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西周
一 西周的建立和分封
周邦,姬姓,原本是商王朝的属国,居住于我国西北部的泾水和渭水流域,即今天陕西中部和甘肃东部的黄土高原地区。
相传始祖名弃,因有邰(tái)氏(今陕西武功)之女姜嫄践巨人足迹而生。尧始尊弃为农师,舜推弃为后稷(农官名)。至夏桀时,公刘迁居到豳(bīn)(或作邠,今陕西旬邑)。过了九世,古公亶(dǎn)父又迁居到岐山之南的周原(今陕西岐山、扶风之间),利用那里良好的自然条件,发展农业生产,摆脱戎狄风俗,为“翦商”大业奠定了基础。
古公亶父以后,历经季历,传子姬昌,是为文王。文王最初任殷牧师,称殷西伯,又称周方伯。由于周邦的势力不断发展,直接威胁到商纣王的统治,于是商纣王把文王囚禁于羑(yǒu)里(今河南汤阴),后来文王被释,商周关系恶化。文王先是讨伐西方的犬戎、密须(今甘肃灵台),以巩固后方,接着又挥师东向,连续伐黎(今山西长治西南)、邘(yú)(今河南沁阳西北)、崇(今河南嵩县以西),深入殷商腹地,基本上完成了对殷都朝歌的战略包围,并且迁都于丰(今陕西长安县沣河西岸的客省庄、张家坡一带),进一步完善国家制度,制定了“有亡荒阅”,即对逃亡奴隶进行大搜查的法律。
文王死后,其子姬发继位,是为武王。武王秉承文王遗志,迁都于镐(今陕西长安斗门镇附近),积极准备灭商。即位的第二年,会盟诸侯,观兵于盟津,没有继续东进。又过二年(公元前1046),灭商时机成熟,遂率兵东进。这一年的二月甲子日清晨,向商都发动最后的进攻,双方战于牧野(今河南汲县北),商军“前徒倒戈”,纣王大败,最后纣王登鹿台自焚而死,商朝覆亡。1976年,陕西临潼出土了西周青铜器利簋,上面专门记载了这一重要历史事实(见彩图七)。
武王灭商是一场顺应历史潮流、深得人心的正义战争,在历史上是起进步作用的,有利于当时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灭商以后,周武王建国,定都于镐,史称西周。武王居镐,诸侯尊奉为天下的大宗,所以周也称宗周。
周初的局势并不稳定,潜伏着殷人复辟的危险。周公旦协助兄武王制定了以殷治殷的政策,一方面让纣子武庚继续统治原先殷都附近地区;另一方面,把商王畿分为邶(bèi)、鄘(yōng)、卫三国,派自己的兄弟管叔、蔡叔、霍叔去统治,以监视武庚,称之为“三监”。
但是,灭商后的第二年,武王病死。年幼的成王继位,由叔父周公摄政当国,引起管叔、蔡叔的不满,他们联合武庚,发动徐、奄、熊、盈等诸侯一起叛乱。面对这种严峻的形势,周公与召公一道“内弭父兄,外抚诸侯”,并亲率大军东征,杀死管叔,囚禁蔡叔,攻克殷地,迫使武庚北逃,进而平定以奄地为首的东夷各族的叛乱,取得东征的决定性胜利,稳定了周初形势。
随后,周公按照武王的遗愿,营建成周洛邑(今河南洛阳),成周中设王城,为宗庙宫寝所在地,派成周八师驻守,作为控制整个东方的中心。同时,还把殷商顽民强制迁到洛邑,以便监控。
在东征胜利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巩固新生政权,强化中央对地方的管辖,周初统治者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大规模分封。所谓分封,包含了“天子建国”与“诸侯立家”两个层次,其核心内容是“授民授疆土”,即周天子依次派遣自己的子弟、同姓功臣,以及亲属或臣服的旧邦首领,带着武装家臣和俘虏,到指定地点去治理那里的土地和人民,建立西周的地方政权诸侯国;在诸侯国内,诸侯又将大部分土地分封给属下卿大夫,作为“采邑”;而卿大夫再依次把所封采邑的土地分封给属下士,作为“食田”。这就是西周的大分封,史称“封藩建卫”。
