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对宗教多元论的辩护
普兰丁格的文章是通过回应多元论对排外论的批评来为后者作辩护。但笔者认为,他既没有恰当地回应来自多元论的批评,更没有成功地为排外论辩护。我们看到,他维护宗教排外论的最有力根据是,宗教排外论者有充分的理由坚持他们自己的信仰,但他同时却又承认,他们没有足够的理由说服其他人也接受他们的信仰。如果普兰丁格能够反思一下,他一定也会认识到,所有其他人也都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自己的信仰,虽然他们可能也没有足够的理由说服普兰丁格接受他们的信仰。这就是说,普兰丁格花了老半天实际上所证明的只是这一点:所有的宗教徒都自以为有足够的理由坚持自己的信仰,并认为别人的信仰不正确,但谁都没有足够的理由向别人表明只有自己的信仰是真理,而所有其他人相信的都是谬误。因此他所证明的无非就是排外论者、包容论者和多元论者一点也不否认的历史的和社会学的事实:宗教的多样性。宗教排外论、包容论和多元论是对这种事实的三种不同的神学和哲学的反思态度。宗教排外论不只是肯定这样一个事实,而且是要说明在相互冲突的宗教信仰中只有一种(通常是自己的那种)是真理,而其他人相信的都是谬误。也就是说,它要证明,虽然所有宗教信徒都自以为有足够的理由坚持自己的信仰,只有其中某个特定宗教(基督教)的信徒才真正具有这样的理由坚持自己的信仰,而所有其他宗教的信徒,在自以为只是他们才有理由坚持自己的信仰的候,都受到了幻觉的影响。
但在这方面,普兰丁格却什么也没有做。例如,在他力图证明他的基督信仰是唯一真理时,他只是说基督徒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自己的信仰正确,并由此推论所有别的信仰都是谬误。但他却没有说明,一个伊斯兰教徒(或者犹太教徒或者佛教徒或者印度教徒或者任何别的什么教徒)也认为他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自己的信仰正确,并由此推论所有别的信仰都是谬误。除了那种犯有上述“范畴误置”错误的论证,他根本没有表明为什么只有基督徒的那种自我意识是正确的,而所有其他宗教的信徒的类似自我意识就是错误的。就此而言,普兰丁格的整篇属于宗教哲学的文章除了重申一个普通基督徒的信仰和自我意识以外,根本没有从对宗教多样性加以反思的角度证明,只有基督教信仰是真理,而所有别的信仰是谬误。简言之,普兰丁格根本没有证明基督教的宗教排外论之正确,因为任何别的宗教信仰的追随者,也可以用他的论证方式证明类似的宗教排外论。所以,普兰丁格所留给我们的只是这样一个景象:所有宗教的信徒都认为他们自己的宗教是唯一真理,而别的宗教都在相信谬误,但同时谁也没有理由向别人证明这一点(即自己的正确性和别人的荒谬性)。面对这样一种各个宗教相互冲突的情况,很显然,让人们互不干涉地坚持自己信仰的多元论,比那种教条地断定自己的信仰才是真正的唯一真理的排外论更合情理。
普兰丁格没有能够证明基督教的排外论,那么他是否对多元论的批评做出了真正的回应呢?在笔者看来也没有。仔细地阅读普兰丁格的文章,我们可以发现,普兰丁格对多元论的回应基本是以这样一种形式出现的:你说我排外论有这样一个毛病吗?但就在指责我们排外论有这样一个毛病的时候,你多元论者自己也犯了这样一个毛病。例如他文章的第一部分试图证明宗教排外论并没有多元论所指责的道德上的傲慢与偏见。但他的论证最终是建立在这一点上:我们人类除了认为自己的意见正确以外没有他途。事实上你们多元论者在这一点上也是难免,因为你们多元论者不是认为你们的意见比我们排外论者的意见更正确吗?那不也是一种傲慢与偏见吗?又如,在第二部分一开始,普兰丁格企图证明其基督教的排外论有合法依据。在这里他碰到了多元论者提出的这样一个问题:其他宗教的排外论也有类似的合法依据,你凭什么说大家应该接受你基督教的排外论呢?普兰丁格并没有正面回答这个问题,而只是反问:你们有支持你们多元论的合法依据,但我们排外论也有支持我们排外论的合法依据。你们凭什么说我们都要接受你们的多元论呢?在其文章的最后一个部分,普兰丁格又试图回答多元论者对排外论提出的另一个问题:考虑到我们每个人之所以持我们今天所持的信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家庭出身这个偶然因素(例如一个人之所以持基督教信仰,十有八九是因为其出身于这样一个家庭或环境),我们就会发现这是一个很奇怪的现象:我们每个人竟然都说只有自己的信仰是真理而别人的都是谬误。普兰丁格的回答还是三句话不离本行:你们今天之所以持多元论立场,不也正是由于你们出生在你们所处的实际环境这个偶然事实吗?由此,普兰丁格做出这样的结论:多元论在认识论上与排外论是同等的。他的意思是:多元论必须成为一种排外论才能反对排外论。在他看来,这不但证明了多元论本身是一种排外论,而且排外论是唯一的真理。
