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古罗马文化
罗马文化与希腊文化如出一辙,基本是希腊文化的仿制本,古罗马人清楚地意识到这一点。但罗马文化也有亮点,即在法制与建筑艺术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
罗马宗教
罗马多神教是希腊多神教的继承与发展,同样具有人神同形同性的基本特点。有些罗马神只是对希腊神原封不动的移植,如预言之神、太阳神阿波罗。有些神的名称虽不同,形象与职能却一致,表现出明显的借用。例如主神与天空之神朱庇特对应希腊主神宙斯;朱庇特的妻子、战神马尔斯之母、天后朱诺对应希腊天后赫拉;智慧、工艺、商贸、战争女神米涅瓦对应雅典娜;月亮神兼动物、森林、狩猎、妇女的保护女神戴安娜对应阿尔忒米丝;战神马尔斯对应希腊的阿瑞斯;爱情、美丽和娼妓之神维纳斯对应阿芙罗狄忒;灶神维斯塔对应赫斯提亚;众神使者墨丘利相当于赫尔墨斯;农神凯莱斯相当于德麦特尔;胜利之神维多利亚相对于尼克。
同古代世界其他民族一样,宗教始终浸透在罗马人日常生活与公共生活当中。
罗马每户人家都供奉一些神祇,如灶神维斯塔,家庭保护神拉瑞斯,家庭男性成员的护神杰尼乌斯,等等。每一家庭会经常举行一些祭奠活动,如有婚丧嫁娶之类家庭重大事件时,要请示神灵;祭奠祖先时也要举行仪式。罗马是男性家长制、夫权制与父权制传统浓厚的国家,所以家庭宗教仪式由家长主持,一些重大仪式,则请外面的祭司帮忙。
罗马公共宗教活动一般在神庙前和神庙中举行。维斯塔是罗马国家官方的守护神。在罗马广场奉祀她的神庙里,燃烧着圣火,由女祭司专门看管。罗马最重要的神庙是位于卡匹托林山的朱庇特、朱诺和米涅瓦三位一体的神庙。
罗马人在处理一切有关国家的大事时都要请示神灵,比如将领在出征前须向特定神祇发誓,班师后要将战利品奉献给神庙。将领打了胜仗要举行凯旋式,游行队伍的终点正是位于卡匹托林的朱庇特神庙和马尔斯神庙。平时,罗马国家大祭司长定期举行献祭仪式,向神奉献牺牲、食物和酒以及宗教庆典,以换取神灵的欢心,关照自己的国家。公民个人也要经常去神庙或在家庭的神龛前举行同样性质的仪式,为家庭或个人寻求神灵的眷顾。当奥古斯都把自己在亚克兴战胜安东尼和克莱奥帕特拉的胜利归于阿波罗的干预时,阿波罗从此成为帝国宗教中的关键人物,在帕拉丁山上专门建有他的神庙。
奥古斯都在帝国实行个人崇拜,把自己当作神的儿子。后来的皇帝们都进行类似的造神活动,把自己奉若神明,或者把自己等同于神灵,如尼禄认为自己就是太阳神阿波罗,康茂德认为自己是大力神赫拉克勒斯。
罗马以朱庇特为中心的宗教崇拜被视为罗马国教,但随着基督教的传播,并成为统治阶级的宗教,罗马传统国教失去了以往的尊显。392年,皇帝提奥多西宣布独尊基督教后,朱庇特众神家族就退出了历史舞台,逐渐成为异端。
罗马建筑与美术
古罗马建筑代表古代西方建筑的高峰,对后世欧洲乃至全世界的建筑,具有重大影响。罗马建筑以宏伟、经久实用兼具美观著称,集中表现在公共设施的建筑上,如道路、供水道、公共浴场、竞技场、广场、纪念性建筑,这同帝国规模大、人力物力财力雄厚有关,也同罗马务实的文化传统有联系。
罗马的大规模城市建设集中在1—3世纪。拱券技术是古罗马建筑取得的光辉成就,也是对欧洲建筑做出的最大贡献。这种技术的推广,离不开优质天然混凝土的使用。经过拱券技术的改造,罗马人所继承的希腊建筑遗产的形式、风格都发生了改变。拱券技术使罗马人不再是简单的模仿者,这就为罗马宏伟壮丽的建筑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保证。