西周建国伊始,已有裂土分封之事。不过,真正的大规模分封,是在武王克商以后以及周公摄政期间。据说周武王时,分封“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周公摄政时,把文王之子分封于管、蔡、郕(chéng)、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fēng)、郇(xún);把武王之子分封于邘、晋、应、韩;把周公之子分封于凡、蒋、邢、茅、胙(zuò)、祭;还分封异姓勋戚姜氏于齐、纣王异母兄弟微子启于宋,等等。相传周公兼治天下,先后分封了71国,其中姬姓53国,以鲁、卫、宋、晋、齐、燕等国最为重要。
经过周初大分封,确立了天子、诸侯、卿大夫之间严格的等级臣属关系,从而形成了“封建亲戚,以藩屏周”的统治格局,这对于巩固和扩大西周王朝的统治和影响起到了积极作用,它是我国古代从方国林立走向专制帝国的一个重要历史阶段。
西周分封制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宗法制源于原始氏族社会的血缘纽带关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经过夏商二代的不断改造,至西周日臻完善。按照宗法制度原则,严格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周天子作为天下的大宗,诸侯相对为小宗;同样,诸侯作为诸侯国内的大宗,卿大夫也相对为小宗。依此类推,这种大宗、小宗的层层区别,把各级奴隶主贵族紧密地联系起来,并且从“同姓不婚”的传统出发,用婚姻关系把异姓贵族结合起来。周天子称同姓诸侯为伯父、叔父,称异姓诸侯为伯舅、叔舅,整个国家宛如一个庞大的家族系统,形成了政权和族权的有机结合。
周天子作为西周王朝的最高首脑,王位由嫡长子继承。在他的统治范围内,握有最高的政治、经济、军事、司法以及宗教祭祀等方面的大权。虽然诸侯有相对独立性的一面,但是,要按照礼制的规定定期向周天子纳贡、朝觐,乃至出兵征战,等等。
辅佐周天子的最高长官有太师、太傅和太保,总称为三公。在三公之下,由太宰总理朝政。大致分为三个职官系统,即民事、神事和王事。“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即指神事和民事,是西周王朝事务的核心。
在民事职官系统中,主要设有司徒、司马、司空、司寇和司士等官。司徒,主要管理土地、人口以及耕种藉田之事;司马,管理军事、军赋;司空,管理百工、劳役等事;司寇与司士,主要掌管刑狱司法,等等。
在神事职官系统中,主要设有太宗、太史、太祝、太士、太卜等官,具体负责宗教祭祀以及帮助周王制定诰命、发布文告、记录历史和决定政策等。
在王事职官系统中,主要设有宰、公族等官,他们直接掌管王事内部事务,属官有膳夫、寺人、小臣、小子、守宫、御正、虎臣等。
地方诸侯国的官制也基本上仿效王室,按照公、侯、伯、子、男的不同爵等,分别设有各自的职官系统。
西周的军队包括诸侯国军队在内,仍以车兵为主,其编制规模有所扩大,武器装备更加精良。常设宿卫军有两支:一支是“西六师”,驻守宗周镐京,用以镇服西方;一支是“成周八师”,又称“殷八师”,戍守成周,用以镇抚东方。
当时的刑罚,除了“五刑”之外,还保留有古老的鞭刑,西周后期还发展到“九刑”。西周王朝还通过种种礼仪制度,强化等级秩序,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反映了周礼具有法律的属性。
二 西周的阶级结构与社会经济
西周社会结构具有森严的等级性,统治者把人分为多个等级,“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上下等级之间为统属关系。
