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历史系列(套装共6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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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元代的经济与阶级关系

一 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金末以来,中原地区久遭兵患和屠戮,田园荒芜,人口锐减,社会生产受到严重摧残。占领中原的蒙古统治者横征暴敛,掳人为奴、夺田放牧之事层出不穷。1235年(乙未年),窝阔台汗下令编籍中原户口。在乙未籍户的基础上,依照蒙古体例分土分民,将中原的一部分州县和百姓分封、赏赐给宗亲贵戚,其余的归大汗统领。蒙古统治者将草原游牧贵族统治体制强加于中原农业区,使中原地区的社会经济发生倒退。这些政策遭到有识之士的反对。窝阔台汗时期,契丹人耶律楚材(世居金中都)主掌汗廷文书,受到重用,曾制定了一些有利于恢复中原社会生产的政策与措施,如实行征税办法,限制王公贵族任意科敛,规定由朝廷派官向封地内人民征赋,按应得份额赐给封主。但推行起来阻力很大,效果有限。窝阔台去世后,耶律楚材遭到排挤,抑郁而死。

忽必烈即位后,采取了一系列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如兴修水利,鼓励垦荒,轻徭薄赋等。中央成立专门管理农业的机构大司农司,在农村普遍立社,社长专务督促农业生产,社众之间在生产上互相协助。编纂并颁布农学著作《农桑辑要》,推广先进生产技术。围田、柜田、架田、涂田、沙田等水利田提高了抗旱排涝能力。耧车、耧锄、高转筒车、牛转翻车、水转翻车等农具创新,成效显著。精耕细作达到新的水平。农作物品种更加多样化。中原和江淮地区的农业得以恢复,江南地区的耕地面积、粮食产量达到或超过前代水平。草原畜牧业得以发展,由于凿井技术的推广,牧地得到改良和扩大。人口数量逐步上升,至元三十年的在籍户为14002760户,约7000万人。元朝全国总人口的最高值估计在8000万人左右。

手工业生产中,官办手工业的规模很大,拥有众多匠户,原料丰富,财力雄厚,产品数量多。私营作坊规模不大,但有些产品的质量胜过官办手工业。主要手工业部门有丝织、棉织、麻织、毡罽(jì)、制瓷、兵器、矿冶、制盐、印刷、造船业等。丝织品花色品种繁多,质量精美,织金纻丝技术提高了产品的华丽细密程度。青花瓷是工艺技术很高的新产品,色彩清新,造型优美,畅销海内外(见彩图二十六)。火铳、火炮等火器生产,技术含量高,种类多,产量大。考古发现的元代海船,载重量达400吨以上。

棉花种植、棉织技术的推广,是元代社会经济的突出成就,对后世影响很大。北方地区棉花种植的普及,畏兀儿人功不可没。南方的植棉与棉织技术主要传自闽广和海南地区。南宋末年,松江府(今上海)妇女黄道婆流落海南,与黎族人民共同生活了约四十年,学会棉纺织技术。元成宗时期,她返回故乡乌泥泾(今华泾),创制了一种多锤纺车,织造出名满天下的“乌泥泾被”。乌泥泾一地以棉织业为副业的有一千余家。

商业方面,发行全国统一使用的纸币,以银为本,不限年月流通。四通八达的驿道,从杭州至大都的京杭大运河的开通,南北海运的通航,促进了经济交流和商业发展。但国家对许多商品实行专卖,又委托色目商人营利,发放称为“斡脱斡脱,蒙古语,本义为合伙人。元朝指经营高利贷商业的官商。钱”的高利贷,滥发纸币,官僚贵族经商逐利,都阻碍了正常的商业活动。

随着海上航线的开辟,元朝与东亚、东南亚、南亚、西亚、北非、东非的许多国家和地区有贸易往来,规模空前。主要出口丝棉织品、瓷器、金银器、铁器、漆器等,进口象牙、珍珠、犀角、钻石、香料等商品。在泉州、庆元(今宁波)、广州等城市设有市舶司,专门管理海外贸易。元代的泉州被称为世界上最大的海港之一。太仓刘家港(今太仓浏河镇)“粮艘海舶,蛮商夷贾,辐辏而云集,当时谓之六国马头”《弘治太仓州志》卷1《沿革》。。后遂成为明代郑和下西洋船队的启锚之地。通过陆路进行的对外贸易,仍有相当规模。与前代相比,元朝与外国的联系有显著发展。中外经济文化交流空前活跃。

大都、杭州、广州、泉州等城市,不仅人口稠密,市井繁华,聚集着各种手工业部门,商品云集,而且有许多来自海外的坐贾行商、传教士、外交使者,成为国际性大都市。还出现了一批新兴的工商业城市。元世祖时期,意大利旅行家马可·波罗沿着亚欧丝绸之路到达大都,留居中国17年,游历了上都、京兆(今西安)、成都、大理、济南、扬州、镇江、泉州等许多城市,回国后向人们讲述了他的东方见闻,引起欧洲人对中国的浓厚兴趣。

元朝重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开发。采取移民实边、军民屯垦的政策,大批汉族农民、手工业者带着先进的生产工具、生产技术进入边疆。内地与边疆经贸往来密切,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经济获得空前发展。如回回人赛典赤·赡斯丁、纳速剌丁父子,相继主政云南行省二十多年,兴修水利,传播农业技术,开垦出大量荒地;开采金、银、铜、铁等矿产资源,大力发展手工业生产。云南境内出现“居民辏集,禾麻蔽野”,“百姓富庶”的景象。(元)郭松年:《大理行记》。各族人民为开发边疆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二 土地制度和阶级关系