罗马人在继承希腊柱式的基础上创造出一系列新的组合柱式。如在科林斯式柱头上加一对爱奥尼亚式涡卷。再如为适应多层建筑物的需要,罗马人使用了叠柱式,底层用多利安柱式,二层用爱奥尼亚柱式,三层用科林斯柱式。
根据主要功能可把罗马的建筑类型划分为:纪念性建筑、宗教建筑、市政建筑、道路工事建筑和宫宅建筑。纪念性建筑如凯旋门、纪念柱等;宗教建筑如神庙、祭殿等;公共建筑如浴场、剧场、图书馆、广场、会议厅、排水系统等;道路工事建筑如桥梁、道路、城堡等;宫宅建筑如宫殿别墅、公寓私宅等。
罗马城是古罗马建筑的代表,目前帝制时代的宏伟建筑如万神殿、罗马广场、大圆形斗兽场、图拉真记功柱,以及提图斯、塞维鲁和君士坦丁凯旋门等仍巍然矗立在台伯河两岸。
由于建筑事业的发达,系统的建筑理论初步形成,主要体现在维特鲁威所著的《建筑十书》。该书资料丰富,理论卓著,成为文艺复兴以后300余年建筑学的基本教材。
与建筑艺术相比,罗马在美术领域的成就缺少独立完整的特色,主要原因在于罗马人对希腊美术的高度景仰及认真模仿。他们不但自希腊引进大量的作品,且大量仿作。实际上,在罗马从事创作的艺术家大多为希腊人,收藏家也大多收购希腊艺术家的杰作,这使得希腊美术作品在罗马大量保存下来。
如果说罗马人在美术方面有所创新的话,那主要表现在共和制晚期之后的人物肖像雕塑上。它们不同于希腊肖像的唯美与优雅,重点在于似真性,酷似真人,以作为纪念用途,从而留下了当时罗马名人的生动相貌。
古罗马时代模仿古希腊绘画创作的马赛克装饰画,描绘亚历山大与大流士三世对阵的场景
拉丁文与文学
拉丁文是字母文字的一种类型,是目前世界上最流行的字母文字。古罗马时期的拉丁文有23个字母,它们从埃特鲁里亚文和希腊文脱胎而来。根据目前史料,拉丁文字最早出现于公元前7世纪,起初只在意大利中部拉丁平原上的拉丁居民(包括罗马人)间流行,词汇量和表达方法都不成熟。这也是罗马征服地中海周边地区后,拉丁知识分子更喜欢用古希腊文写作与交流的原因之一。随着罗马版图的扩大,拉丁文传播到广阔地域,拉丁文的构词、语法、表述形式也日渐成熟,最终成为一种词形变化很大、语法规则严整复杂的书面语。它的名词和形容词包括阳性、阴性和中性3种性别,最多7种变格;动词包括4种变位、6种时态、3种人称、3种语气等要素,几乎可以用来表述任何细致入微的人的生理心理活动情状。
早期拉丁诗歌与戏剧意在模仿,拉丁诗人们把主要精力放在改编或翻译希腊范本之上。希腊人李维乌斯·安德罗尼库斯是第一位把荷马史诗译成拉丁文的人,并把《奥德赛》改编成拉丁剧本向公众演出,时间在公元前240年。之后李维乌斯用拉丁文创作了有关第一次布匿战争的史诗,他还创作了个别拉丁剧本。
普劳图斯(约公元前254—前184年)是早期最成功的罗马戏剧家。他模仿阿里斯托芬和米南德,据说写了100多部喜剧,传世20部,包括《乡巴佬》《主帆》《蝗虫》等。
公元前1世纪,拉丁诗歌写作逐渐形成自己的风格。共和晚期和帝国早期的诗人加图路斯、维吉尔、贺拉西、奥维德等创作了一批美妙的,有些甚至是惊世骇俗的诗歌。如加图路斯、奥维德的诗歌主题集中于情人的不忠和情敌的成功题材,公开宣扬性解放,以致共和末期的政治家西塞罗抱怨这些年轻人把性看得比国家还重要。
加图路斯(公元前84—前53年)的爱情诗系列叙述诗人与一位称为莱斯比亚的已婚妇女的感情纠葛。奥维德(公元前43—公元17年)的爱情诗《爱的艺术》直面爱的技巧,传递诱惑与私通方法,他因与屋大维提倡的传统道德发生冲突而被流放。他的最好诗作是《变形记》,主要着眼点仍是两性之爱。
