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新路:构建“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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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家庭承包制下农户经济发展逻辑:分工和专业化视角

一 家庭承包制使农户兼业化和农户内部劳动力专业化

1978—1982年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确立了集体土地所有制基础上的农户家庭承包经济,农户拥有了对家庭内劳动力的完全支配权、对土地的完整经营权和对大部分生产成果的完全支配权。这一改革使得农村经济的主体变为小农户,农村经济的主要形态变为小农户经济,即以一定的农业活动为基础,拥有小规模的土地和(或)资本,且以家庭经营为基本组织形式的经济形态。

这一产权改革产生的逻辑结果:相比在人民公社的集体生产制度下的大田劳动低效率和将大量劳动投入社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因管理粗放和技术缺乏而致的生产过程中的无效劳动,农民对农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劳动投入质量大大提高;相比集体生产制度下的对监管者(干部)激励不足,农民在家庭范围内对生产过程的监管成本也大大降低,不再有监管难题;相比集体生产制度下对土地的粗放经营,农民对土地精耕细作,劳动密集型技术和机械的采用更加普遍。在这一阶段,国家主动改善与农民的经济和政治关系,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加强农资生产和优惠供应,大规模推广良种。国家政策和农户经济良性互动,使得农业生产效率大大提高。

在城乡经济关系明显宽松的政策环境下,在家庭范围内,人民公社时期就露出苗头的农户兼业化和农村劳动力专业化过程进一步发展。这时,兼业表现为家庭劳动在大田粮食作物和自留地粮食、蔬菜等经济作物之间,农业和社队企业之上的兼业,家庭承包制后,家庭劳动进一步发展起在更多种类农副产品生产上的兼业,同时也出现了在农业和非农业(包括乡镇企业和城市企业)之间更大规模的兼业。不仅在农村地域内实现,而且跨越城乡,通过远距离流动实现。从历时性上来看,兼业农户(除去纯农户)的非农产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不断增加,以非农产业收入为主的兼业户在全部农户中的比重上升,以农业收入为主的兼业户在全部农户中的比重下降。

农户兼业化从户内劳动力就业的角度看,户内劳动力就业门路有了农业和非农业之分,户内劳动力的专业化程度提高了。农户兼业化实际上是户内劳动力的专业化。兼业化是在中国人地矛盾尖锐、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农业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大、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的情况下农户经济的一种主动适应。兼业化意味着家庭内部分化出农业从业者和非农业从业者,扩大了家庭内部农业从业者的土地利用规模和专业化水平。因此,兼业化并不是不利于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家庭内部农业从业者的专门化为在合作制下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奠定了基础。

实际上,农户兼业化是农民以个体(家庭成员外出打工)而不是以家庭(家庭放弃土地使用权)为单位进行非农就业,同时扩大了务农劳动者的农业经营规模。假设一个村里有100个农户,每个农户有3个劳动力,农户兼业化的含义是说全村300个劳动力中有200个转移到非农就业,每个农户只有1个人在从事农业生产。就每个农户来讲,它是兼业的,但就300个劳动力来讲,每一个劳动力都提高了专业化水平。正是由于产权改革导致家庭内部对劳动力和土地的集约使用,提高了劳动力就业和土地就业的专业化水平,引发了对适用性农业生产技术的需求,推动了部分成员的非农化,进而扩大了农业生产规模,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可以说,产权改革引发的农业劳动力专业化和农户兼业是同一个过程的不同侧面。从分工意义上说,农户兼业化是家庭成员个体的专业化与家庭整体的兼业化(即“专业多样化”)的统一。向国成、韩绍凤:《小农经济效率分工改进论》,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年版,第107页。

