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经典讲座(全新增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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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政治经济学(2)

人与自然的冲突

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是什么时候以何种方式从人与自然之间的冲突中衍生而来的?人类是否要为这种演变负责?还是说结果全出于自然的粗糙?大自然在不同的环境下会产生不同的变化,而产生这种变化的原因有两个:其一是人类欲望的无限扩大,另一个则是人口数量的急剧增长。这两个都是人为原因,且直接造成了物质稀缺的现状。

人类欲望的无限扩大,以及为了满足这些欲望所爆发出来的足以超越大自然的力量,时时刻刻都在唤起道德主义者的警惕。传教士们认为,对于货品的主人而言,没有什么比货品增加、消费人群增长更值得注意的事情了。而按照斯多葛学派“依循自然生活”的理论,人的欲望应限制在大自然所能提供的范围之内,不贪心不强求,从而达到人与自然的根本和谐。斯多葛派的哲学中蕴含了很多经济智慧,它指出生活中大部分美好的事物其实不需要成本,可最短暂的快乐往往最为珍贵。很多走在寻求涅槃之路上的虔诚佛教徒并不明白,万千烦恼乃源自人类无尽的贪婪。只要大自然无法满足人类所有的欲望,便不可避免地被推到人类发展的对立面上。只有看清了欲望万恶的源头,人类才有可能放下执念,看到属于自己的救赎。

人与自然的冲突在社会上产生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指导方针:其中一派认为自然是美好的,人类的所作所为是错误的,于是得到结论:人类应如斯多葛学派所说,遏制自己的欲望,并努力与自然和谐相处。另一派则坚信人的本性是健全的,人的欲望应该得到极大的满足,而这便是现代工业精神和追求财富的根本动机。

即使个体能抑制自身欲望,地球人口的持续增长也势必会使事物愈发的供不应求,从而爆发出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从理论上来说,只要时间足够长,人类群体便能无限期地增长,而在所有非经济动植物中,对其数量影响最大的限制并非来自它们的繁殖能力,而是它们的生存能力。人类也一样,对人口数量的限制并非来自人类的繁衍能力,而是人类根据某些特定标准形成的生存能力。人类需要维持体面的生活水平,因此人口数量不会大规模增长。但出于繁衍和生存的本能,人类的数量也不至于濒临灭绝。随着人口的增加,有限的资源会让人类不得不降低自身的生活标准,而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总是觉得难以企及自己心目中最理想的生活,无法满足的愿望和数量有限的资源都是人类社会中不可避免也无法摆脱的现状。由此可见,人与自然的关系即是社会组织形成的深层原因。

人与人之间的冲突

除了人与自然及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社会上还存在着第三种对立,那便是个体内部的利益冲突。如果人类繁殖和生存的本能都已得到满足,那要实现其他愿望便不能只是简单地增加已有物质的数量——无论这些愿望是多么的微不足道。但如果要提高物质或愿望的丰富度,又难免会牺牲掉一些已经拥有的东西——毕竟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可见,就算是同一个个体也会陷入不可避免且无法摆脱的利益冲突中,形成内心世界里的角力争锋,而这只是其中一个个体内心矛盾的侧影。物质的稀缺性让人不得不做出抉择:是要买奢侈品还是买必需品?是要买衣服还是买食物?是要去西餐厅还是去中餐馆?其实,抉择的背后便是人类对资源节约的本能,即尽可能以最少的代价换取最大的回报。可以说,抉择和节约的产生都源自上述的三重矛盾,即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体自身内部的利益冲突。

对邪恶的理解

关于邪恶通常会有两种解读,其中最常见的理解是不和谐,因为不和谐是导致人类痛苦的根源。然而这种不和谐与道德无关,就像有一个果实从树上掉下来,如果人没有好好享用它反而任由它被野兽吞噬或白白腐烂,那便是浪费,便是不和谐——但这并不是谁的错,也不会有人因此受到道德的谴责。但反过来,若一个人或恶意或无心地抢劫了、欺骗了、伤害了另一个人,那么我们便可以用道德和法律制裁他,而这便是人与人之间冲突所产生的最坏的结果。这种结果和前者,即人与自然间的不和谐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可以说,人与自然的不和谐是人与人之间不协调的开始。