普兰丁格的这种论证虽然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常见,但在逻辑上是一种谬误推理。因为你如果想证明你的排外论没有多元论所指责的毛病,那么你就至少应该用事实证明多元论的指责没有根据。你如果只是指出多元论也有同样的毛病,那么即使多元论确实也有这样的毛病,你却并没有证明自己的排外论没有毛病,因为两个生病的人加在一起不会就变得都健康起来。但更重要的是,笔者认为普兰丁格的这种他自己也承认只是机灵的辩驳,是建立在对多元论的误解基础之上的。他一直认为,如果我们接受多元论的立场,我们就不能坚持自己原有的信仰。他说如果多元论者要人们放弃原有的信仰,那么这个多元论者就必然或者是对这种原有的信仰持一种否定的场,或者是对这种信仰及其否定持一种中立的立场。但是普兰丁格马上脑子非常灵活地指出,如果排外论者不能坚持其自己的信仰,那么多元论者也就在这同样的程度上不能坚持这种信仰的反面,或坚持在这种信仰及其反面之间的中立。如果多元论确实是如普兰丁格所理解的,那么笔者得承认,普兰丁格的论证不但很机灵,而且也是非常成功的。但是,虽然多元论有各种各样,就笔者所知,还没有一种多元论认为我们不能坚持我们自己的信仰,因为多元论并不是一种怀疑论。作为一种对宗教信仰的多样性的态度,多元论所强调的只是这一点:除非我们有足够的理由(不只是对于我们自己来说是足够的理由,而且也是对于我们要想说服的其他人来说是足够的理由),我们不应当认为只有我们才获得了真理,而所有别的人都在相信谬误。这就是说,我们可以继续相信自己所相信的是真理,而同时不必否认其他人关于他们的信仰是真理的主张,因为如笔者指出的,在宗教信仰上,“如果P真,-P即假”的简单逻辑不一定适用。
避免了对多元论的这样一种误解,笔者认为,我们也就可以避免普兰丁格关于多元论同排外论具有同等认识论地位的结论。在笔者看来,而且笔者认为我们可以向排外论者证明,多元论不仅不是一种排外论,而且明显地比排外论更可取。这可以从两方面来看。首先,我们可以把多元论和排外论,作为两种元宗教理论,与双方都承认的宗教信仰的多样性这个事实相联系,看哪一种理论更符合情理。在这里,即使我们承认排外论具有与多元论类似的内在根据(即排外论者和多元论者都各自具有自己的理由坚持自己的立场,并在这种意义上两者都是符合理性的立场),排外论者在既没有理由向人家证明它自己的理论正确,又没有理由证明人家的理论错误的情况下,却偏认为只有自己相信的是真理,而人家相信的是谬误,这显然是一种虽然符合理性(如果它确实是符合理性的话),但却不符合情理的立场。相比较而言,宗教多元论认为,如果我们每个人都有足够的理由坚持自己的信仰,但却没有理由说服其他人放弃他们的信仰,也没有理由让他们接受我们的信仰,我们最好各自继续坚持自己的信仰,甚至可以继续认为自己的信仰是真理,但却没有必要说人家相信的就是谬误,更没有必要把自己的信仰强加于别人。因为如我们所指出的,由于宗教信仰的独特性,你自己的信仰之正确并不就意味着与此相悖的信仰就是谬误。这样一种多元论立场的一个显著特征,是不仅考虑到了人与其所理解的终极实在的纵向关系,而且也考虑到了对这种纵向关系有不同理解的人们之间的横向关系。在这种意义上,宗教多元论不仅是内在地符合理性的立场,而且也是外在地符合情理的立场。在这一点上排外论显然与多元论并不处于普兰丁格所说的认识论的平等地位。
其次,我们可以把多元论同排外论这两种元宗教理论(我们在这里当然也可以加上包容论)加以相互比较,看是否多元论比排外论更可取。这里我们必须注意,普兰丁格的一个重要论点是,如果仅因为坚持自己的理论正确而认为多元论是谬误,他的排外论就是一种不合情理的立场,那么多元论不也是在坚持自己的理论正确,而认为排外论是谬误吗?这里,一个重要的差别是,笔者认为,作为多元论者,我们不仅自己有理由相信多元论,而且也有理由说服理性的(rational)排外论者,让他们相信多元论不仅符合理性而且符合情理,而排外论却最多只符合理性而不符合情理。当然,我们也可以想象,像普兰丁格这样的排外论者,哪怕只是为了赢得这场辩论,会坚持说我们对多元论的辩护不能使他们信服,就好像他们对排外论的辩护不能使我们这样一个多元论者信服一样。