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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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选举制度

自独立以来,新加坡形成了“一党长期执政、多党并存”的政党制度。人民行动党自1959年新加坡获得自治以来就一直扮演执政党的角色。与大多数前英国殖民地相似,1959~1987年,新加坡在单选区都采取简单多数制。但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新加坡出台了宪法修正案,制定了一些新的制度,如集选区制度、非选区议员、官委议员和民选总统。选举舞台因此发生了改变。

一 历届选举概况

国会是新加坡各个政党施展政治才能的舞台,政党只要进入国会就拥有了影响国民政治生活的权力。国家通过选举的方式确定各个政党进入国会的资格以及政党在国会中的地位。不同于西方国家,新加坡的投票活动是强制性的,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选民参与投票的积极性,也渐渐培养了民主国家所应具有的公民精神。新加坡的各个政党都可以参加竞选,执政党则是根据选民投票的结果来确定,不存在宪法垄断或是以其他形式垄断的情况。虽然宪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人民行动党就是新加坡的执政党,但由于新加坡的其他政党力量相对较弱,因此人民行动党一直保持着单独执政的局面。

1959年的大选对于人民行动党来说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这是其成为新加坡执政党的第一次胜利。大选中,人民行动党在李光耀的带领下击败了执政的劳工阵线,获得53.4%的选票,在51个议席中赢得43席,最终获得了压倒性的胜利,从此成为新加坡的执政党。1961年,人民行动党内部出现了严重分化,许多党内核心骨干因持不同的政治观点而纷纷退出,建立了社会主义阵线(简称“社政”)。在1963年的大选中,经过激烈的角逐之后,人民行动党才以46.9%的选票险胜社政。因此,1963年的大选是在人民行动党遭到极大削弱的情况下的一次大选。之后人民行动党在1968年、1972年、1976年和1980年的4次大选中都毫无悬念地赢得了全部席位。

在1984年到2006年的大选中,人民行动党都保持着平均98%的席位,反对党在国会中的议席很少,仅仅只有新加坡民主党、工人党等极少数的反对党能够赢得席位。早期人民行动党认为国会中没有反对党的存在有利于新加坡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但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人民行动党对反对党的态度渐渐发生转变。他们认为给予反对党适当的生存空间不仅有助于维护人民行动党的执政地位,也有助于新加坡社会的稳定繁荣。1984年的选举法修正案规定,如果反对党在大选中赢得的议席少于3个,国会可增加3个非选区议员的席位给反对党。2010年4月的宪法修正案中,政府又将非选区议员的数量调至9个。这些举措保证了反对党在国会中的地位,也确保了国会中不同观点和意见的存在,以及对人民行动党的监督。

2011年5月7日的大选是新加坡政治发展的一个里程碑,也是人民行动党自执政以来所面临的最大挑战。尽管人民行动党在国会的87个席位中赢得了81席,得票率为60.14%,但这是自1959年以来,长期执政的人民行动党所获票选份额最低的一次,而工人党则以反对党的身份赢得了6个席位,为有史以来最多的一次。

在2011年的选举中,政府放松了对网络媒体的监管。这次政府不仅允许使用社会媒介,而且还允许出于政治目的使用在线视频和播客。此外,与政府有关联的传统媒体虽然仍只报道人民行动党积极的一面,但与先前的选举比较,这些传统媒体也增加了对反对党的积极报道。生动的在线讨论有效提升了选民参加选举的意愿。大量关于选举的信息和娱乐资讯,包括选情分析、视频、歌曲、漫画,以及有创意的竞选广告,都有助于激起选民们参与政治的热情。

2011年标志着新加坡独特的政治格局开始有所转变。反对党在多元选区的获胜是挑战者心理上的一种突破,因其证明了集选区在制度上更加偏向人民行动党的这一现象并不是不可改变的。另外,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放松以及新媒体的使用增加了选举的竞争性,而且各选区不同的选举结果也打破了人民行动党战无不胜的神话。选民已经学会使用他们手中的选票来要求更多的利益。总统陈庆炎就此表示,人民行动党家长式的统治作风已经过时了,而且也不再为大部分选民所接受。

二 选区制度

新加坡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多元文化社会。正是新加坡多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造就了新加坡选举制度的独一性。新加坡国会议员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民选议员、非选区议员和官委议员,他们产生的方式也各自不同。新加坡实行单选区和集选区并用的选区划分方式。

新加坡的选区有两种制度:一种是实行简单多数制的单选区(Single Member Constituency),这种形式与其他国家的单选区制度基本相同;另外一种则是新加坡独有的集体代表选区(Group Representation Constituency),简称“集选区”,这一选区制度是新加坡国会大选的独创制度,目的是为了保障议员之间的民族平衡以及保护少数民族的利益。

