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本体诠释学与中国哲学的发展
一 本体诠释学的提出
漆:前面我们主要是对时代转折和哲学观念的变革做了一番探讨,成先生也就自己的哲学研究历程方面做了一个很好的回顾,我们今天讨论的主题是本体诠释学与中国哲学的发展,这个问题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就是成先生是怎样提出本体诠释学的?其二,您立足于这样一个新的视野中,对中国哲学现代化或者重建有哪些思考?具体而言,我设计了多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您为什么要提出本体诠释学或者说在什么样的机缘下您用了这样一个概念?另外,本体诠释学大致产生于什么时候?
成:你这个问题提得非常之好。我的诠释学想法是个比较新的东西,但是诠释学并不是现在才有,现代意义的诠释学在20世纪70年代就在西方出现了,而广义的诠释学在西方的思想更是有着深远的发展历程。
漆:那就先请您再给我们简单介绍一下诠释学的发展过程。
成:首先我们先要了解一下,什么是诠释学?诠释学的英文叫做hermeneutics,什么叫hermeneutics?所谓hermeneutics在古希腊时期就有,这个词源于古希腊的hermen,就是传播信息的意思。因为传播信息之神名叫赫尔墨斯,在神话中,天神、大神有什么消息就传给他,他就是一个信使,把这个信带给别人。这个信息有时是好的,有时是坏的,有时并不清楚好坏,就要去猜想它究竟是什么意思,所以hermeneutics逐步就变成了对信息的了解、认识、解释或翻译。这个信息是用某种文字表达出来的,这就需要解释、说明,其中心思想是理解。也就是说,hermen作为一个语言行为是传播信息并对其加以解释和说明,以达到理解的效果,或者通过翻译以达到理解的效果。这跟语言符号或者文本都有密切的关系,因为一个文本,一个语言符号需要我们去了解,去解释,去说明。
“诠释”一词在古希腊语中具有说明、解释和理解三个意义。在今天,诠释的过程也被认为具有三种作用。所谓“说明”,就是用一种已知的思想与现象来解说和规范未知的或不熟悉的思想和现象。而“解释”是找出或揭示语言文字的表象意义之外或之后所蕴藏的深刻意义,这就要求我们不要把语言文字看成死板的内容。任何一个作者在创作一个作品时都有他的观点与目标,它们存在于语言文字的背后,而解释的过程就是要找出隐藏的观点和目标,抓住作者的心灵,抓住背后的角度和目标,从而实现对其创作目的的深刻认识。而“理解”则是去探求客观对象的意义,它具有动态的方向性和整体的掌握能力,是具有价值整体方向的认识,是对客观外界事物的一种主体性的认定和接受,是主体性对客体性的掌握和规范。因此,诠释是一个由说明到解释,再到理解的整体性过程。
我们一般认为,西方的诠释学至少包括四个阶段,首先是文本诠释学。它就是仅仅对于重要的文献的诠释,就是对语词的注解,相当于中国人的“训诂学”。这种学问的起源是很早的,在中世纪就有,主要是对于《圣经》的注解,是帮助人们理解《圣经》文本之含义的学问。因为《圣经》是由《旧约》和《新约》两大部分组成,《旧约》是用犹太文写的,而《新约》是用古希腊文写的,而在非洲传教时就需要把它们翻译成当地的文字,主要是拉丁文。那么怎么才能确切地掌握文本的意思并准确地翻译出来呢?这里面蕴藏着一个很大的问题。早期的诠释学其实是一种注解式的诠释学,这与中国的做法很接近,都是一翻译时候就去注解。那么在注解的时候,为什么用这个词而不用那个词,这就要求翻译者要了解原文的意思,还要了解你自己语言的用法和意义,然后才能恰当地翻译并表达出来。这就是注释,也就是在文字上转注,在中世纪一直都是以这样的方式来诠释《圣经》。但后来我们发现,这里面有个问题,因为注解要说到缘由,要有一个标准作为翻译的指导,所以就产生了所谓的神学。神学是以一种哲学理性的方式,用理性的概念说明《圣经》,同时也建立一个理解的标准,这样就可以用来指导一些新的翻译或者新的说明。这里面的注解就具有了一种理论意义的诠释,但基本上还是以掌握《圣经》为目标。
