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明中期政治制度的演变
一 从仁宣之治到弘治中兴
永乐二十二年(1424),明成祖朱棣在北征途中病逝于榆木川(今内蒙古多伦西北)。太子朱高炽继位,是为仁宗。仁宗在位不到一年,暴病而亡。皇太子朱瞻基继位,改元宣德,是为宣宗(1426—1435年在位)。仁、宣时期,政治清明,社会安定,堪比汉代的文景之治。
宣德十年(1435), 38岁的宣宗病逝,年仅9岁的太子朱祁镇继位,改元正统。正统朝(1436—1449)前期,内阁大学士杨士奇等主持政务;后期,宦官王振窃取了朝廷大权。正统十四年(1449),蒙古瓦剌部首领也先入侵。王振不顾大臣们的反对,怂恿英宗朱祁镇亲征。七月十六日,朱祁镇率五十余万大军离京北征。八月初一,明军抵达大同。在得悉前线战败惨状之后,王振深感恐惧,决定班师。八月十三日,明军抵达怀来卫城东二十五里处的驿站土木堡(今河北怀来县土木镇境内),被瓦剌军队包围。三天后,明军大败,王振被乱兵所杀,朱祁镇被瓦剌俘虏,史称“己巳之变”,又称“土木堡之变”。土木堡之变后,瓦剌兵临北京城下,明朝面临重大的政治军事危机。
危难时刻,于谦挺身而出。于谦,字廷益,浙江钱塘(今杭州)人,是明朝中期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时任兵部左侍郎,留守北京,升任兵部尚书。他拥戴朱祁镇的弟弟朱祁钰(景帝,1450—1456年在位)继位,反对弃城逃跑迁都南京,主张坚守北京。在他的布置下,迅速集结了二十万人的兵力。十月中旬,明军与瓦剌军队在北京城下激战五天,连挫瓦剌军队。十月十五日,瓦剌军队拔营北遁。北京保卫战取得胜利。(图9—1)
图9—1 于谦:楷书题公中塔图并赞页
景帝朱祁钰在形势危急的情形下即位,任用于谦主持军务,击败瓦剌军队的进攻,是有历史功绩的。即位后,他遥尊兄长朱祁镇为太上皇,立侄子朱见深为太子。景泰元年(1450),英宗朱祁镇获释回京,但被幽禁于南宫。景泰三年,朱祁钰废太子朱见深,改立自己的儿子朱见济为太子。景泰四年,朱见济病逝。景泰八年正月,朱祁钰病重。部分大臣主张恢复朱见深的太子之位。武清侯石亨却认为:“请复立东宫,不如请太上皇复位,可得功赏。”他纠合了一批政治投机分子,如太监曹吉祥、都督张軏(yuè)、左副都御史徐有贞等,决定发动政变。正月十六日夜,张軏率兵进入皇城,打开南宫,迎朱祁镇入奉天殿。十七日黎明,朝房中等候的大臣们得到了“上皇帝复位”的消息。英宗复辟后,改景泰八年为天顺元年,废景帝为郕王,并杀害于谦。这起事件,史称“南宫复辟”,又称“夺门之变”。
朱祁镇重登宝座后,又做了八年(1457—1464)皇帝。朱祁镇死后,其子朱见深即位,是为宪宗(1465—1487年在位)。宪宗宠信宦官,设皇庄,带头掠夺土地,又常不经过吏部选拔、廷推、部议等正常选官程序,以个人好恶任命官员,形成所谓的“传奉官”,即由内旨直接任命的官员。这些秕政,在朱见深之子明孝宗弘治皇帝朱祐樘(chēng)(1488—1505年在位)统治时期,才稍稍得到整顿。孝宗即位不到两个月,传旨汰免传奉官以及获得国师、真人封号的僧道人士数千人。明孝宗还礼遇大臣,广开言路,体恤民生,被传统史家视为以儒家伦理治国的“中兴令主”。
二 内阁制度与宦官参政
内阁制度的形成以及宦官参政,是明朝中期政治制度最重要的变化。内阁制萌芽于洪武朝,初步形成于永乐朝,最终确立于宣德朝;宦官乱政则萌芽于永乐朝,并在此后历朝都有所发展。
明太祖朱元璋废除了中书省及中书省丞相,但中枢政务的存在却是客观事实。没有丞相,所有的中枢政务集中到皇帝一人身上。以洪武十七年(1384)九月十四日到二十一日的八天为例,内外诸司奏疏共1660道,涉及3391件事情。平均计算,朱元璋每天要阅读207份奏章,处理423桩政事。为此,辅助皇帝行政的内阁也就应运而生。洪武十五年,朱元璋仿照宋朝制度设殿阁大学士,备顾问。殿阁大学士虽不参与政事,却是内阁制度的最早雏形。
成祖朱棣即位后,命翰林院官员解缙、杨士奇、胡广等七人“并直文渊阁,预机务”。由于文渊阁在午门之内,地处内廷,而大学士又常在殿阁之下侍候皇帝,故称“内阁”。永乐朝的内阁不仅备皇帝顾问,还参与机务。不过,终永乐一朝,内阁诸臣官阶仅为五品,权力也不如六部尚书。仁宗朱高炽即位后,开始提高阁臣的地位。永乐二十二年十二月,仁宗朱高炽任命杨荣为工部尚书兼大学士。杨士奇、黄淮、金幼孜等人在宣宗朱瞻基统治时期也相继晋升为尚书。内阁大学士兼尚书之后,阁权渐重于部权。
宣德时期,内阁制度正式形成。从宣德朝起,内阁大学士获得“票拟”之权。“票拟”又称“条旨”,指大学士以墨笔在小票上写下意见,贴在奏疏上,交给皇帝,以备决策参考。票拟权是内阁制完备的一个标志。
