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土地所有权思想研究:1905~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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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拟突破的问题和研究的基本思路

鉴于已有的研究状况,本书拟围绕三个方面展开研究:

第一,发掘作为个体的具有特色的土地所有权思想,尽量呈现思想史异彩纷呈、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本来面貌。

第二,揭示1905—1949年间土地所有权思想的基本内涵、发展流变以及趋势。

第三,系统考察近代(1905—1949年)土地所有权思想变迁,分析土地公有思想逐渐趋同与汇聚的原因及过程,探究土地公有制在新中国成立前的思想基础。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近代有关土地所有权讨论的思想材料丰富且较为杂乱,前期讨论过的问题,有时又会在后面的阶段出现,且鲜有新意。鉴于这种状况,考虑到土地私有(包括地主所有与农民所有)思想与土地公有(国有)思想,是近代土地所有权思想的主要形态,在选取考察对象的时候,将依据历史的原貌和土地所有权思想的发展逻辑,以及逻辑和历史相统一的原则,确定取舍。这样安排的结果是:其一,有的章节以某个人的思想为分析对象,而有的章节则以土地政策、法规等为分析对象;而在总体章节的安排上,则基本以时序为基准。其二,自然不是面面俱到,而只是选取某一时段上有代表意义的个人思想或者政策、法规进行讨论。而选择哪一种方式,则主要取决于其在土地所有权思想发展中的地位和影响。其三,文章所选取的分析对象,相对于客观的土地所有权思想发展历史来说,容或会有遗漏,但为了尽量合理、系统地考察这一时期土地所有权思想的发展脉络及其内涵,依据学术研究的基本方法,只能舍小而就大。

按照上述方法以及自己对近代土地所有权思想发展的总体把握,本书将其划分为六个部分,具体来说是:

(1)鸦片战争以来土地公有思想的勃兴 鸦片战争以来,中国固有的社会思想出现新的变化,西方社会思潮也涌入中国,并开始产生影响。这体现在地权思想上,就是古已有之的土地公有思想出现了新的变化,如洪秀全提出土地国有的空想以及康有为为建构大同世界而阐发的土地公有理想。同时,西方无政府主义逐渐在华传播,并影响一大批知识分子,如刘师培、马君武、汪精卫,以及后来的刘师复、江亢虎,等等;亨利·乔治等的土地国有思想传入中国后,首先影响到资产阶级改良派如康有为;后来又影响到孙中山,并最终促成其民生主义之形成。

(2)围绕土地国有展开的论战 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党在西方土地国有思想的影响下,基于防范未来社会发展中将出现的社会贫富悬隔,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公开倡导土地国有。梁启超则受亚当·斯密古典主义经济学的影响,深刻认识到私有产权在近代经济发展中的基础作用,并认为“发展”是近代中国的主题,因而鼓吹土地私有。于是双方爆发了一场“土地国有论战”。双方在地权思想上的歧异,不仅是因社会变革主张的不同,还与两种地权思想的西学渊源及其基本关怀不同密切相关。然而,孙中山、梁启超分别从社会公平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探讨近代地权问题,则极具历史意义。

(3)土地公有思想的演变与土地“农有”主张的提出 论战结束至辛亥革命爆发之前,革命党人对土地国有论再无进一步的阐发。这时,无政府主义者刘师培等大力宣传土地公有的思想。继刘师培之后,继续传播无政府主义土地公有思想的有刘师复、江亢虎等。辛亥革命之后,革命党人的土地国有思想开始发生分化,如章太炎将对土地问题关注的重心转移到土地生产方面,且一改此前所鼓吹的土地国有论,转而不再赞成甚至反对土地国有。20世纪20年代初,孙中山正式提出“耕者有其田”的主张,强调给予农民土地使用权。这一思想的提出,既是受苏俄以及中国共产党土地主张影响下的产物,也是其地权思想不断发展的结果。将土地所有权问题与近代农民相结合,标志着对近代土地问题的探索开始触及实质层面——农民的土地问题,也是近代土地所有权思想不断发展的重要表现。

(4)土地国有思想的继承与土地“农有”思想的发展 孙中山逝世之后,国民党完整继承了其土地所有权思想。这具体体现在1930年《土地法》以及胡汉民、吴尚鹰、萧铮、黄通等的土地所有权思想中。并且,国民党在继承孙中山“平均地权”思想的基础上,还完整继承了其所订立的用政治与法律的和平手段解决土地问题的基本原则。从国民党中分化出来的“第三党”,以邓演达、谭平山等为代表,他们在继承孙中山土地国有思想的基础上又有变化,强调要由“耕者有其田”向土地国有(国营)过渡。只是,谭平山在40年代后期又转而强调给予农民土地所有权,实现土地农有。主张由土地“农有”过渡到土地国有,是近代地权思想分阶段实现土地国有的先声。

(5)“土地村公有”的提出及其引发的土地所有权问题讨论 为遏制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的影响,阎锡山提出土地“村公有”的主张。这一主张引发了对土地公有与私有的广泛探讨。王雅村、成宝山、凌青、朱良穆等主张土地公有,他们从克服小农经济的弊病入手,强调土地公有(国有)之必要。蒋廷黻基于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壮大经验的借鉴,强调实行土地农有改善农民的生活境遇、动员农民共赴国难;朱通久则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等方面强调不能打破土地私有制。值得注意的是,漆琪生将土地农有与土地国有有机结合起来,强调在土地农有的基础上开展合作经营,最终实现土地国有。这一章主要是考察土地“村公有”的提出及其引发的探讨,发掘这些地权思想的历史价值与现实意义,揭示土地所有权思想在公有、私有层面上的游移与交锋。

(6)土地农有基础上追求土地公有理想及开展合作经营的思想 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暂时放弃土地农有的主张。然而,土地农有思想却并未销匿。抗战爆发前夕,罗克典否定了地主与农民“互让一步”的主张,强调实行土地农有以动员农民支持、参与抗战;抗战爆发后,漆琪生则从保障抗战需要的角度,提出土地农有以及在此基础上开展计划经营与集体经营的主张;抗战胜利前夕,曹茂良则基于对战后工业化的考虑,强调实行土地农有。抗战后期,国共摩擦激剧,国民政府的土地问题专家、学者迫于中国共产党逐渐壮大的形势,以及基于对战后经济建设的考虑,鼓吹实行土地农有。并且,这些土地农有主张并不止于将地权分给农民,还包含有在土地农有基础上实现土地公有(国有)或者开展合作经营的内涵。如万国鼎强调在土地农有的基础上建立标准自耕农场,再联合这些农场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实现农业经营的规模化与机械化。费孝通、吴文晖等则强调在实现土地农有之后大力发展工业,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促成农业的规模经营与机械化作业。而国民党的土地问题专家在强调彻底的土地农有改革之时,也强调在生产恢复与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建立标准单位与集体经营的土地制度”。这一时期的地权思想,既有强调以土地农有为过渡追求土地国有(这种土地国有思想与土地“农有”思想的区别,主要是经营方式上的差别,它所采取的规模经营方式,如由集体经营或国家经营等),也有强调要走合作经营与规模经营的设想,而这一对合作经营与规模经营的设想,如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所指出的,它“也具有社会主义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