其次,是施莱尔马赫提出的诠释学,他把诠释学扩大成为解释宗教与经验美感的学问。同时,他提出了“诠释圆环”的观点,这实际上与汉语不谋而合。汉语中也有类似于“诠释圆环”的现象,我们称之为“部分和全体相互决定原则”。汉语一方面有独立性的意义,但另一方面,将每个单一的汉字与另外的汉字相组合就会得到新的意义。这意味着,对于整体的直观和理解会引起对部分的澄清,再从部分的澄清引起整体性的展现,并循环不止。施莱尔马赫亦认识到了这一点。“诠释圆环”在他那里,被用来解释宗教经验和美感经验。他把自己的经验投射到宇宙中,借以认识宇宙,并由此来反证自我承担的人生意义。他把自己的部分经验当做宗教经验,在自我与宇宙之间建立交流与沟通的关系,以加强部分经验并承受人生。在他看来,宗教经验如果没有“诠释圆环”,那就不能成其为宗教经验。同样,一个美感经验也是部分和整体相互影响的结果,是读者和作者心灵交流的结果,也是一种移情感化的作用。它们表现了双方相互影响和决定的关系。
施莱尔马赫强调部分和整体之间的关系,这个关系就是你知道它提供一个方法,要从字义开始了解。了解了字义,我就了解了句子;了解了句子,我们就了解了全文。也就是说,我了解了部分就掌握了全部,然后我们再回过头来看决定这个字或这句话的意义的其他内容是不是受了影响,若受了影响则其他部分也要跟着调整。全体会影响部分,部分也会影响到全体,所以部分全体相互决定,这就叫做诠释循环或诠释圆环。从动态看,这当然是一个循环关系,从结构上来讲是一个圆环。
施莱尔马赫的思想影响了黑格尔,它促使黑格尔把哲学看成方法论,从而造成本体和方法的分离。这种思想方式一直影响到了海德格尔。但在这一过程中,诠释学基本上被看成是一种单纯的方法。例如,黑格尔受其影响,提出了辩证法的正反合的运动过程,实际上这也能看作是一个“诠释圆环”。
诠释学发展的第三个阶段是狄尔泰的哲学诠释学,他把诠释学运用到人文科学当中,人文科学包括哲学与历史。按照狄尔泰的看法,人文科学迥异于自然科学,因而了解文化和生命的方法亦不同于了解自然和物质的措施。他认为,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已经为我们提供了认识自然世界的框架,因而我们可以以此为范本,寻找到人文科学的认识方法。为此,狄尔泰模仿康德,写了《历史理性批判》一书。在书中,他讨论了如何掌握历史的问题,提出了理性的多元性理论。狄尔泰指出,文化是一种活动,是一种具有内在结构的过程。因此,不能用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来了解历史与文化。为此,他提出了“生命科学的直观与体验法”作为探索历史与文化的方式。他认为,为了说明一种文化现象,我们必须要有内在的直观体验,以观照其整体结构。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体验”与“经验”不同:对生命活动的掌握是体验,对外在事物的认识是经验。换言之,体验需要与生命活动直接同一,而非外在性的、对象性的观察与认识。同样,“观照”亦不同于“观察”:前者是指基于生命现象来体验生命的整体性,它强调生命系统的独立性和动态性,而后者则是基于事实,去认知事物之状态。可见,狄尔泰反复强调的正是我们对于历史与文化的把握不能是外在性,而必须在其内部对其加以了解,并非对象化地去认识。对象化的认识乃是认知自然的途径,而一体的了解恰恰构成了诠释学的内涵。
具体说来,狄尔泰的历史主义包含对历史情况的意义的把握,就是所谓的体验,通过这个体验来了解近况。在他看来,我们应该把文本看成是一个符号或者一个指标,帮助我们去掌握真实的世界,以及生命的状况或心灵的状态,这样我们才能够读懂历史人物的心境,也才能如实地写出这个人的意义。对于了解一个文本而言,我们应当去了解作者在写作这个文本之时的心理状态与心理感受,这样我们才给他一种会通,一种同情的了解,也才能掌握他的意义,事实上这就是所谓的哲学诠释学。从施莱尔马赫开始,到狄尔泰历史理性,实际上后者已经开始假设通过心灵透视生命的能力,这是所谓的诠释基础,然后再把它彰显出来。
