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主体功能分区的农地发展权补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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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研究思路、方法及可能的创新

一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我国政府首次提出的主体功能分区与国内日益增多的农地发展权研究为人们从事实践操作与理论创新提供了丰富的素材,从现有研究文献来看,有学者从现实操作与制度设计等方面论述如何保障主体功能分区规划顺利实施,有学者从产权完善与价值补偿等方面探讨怎样构建农地发展权理论分析框架,但将这两者结合起来进行经济研究及制度分析方面的研究很少,本书正是以此为切入点在对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评述的基础上尝试进行研究,基本思路概述如下:本书从农地发展权制度设计入手,明确农地发展权内涵、发展权设置、与其他产权关系等,论述了农地发展权归属及其意义。根据所总结的农地发展权估价基本方法,采用意愿调查法对湖北省两个典型调查区中的可开发农地价格进行定量分析,进而求出不同区域内农地发展权价格。由于本书主要研究的是同一层级的主体功能区,因此将要讨论的农地发展受限、农地发展权补偿标准都是横向意义上的;然后,根据资产定价理论建立功能区农地发展受限程度模型,并以此为基础构建限制、禁止开发区农地发展权价值补偿模型,结合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找出受限功能区内利益主体所遭受的农地开发价值损失并计算出相应的补偿额,设计一套基于主体功能分区的农地发展权补偿机制,同时,提出弥补限制、禁止开发区农地产权人权益损失的政策措施和建议,最终促进主体功能分区规划顺利实施,推动整个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文章研究的技术路线见图1-1:

图1-1 技术路线

二 研究内容

第一部分包括第一、二章,是本书的绪论和农地发展权制度设计部分。介绍了本书选题的背景、本书研究的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进展评述、研究的思路、方法及可能的创新,阐述了农地发展权内涵并采用法学理论研究其归属,设计农地发展权制度,为进一步研究奠定基础。

第二部分包括第三、四、五章,是确定农地发展权补偿标准的部分。首先,是对农地发展权价格内涵及其主要估价方法进行总结,以宜昌、仙桃部分地区与荆门部分地区为样本区域,采用意愿调查法(CVM)分别对两区域可开发农地的价格进行定量研究,并以此为基础得到不同区域内对应的农地发展权价格;其次,在主体功能分区下农地发展受限内涵研究基础上,引入资产定价理论构建农地开发受限程度模型,并在前文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分别估算限制、禁止开发区农地开发受限系数,为补偿研究奠定基础;再次,概括基于主体功能分区的农地发展权补偿内涵,探讨了不同角度下的农地发展权补偿标准;最后,构建了农地发展权补偿标准模型并依据以上研究估算出农地发展权价值补偿量。

第三部分为第六章,是主体功能分区下农地发展权补偿机制的形成部分。阐述农地发展权补偿机制内涵,明确农地发展权补偿原则、补偿主体与补偿对象,构建农地发展权补偿资金来源与政府主导补偿、市场补偿相结合的补偿资金分配模式。

第四部分为第七章,是文章的结论与讨论部分。总结全文主要观点,提出政策改进与制度构建的建议,讨论研究中的不足并对未来研究进行展望。

三 研究方法

(一)文献研究法

对国内外文献成果进行总结,查阅所有能收集到的国内外农地发展权文献近200篇,其中精读农地发展权定价及其运作方面的重要英文文献40篇,翻译并作出批注。对国内外所有能收集到的有关农(土)地价值受限测算方面的文献资料进行整理,重点挑选中文约15篇及英文文献约30篇进行对比与分析,以期找到最合理解决研究问题的方法;对所能找到的国内外有关农地估价及CVM运用、国内有关补偿机制及主体功能分区方面文献进行梳理与总结,全面了解西方关于农地发展权估价及运作、国内外有关农地价值管制、农地估价等方面的研究现状,借鉴国内涉及补偿机制构建等方面的研究,构建基于主体功能分区的农地发展权补偿研究框架。

(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

定性描述方法是社会科学研究普遍采用的一般性方法,通常用于对事物的发生规律进行宏观的、概括的描述。定量分析方法则是准确、深入地揭示事物运动规律必须借助的方法。本书在对基于主体功能分区的农地发展权补偿机制概念的界定、农地发展受限内涵的确定、功能区的划分以及优化、重点开发区农地发展受限程度等方面都采用了定性描述方法,在对可开发农地、农地发展权定价、补偿标准估算等方面采用定量分析方法。

