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十八世纪小说家菲尔丁说自己的小说是英国语言中从来未有的体裁,文学史家也公认他是英国小说的鼻祖。马克思对他的爱好,小说家像司各特、萨克雷、高尔基等对他的推崇,斯汤达(Stendhal)对他的刻意摹仿,都使我们想探讨一下,究竟他有什么独到之处,在小说的领域里有什么贡献。好在菲尔丁不但创了一种小说体裁,还附带在小说里提供一些理论,说明他那种小说的性质、宗旨、题材、作法等等;他不但立下理论,还在叙事中加上评语按语之类。他在小说里搀入这些理论和按语,无意中给我们以学习和研究的线索。我们凭他的理论,对他的作品可以了解得更深切。这里综合他的小说理论,作一个试探的介绍。
菲尔丁关于小说创作的理论,分散在他小说的献词、序文和《汤姆·琼斯》每卷第一章里。最提纲挈领的是他第一部小说《约瑟夫·安德鲁斯》的序,这里他替自己别开生面的小说体裁下了界说,又加以说明;在这部小说头三卷的第一章里又有些补充。《汤姆·琼斯》的献词和每卷的第一章、《阿米丽亚》和《江奈生·魏尔德》二书的首卷第一章以及各部小说的叙事正文里还有补充或说明。
菲尔丁的读者往往嫌那些议论阻滞了故事的进展,或者草草带过,或者竟略去不看。《汤姆·琼斯》最早的法文译本,老实不客气地把卷首的理论文章几乎全部删去。但也有读者如十九世纪的小说家司各特和乔治·艾略特(George Eliot)对这几章十分赞赏。司各特说,这些议论初看似乎阻滞故事的进展,但是看到第二三遍,就觉得这是全书最有趣味的几章。艾略特很喜欢《汤姆·琼斯》里节外生枝的议论,尤其每卷的第一章;她说菲尔丁好像搬了个扶手椅子坐在舞台上和我们闲谈,那一口好英文讲来又有劲道,又极自在。可是称赞的尽管称赞,并没有把他的理论当正经。近代法国学者狄容(Aurélien Digeon)说,菲尔丁把他的小说解释为“滑稽史诗”,而历来文学史家似乎忽视了他这个观念。这话实在中肯。最近英国学者德登(F. Homes Dudden)著《菲尔丁》两大册,对菲尔丁作了详细的研究。可是他只说,“散文体的滑稽史诗”不是什么新的观念。他并没说出这个观念包含什么重要意义,只把“滑稽史诗”和史诗、悲剧、喜剧、传记、传奇等略微分别一下,又把菲尔丁的理论略微叙述几点,并没有指出菲尔丁理论的根据,也没有说明他理论的体系,因而也不能指出菲尔丁根据了传统的理论有什么新的发明。
菲尔丁写这些理论很认真。他自己说,《汤姆·琼斯》每卷的第一章,读者看来也许最乏味,作者写来也最吃力;又说,每卷的第一章写来比整卷的小说还费事。他把这些第一章和戏剧的序幕相比,因为都和正戏无关,甲戏的序,不妨移到乙戏;他第一卷的第一章,也不妨移入第二卷;他也并不是每卷挨次先写第一章,有几卷的第一章大概是小说写完之后补写的。他为什么定要吃力不讨好地写这几章呢?菲尔丁开玩笑说,一来给批评家叫骂的机会,二来可充他们的磨刀石,三来让懒惰的读者节省时间,略过不读。他又含讥带讽说,他每卷的第一章,好比戏院里正戏前面的滑稽戏,可作陪衬之用;正经得索然无味,才见得滑稽的有趣。又说,这第一章是个标志,显得他和一般小说家不同,好比当时风行的《旁观者》(Spectator)开篇引些希腊拉丁的成语,叫无才无学的人无法摹仿。这当然是开玩笑的话。菲尔丁觉得自己的小说和一般小说不同,怕人家不识货,所以要在他的创作里插进那些理论的成分。他在《约瑟夫·安德鲁斯》里说,他这种小说在英文里还没人尝试过,只怕一般读者对小说另有要求,看了下文会觉得不满意;又在《汤姆·琼斯》里说,他不受别人裁制,他是这种小说的创始人,得由他自定规律。这几句话才是他的真心实话。