罗马最杰出的诗人是维吉尔(公元前70—前19年)。他的首部诗集《牧歌》计10首。第二部诗作《农事诗》共4卷。其最重要的作品是史诗《埃涅阿斯》,共12卷,1万余行,叙述英雄埃涅阿斯在特洛伊城被希腊军队攻陷后离开故土,历尽艰辛,到达意大利建立新邦的故事。其具体描写有自身特色,语言凝练,故事性强,在欧洲文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维吉尔的同代人贺拉西(另译名贺拉提乌斯,公元前65—前27年)也是声名显赫的诗人,昆体良认为他的《颂歌集》是唯一值得阅读的拉丁抒情诗。
加图(老加图)是拉丁散文文学奠基人。他用拉丁文写了第一部历史著作,开了罗马人以拉丁文写作历史的先河,衍生出叙述体的史书、演讲词、小说等表现形式。
共和晚期和帝制时期,演说词是应用文写作的典范。演说是说服的艺术,罗马贵族看重自己在公共空间的演说技巧,这使修辞学成为有政治进取心的男性必修的教育科目。演说教育要求学生学习不同类型演说的特点、结构与论辩技法,不断演习写作与辩术,包括声音控制与肢体动作。流传下来的西塞罗的演说辞是公认的最好的拉丁演说辞。
演说教学推动了教材的编写,昆体良(约35—95年)的《演说家的教育》一书便是其中的佼佼者。他认为出色的演说家应兼具良好的道德、丰富的知识和突出的演说风格。他注意到演说训练中的细节,如适当的音量、语调、手势和动作。
小说也是罗马文学的重要品种。约公元前50至公元50年间,小说在希腊行省产生,流行于整个帝制时期。目前共有5本希腊文小说和1本拉丁文小说流传下来,题材涉及两性关系、会饮和战争。例如阿普雷乌斯(约125—180年)的《金驴记》或《变形记》,描写一个人偶然变成驴子后的遭遇,是罗马小说的上品。
史学
古罗马史学产生的时间较晚。罗马在建国之初忙于自身生存,塑造出尚武轻文、艰苦奋斗的粗犷民风。在这种情况下,罗马文化建设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未能提上日程。
元老皮克托和阿利曼图斯是罗马史书的第一批作家。两人都是公元前3世纪后半叶至前2世纪初的人,参加过第二次布匿战争,并且都是康奈战役的幸存者。战后,两人各自写了一部《罗马史》,自罗马起源写起,止于第二次布匿战争,可惜失传。根据残片可知,它们是两部用希腊文写的罗马历史著作,表明最初的罗马史家是希腊史学的简单模仿者。
拉丁史学的奠基人是罗马政治家加图(公元前234—前149年),人称老加图。他首开用拉丁文写作的风气并非偶然,因为他对希腊文化在罗马贵族中间盛行忧心如焚。他用拉丁文撰写了一部大作《起源》,类似皮克托的罗马通史。在书中老加图指出罗马征服了所有希腊人,却因输入被征服者的文化而削弱了优良传统。
老加图死后,罗马陷入空前的动乱,给这一时期的罗马史学打下深刻的时代烙印。恺撒的《高卢战记》和《内战记》是这一时代拉丁史学的代表作。前者是恺撒为应付元老院的怀疑向元老院写的年度汇报,记述他在高卢、不列颠开疆拓土的经过。为应付政敌,恺撒不得不小心谨慎,字斟句酌。全书没有一般回忆录体史作的矫饰,体现了共和时期少有的清丽、朴实的叙述风格,是拉丁文写作的精品。由于恺撒是第一个亲身进入凯尔特人和日耳曼人居住区的罗马重要政治家,因此《高卢战记》是现代研究早期凯尔特人和日耳曼人的最重要的史料。
内战时期另一史学代表是撒路斯提乌斯(约公元前86—前34年),其专史著作《柯提林阴谋》和《朱古达战争》选取公元前1世纪罗马政治斗争与对外战争中的典型事件,说明罗马贵族的蜕变,由清正廉洁、生气勃勃变为奢侈营私、腐败不堪。撒路斯提乌斯是这一蜕变过程的目击者和亲身实践者,深知贵族腐败的整个情状。加之他是拉丁文写作的高手,因此对罗马上流社会的揭露可谓淋漓尽致。
