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语义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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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塔斯基真值语义理论

1933年,波兰逻辑学家、数学家塔斯基(Tarski)发表了一篇重要的论文《形式化语言中真这个概念》,作者开宗明义地指出:“本文几乎只探讨一个问题——关于真的定义。它的任务是,相对于一种给定的语言,建立一个实质上恰当的、形式上正确的关于‘真语句’这个词的意义。”Alfred Tarski, Logic, Semantics, Metamathematics, Oxford: Clarendon Press,1956, p.152.“对于任何一个可接受的定义,第一个条件规定了它的可能内容的界限,第二个条件规定了它的可能形式的界限。”[美]苏珊·哈克:《逻辑哲学》,罗毅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23页。所谓真语句,就是句子的一种意义、外延。解决真语句这个词的精确定义问题,就是解决逻辑语义学中最基本的语义真概念的定义问题。塔斯基认为,哲学家们对那个古老的真概念的规定是含糊的、不严格的,甚至是否一致也令人怀疑。因此,他着眼于古典的亚里士多德的真概念。亚氏认为:

说是者为非,或说非者为是,是假的;

说是者为是,或说非者为非,是真的。

塔斯基将其用精确的符号公式表示出来,提出了著名的T等式:

T X是真的,当且仅当p。

其中在p处可用任何句子代替,在X处代入这个语句的名称,其名称可以是引号名称,也可以是结构摹状名称。下面是T等式的一个经典的例子:

“雪是白的”是真的,当且仅当雪是白的。

出现在等值式左边的语句“雪是白的”带有引号,而出现在右边时则无引号。带有引号的是语句的名称,没有引号的是语句本身。

塔斯基认为T等式不是一个关于真语句的定义,而是真语句的部分定义。确切地说,T等式是一个实质恰当性条件,任何“实质上恰当的”真定义都必须包含T等式的所有实例。T等式确定的是“真”这个词的外延,而不是确定该词的内涵或者意义。“无论是表达式(T)本身(它并非一个语句,而只是一种语句范型),还是任何(T)型的特定例示都不是真理“真理”这个词在此表示真语句、真概念的含义。的定义。我们只能说,由某个特殊句子代替‘p',这个句子的名称代替‘X’所获得的任何(T)型等值式,可以看作是真理的部分定义,它解释了这一个单独的句子的为真在于什么地方。在某种意义上,一般性定义应是所有这些部分定义的逻辑合取。”[波兰]阿尔弗雷德·塔斯基:《语义性质真理概念和语义学的基础》,载A. P.马蒂尼奇《语言哲学》,牟博等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86页。

塔斯基发现,当把T等式应用于日常语言中,会导致语义悖论。假设符号C等同于语句“C不是真的”,我们对C的引号名称,给出T等式的实例:“C不是真的”是真的,当且仅当C不是真的。

那么根据假设和T等式的实例,我们会得到以下悖论:

C是真的,当且仅当C不是真的。

塔斯基认为导致悖论的原因不是因为T等式的结构或内容,而是因为自然语言的语义封闭性,即语言中不仅包含了语言表达式,也包含了指称这些表达式的手段(表达式的名称),以及像“真的”这样的语义词项。要排除这种封闭性,对象语言(作为被研究和讲述对象的语言)不能在自身中讨论它的语词的意义或真假,而必须用元语言(用来研究和讲述对象语言的语言)来讨论,因而需要有语言的层次。

塔斯基提出,一个可接受的真定义必须满足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实质的恰当性,即真定义能够把T等式的全部实例作为后承推演出来;二是形式的正确性,即真定义应该用一种不是语义封闭的语言来表达。具体来说,塔斯基定义真概念的程序包括以下四个步骤陈波:《逻辑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3页。

(一)规定对象语言O的语法结构,真谓词是相对于O而被定义的

我们假定一阶语言L作为对象语言O,以汉语加对象语言作为元语言。一阶语言L包括初始符号和形成规则。

初始符号

1.个体变元:x, y, z……; x1, x2……;

2.个体常元:a, b, c……;

3.谓词:D, E, F, G……;

4.语句联结词:﹁, ∧;

5.量词:∃;

6.辅助符号:括号(,)。

其他真值函项和全称量词用这个严格的初始词汇表就可以定义了。

形成规则

1.如果F是n元谓词(n≥1), t1, …, tn是n个项,则F(t1, …tn)是合式公式(这种公式称为原子公式);

2.如果A是合式公式,则﹁A也是合式公式;

3.如果A, B是合式公式,则(A∧B)也是合式公式;

4.如果A是合式公式,x是个体变元,则∃xA也是合式公式;