他虽说自定规律,那套规律却非他凭空创出来的。他只说他的小说是独创,从不说他的理论也是独创。他的一套理论是有蓝本的。但这并不是说菲尔丁只抄袭古人的理论,而是说明他没有脱离历史,割裂传统,是从传统的理论推陈出新,在旧瓶子里装进了新酒。他的理论大部分根据十八世纪作家言必称道的亚里斯多德的《诗学》和贺拉斯的《诗艺》。菲尔丁熟读希腊罗马的经典;他引用经典,照例不注出处。他自己说,他常把古代好作品的片段翻译出来应用,不注原文,也不指明出处,饱学的读者想必留意到此。他又说,这部书里哪些地方套着经典著作的文气腔调绰趣取笑,他不必向熟读经典的读者一一指明。但是我们若要充分了解他的理论,就得找出他的蓝本来对照一下。因为菲尔丁自己熟读经典,引用时往往只笼统一提。我们参看了他的蓝本,才知道他笼统一提的地方包含着什么意义,并且了解他在创作中应用了什么原则;尤其重要的是,我们在对照中可以看出他推陈出新的地方。
菲尔丁的小说理论,简单来说,无非把小说比做史诗(epic)。大家知道史诗是叙事诗,叙述英雄的丰功伟业,场面广阔,人物繁多,格调崇高;这些史诗的特点,亚里斯多德《诗学》里都论到。菲尔丁不用韵文而用散文,不写英雄而写普通人,故事不是悲剧性而是喜剧性的,换句话说,他的小说就是场面广阔、人物繁多的滑稽故事。普通文学史或小说史上,总着重说菲尔丁的小说面域可包括整个英国,人物包括上中下各个社会阶层。这不就说明他的小说可称为“史诗”吗?
但是这还不是菲尔丁小说的全貌。他的理论反复说明的也远不止这几点。他不是泛泛把小说比一般史诗,他所说的史诗不仅有上面所说的几个特点,还具有亚里斯多德《诗学》中所论的各种条件。菲尔丁是把《诗学》中关于史诗的全套理论搬用过来创作小说。
《诗学》论得最精详的是悲剧,只附带说到史诗。亚里斯多德说一切悲剧的理论都能应用到史诗,史诗和悲剧只有某几方面不同。因此,把悲剧的理论应用到史诗或小说上,还需要引申和解释。至于喜剧,《诗学》里讨论的部分已经残缺。菲尔丁写的是喜剧性的史诗。什么是喜剧性,《诗学》所论很简略,也需要引申。这类的解释和引申,文艺复兴时代多少批评家早已下过功夫。法国十七世纪的批评家承袭了意大利文艺复兴的理论,又从而影响了英国十七世纪末十八世纪初的文坛。菲尔丁的小说理论大多就依据法国十七世纪的批评家,尤其是勒·伯需(René Le Bossu)的《论史诗》(Traité du Poëme épique)。这本书的英译本在十七世纪末出版,十八世纪初在英国风行一时。菲尔丁把勒·伯需跟亚里斯多德和贺拉斯并称,可见对他的推重。
我们细看菲尔丁的理论,可分别为二类。(一)引用《诗学》的理论。这是他理论的主体,在他引用的去取之间,可以看出他自己那套创作理论的趋向和重点。(二)引申和补充。菲尔丁或根据文艺复兴以来古典主义的理论,或依照自己的解释,讲得比较详细,这里更可以看出他本人的新见。下文我把他的理论归纳起来,作较有系统的叙述,再逐段对照他的蓝本加以说明。如有牵强附会,可以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