所以,我们在这里姑且承认多元论和排外论,再加上包容论,确如普兰丁格所说的,在认识论上具有平等的地位。也就是说,我们姑且承认,这三种理论的支持者各自都有充分的理由坚持自己的理论,却没有充分理由说服对方放弃他们的理论和接受自己的理论。这样,就像我们具有宗教信仰的多样性一样,我们在这里有了一种关于宗教多样性的理论或态度的多样性,而要恰当地对待这后一种多样性,我们似乎又得站在更高的层次上。站在这样的层次上看,我们可以说,排外论、多元论和包容论因各自有其自己的理由,因此都是符合理性的。但因他们都缺乏说服别人接受其理论的理由,如果他们继续认为自己的理论是唯一真理而其他的理论均是谬误,那么它们就变得不符合情理了。因此正确的态度应当是,除非它们发现了理由说服对方或被对方说服,他们应该继续坚持自己的立场,并让别人也继续坚持他们自己的立场。显而易见,笔者在这里论证的是在一个更高层次上的多元论。这种更高层次上的多元论之所以可取,是因为对于低一层次上的排外论、包容论和多元论之间不可解决的争端来说,它是唯一既符合理性又符合情理的立场。
笔者在上面对多元论作了一些辩护。在此过程中,笔者曾提到了宗教多元论有各种不同的形式。既然笔者已经明确声称自己是一个宗教多元论者,在结束这篇回应文章的时候,笔者想有必要简单地说明一下笔者所持的到底是什么样的多元论。宗教多元论基本上有两大类。一类是认为不同宗教具有不同的目的,因此一种对于具有某种特定目的来说是真实的信仰,对于具有不同目的的其他宗教来说,就不一定是真实的,反之亦然。在这种意义上宗教真理是多元的。另一类是认为所有的宗教信仰涉及的是同一个终极实在,因此原则上说只有一个宗教真理。但是因为各个不同的宗教谁也没有足够的理由向人家证明自己的信仰就是这种唯一的真理,最符合情理的立场就是接受这多元的宗教信仰。与这两种宗教多元论相比较,笔者本人所持的宗教多元论要温和得多。笔者的这种多元论只是认为,既然各个宗教具有很不相同的信仰系统,而且谁也没有足够的理由向大家证明只有自己的系统是真理,而所有别的系统都是谬误,那么对这种宗教多样性的最合乎情理的态度就是,让大家各自坚持在他们看来最有理由相信的东西,而不是教条地宣称其中之一是唯一的真理,而所有别的都是谬误。至于事实上到底是只有一个宗教真理还是有许多不同的宗教真理,笔者的这种多元论不作假定。而且,即使只有一个宗教真理,我们也不能确定这个唯一的真理,已经被现在的某个特定的宗教所掌握。同样,即使是有多种多样的宗教真理,我们也不能就此断定现存的所有宗教信仰系统就已经都是真理。因此笔者认为,虽然各个不同的宗教具有很不相同的信仰系统,各个宗教之间仍然可以进行相互批评和相互学习,这就像笔者上面提到的不同的建筑师虽然具有很不相同的建筑哲学和美学,他们仍然可以相互学习和相互批评。通过这种相互批评和相互学习,各个宗教有可能各自发展和改造自己的信仰系统,使之能更好地整合各自的信念系统,并更好地指导自己的生活。但这种发展和改造却不一定使大家都接受同样的宗教信仰。这就好像各个建筑师通过相互学习和批评,可以进一步改进各自的设计,但我们却不能指望他们下一次会设计出完全相同的建筑。
当然,如果有朝一日我们现在的某一个宗教能够发现足够的理由,使大家信服只有它的信仰是真理,而所有其他的信仰都是谬误,那么笔者所倡导的这种多元论也会认为大家应该接受这样一种信仰。从这种意义上来说,笔者所倡导的这种多元论也包含了排外论这种可能性。但在这里,我们必须注意两个方面。首先,在这种多元论的框架中,排外论本身已经成了一种不仅符合理性而且符合情理的立场。因为我们之所以能够认为只有一种信仰是真理而别的是谬误,只是因为我们有足够的理由说服大家接受这一点。其次,在大家接受了这个大家认为是唯一的真理以后,如果有人又发现大家接受的这种信仰有问题,并转而接受某种在他们看来能够更好地整合其信念系统,并更好地指导其生活的不同信仰,那么笔者的这种多元论也会认为他们应该持这种与众不同的信仰,只要是谁也没有足够的理由要求人家接受自己的信仰。也就是说,即使有朝一日大家的宗教信仰同一化了(虽然在笔者看来这几乎是不可能的),笔者所倡导的这种多元论也容许它进一步多元化,只要人们或者是认为这种大家接受的信仰有问题,或者是认为某种别的信仰更可取。从这种意义上,这样一种宗教多元论具有真正的开放性。但它向什么开放呢?它始终向能更好地整合我们的信念系统的、能更好地指导我们生活的宗教信仰走向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