二 农户兼业化和农业劳动力专业化推动农业商业化

农户兼业化使得农产品种类增加,产量提高,发展农产品交易市场有了基本动力;农户兼业化内含的农业劳动力专业化使得农业对相关农业技术、生产技术的需求增加,推动了对农业机械销售、技术交易的市场需求;农户兼业化进一步凸显农户之间农业劳动者在劳动存量和劳动能力上的差别,这些差别以及其他生产要素的差别推动了农户之间生产要素市场的形成(从换工到雇工的劳动力市场,以土地流转为形式的农用地市场,以收割机跨区作业、农机具租赁为形式的农机作业市场等)。而国家因势利导,很快开放或开办了与农业有关的生产资料、农产品、资金、土地等各种市场,也开放了城市劳动力市场,农业由此迅速商业化。市场的发展转而进一步促进农户兼业化中的分工和专业化过程。

也就是说,农户兼业化中的分工和专业化与市场发展相互促进。农业商业化本身意味着农户与中间产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分工深化。同时,农业商业化的发展进一步推动了农户兼业化中的分工水平,即专业化程度,酝酿着突破家庭界限的农业产业化和农户组织化的发展。

三 农业商业化引发农业产业化

农业商业化和农户兼业化互相促进,进一步提高了农业的分工和专业化水平。农业商业化使得农用生产资料购买和农产品销售的市场交易效率提高,从而进一步推动农业生产专业化。兼业农户在农业商业化推动下,进一步发生演变,从农户内部农、副、工分业发展到在农业生产户和农业经营户之间开始分工,一部分农户成为生产户,一部分农户成为经营户,即所谓“科技示范户”“经纪人”等的出现。

同时兼业农户也需要更多更加专业的中间产品和加工、经营服务,而专业化了的经营者也需要更多的初级农产品和加工农产品。对加工农产品的需求推动了龙头企业的出现,也推动了龙头企业和农户间发展更紧密的利益关系。这种利益关系和其上的组织形式酝酿着农业产业化。其中的动力是分工的发展,尤其是农业生产和农业经营之间分工的发展。

农业生产和农业经营之间分工导致的农业发展的实际情景是:第一,农业的种植业结构发生变化,粮食、棉花、麻类的种植面积下降,油料、蔬菜、水果等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大幅度增加;第二,农林牧渔结构发生变化,从以种植业为主发展到农林牧渔全面发展;第三,是初级产品、加工产品和市场服务间的结构变化,加工产品和市场服务业比重迅速增加。

以上农户的生产和经营职能的分工,初级产品、加工产品和服务业的互动发展,最终导致产生了减少外生交易费用的需要,促使农业生产、加工和服务的一体化,也就是所谓农业产业化。

如果细究所谓农业产业化,可以发现其包含以下几个层面:农业产业链(生产、加工、服务)的延伸,龙头企业的出现,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经济关系的协调。龙头企业的出现成为农业产业链更紧密联结在一起的重要因素。

农户经济内部虽然出现了农业和非农业的专业化,但是,农业的生产劳动和经营活动没有分离,生产劳动中的生产和对生产的监管没有分离。而在农业生产过程的组织上,农业产业化进一步推动生产性劳动和管理性劳动分离,农业生产过程和农业经营过程分离。农业产业化意味着分工和专业化的进一步发展。

四 农业商业化和农业产业化要求农户经济组织化

农业商业化和农业产业化加起来,可以称为农业的市场化。或者说农业市场化的完整含义是农业商业化加农业产业化,其基础仍是兼业农户内部的农业专业化。农户兼业化、农业商业化、农业产业化、农业市场化的发展序列的实质是围绕农业生产和价值实现过程的分工和专业化的深化。这种分工和专业化进一步要求一个能够容纳这种分工和专业化的组织形式。

农业市场化存在两种发展趋向:一种是将兼业农户边缘化的市场化,另一种是将兼业农户作为主体力量的市场化。在前一种市场化的组织结构下,兼业农户可能越来越受限于农业生产者的分工角色,而无法进入农业经营环节获得市场利润;而且由于其分散,在与经营者的谈判中越来越没有谈判地位,使得生产环节利润越来越少。前一种市场化组织结构牺牲了兼业农户长远和根本的利益,虽然在其中农民也被组织化了,但农民不是其中的主体,农民在其中的利益实现是有限的、短期的。农业商业化和农业产业化就只是表现为农产品交易市场的扩大、龙头企业的出现,这样的农业市场化的组织形式就是不完整的,或者说是将农户边缘化的。这是一种由农户以外的资本力量主导的农业市场化。