5.除此之外都不是合式公式。

仅有对象语言,无法构造形式系统,无法定义对象语言自身。用以定义对象语言真概念的语句,不能是对象语言语句本身,而是更高一层次的元语言。

(二)规定元语言M的语法结构,其中“在O中真”将得到定义

为了定义对象语言,必须使用“初始符号”、“形成规则”、“公式”这样的语词;为了构造形式系统,必须使用“公理”、“推导规则”、“定理”、“证明”这样的语词。这种自身不属于对象语言,但对于构造和说明形式系统必不可少的符号、语词或语句,就构成该形式系统的元语言M。元语言M是一种“具有精确规定结构而未被形式化的语言”[波兰]阿尔弗雷德·塔斯基:《语义性质真理概念和语义学的基础》,载A. P.马蒂尼奇《语言哲学》,牟博等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86页。,是比对象语言“实质地更丰富”同上书,第95页。的语言,是把对象语言O包含在内的语言,即对象语言O是元语言M的真子集。元语言M既包括对象语言O、对象语言表达式的名称、更高逻辑类型的变量(元变量),又包括了自然语言。在对象语言中真的语句,只能在元语言中才能得到定义。

(三)在M中定义“在O中满足”

塔斯基是用递归的方法来定义“满足”,即先给出那些最简单的开语句被满足的条件,再给出复合开语句被满足的条件,复合开语句的满足则由原子开语句的满足来定义。即令X, Y是任一的对象序列,A, B是对象语言O中的任一语句,xi表示任一对象序列X中的第i个元素。

1.对于任一一元谓词F,任一i和X, X满足“Fxi”,当且仅当xi是F。

2.对于任一二元谓词G,任一i和X, X满足“Gxixj”,当且仅当xi和xj之间存在G关系。

3.对其他n元(n≥3)谓词,任一i和X,可类似定义相应语句的满足。

4.对任一序列X和任一语句A, X满足﹁A,当且仅当X不满足A。

5.对任一序列X和任一语句A, B, X满足A∧B,当且仅当X满足A并且X满足B。

6.对任一序列X和任一语句A以及任一i, X满足∃xiA,当且仅当存在一个序列Y,使得对任一j≠i都有Xi=Yj,并且Y满足A。

塔斯基首先定义“满足”,是因为封闭的复合语句是从开语句构造出来的,而不是从原子闭语句中构造而成的。例如,∃x(Fx∧Gx)是由开语句Fx和Gx通过合取和存在量化构造出来的。开语句Fx和Gx不是真的或假的,而是为对象所满足或不满足。满足是开语句与对象的n元有序组之间的关系。对象的n元有序组是由n个对象组成并带有次序关系的集合。陈波:《逻辑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3页。例如,“x是位于y和z之间的城市”为有序三元组<株洲,长沙,南昌>所满足。闭语句是不带自由变元的合式公式,是开语句的一种特例,即零元开语句,而“真”是“被满足”的一种特例。接下来,塔斯基给出了“真”的定义。

(四)在M中根据“在O中满足”定义“在O中真”

“真”的定义:O中的一个闭语句为真,当且仅当它为所有的序列所满足,一个闭语句为假,当且仅当它不为任何序列所满足。

塔斯基给出了真的定义,并确认该定义实质上是恰当的,形式上是正确的。实质上是恰当的,是指该定义蕴涵了所有T等式,它唯一地决定了“真的”这个词项的外延。而形式上是正确的,是指该定义明确地区分了两种不同层次的语言——对象语言O和元语言M,元语言是比对象语言更高阶的语言,对象语言中语句的真假只能在元语言中被定义。这样就避免了语义悖论。

真是塔斯基语义理论的最基本的概念,所以塔斯基的语义理论又称为真值语义理论。这一理论成功地用于逻辑研究,更是一种逻辑语义。塔斯基真定义的提出,标志着现代逻辑语义学的诞生。

塔斯基真值语义理论是关于形式语言的,符合组合性原则。它只考虑语句的真值,只对语言表达式赋予外延的解释。而且对真值的赋予是一次完成的,不会再有变化,所以这种语义又是静态的,它只考虑语言表达式和其所指对象之间的关系,不考虑语言使用方面的情况。塔斯基的语义理论是“关于形式语言的,外延的,静态的,以及限于传统语义学而不考虑语用因素。因为这些特点,一方面,它成功地用于数理逻辑的研究,另一方面,也限制了它对自然语言的语义分析和处理”。毛翊、周北海:《分段式语篇表示理论——基于语篇结构的自然语言语义学》(http://ccl.pku.edu.cn/doubtfire/Course/Computational%20Linguistics/contents/Intr2SDRT.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