作为辅佐皇帝决策的机构,内阁填补了明朝废宰相之后的权力空间。但是,内阁制的形成,却并不等于相权的回归。内阁大学士只是皇帝的助手,并不能自主决断事务,实际上严重束缚于君主的专制权力,甚至还要受到宦官的制约。
从明朝中期起,宦官的政治影响越来越大。朱元璋曾严禁宦官干政。然而,朱棣夺取皇位后,开始信用宦官,派他们出使、监军。永乐十八年,朱棣设立特务机构东厂,命宦官提督。从宣宗开始,宫中设内书堂,教宦官识字。宦官能够识文断字,也为后来的宦官干政创造了条件。宣宗统治时期,宦官二十四衙门中最重要的机构司礼监获得了“批红”权力。“批红”指司礼监秉笔太监按内阁的票拟,经皇帝审批后,用朱笔写出。如此一来,章奏批答实际上多经由宦官之手,于是有了“内阁之拟票,不得不决于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宦官)”的说法。
正统年间,由于英宗年幼,以王振为代表的宦官势力迅速膨胀。王振是蔚州(今河北蔚县)人,做过儒学教官,后净身入宫。宣宗朝,王振得到皇帝信任,侍奉太子朱祁镇读书,后升任司礼监太监。朱祁镇从不直呼王振的名字,只称“先生”。从正统四年起,王振开始窃取权力。正统七年,太皇太后去世,杨士奇等元老或年迈,或早逝,王振得以大权独揽,成为明朝第一位专擅的宦官。正直的大臣如刘球因弹劾王振被逮入诏狱,遭谋害致死。王振权势最盛时,公侯勋戚都称呼王振为“翁父”。即便后来王振在土木堡之变中被乱兵杀死,英宗朱祁镇复辟后还是为他修建了祠庙。
景泰、天顺、成化诸朝,宦官势力继续发展。景泰年间,京军设立团营,分十营,每营都有宦官监枪。成化十三年(1477),宪宗增设特务机构西厂,由御马监太监汪直提督。西厂最猖狂时,擅捕三品以上的京官都不向皇帝禀报。
三 巡抚总督制度的建立
明朝中期政治制度的另一项重大变化,是巡抚及总督制度的形成,开创了明朝地方行政体制的新格局。
巡抚作为一种制度或者官名,最早始于明朝。明初废除行中书省后,分设三司,三司彼此不相统属。这种体制虽然解决了地方权力集中的问题,却也带来了新的弊端。省内重大政事,都要由布、按、都三司会议,报中央批准后,才能推行。在应付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时,三司容易互相推诿,不能及时妥善处理。巡抚制度正是为弥补这一缺陷而产生的。
建文元年(1399),建文帝派侍郎暴昭、夏原吉等24人任采访使,分巡天下,是为巡抚制度的萌芽。永乐十九年,明成祖派尚书蹇义等26人巡行天下。这一次命官分巡的地域更为广泛,且取得了兴利除弊的实效,为其后巡抚的专设奠定了基础。不过,在建文和永乐两朝,巡抚的差遣多半是暂时的,还没有形成定制。官员分巡各地,事毕还朝,不一定再派人替代。
宣宗时期,巡抚制度基本形成。洪熙元年(1425)八月,即位不久的明宣宗便派大理寺卿熊概、参政叶春巡抚南畿、浙江。《明史》认为:“设巡抚自此始。”熊概巡抚南直隶五年,后由周忱接替。此后,南直隶巡抚之职,除正德年间因刘瑾专权停置三年外,终明一朝没有再中断。同时,设置巡抚的地域也越来越广泛。宣德五年(1430),宣宗派于谦等人巡抚两京、山东、山西、河南、江西、浙江、湖广等地。这也被认为是各省专设巡抚之始。
宣德以后,巡抚任职时间一般都较长,逐渐由早期的短期出巡变为常驻久任。久而久之,巡抚也就由皇帝特命的专职重臣变成近似于地方行政官员的职务。
巡抚成为常设的专职以后,与都察院派往各省的巡按御史容易产生矛盾。景泰年间,巡抚加都察院“副都御史”、“佥都御史”衔;抚、按发生矛盾时,巡按听命于巡抚。自此以后,巡抚的正式官名一般是“都察院副(或佥)都御史巡抚某某地方”,但也还有以“侍郎”衔任巡抚的。
巡抚制度的形成,改变了各省三司分治的权力格局。三司地位也大大降低。但是,巡抚仍是由皇帝委派,以中央派遣身份到地方,没有佐官和直属的办事机构。这样既减少了三司互不统属、运转不灵的弊端,又避免了地方权重。
总督之设始于明朝中期。正统六年,云南麓川土司叛乱,以兵部尚书王骥总督云南军务,为总督设置之始。景泰到成化年间,以两广总督和三边总制的设置为标志,总督制度正式形成。成化十年,明朝规定巡抚受总督节制。不过,总督一职在明朝军事意味较强,且多设于边疆。
正统元年,明朝在南、北两京及各省增设提学官,以提督学校。两京以御史提学,各省提学官则隶属于提刑按察使司,职衔为副使或者佥事。“提督学校”后来因避熹宗朱由校的名讳,改“提督学政”。这种教育行政制度为清朝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