狄尔泰把诠释学扩大到对人文科学的解释之中,而海德格尔、哈贝马斯,特别是伽达默尔则把诠释学引进了整个哲学中,包括形而上学。伽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中详细地阐述了诠释学的两个重要观点。其一,方法和真理是对立的。他主张真理而否定方法,因为了解限制了真理,而传统形上学就是用方法来建立形上学真理。其二,传统是不可逾越的。伽达默尔认为,任何理解都有偏见,因此偏见在本质上不可避免。同样,任何语言和方法都有偏见,传统是不可摆脱的。既然任何了解都带有传统的偏见,那么偏见就是合法的;本体与人的存在都具有时间性,具有时间性就具有历史性,就会受到传统的限制。那么,历史性能否作为未来建构的基础呢?未来建构能否超越历史呢?伽达默尔认为是可以的,而诠释的意义正在于此。
在他看来,传统通过“文本”这一具有意义形式的文字来表达,而文本作为以语言方式表现的价值与思想,永远需要解释,而传统则是一个结构化的过程,又是一个过程化的结构。它具有实践性,并永远是活的东西。所以,“文本”与解释永远是一个互动的过程。解释是提出问题的过程,“文本”则是回答的过程,文字是在时间网络中被决定的,在回答与问题的动态关系中,新的传统开展出来,因而也造成传统内部的协调。这就说明,回答问题的运动是新观念的移植的过程,新观念完全不必要脱离旧传统。
伽达默尔不满意狄尔泰对于历史的解说,他认为我们对历史了解与历史本身能否对我产生影响有关,所以他提出“有效历史”的概念,但是可能对于很多的处境我无法建立一个有效的历史意识。因为有些意识是建立在一种共同生活世界的经验里面,你没有那个共同经验,就不可能产生有效的历史意识。这个时候我们并没有一个客观的方法让我们来掌握这个历史事件是什么,或者艺术事件是什么,或者人类心灵的事件是什么,必须让我们自己去按照传统,或者已经形成的意见、成见,去了解这个事件。所以诠释学就是一个最传统的历史真理,是对历史事实的一种认识,这种认识就是在有效历史里面的一种体会,或者基于传统的经验或者看法来重建历史。诠释并没有什么客观的定律可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根据对传统的认识来进行。当然,了解传统也需要身体力行,需要产生对传统的有效认识,这还是需要进一步通过主体的修辞才能进入对于传统的了解,所以我们要掌握历史事件中的东西,才能够了解艺术世界的东西,或者其他有关人类意识的真理性表达。这个真理与科学真理不同,是采用一种无法客观决定的方法,完全基于我在心中对美的了解,用一种自由心灵的传说,一种游戏来掌握意义,它的标准是比较开放的或比较具体的。所以伽达默尔说理解不是一个方法论的问题,而是一种活动。这点我在2000年见到他时确认了,但那时我已经提出本体诠释学了,因此我们要追问,你要一个本体的最后目的是什么呢?我们了解这个对象,比如一个文本,一个人,它的意思和他的最终观点是什么。这个观点我认为是最为根本的,这个观点事实上可能包含在他的文本之中、之后,所以我们要从整体上、从根源上和组合过程中去了解一个文章的意义,我觉得这是本的关系。
以上是我们所熟知的诠释学发展的四个阶段。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西方诠释哲学发展到今天的最新阶段,乃是德里达的解构主义。德里达的解构主义还在不断变动与发展中,但它对许多当代的哲学家都产生了启发作用。德里达认为,所有系统都是自相矛盾的,都有内在的限制,任何系统都应经过一个解构转换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任何“文本”的意义是最终固定的,所有事件都是变动符号,都是不定本体的本体;没有绝对的意义和规则。于是,德里达提出了他的基本概念“Difference”,他称为“不定差异的差异自化”,来说明分化发展的自然与必然。
漆:在了解了西方诠释学的发展脉络之后,接下来我们需要澄清的就是中国诠释学是如何提出或产生的。
