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第75章 致沅弟(咸丰七年十月初四日)
沅甫九弟左右:
二十二日写就一函,拟交首宅来足带省。二十二夜灯后右九、金八归,接弟十五夜所发之信,知十六日已赴吉安矣,遂不寄首宅信。屈指计弟二十四日的可抵营,二十五六当专人归来,今日尚未到家...
后续精彩内容,请登录阅读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登录订阅本章 >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