(三)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方法

利用实证研究方法,对受访民众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其对农地价值的支付和接受意愿,并进行受访者支付意愿的有效性检验,对各种影响农地支付意愿的因素进行分析,并确定出较科学的农地发展权补偿标准。结合实证研究,利用规范研究方法,构建出主体功能分区下农地发展权补偿机制,并提出与补偿机制相适合的政策措施。

(四)调查方法

本书研究涉及大量的数据,数据主要来源于实地入户调查获取第一手数据,问卷设计历时5个月,2007年10—11月课题组在湖北省武汉市江夏、洪山区6个村105个农户进行预调查,其后完成了宜昌、仙桃、荆门市等地的大规模调查,共得到样本近300份。

四 可能的创新

(一)拓宽农地发展权研究,尝试构建基于主体功能分区的农地发展权补偿机制的理论框架

国内关于农地发展权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农地发展权的概念、归属、设立必要性上,对于发展权价值实质、地表用途转用、改革征地补偿制度等方面讨论较多,而在准确估算农地发展权价值,分析分区规划下土地价值变化对各主体利益影响情况等方面的研究十分薄弱;本书研究拓宽了农地发展权研究,尝试从农地发展权这个角度来解读我国政府提出的主体功能分区规划,构建农地发展权制度来研究主体功能区内外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变化与补偿,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已有研究的不足,具有部分超前性、创新性,为后续相关的研究奠定了一定基础。

主体功能区是由我国政府首先提出来的,目前我国主体功能分区规划刚进入实际操作阶段,对分区下生态补偿政策、土地政策、财政转移支付政策等研究较多,但对开发受限区域内农民的农地价值补偿方面研究较少;同时,尽管近年来国内有关农地发展权方面研究日渐增多,很多学者从不同角度设计出农地发展权制度来解决有关土地问题,但将农地发展权价格变化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结合起来的文献则鲜见。本书希望能在这些方面做出部分创新,并以湖北宜昌、仙桃部分地区与荆门部分地区为例,考虑将农地发展权引入我国,构建出一套完整的主体功能分区下农地发展权补偿研究分析框架,补充主体功能分区利益补偿机制等方面研究,试图解决国土空间规划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问题,具有一定探索性质。

(二)完善农地发展权定价理论及方法,更为科学、准确地确定农地发展权价值内涵,并将农地发展权定价转到重点估算可开发性农地的价值上

本书回顾了国外关于农地发展权估价方面的文献,对国外农地发展权估价方法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总结,并对各种估价方法的优缺点进行详细评述,完善了农地发展权估价理论及方法。通过对比国内外农地发展权价值内容,确定农地发展权价值是农地可开发转为不同用途带来增值收益的价值,在市场经济中,这种开发主要是指用于非农建设用地的最高用途开发,农地发展权价值可以通过农地最高(用途)回报价值与农地农业用途价值之差来衡量,这不同于当前国内多数学者所采用的以非农建设用地价格与农地经济产出价格之差进行估价的方法,可以更为科学、准确地衡量出农地发展权价值内涵。同时,考虑到农地经济产出价值相对容易测算,本书将农地发展权估价转化到重点估算可开发性农地价格上,并采用意愿调查法(CVM)对可开发农地价格进行了实证研究,最后得到了符合理论基础与现实状况的结果,国内目前未见农地发展权定价方面有此研究。

(三)引入资产定价理论建立了基于主体功能分区的农地发展受限模型,以此为基础设计出功能分区下农地发展权价值补偿模型,确定出差别化的补偿标准

国外很多学者都是通过理论模型、数理统计及成本效益分析等方法来评判分区对农地价值的管制效果,直接对政府管制下土地价值受管制程度等方面的研究不多,而国内关于完整、系统地定量分析农地价值受限方面的研究则近乎空白,可依据的分析方法很少,且多为定性的。本书考虑将“分区规划”作为重要的影响因子纳入农地价值形成过程中,通过主体功能分区下所实现的农地产权价值与正常情况下产权完整价值之间的比例来确定农地价值所受的限制程度,引入资产定价理论建立农地发展受限模型,并以此为基础构建了功能分区下农地发展权补偿模型,为主体功能分区下经济补偿标准的实证研究提供了较为重要的理论支撑;同时,本书分别测算出限制、禁止开发区内不同的农地发展权补偿标准,这区别于现有主体功能区补偿标准研究仅仅停留在定性分析层面、缺乏定量研究等现状,为以后同类研究的深入展开提供了分析问题的思路和方法,这也是一个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