成:“诠释学”这个中文词语是我首先提出的,在我翻译之前,中国的学界不知道该怎么翻译。我当时在台湾大学教学,因为我早先是台大的哲学系主任。有一次其他系的一个教授来问我,他说现在有一个新的学问,主要的意思就是解释、说明、理解,问我该怎么翻译,但这时“诠释”这个词还没有用。我说具体如何翻译容我再想想看。伽达默尔在1960年出版了他的《真理与方法》的德文本,在70年代还有一个英文本。那时刚好我在台湾,大家在英文本里面看到这个概念,就开始思考该怎么翻译呢?后来我想,既然和语言发生关系,那么这个传播信息和理解信息的过程就可以叫“诠释”。“诠释”这个词出现于《淮南子》。我当时考虑不能翻译成解释学,因为解释学跟我们大家知道的科学解释是不同的,而且另外一个英语词interpretation,中文也可以叫做解释,口译就叫做interpretation,笔译则是translation。科学解释具有一定规则,它是按照这个规则来解释现象,这就叫做解释。比如说今天堵车了,堵车是一个现象,而且堵车一定耽误了时间,所以迟到是因为堵车,这是有因果关系,有规则性。但了解一个文本,比如什么叫孔子说的“克己复礼为仁”,这个怎么解释?这不是因果关系的问题,而是意义的问题。意义是文字所指,它的意向与宗旨都涉及我们所说的对于文字和信息的解释,这就是诠释。
这里关涉到我的理解,是信息的表达方式,也是语言本身的含义,以及在特定处境中的情景,还有文本中对方的态度及表现的方式。文本包含很多面向,不是单纯的一面,而只有把这些因素都摆进去,才能掌握它的意义何在。这需要我们找到语言的表现方式,加以全面的诠释,用语言表达比较完整的意义。也就是说,诠释是语义完整的语言表达。这种诠释当然也有很多种,每个人有不同的诠释。
我的诠释学是“本体诠释学”,那么这里就涉及何为本体的问题。什么是本体?它是实体的体系,即体,它来源于实体的本源或根本,即本。本和体是紧密相关的,因为本不仅产生了体,而且是不断地产生体,因而可以根据本来解释体的变化。同样,体可能遮蔽和扭曲本,从而应返回本再生或重构以获得更开放的空间和更自由的发展。在这个意义上,本体构成的不是一个静止的系统,而是一个具有创造性的转变和创造力的开放的动态系统。
因此,我说的本体诠释就是事物在发生的时候,找寻一个客观的、整体性的认识,加上我对这个事情基于主客观了解的一种深刻考虑和反思,这样我才能够以此为基础,强化这个观的世界。观就是很细致地观察,它可以帮助我们展开对外面世界的认识,达到一个更高的水平。所以西方的诠释学有三次转变,最原始之时是注解型的诠释学,后来发展为神学诠释学,再到哲学诠释学。
诠释学发展到我这里,我认为产生了两个新的内容,一个就是对西方诠释学发展趋向的思考,另一个就是解释了诠释的对象和内涵是什么,这要求我们对诠释系统的基本要素有详细的了解。从这个意义上讲,本体诠释学又把诠释学向前推进了一步。我当时想,作为本体性的诠释学,虽然我们可以谈很多历史因素、感觉因素或者其他的要素,但是更需要一种整合的眼光将它们整理成一个完整的认识。所以我的解释是很严格的,不是随意解释的。比如《易传》,你可以从儒家来解释,也可以从道家来解释,但本体学则是涵盖这两者,形成一种可能性,进而彻底地了解周围的世界是什么,并做出合理的说明。所以本体诠释学的巨大意义在于,它是基于西方哲学的发展,从心理诠释出发,但它指向的是一种中国式的诠释,就是立足于本体的诠释。中国有没有诠释学传统呢?当然是有的。事实上中国最早的传的理论性就比较强,到了两汉时由传而成注,中国的诠释学就产生了。
另外,诠释学要用其文化体系的传统,而中国和西方的诠释学可用的资源是不一样的。西方的传统是什么呢?是一种二元的或三元的传统,中国的传统可能是一体多元,是动态发展的体系,事实上《周易》就提供了这样一个诠释的内涵。因为有《周易》,我们可以用《周易》去诠释,或者可以把很多问题都追溯到《周易》之中,我觉得这就是本体诠释学。如果完全从学术上讲,本体就是对事物的一种根源性的、系统性的、整体性的了解,在这个了解之上进行的一种有意义语言的概括,这叫做本体诠释学,这比伽达默尔更进一步发挥了本体性。
