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胶济铁路的修建和收回
胶济铁路(胶州湾的青岛至济南)是我国早期建成的铁路干线之一。有些资料中讲胶济铁路是列强德国直接修建的,而有些资料中却说是中国集资商建的。为什么会这样?这要从胶济铁路建设和列强侵略中国的历史及列强对中国权益争夺说起。
1897年11月14日,德国借口四天前两名德籍传教士在山东巨野县被杀,派军舰占领胶州湾。两日后,德使海靖向总理衙门提出六项要求:(1)山东巡抚李秉衡革职,永不叙用;(2)赔偿教堂建筑费66000两,赔偿物品银3000两;(3)巨野、菏泽、郓城、单县、曹县、成武、鱼台等7处,各建教士住所,共给工费24000两;(4)担保以后永无此等事件发生;(5)以两国人资本设立德华公司,筑造山东全省铁路,并开采铁路附近之矿山;(6)德国因办理此案所费之数百万两,均由中国赔偿。清政府除对第四、六条未予接受,对第一条删去“永不叙用”四字而外,余悉照办。其中第五条言明允许德国建造胶州湾至济南的铁路,此路造成后,可接造济南至山东省界的铁路。
第一节 德国修筑胶济铁路
1898年3月6日,清廷派李鸿章、翁同龢与德使海靖签订《中德胶澳租界条约》,其中规定:
(一)中国允许将胶州湾口南北两面的土地,租与德国,租期99年。在租借期内,德国行使主权,建筑炮台设防。中国船只进出港口,与他国船只同样纳费。离胶州海面100华里内的土地,主权属于中国,但德国军队可自由通过;中国政府在此地区内发布命令,采取任何措施,派驻军队,事先都须得到德国同意。
(二)中国准许德国在山东建造两条铁路,一自胶州湾经潍县、青州(今益都)至济南及山东省界;一自胶州湾经沂州(今临沂)、莱芜至济南。铁路的建造,由德商华商公司承办。铁路两旁30华里内的煤矿,准德商开采。
胶济铁路德国工程师和中国同事留影
(三)中国在山东省内开办任何事业,需用外国人员、外国资本或外国材料,允许德国有优先承办权。
《中德胶澳租界条约》签订后,德国资本家对于垄断山东路矿经营权利展开剧烈地竞争。1898年,以德意志中央银行为中心的14家大银行和矿务公司联合投资组织一个辛迪加(法文,指垄断组织),名为山东铁路公司在柏林成立,并在青岛设分公司和最高营业部。1899年6月1日,德国政府颁布《特许山东铁路公司建筑铁路及营业条款》16条。德国政府通过颁布这个特许条款,授权它修建并经营胶济铁路及其博山支线。其主要内容有:该公司铁路建筑及营业之资本,定为5400万马克。铁路管理所须设于青岛。管理所长及营业所长之选任,须经(德)帝国政府之赞同。(德)帝国政府所依据1898年中德条约,得保留任命一代办人的权利。铁路线路之建筑,须在最重要的潍县及淄川之煤矿,以及由他种意味应顾及对铁路货物有关系的青岛、济南的重要都市间,加以决定。济南车站的设置,应兼顾与黄河、镇江、天津、正定方面的联络。在胶州境内建筑铁路时,应得(德)帝国总督之认可;须经驻在北京的(德)帝国公使之认可。轨距为1.435公尺,建筑材料尽量购用德国材料。为保证运输的安全和遵守本契约之约束、行车时间表之制定及其变更,须经胶州总督之认可。运价及其变更,须通知总督。增加之运价,未经总督之赞同,发表后仅3个月内有效。铁路之使用,若在同一条件下,无论对于何人,运输所定运价,须同等适用,不准对任何人减轻运价。至特别运率,则须经胶州总督认可。在特许期间,(德)帝国政府不把与本特许线平行并通达同一地点,或通过本线几个主要地点的铁路建筑权,批准给任何其他包工者。胶州帝国总督府须应建筑铁路的必要而将租借地内的土地,让给公司;公司须交纳时价,但以不超过12万5千马克为限。胶州总督并应尽可能地协助公司,取得在租借地内或在山东省境的必要的广大土地。公司应于每年铁路纯利中,向总督府提供报效金额,以应建筑胶州港及租借地中一般行政的费用。青岛济南段通车营业后,公司将铁路纯利按支用于铁路营业的资本发给5%的红利后而倘有盈余,则在能发给5~7%的红利时应从盈余额中提出1/20,在能发给7~8%的红利时应从盈余额中提出1/10,在能发给8~10%的红利时应从盈余额中提出1/5,在能发给10~12%的红利时应从盈余额中提出1/3,若能发给12%以上的红利时应从盈余额中提出1/2,交给胶州总督府。帝国政府从给与特许权日起60年后,得保留购还由公司建筑的铁路的权利。公司根据本件所得特许权的全部或一部,不得转让给非德国人或非德、华人的其他公司。(《交通史路政编》第13册,第5014页)
胶济铁路开通时观望的人群
按照《中德胶澳租界条约》的规定,胶济铁路应由华商与德商联合组织公司,“各自集股,各派人员领办,并应另订合同。”1900年3月,山东巡抚袁世凯与德国驻青岛山东铁路公司总办锡乐巴(Hildebrend)商订《中德胶济铁路章程》,计28款。《章程》规定,“应设立华商德商胶济铁路公司,招集华人德人各股份,先由德人暂时经理”,“所收华人股份,每半年呈报本省交涉局,俟招集股银在10万两以外,再由本省选派妥员入公司,详订章程会同办理”。“该公司所派各段之人,在山东省内地往来,均需请领两国官员会印护照,以便地方官加意保护。倘无此项护照,地方官不认保护之责”,“不准派用外国兵队”。还规定德国不得在铁路沿线设警、驻军。(宓汝成《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第二册,第391~393页)
从《章程》的文字上看,对中国主权损失有所限制,但《章程》对列强没有约束力。半年后的9月12日,德国山东铁路公司在胶济铁路线路经过的地段压价购地,强占民田,堵塞河道,挖掘坟墓,激起民愤。高密县大吕庄农民群起拔去路桩,阻止施工。青岛德国总督借口保护铁路,调派殖民军至高密,恃强逞凶,打死农民二十余人,“死者相枕藉”。(《高密县志》乡土志)山东巡抚毓贤屈从德国的要求,赔偿桩价、兵费等款,共计银3400余两。直到1905年才从铁路沿线撤走
胶济铁路青岛站(1904年)
胶济铁路1899年6月开始勘测,9月正式动工。所经之地平坦,惟多河流,建设桥梁达350座,以潍河桥为最大。所筑桥梁土堤路基,均坚实耐久,轨枕皆以铁材为之。青岛船埠设备,亦极完美。这是德国想以青岛为东方根据地,与英国之中国香港相颉颃。
本路起自青岛,经胶州、潍县、青州至济南共50站。单轨,路基则预备双轨。1904年7月13日,胶济铁路青岛至济南的干线(长394.1公里)竣工。同年9月,张店至博山的支线(长39.2公里)、淄川至洪山的支线(长7.4公里)建成,干支线共计440.7公里,全部建成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