集选区制度指的是在集选区参选的政党或是政党联盟推出多名候选人参加竞选,且候选人中必须有一名是非华裔的少数民族候选人(马来族、印度族或是其他民族),这些候选人组成一个团队参加竞选,选民则对候选人团队进行投票的制度。

集选区的数量、候选人小组和选区划分都由总统宣布,但同时也有以下规定:单选区的数量不应少于8个,集选区选举议员的数量不应超过国会议员总数的3/4,参加竞选的马来族选区数量不得低于集选区总数的3/5;混合政党不能构成候选人小组,只有同一政党或是独立候选人才能构成候选人小组;判断候选人是否符合少数民族候选人的标准是其是否属于马来族、印度族或是其他少数民族,以及本人是否自愿参加集选区竞选。

1980年李光耀初次提出了设立集选区的建议,人民行动党于1982年首度正式将集选区作为一种选区制度引进新加坡,之后在1984年的国会补选中初次尝试该选区制度,1988年正式开始在国会大选中实行。1988年5月新加坡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国会有权立法实行集体当选制度,以确保国会拥有马来族及其他少数民族的议员代表。

1988年国会大选实行的集选区制度总共设有81个席位,全国将选区划分为13个集选区和42个单选区,每个集选区分配3个席位。在这13个集选区中,马来集选区就占据了8个,而根据集选区制度的规定,这8个马来集选区中必须至少有8名马来族候选人参加竞选。另外的5个选区则至少要推选出5名印度族或是其他少数民族候选人参加竞选。

1991年8月新加坡对集选区制度做了一定程度的修改。修改后的集选区制度规定,每个集选区中的候选人数增加到4名,并且在集选区议员人数不超过国会议员总数3/4的情况下,准许集选区议员人数增至国会议员人数的一半。此次选举,全国将选区划分为21个单选区和15个集选区。反对党对选区的改变没有准备,因此反对党只在18个单选区和5个集选区中提出候选人,而人民行动党获得的席位则超过了国会半数。

在1996年的国会大选中,集选区制度再次被修改。修改后的集选区制度规定,国会议席总共有83个,全国将选区划分为15个集选区以及9个单选区。有些集选区的议员人数增至5名或6名。在这15个集选区中,有4个集选区拥有6个席位,6个集选区拥有5个席位。在这次选举中,反对党在6个集选区和9个单选区中提出候选人,因此,人民行动党又一次大获全胜。

2001年的国会大选中,国会议席总共有84个,全国将选区划分为14个集选区和9个单选区。拥有4个席位的集选区全部被撤销,仅仅只留下了拥有5个或6个席位的集选区。这次更改使得反对党更加难以在竞选中获胜,而人民行动党又一次在大选中获胜。

2006年的国会大选中,国会议席与2001年大选的席位相同,总共有84个。全国选区的划分基本上也与2001年相同,分别是14个集选区和9个单选区。在这14个集选区中,有9个集选区拥有5个席位,5个集选区拥有6个席位。竞选结果也并不出人意料,人民行动党赢得82个席位,再次大获全胜。但这次自动当选议员的人民行动党人数没有超过半数。

2011年,新加坡就大选的集选区制度制定了新的选区政策,集选区制度有了较大的变化。政府规定减少集选区数量,缩小集选区规模,但在选举中将会出现更多的小规模的集选区,并且选区中的平均人数不应超过5人。这次竞选中有12个单选区以及15个集选区。在这15个集选区中,有2个集选区拥有4个席位,11个集选区拥有5个席位,2个集选区拥有6个席位。与以往选举不同的是,人民行动党在这次大选中对反对党有所放松,反对党可以转向互联网和社会媒体来动员支持者、宣传活动和筹集资金。因此,这次大选结果令人意外,人民行动党虽然在大选中获得81个席位,但工人党史无前例地赢得了1个单选区议席和1个5人集选区议席。

在集选区实行的20多年时间里,新加坡集选区制度经历了多次修改,政府持续增加反对党非选区议员和官委议员的数量。这项选举制度虽然通过一系列举措提高了选举的门槛,但却没有完全压制选举,只是将选举控制在了有序的范围内。随着民主环境的逐渐成熟,这项制度使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的热情日益高涨,并限制了反对党的突破。但在一定程度上,集选区制度又为反对党留下了一定的政治参与空间,使反对党不至于使用非民主的暴力方式来进行政治活动。因此在2011年5月进行的大选中,反对党将优秀的候选人组成了精良的团队以突破集选区,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