西周社会的等级分野呈现鲜明的地域特色。西周王朝建立以后,把统治区域划分为“国”与“野”两部分。“国”,即城邑,居住在“国”中的称为“国人”,包括奴隶主贵族、贵族下层士、平民以及工商业者,他们出身于周人本族或盟族,以血缘宗族关系为纽带,家族公社仍未解体;“野”,或叫鄙、遂,是被征服的广大农村,分布着被征服族群的农村公社或氏族部落。居住在“野”中的称为“野人”。“国人”与“野人”的社会地位不同,“国人”有参政议政的权利和当甲士的资格,“野人”没有;“国人”能够受到教育,“野人”不能,而且“国人”与“野人”在经济地位上也有所不同。不过,在“国人”中也存在高低等级之分和权利享有的不平等。
西周社会阶级结构由奴隶主贵族、平民与奴隶构成。
奴隶主贵族主要包括天子、诸侯、卿大夫和士几个等级。周天子为天下之共主,诸侯有封国,卿大夫有采邑,士有食田。士是奴隶主贵族中较低的一级。
平民包括“国人”中的平民和“野人”,统称“庶人”、“庶民”。他们大多是作为西周主要农业生产者的家族公社或农村公社成员。公社农民中的“野人”,社会地位低下,实际上接近于奴隶;具有“国人”身份、居住在城邑郊甸的农民虽然享有某些政治权利,不过,就其所受严格监控与奴役的程度而言,也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民。
奴隶位于西周社会的最低层,其中既有官奴隶,也有私家奴隶;既有生产奴隶,也有大量为奴隶主贵族服杂役的家内奴隶,如皂、舆、隶、僚、仆、台等皆属此类。他们世代为奴,地位极其低下。奴隶的主要来源是战俘或罪犯。西周仍然存在人祭人殉制度,从考古材料看,贵族墓中普遍有人祭人殉现象,不过呈现逐渐减少的趋势,这与社会进步和劳动力的价值逐渐得到发现与重视有关。
西周的土地所有制是奴隶主土地国有制,周天子作为天下“共主”,名义上占有全国的土地和臣民,正如《诗经·小雅·北山》所说:“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它的主要形态是井田制。
井田制至西周发展更为完备。实行井田制的前提是土地国有,或者说名义上的土地王有。国王是土地的最高所有者,凭借政治上的统治权力,把土地层层分封给诸侯、卿大夫士等各级奴隶主贵族作为禄田。各级奴隶主贵族是封国和采邑土地以及臣民的实际占有者。夏商西周的土地所有制关系都是属于奴隶主国家土地所有制性质,那时土地还不属于个别奴隶主私有,土地(包括房基地)不能随便买卖、转让,叫做“田里不鬻(yù)”。
井田制的经营方式,有“公田”和“私田”的区分。所谓“公田”,原是原始公有地,后为奴隶制国家所有。各个家族公社和农村公社农民,通过在公田上集体耕作的方式,承担缴纳赋税的义务,公田上的产品全部归王室和各级奴隶主贵族所有,此外还要服各种劳役。所谓“私田”,是指公社农民负责耕种的份地,要定期重新分配,“三年一换土易居”,公社农民只有规定年限内的使用权。私田上的产品一般归公社农民所有。
周邦以擅长农业而著称,这一时期的农业生产工具仍然是石、木、骨、蚌器,青铜农具比商朝增多,其主要耕作方法是“耦耕”。所谓“耦耕”,大概是两人协同耕作的方式。另外,西周还实行三田制,即撂荒休耕制。简单说就是把一定面积的土地划为三块,三年一循环,保证三分之二的面积耕作,三分之一的面积休耕,起到养地力和利用绿肥的效果。
当时,农作物的种类很多,仅见于《诗经》中的植物名词就有一百多种,主要有黍、稷。此外,还有麦、稻、粱、菽、蔬菜、瓜果等,并已普遍种植桑麻和染料作物。
西周的手工业和商业基本上由官府经营管理,称为“工商食官”。官府手工作坊由长官司工(司空)负责,王室和诸侯都设司工,还设工正、陶正、车正等专业作坊的工官。西周的官府手工业作坊规模较大,分工细,号称“百工”。
冶铁业也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河南省三门峡市上村岭发现的两座虢(guó)国墓,皆属于西周晚期到春秋早期的墓,都发现了铁器。特别是其中的“虢季”墓,出土了一件玉茎铁芯铜剑(以铁、铜、玉三种材料组成的剑),尤为世人注目(见彩图八)。经鉴定,此剑是我国最早的人工冶铁制品,它的出土将我国人工冶铁的年代推前一个多世纪。