早期帝制是罗马史学的繁荣时期,涌现出一大批出色的史家与史作,如拉丁史家李维、塔西陀、苏埃托尼乌斯,以及罗马统治下的希腊史家狄奥多洛斯、狄奥尼修斯、普鲁塔克、阿庇安、阿里安等人。
奥古斯都时代最卓越的史著是李维(约公元前59—公元17年)长达142卷的罗马通史《自建城以来》(又称《罗马史》)。他写这部巨作费时40年。全书按编年顺序展开,第1卷从公元前753年传说中的罗马建城写起,第142卷结束于李维所处的时代,即元首制早期,属于西方史学史上十分罕见的由个人完成的鸿篇巨制。他有深厚的拉丁文写作功力,把浩繁的罗马史写成一部长篇的散文史诗,整体上如行云流水般晓畅可诵。
早期帝制阶段,富有优秀史学传统的希腊裔史家编纂出众多长时段、大空间和大容量的作品,充实了古典西方史学的宝库。其代表是狄奥多洛斯(公元前1世纪后半叶—奥古斯都时期)和狄奥尼修斯(公元前1世纪末—公元1世纪初叶)。狄奥多洛斯的代表作《历史集成》计40卷,修纂30年,比李维等大多数拉丁史家的视阈要更为宽广,是西方史学史中可以称为第一本世界通史的著作。
狄奥尼修斯的罗马通史《罗马古代》,共20卷,幸存下来前10卷,内容涵盖自公元前7世纪的史事至公元前3世纪的第二次布匿战争。作者是希腊人,撰写令他尊重的罗马史,比罗马史家客观与超脱。
奥古斯都之后,历代元首(皇帝)依据自身面临的社会政治形势和个人偏好,实行了不同的文化政策,文网时紧时松,使得早期帝国的罗马史学带有明显的时代特点。克劳狄王朝和弗拉维王朝禁止任何有利于共和制的言论发表,尤其在图密善皇帝在位时(81—96年),实行文化专政,大肆屠杀政敌,一些作家因称赞共和派人士便遭杀身之祸,他们的著作也被焚烧。所以这一时期的史著或者与现实保持距离,或者迎合政治需要,为当朝皇帝(元首)大唱赞歌。值得一提的只有老普林尼(约23—79年)的《自然史》,集中了当时人们已经获得的几乎所有自然史知识,可以看作是历史编写的方向性突破。
安东尼王朝是罗马史学繁荣的最后阶段,涌现出一批杰出的史家,其中最出色的是普鲁塔克、塔西陀、苏埃托尼乌斯、阿庇安、阿里安。
普鲁塔克(约46—126年)是古典西方史学最卓越的传记家。他著有277篇作品,现存百余篇,收在《名人传》和《道德篇》两部集子当中。前者是他享誉文史领域的扛鼎之作,试图为读者提供做人的样本,特别是做好人的样本。在名人传的写作中,作者在西方史学史上第一个自觉、明确地提出并运用历史比较方法,也是第一个自觉提出并运用历史心理分析方法的人。
普鲁塔克的同代人塔西陀(约56—120年)是最后一位卓越的拉丁史家。他与普鲁塔克一样,把史学当作惩恶扬善的道德劝诫工具,但比普鲁塔克做得更彻底,更有批判性。罗马的暴君、昏君、淫君很大程度上是通过他的著作才被后人熟知的。尤为难能可贵的是,他在无情批判的同时尽力恪守一个严肃史家实事求是的准则,在西方史学史上首先提出了客观主义的治史原则,把拉丁史学推到了高峰。他的代表作是他晚年撰写的两部史作《历史》与《编年史》,另有三本篇幅不大的作品,即《演说家的对话录》《阿古利可拉传》和《日耳曼尼亚志》。
苏埃托尼乌斯(约69—122年)是罗马最后一位出色的传记家。他利用在皇宫任职的经验和阅览皇室档案和藏书的方便,为他的代表作《罗马十二帝王传》的撰写创造了资料条件。除这本代表作外,他还写有《语法家》《修辞家》《名人传》《名妓传》等大量著述,是社会史方向的开拓者,可惜除《罗马十二帝王传》外皆已失传。