试想,若是在一个良好的环境里居住着少量个体,他们所有的欲望都可以自由地充分地得到满足,他们的生活中什么都不缺,更无须节约。在这种情况下,人与自然的关系会变得非常和谐,人与人之间也不可能出现任何冲突,因为个体不会面临要实现这个愿望就必须牺牲那个愿望的困境,也不会因为要获得应得的好处而损害别人的利益,这样的世界是没有任何道德缺陷的天堂。但若是个体的欲望不断扩大,或个体产生了新的愿望,甚至超过了大自然可以承受的范围,天堂便会崩塌,紧随而来的还有劳动与疲惫,以及利益和道德的对抗。于是,人类不得不把大部分天赋才智运用到提高社会生产力以及缓和利益冲突的问题上,然后在一系列似是而非的吊诡中迷失方向。

我们不能说人口增长始于邪恶的遗传,也不能说心存渴望是种罪恶的行为,可正因为物质稀缺,正义不得不以惩罚者的姿态出现,让无辜的人们为此背上道德的原罪。人与自然间的平衡一旦被打破,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便浮上了台面。当然,即使有利益冲突也不代表人心改变人性堕落,人类生存环境的变化只会引向不一样的社会变革,这是在任何历史时期都适用的真理。总而言之,人与自然的关系一开始是和谐完美的,但这样的和谐完美是建立在矛盾与冲突之上的,因此当人类的本性慢慢苏醒,当物质世界变得越来越复杂之时,原有的和谐就会随之分崩离析。

有关原罪,从远古时期开始,我们便已经知之甚详。有关它的记录虽然不具备历史基础,却蕴含着连信奉者们都没有察觉到的深刻意义。曾经有一男一女,他们居住在犹如花园般美丽的天堂里,那儿没有争斗没有冲突,所有的需求都能得到自由而充分地满足。然而,随着欲望的扩大,物质数量的减少,天堂不复存在。从此以后,人不得不以汗水换取酬劳,不得不为生存竭尽全力。人必须与自然以及同类竞争,从而满足自身的需求、贪婪和潜在的欲望。当人看清了存在于世上的根本矛盾,明白了其中的善恶利弊,他——从某种程度上说,便成为了理性的“经济人”,不但能适应任何环境,还能在快乐和痛苦间游刃自如。这种理性“经济人”的出现和增多即是工业文明和社会演变过程中的第一步。但只要踏出了这第一步,人类就不由得陷入了对物质无休止的追逐。

最初的体系

由物质稀缺所引起的利益冲突会形成不同的财产、家庭及国家制度。没有人会把数量多到可以满足所有人需求的东西视为个人财产,只有那些无法由社会按需分配且供不应求之物才更让人趋之若鹜。同时,人即使攫取了某种东西也不代表他本身拥有这个东西的所有权,只有当社会承认并承诺保护他拥有此物的权利,他才能真正将其纳为个人财产。能以血统和亲属关系连接在一起与自然竞争并获得利益的集体,即是家庭。能为个体或集体提供财产保护措施的组织,即是国家。这些集体的组成都围绕着一个共同的利益,使之与世界其他国家或组织互相竞争,分庭抗礼。排除那些认为妻儿本就是个人财产的野蛮观点,在文明社会里,我们也会想保护自己的血亲,并通过与他们共享财产的方法,加强家庭在法律和道德层面的向心力。

经济学的基础地位

与财产权密切相关,甚至可以说组成整个财产权的还包括合同签订、转让协议、遗赠手续等一系列需要律师帮忙打理的事情。在整个科学框架下,我们很难发现有关法律或伦理或政治或社会意识形态的任何问题,因为那并不是源于经济物质的稀缺或随之而来的利益冲突。这样的事实揭示了一个道理:即所有涉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社会科学皆有着深层意义上的统一,而这个统一的原则源于一个经济学上的原理。所谓的群居本能也许是物竞天择的结果,而物竞天择又是物质稀缺性的产物,由此推测,集体行动很有可能是人类受群居本能影响所做出的其中一个行为。虽然这样的推测并不能被纳入常理的范围,也无法作为构成经济学的“主要分支”,但它却从侧面反映了经济学作为主要科学的首要地位。可以说,经济学上的问题是所有其他社会和道德问题爆发的奇点。

经济竞争

人与人之间的冲突,若失去了社会道德和法律的制约,就会演变成粗暴野蛮的生存斗争。因此人类社会在发展时都会用尽一切手段控制类似的事情,并把冲突引向正轨。事实上,有组织的社会就是基于这样的目的存在的。利己主义者不关心生产,一心只想着收购稀缺的物资。若获得稀缺物资最简单的方法是生产,那么他便会去生产;若获得稀缺物资最简单的方法是交易,那么他便会去投机。而法律和政府在这里的作用便是让稀缺物资的生产和自由交换变得简单安全,让非法获得变成困难危险。这种做法若是成功,就能驱使人们致力于生产,从而获得被合法承认及保护的财产。

