶出何必区别,且父亲大人业已喜而应允,岂可有他议?内人之意,以为为夫者先有嫌妻庶出之意,则为妻者更有局蹐难安之情,日后曲折情事亦不可不早为虑及。求诸弟宛转禀明父母,尚须斟酌,暂缓订盟为要。陈伯符于十月十日到京,余因内人俗意甚坚,即于十二日夜请贺礼庚、陈伯符二人至寓中,告以实情,求伯符先以书告贺家,将女庚不必遽送,俟再商定。伯符已应允,明日即发书,十月底可到贺家。但兄前有书回家,言亲事求父亲大人作主。今父亲欢喜应允,而我乃以妇女俗见从而扰惑,甚为非礼。惟婚姻百年之事,必先求姑媳夫妇相安,故不能不以此层上渎。即罗山处,亦可将我此信抄送一阅,我初无别见也。夏阶平之女,内人见其容貌端庄,女工极精,甚思对之。又同乡陈奉曾一女,相貌极为富厚福泽,内人亦思对之。若贺家果不成,则此二处必有一成,明春亦可订盟;余注意尤在夏家也。京城及省城订盟,男家必办金簪、金环、玉镯之类,至少亦须花五十金。若父亲大人决意欲与贺家成亲,则此数者亦不可少。家中现无钱可办,须我在京中明年交公车带回。七月间诸弟乡试晋省之便再行订盟,亦不为晚。望澄弟下次信详以告我。
祖父佛会既于十月初办过,则父母叔父母四位大人现已即吉,余恐尚未除服,故昨父亲生日,外未宴客,仅内有女客二席。十一,我四十晋一,则并女客而无之。
朱石樵为官竟如此之好,实可佩服!至于铳沙伤其面尚勇往前进,真不愧为民父母。父亲大人竭力帮助,洵大有造于一邑。诸弟苟可出力,亦必尽心相扶。现在粤西未靖,万一吾楚盗贼有乘间窃发者,得此好官粗定章程,以后吾邑各乡自为团练,虽各县盗贼四起,而吾邑自可安然无恙,如秦之桃花源,岂不安乐?须将此意告邑之正经绅耆,自为守助。
牧云补廪,烦弟为我致意道喜。季弟往凹里教书,不带家眷最好,必须多有人在母亲前,乃为承欢之道。季洪十日一归省,亦尽孝之要也。而来书所云寡欲多男之理,亦未始不寓乎其中。甲五读书,总以背熟经书、常讲史鉴为要(每夜讲一刻足矣)。季弟看书不必求多,亦不必求记,但每日有常,自有进境,万不可厌常喜新,此书未完,忽换彼书耳。
兄国藩手草
评点
因贺女庶出而暂缓亲事
曾氏长子纪泽生于道光十九年,此时虚岁十三岁。他是曾府的长房长孙,按中国封建宗法制度来说是大宗,故无论是北京的父母,还是湘乡的祖父母及诸叔等,都早早地为他的婚姻而操心了。这两年来,京湘两地的家书中常谈及纪泽的婚事。先是,曾氏本人不太愿意跟住在长沙城里的大官贺长龄家结亲,理由是辈分不合。按年龄和资历,贺长龄都是曾氏的长辈,一旦结为亲家,便是同辈了。因曾氏之父很愿意,后来曾氏也同意了。此事已进入商讨日期订立盟约的时候。现在京师这边又变了卦,问题是贺家女不是嫡出而是庶出,即非夫人所生而是妾姨所生。
妾,立女也,界于夫人与婢女之间,虽为丈夫生了儿女,其地位依旧是低的。妾的儿女被称为庶出,母亲的地位低,其儿女地位也便低。袁世凯为庶出,他的夫人于氏乃嫡出。在于氏过门不久的一次夫妻口角中,于氏说了一句袁为庶出的话,引起袁的勃然大怒,从此袁不跟于氏同房,以后又一个接一个地讨进小老婆,让于氏守了一世活寡。在袁的河南老家,袁的两个异母兄长,也并不因袁的高官显位而让他坏嫡庶之别。无论袁如何请求,袁的生母在死后也不能得到与丈夫合墓的待遇。袁因此气得断绝与项城老家的联系。
发生在袁世凯本人和他家庭中的这些事,足以说明嫡与庶在封建礼制中的地位差别之大。
但是,也有许多人能跳出这个世俗的陋习,不以是否嫡出来待人,尤其是对于女性,因其职责只在家内而不参与社会活动,故更予以放宽。但这位欧阳夫人却把此事看得很重,得知贺家女为庶出后便不同意这门亲事了。曾氏虑及媳妇未过门,婆婆便先存这种偏见,日后婆媳关系肯定不好相处,便也寄信给诸弟,要家中暂缓订盟。
信中讲他自己并不在意嫡出庶出,还以此对夫人“晓以大义”。不过,在笔者看来,这可能不是曾氏内心的实话。曾氏是个恪遵礼制的拘谨人,他的心中一定是存嫡庶之别的。倘若他的态度十分坚决,想必夫人的话不会起决定乾坤的作用。笔者揣测,曾氏既知大义,又知世俗,故并不断然否定夫人的意见,又加之有“辈分不合”这一层挂碍在内,心里较为倾向于不与贺家结亲,故而郑重推出夫人的话来作理由。一句“余注意尤在夏家”,透露了此中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