安东尼王朝的史家群体中还包括希腊裔史家阿庇安(约95—165年)。他编写了24卷本的《罗马史》,从王政时代写起,结束于2世纪的图拉真皇帝统治时期。该书编写体例新颖,采用纪事本末的写作方法,按时间和空间顺序将罗马历史上的重大事件以专题分卷。
另一位希腊裔史家阿里安(约96—180年)的代表作是《亚历山大远征记》,该书记述亚历山大远征西亚、南亚的历程,史料价值弥足珍贵。
早期帝制时期的史家中,犹太裔罗马公民约瑟夫斯(约38—100年)对犹太史的贡献最大。他用希腊文撰写7卷本《犹太战争史》,颂扬犹太人的勇敢坚强,同时也称赞罗马人的自制和宽宏。后又写出20卷本的《犹太古代》,开启了西方中世纪史学模式的先河。
史学理论专题研究的著作也在早期帝制时期出现,卢基阿努斯(另有琉善等译名,约120—180年)的《怎样撰写历史》是代表之作。作者为历史家制定了严格的行为标准:“他是言论自由和真实的朋友,不受任何友谊和敌视的主使,不懂宽容或残酷,不知虚假的耻辱或恐惧。他在自己的书中是异国他乡之人,或者是一个无祖国的人,在各方面都不人云亦云,只陈述那真实的一切。”
3世纪,帝国全境兵连祸结,国外处处告急。史学在动荡不定、战乱不已的环境中日趋衰落。从2世纪末到西罗马帝国灭亡近300年时间,只有两部具有古典史学水准的著作问世,这就是希腊裔公民狄奥(约155—235年)与马塞里努斯(约325或330—391或397年)。前者传世《罗马史》一部,后者是《晚期罗马帝国史》的作者。
马塞里努斯之后,西罗马帝国在痛苦地走向死亡。在社会动乱、城乡破败、居民绝望的情况下,提倡救赎信徒脱离苦海的基督教征服了罗马人的内心世界。古典史学消亡,它遗留的空白很自然地由无孔不入的基督教的历史解说所填补。
罗马法
罗马法是指罗马各个时期制定的法律、行政律令与各种法律解释的总汇。这是历史上连续编纂时间最久的法律。从罗马法的第一部法典《十二铜表法》的问世(公元前451/450年)算起,至6世纪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颁行的《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止,编纂时间长达1000多年。但篇幅并不算小的《十二铜表法》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在它之前还有一个非成文法的编纂准备期。
这一准备期可追溯到传说时代,现有史书依稀记录了一些类似非成文法的订立,如收入罗马法的瓦莱利乌斯法(约公元前509年)。此外,罗马贵族共和国在建立之后即确立了自己的宪政结构,即公民大会、元老院、行政官群体三驾马车的权力架构。这种非成文的、实际上的宪法规定非常有效,曾是罗马在群雄逐鹿中能够脱颖而出的制度优势。
罗马法也是历史上应用时间最久、应用范围最广的法律。自《十二铜表法》的颁行始,经罗马共和国、罗马帝国、拜占庭帝国,至西欧大部分国家(至18世纪末)、神圣罗马帝国(963—1806年)和广大欧洲殖民地的直接采用,再到以罗马法为基础编制的现代大陆法系或民法法系,其被应用的时间长达2400多年,空间涵盖实行大陆法系的广大新旧大陆地区。
一套法律能够存续如此长的时间,适用于如此广阔的空间,说明它能够适合不同时期统治者管理社会秩序的需求,也意味着它自身存在一个反复调试、修正、再调试、再修正的过程。这样的漫长加工过程为古代其他国家所不曾经历过,因此,罗马法的庞大体量与比较完善的体系就不言而喻了。