当生存竞争变成生产的动力时,当每个人发现只有通过生产或者向生产者提供同等价值之物才能获得想要的东西时,残酷的生存竞争就会变成单纯的经济角力。相互作用的经济角力会形成一个系统,在这个系统里的所有人都更愿意通过生产或提供服务实现自身的愿望。用亚当·斯密的话即是“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促进了公共的福利”。

若个人之于社会的价值取决于他的生产量与消费量之差,而他在生产行业中的地位取决于他长期累积的经验时,我们便不难发现生产背后所代表的重要含义。用公式阐述的话则可以表示如下:

个人价值=个人生产量-个人消费量

个人竞争力=个人获得-个人消耗

而当:

获得=生产

那么:

个人价值=个人竞争力

由此可见,国家的目的便是让人通过生产获得财产。

第二节 文艺复兴时期对政府的构想

奥利弗·米切尔·温特沃斯·斯普拉格[19]

少有以政治和社会为命题的书籍能在思想发展、公共事务管理以及政策决定方面带来深刻而持续的影响,像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和亚当·斯密的《国富论》那样的更是凤毛麟角。其他政治题材只有在著书的当时具有强烈影响力,到了现在便只剩下历史学上的价值,例如马丁·路德的《致德意志基督教贵族公开书》和《论基督徒的自由》,以及卢梭的《社会契约论》。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和莫尔的《乌托邦》则不属于这两者,因为它们既无法促成伟大且富有成效的知识进步,也没有成为促成国家立法或制定政策的有力因素。虽然这两者在刚出版时都被赋予了巨大的期望,但与马丁·路德的著作相比,他们在塑造时代观点方面还是成效甚微,到了现在便只剩下作为当年思想代表的历史意义了。当然,尽管马基雅维利和莫尔的论点没有实践的机会,他们的著作却向世人展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政治理念和社会发展追求。

马基雅维利和莫尔的文艺复兴思想

《君主论》和《乌托邦》都是写于16世纪上半叶,正值文艺复兴时期,人类在教育、艺术、道德等领域的活动和理想正被各种新思想冲刷。在那段时间里,人类的精神从方方面面摆脱了中世纪传统的束缚,政治和社会的发展也超越了宗教伦理的限制,取得了意料之外的革命性突破,于是便有了马基雅维利、莫尔等政治作家笔下充满文艺复兴精神的传世之作。

马基雅维利的著作主要讨论政府机构和政策的作用,莫尔更多地关注“何为理想的政府和政策”这一问题。他们都承认,社会秩序不可能完美,也不可能一直尽如人意,纪律和传统都是以结果为导向进行改革和变化的。这是文艺复兴时期的观点,也是现代社会的典型理念。从这个角度上说,现代历史正是从文艺复兴开始的。

实践与想法的对照

在科学日新月异的当下,付诸实践似乎是解决政治和社会问题最有效的方法之一。《乌托邦》一书关于“理想国”的观点,使“乌托邦”成为了一个用来表示不切实际、虚妄无边之事的形容词,而《君主论》也让马基雅维利提出的马基雅维利主义成为了权术和谋略的代名词。在把一个观点付诸实践前,我们必须先充分考虑到所有重要的现状和因素,并努力使与此观点相呼应的行为能顺利地在社会中实施。马基雅维利的思考方法是具有科学依据的,却因为低估了人性的本质,使他的假设从根本上便已崩塌,更不用说那些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分析了。

马基雅维利的思想樊笼

马基雅维利的分析,即使在那些他认为重要的领域里也略显不足。《君主论》完成的一个多世纪之前,意大利已分裂成若干个实权国家,其中大部分国家国内形势动荡,就跟如今很多中美洲国家一样。意大利的统治者们为了攘外安内,可谓疲于奔命。于是马基雅维利利用举例对照的分析方法,阐述了在政府当局不稳定时期可以采取的能确保和维持寡头统治的手段。只是很少人会相信他那一套,因为那不适用于当时在阿尔卑斯山北部蓬勃发展且已经大权在握的统治王朝。更为重要的是,马基雅维利的分析在解决现代政治问题上没有实质贡献,也许在他的描述中,对一些政治权力斗争及官民对立进行了类比,但纵观《君主论》,我们却找不到能在民主社会里清除此类弊病的灵丹妙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