建国前的蒙古族处于阶级社会的初始阶段。大蒙古国前期,蒙古奴隶制有较快的发展。占领中原和江南地区后,推行奴隶制是行不通的,土地所有制的基本形态仍为地主土地所有制,经营方式是租佃制。伴随分封制的实行,蒙古奴隶主转化成封建贵族、地主(或牧主),一般的牧民成为承担各种封建义务的在籍户。汉地的土地制度、阶级关系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但官田的数量超过了前代,除没收金朝和南宋的官田外,还占有大量无主荒田,新开垦屯田,并侵夺有主民田。官田的经营方式主要是租佃制。王公贵族、官僚和寺院从朝廷获得大量赐田,同时大肆兼并土地。

从1235年至1289年,大蒙古国、元朝进行过四次大规模的户籍清理与登记,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户籍制度。国家根据人们的职业和承担封建义务的不同,编制“诸色户计(户籍)”,包括民户、军户、站户、匠户、医户、盐户、僧户、道户、儒户等。各种户计相对固定,世代相袭。每户根据土地、资产、丁力的不同状况,分三等九甲。缴纳赋税、出丁当差时便按户等高下征发。但户等不实的情况很普遍,户等制只是部分地反映了社会的阶级差别。

皇帝、后妃和宗室诸王、公主、驸马是元朝最大的地主集团,拥有巨大的政治、经济特权。皇帝控制着数额庞大的官田,并有权支配民田的赋税收入。宗室贵族在草原上有兀鲁思兀鲁思,蒙古语,指封地、领地及领地上的人民。,在中原、江南地区拥有投下封邑投下,亦作头下,可追溯至辽朝的头下军州制度。元朝指封地、采邑,引申为拥有封邑的诸王贵族。。异姓封王者,主要是蒙古、色目贵族,他们也有数目不等的封邑、封户。王公贵族在世袭领有的草原兀鲁思内,行使相对独立的行政、司法、征税等权利;在汉地的投下,可以自设官府管理所属人户、田产。此外,还有巨额的“岁赐”,并大肆兼并土地、招收私属人户。

各族官僚地主也占有大量土地,除了皇帝的赏赐,不少土地是依仗权势霸占来的。他们享有许多特权,如政治上可以荫补子弟入仕,经济上有职田,且不负担杂泛差役。应该缴纳的赋税和商税也常得旨放免,或千方百计地偷税漏税。他们普遍地经营作坊和商业,发放高利贷。

寺院,尤其是与皇室关系密切的所谓官寺,占有大片土地。上层僧侣掌握着土地的支配权,实际上就是地主。除了统治者的赐予,寺院地主也从民间掠夺土地和财产,并经营手工业、商业和高利贷。

庶民地主占有土地的数量相差很大,占田多的每年可以收取二三十万石田租。他们名义上承担着比农民更多的赋役,但他们勾结官府把部分甚至全部负担转嫁给农民。一部分地主在各级官府担任胥吏,或在乡里承担职役,把持官府、仗势欺人的现象很严重。

富商、私营手工业主也是剥削阶级的成员。皇帝、后妃、诸王、公主委托“斡脱”商人,发放高利贷,经营内外贸易。他们往往夹带私人资金,营运牟利。某些商品经济发达的城镇中的手工作坊存在雇佣劳动。

以农民为主体的广大劳动人民,是国家赋役的主要承担者。自耕农占有小块土地,佃农租种地主或国家的土地。由于土地兼并现象突出,贫穷破产的自耕农不断加入佃农队伍。草原上的牧民多数是仅有少量甚至没有牲畜的贫穷牧民,受雇于官僚贵族或富裕的牧主。从户计上看,农(牧)民有民户,也有军户、站户,包括部分儒户、僧道户。王公贵族的私属农户不入国家户籍,人身依附关系更强。

手工业者的主体是诸色户计中的匠户、盐户、冶户等。他们在官营作坊、矿场、盐场劳作。也有从事民间手工业生产的,一般采取个体经营,一部分属于雇工身份。王公贵族的私属人户中也有手工业者,其承受的经济剥削和人身压迫更重。

奴隶,称作驱口、驱奴,数量众多。拥有奴隶最多的自然是皇帝和贵族官僚,庶民地主、手工业主、商人占有数量不等的奴隶。除从事家内劳动外,奴隶也被用于农牧业、手工业生产。奴隶作为私产登记在主人的户籍上,不许与良人通婚,可以买卖。

受残余的蒙古奴隶制因素的侵蚀,汉地的土地制度、阶级关系出现若干逆转倒退的现象。如分封制,匠户人身依附关系的强化,私属人户和奴隶数量的扩大,以及官田数量的大幅度增加,都给元代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消极影响。

土地高度集中,赋役负担繁重,官府、贵族、官僚、地主对劳动者敲骨吸髓式的剥削压迫,使元朝的阶级矛盾异常尖锐。顺帝至正十一年(1351),爆发了由韩山童、刘福通等领导的波澜壮阔的红巾军起义。经过十几年的战乱,元朝的统治走到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