罗马法不是由现代法律的基本类型组合而成的一国法律大全,而是由不同时期的罗马最高权力体现者,即共和时期的公民大会、贵族元老院、行政长官,元首制或帝制时期的皇帝,在一定历史时期根据自己的需要而制定与颁布的法律、法规、命令以及有关法学家解释的总汇,其中相对最系统的是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指令以法学家特里波尼阿诺斯为首的集体编辑的《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罗马法包含现代法律分类的大部分类型,但内容却并不一致,甚至互相抵牾,需要法学家不断附加解释。
罗马成文法的基础是《十二铜表法》,用李维的话说,《十二铜表法》是罗马所有公法与私法的源泉。所以可把该法看作是罗马的基本法。说明它的起因与立法经过及自身特点,对说明相继而来的其他法律具有典型意义。
共和革命之后,罗马内部史的主线是平民与贵族的斗争,《十二铜表法》正是双方角力与妥协的直接结果。这一结果在政治学上有积极的意义,表明古代社会的政治斗争并不仅仅是你推翻我、我打倒你的博弈,也可以以妥协与双赢来终结,后来进入罗马法大系的许多法律正是类似妥协的结果。
当然,《十二铜表法》并未对平民的卑下地位做出修正,相反贵族的一些既得利益在成文法规范中得到进一步维护,如债务奴役制与贵族婚姻的封闭制,这就留下了进一步修法的很大空间。但该法的制定毕竟对贵族的权力加以明白规定,限制了在非成文法阶段执法的随意性,可视为平民争取平等权利运动取得的一个重大成果。
由于是第一部法典,《十二铜表法》与西亚的法典一样,表现出多法一体的原始性,以规范公民个人行为的私法为主,程序法内容多于实体法。如头三表“传唤”“审理”“债务”的19款法律便大多属程序法。
《十二铜表法》严格维护法庭权威,力求公平审判,因此受到传唤者若无正当理由必须到庭。不能出庭的正当理由只有一条,就是生病或年迈不便行动。法庭对不能出庭的这两种当事人可提供车辆,但这取决于当事人是否愿意。这种对当事人必须同时出庭的强调与细致处理体现罗马成文法从一开始就注意争讼双方在场申辩的权利,以实现审判的公平。
前三表也包括实体法,如调解债权债务的债法,严厉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债务奴役制,这是平民与贵族的尖锐矛盾之一。第三表条款规定,债权人可以私刑拘押经判决承认的债务人。拘押期间债权人可对债务人施加刑具,并允许债务人请求和解。若债权人拒绝和解,可继续拘押债务人60天。拘押期间,要把被拘押者在集市日带到大法官面前三次。至第三个集市日,债务人仍无力偿债,债权人即可将他处决或售往国外。若债务人有几个债权人,则债权人集体可把债务人切成若干块。《十二铜表法》的条款说明对拒不偿债者处以极刑的原因,就是不能容忍“背信负义者”。罗马人的传统价值观中有一项是注重然诺,对背信者极度鄙视,十二表法中就有对口头承诺予以采信与严格保护的条款,因此对背信者以极刑惩罚也可理解。
当然,债法也在一定程度上照顾了债务人的权益,给债务人较长时间的宽限期。债权人在拘押债务人期间甚至有义务供应后者饮食,听取债务人的和解建议。此间债务人还要三次被带至高级执法官面前,在集市上示众。一方面给债务人羞辱和压力,另一方面警示公众不应背信。即使第三次示众后债务人仍无力偿债,法律还是给予债务人一条活路,就是可由债权人选择将其出售为奴。此外,法律也对高利贷进行严格限制,第八表“伤害法”中特别规定借贷月息不能超过百分之一,违反者要课以所得利息四倍的罚金。这样的规定与处罚显然意在保护债务人的权益,平心而论比较公平。
无论现代意义上的程序法还是实体法,《十二铜表法》的大多数条款涉及的都是私法。比如优生法,第四表第一款规定凡出生“婴儿为畸形者,得随意杀之”;比如第八表“私法”中的诋毁名誉罪,“倘若有人编唱含有毁谤或侮辱他人的歌词时,则认为必须执行死刑”。