西周的青铜铸造业继承和发展了商朝的青铜铸造技术,器形和数量都比以前增多,还发明了一模翻制数范的技术,使生产效率提高了好几倍。铜器上铸刻长篇铭文是西周铜器的重要特点。著名的铜器有大盂鼎、曶(hū)鼎、毛公鼎等,其铭文为研究西周社会历史提供了极其宝贵的资料。
制陶业则继承和发展了商人的制陶技术,釉陶工艺(原始瓷器)比商朝进步。在陕西西安、河南洛阳、安徽黄山(屯溪)、江苏丹徒、北京等地都发现较多的釉陶片。陕西沣西张家坡遗址出土的原始瓷片经分析烧成温度需1200℃左右,矿物成分已接近瓷器。
纺织业有葛布、麻布、丝织品等。丝织业比商朝发展,大约在西周后期出现了锦。此外,当时已能把各种织物染成不同的颜色。
西周的骨器、玉石器也都很精致。在湖北蕲(qí)春毛家嘴西周早期遗址中发现了一件彩色残漆杯,属薄板胎,在黑色和棕色底上绘红彩,颜色鲜艳,是我国目前发现较早的成型漆器。
西周的建筑技术有了很大进步。在早期的宗庙宫室遗址中,出土了板瓦、筒瓦和半圆形瓦当等。西周中期以后,用瓦覆盖房顶已比较普遍,在西安客省庄、洛阳王湾、北京房山董家林等西周遗址都有许多瓦出土。
在“工商食官”体制下,西周商业的主要作用是为奴隶主贵族服务,由官府经营管理商业。至于民间贸易,则仍处于以物易物的商品交换初期阶段。那时还没有固定的市场,往往是“日中为市”、“交易而退”,货币主要还是海贝和玉贝。
三 西周王室的衰微
西周王朝从穆王时代开始走下坡路,穆王征伐犬戎,劳而无功。到夷王时,势力逐渐衰落,诸侯不朝觐宗周,甚至周王不得不“下堂见诸侯”。这时,作为西周统治经济基础的井田制也发生了动摇,抵押、转让更换土地的事情屡屡发生。
西周后期,厉王政治腐败,他任用贪婪“好利”的荣夷公做王朝卿士,实行“专利”政策。“专利”就是王室独占山林川泽之利,重申把山林川泽收归国王所有。这项政策直接触犯了国人的利益,使“民不堪命”,引起国人的谴责。于是,厉王便派卫巫监视,凡受到告发的人都要被处死。从此,国人在路上相遇,只能以目示意,不敢交谈,以至于召公劝谏说“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国人终于忍无可忍,于公元前841年在王畿镐京爆发了以平民为主力的国人暴动,迫使厉王“奔彘”(彘,zhì,今山西霍县),史称“彘之乱”。这次暴动沉重打击了周王室。国人推出一个地方诸侯共伯和,摄行天子事,史称“共和行政”。共和元年(公元前841)是我国有确切历史纪年的开始。共伯和执政14年,厉王死于彘,太子静即位,是为宣王。
宣王(公元前827—前782年在位)是一位有作为的周王。他内修政事,外治武功,史称“中兴”。宣王北伐狁(xiǎn yǔn),歼敌甚多;南伐淮夷,声威播及南海(泛指南方);又伐徐淮,徐淮归附。通过一系列征伐战争,形成了“日辟国百里”的局面。但是,王室衰微的历史趋势却已无法扭转(图2—2)。
图2—2 虢季子白盘铭
宣王死后,幽王即位,周王室继续衰落,社会矛盾日益严重,奴隶采取逃亡等斗争方式反抗。此外,贵族与平民的矛盾、贵族内部的矛盾同样日趋尖锐。幽王政治更加腐败,他把实权交给“善谀好利”的虢石父,使得“国人皆怨”。
幽王即位第二年,关中发生大地震,旱灾也相当严重。《诗经·小雅·谷风》记载:“无草不死,无木不萎。”老百姓到处流亡,社会矛盾更加剧烈。同时,幽王宠爱褒姒(sì),废掉原来的申后和太子宜臼,立褒姒为王后、褒姒子伯服为太子。宜臼逃奔到母家申侯处,幽王讨伐申侯,要杀宜臼。申侯大怒,联合缯与犬戎攻围,将幽王杀于骊山(今陕西临潼东南)下,掳走了褒姒,把丰镐之地洗劫一空。
幽王死后,西周王朝出现了平王(宜臼)与携王二王并立的短暂局面。后来,携王为晋文侯所杀,诸侯独尊平王。平王虽立,但已无力驱逐犬戎。公元前770年,在晋文侯、郑武公的拥奉下,平王东迁到洛邑,把岐西之地赠与秦伯,河西之地赐予晋文侯。至此,西周灭亡,历史开始进入东周即春秋战国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