分散的农户经济面对农业商业化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在实现自己的利益时存在巨大的困难:一是由外界资本主导的商业化,使农户与市场对接时必然面对巨大的外生交易费用;二是分散的农户在面对龙头企业时,处在谈判的弱势地位,无力通过争取合理价格赢得自身合理利润。这就提出了农户经济组织化的任务,也就是说,后一种农业市场化的组织结构是一种兼业农户作为主体的市场化,其中的组织化必然要求不同于前一种形式。

由于农业生产的自然生产时间和劳动时间不一致,劳动监管困难,农业发展会内生出家庭经营方式,但农业天生是弱质产业,承受自然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弱,初级农产品的利润附加值低,这使得农户所获收入有限,农户更容易成为一个农业劳动力拥有者。而农业商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需要更多资本要素和技术要素的加入,因此,从事农产品经营的很可能不是农户,农业龙头企业很容易不为农户所有,而拥有资本的人却容易占据农产品加工、经营领域,拥有农业龙头企业。国内外的大量经验表明,农业商业化和农业产业化中的最大获利者更可能是资本拥有者。因此,兼业农户在农业市场化中日益处于劣势:谈判地位低,获取利润份额低。这一劣势存在的实质原因是小农的资源禀赋(拥有土地和资本少,只有被动专业化了的劳动)和由此决定的“小”的生产规模,而且由于小农相互之间分散经营,从而使得其产品进入市场的外生交易费用高昂。

兼业农户面对这一处境并非完全被动,他们主动地发展出了节约外生交易费用的方式,即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并通过优化这一组织形式减少内部交易成本。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实质是:通过加大生产者数量,增大生产资料购进和农产品出售的市场需求数量,提高同加工、服务环节的农业经营者进行市场交易时的谈判地位,通过降低购买价格和提高销售价格增加交易收益;通过在组织内部分工,设置专门的经营、服务岗位,减少农户和市场的市场交易次数,节约外生交易成本;同时提高内部各个岗位的专业化水平和合作社内的管理水平,节约内生交易成本。从根本上提高农户经济的分工和专业化水平,使农户经济所获利润份额提高。

从农户经济的发展和分工演进的角度看,以农户为主体的农户经济组织化意味着在一个农户联合组织内,进一步将原来在家庭范围内无法有效分工的生产性劳动和管理性劳动,在一个超出农户经济范围的更大规模里实现分工,同时减少组织内部各种劳动之间的内生交易成本。

也就是说,农业商业化和农业产业化必然促使农户经济寻求组织化。这种组织化可以使兼业农户成为农业市场化组织结构的主体力量,使兼业农户成为农业市场化的最大获益者。但这种农户经济组织化并不会自然出现,因为虽然成立合作经济组织有节约外生交易费用的好处,但是,成立合作经济组织之后各种专业化劳动之间的内部交易成本也会随之增加。合作经济组织需要在节约外生交易费用与尽量减少内生交易费用之间求得平衡。而小农户经营的规模较小,使得各种达成效率的均衡点并不能靠经济主体间演化和博弈自动生成。此时,就需要国家农村政策的强力干预。

至此,我们可以总结农户经济在家庭承包制下的发展逻辑。家庭承包制首先会使小规模农户的兼业化趋势获得发展,取得农业劳动专业化和家庭层面专业多样化的均衡;农户兼业化内含的农业劳动的专业化会扩大农业生产规模,推动农业商业化,农户的生产职能和经营职能之间的分工进而得到发展;生产职能和经营职能分工促进了农产品加工品种和规模的增加,农业龙头企业出现,农业产业化得到发展;在日益壮大的农业经营资本面前,分散的小规模农户无法承担市场交易成本,开始主动寻求联合,农户组织化在农业商业化和产业化发展中被提出。小农户经济在产权日益明晰的家庭承包制下的前途是组织化,以突破家庭组织方式对分工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