总之,《十二铜表法》涉及农耕社会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人与人之间的民事侵权关系,包括诉讼、土地、房屋、借贷、婚姻家庭、继承、合同、丧葬、宗教,等等。但在私法之外,也含有少量公法条款。譬如第九表第一、二条规定只有森都里亚大会方可对公民作死刑判决。
《十二铜表法》虽有不利平民的条款,但其他100多条法律并没有不平等的内容,适用于所有罗马人。这种大体的平等与公正是该法能够比较顺利获得平民认可的原因,也是罗马法具有长久生命力的关键。再者,《十二铜表法》坚决维护财产私有制,强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此外,它重视程序公平,对当事人在庭内与庭外的和解予以特殊强调,这在其他古代法典中颇为少见。如第一表第七条特别指出民事诉讼的处理方式首先是调节,若当事双方不能和解,才提交法庭审理。债法中也有保护债务人向债权人提出和解的权利的内容。
《十二铜表法》颁布之后,罗马法沿着调整内部公民关系和调整罗马公民集体与被征服族群关系的方向继续发展。
公民集体内部关系调整的基本内容表现为逐步完善私法与改良公法。后者主要体现在平民权利的伸张,最终与贵族取得完全平等的法律地位。这一过程至公元前287年《霍尔腾西乌斯法》的颁布而结束。但无论私法还是公法调整具体内容以适应新时期需求的进程仍在继续。后来拉丁法学家把这种处理公民集体内部关系的法律体系统称作公民法或民法。在这种民法的发展进程中,一个对后世有深远意义的成就是形成了法学学科以及专业法学家群体。
外部关系的立法调整以保持对被征服者的稳定统治为方针,调整内容集中于公民权的扩大。这一过程在公元212年因卡拉卡拉敕令授予帝国所有自由人以公民身份得以告终。此前这种处理公民集体与非公民集体的法律体系称为万民法。
哈德良是第一位对庞杂的罗马法进行汇编的皇帝,提奥多西继续了这项工作,编就《提奥多西法典》。这方面做得最为成功的皇帝是东罗马帝国的查士丁尼(483—565年),其法典的编纂时间虽已属中世纪史,但从连续性的角度有必要予以介绍。
查士丁尼是位有抱负的皇帝。他在位期间是东罗马帝国的最盛期,一度收复意大利、北非与西班牙部分地区,昔日罗马帝国似乎得到复兴。为治理庞大的帝国,他即位后的第二年(528年)便下令大臣特里波尼安诺斯主持法典修纂工作,对以往罗马法进行全面整理筛选,收入教会法的内容。529年4月,《查士丁尼法典》面世,但由于时间仓促,罗马法的许多互相抵牾之处并未得到修正。查士丁尼重令组建新的编纂委员会,在534年完成修订工作。新的《查士丁尼法典》计12卷,教会法放在第1卷,之后分别是私法、刑法与行政法。另在533年还分别编成并颁布《法学汇编》(主要收录了2—3世纪的法学家对罗马法的解释)与《法学阶梯》(又称《查士丁尼法学总论》,罗马法教科书)两部经典。约565年,法学家又把查士丁尼在法典编定后颁布的168条敕令汇编成集,称为《查士丁尼新律》。查士丁尼法典的颁布,标志着罗马法已经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的阶段。它的众多法律原则,如法律主体在私法面前人人平等,强调证据,重视契约与物权制度,权利主体的法人制度、程序安排以及严谨的法律术语均对后世具有深远影响,并为近现代陪审制、律师制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