这里我要再说明一下我在前面,包括之前所提出的两个概念:“自本体的诠释”与“对本体的诠释”,这可以说标志了东西方诠释学的根本不同。此一区别的重点在本体可以是诠释的源泉,也可以是诠释的对象。源泉是就主体性的自觉而说,故是以主体为源泉;对象是就主体的对象而言,故是以客体为对象。“自本体的诠释”与“对本体的诠释”两者的差别是,本体作为主体并不在意与主体相应的对象在形式上如何被主体掌握,重点在主体如何自我掌握以掌握本体,掌握主体即掌握本体,同样掌握本体即掌握主体。自我掌握后的主体本体已经自然能够显示客体的形象,故如何描写客体并不必要作为问题提出。
大致来说,中国的诠释偏向于自本体诠释,它会追根溯源,穷追到底。中国从传到注,再到疏,有一整套体系,而且很多注实际上不是一个简单的注释,而是包含更深刻的说明。而这个更深刻的说明都是从原始的经文中衍生而来的,都是本体所包含的意义的不断展开和现象。这就是本体诠释学的意义,也正是自本体诠释的特点。
因此,我认为本体诠释学具有三大意义:首先,它代表中国哲学的精华,这一观点我也是来源于《周易》。《周易》的一大特点就在于突出整全性,它本身就是一个注重全体性的动态的经典,这就意味着它的本体性也很强。
其次,本体诠释学区分出了诠释的层次。事实上,了解本体就是诠释,而且是一种高层次的诠释。我们通常意义上讲的诠释则是低级的诠释,它指的是人的心灵如何了解外面的世界,只有在了解了外部世界之后,我们才能写出文本。文本对文本的再解释即注释,它又是一种诠释,当然这个诠释同样是低层次的诠释。若要回答“我要诠释什么”这个问题,最好是我知道这个事情究竟是什么,这样我才能具有诠释的基础,所以我强调我们要具有的一种对本体的认识。对本体的认识是什么?就是根源、体系。
本体既代表根源又代表从根源所发展出来的体系,而本体本身的内涵就是它是一个生生不息的过程,所以本体诠释学的第三层意义就是它指出了本体是一个生生不息之体,具有产生新的存在的可能性。正因为这个原因,任何一个事物或文本在存在和传承的过程中,其意义都会不断地改变,因为围绕在这个事物或者文本周围的因素发生了改变,就会影响其自身,使其同样发生变化。因此,当你去认识一个事物或文本时,如果你不了解周遭因素,不能从整体来看,你这个了解就是不完全的。这个了解很可能只是旁人的理解,而非自己的理解。
漆:成先生,按照我的理解,您认为本体诠释学是一个说明、解释和理解相结合的过程,而我发现在这一过程中,您似乎最看重的是理解。那么,我想问一下,理解与本体的关系是什么呢?
成:这一点你看得很准。的确,本体与理解确实密切相关。就像伽达默尔所说,理解是本体论的,这表明理解是揭示并表现真实或者说本体的方法。甚至按照诠释学的观点说,两者是不分的。我把理解看作是一个用以阐明和揭示真实的陈述或思想体系。这一体系被用来确立本体。因此我把这种理解看作是对意义的把握,而解惑或释疑则意指说明真实的一个观念体系。
同时,理解还需要为建立本体论的体系预先假定一套方法论,这种方法论也就是所谓的“前理解”。因为我们总是会问,一个人究竟是怎样理解事物的?这种“怎样”很可能是多种多样的,而不同的方式有着维特根斯坦所说的“家族相似”性。某些思想突出的西方哲学家总是通过方法突破来带动对本体认知的突破,他们经常探究某种方法,并在此方法上重构从哲学角度对真实的理解。新的哲学也可能产生于对这种方法的概念和学说的系统阐述之中,以及对这种方法的语言表达和发展之上。可见,这又是本体与理解密切相关的一个明证。
理解是否到位呢?或者说,对本体的理解是否充分呢?我认为,这一问题通过不断的修正和调整就可以得到答案,而修正和调整的目的则是使得关于真实的理论同可以在体验真实中得到的理解和方法相符。因此,本体论和理解之间一定始终相互作用着,结果本体论引发了更透彻的理解,而理解又使得本体论更具有揭示性,如此这般直至二者重合,形成一个统一体。但很有可能,这两者并非完全一样。即便是像复印件与原件般相像,也还是有可能不完全一致,因为在理解的过程中,本体与理解也会共同或各自独立地发生变化。真实有着创造性的变化,理解也可能发生类似的变化,致使我们不得不一直进行调整与修正。这就是作为本体诠释学的或者作为与对真实的诠释性理解相互有机渗透的真实的本体论的本体诠释学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