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军民融合高技术产业发展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军民融合理论
一 国内军民融合理论研究
(一)“军民融合”战略思想的历史回顾
我国早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就明确提出了“军民结合”的战略思想。1952年,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刚刚起步,兼任中央军委兵工委员会主任的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就提出:“兵器工业要贯彻军需与民用相结合的原则。”1956年,毛主席在最高国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军工在生产上要注意军民两用,注意学会军用和民用的两套生产技术,要有两套设备,平时为民用生产,一旦有事,就可把民用生产转化为军用生产。”1960年,中央军委提出了“军民结合、平战结合、以军为主”的方针,这是中央文件中第一次出现“军民结合”这样的字眼,对该方针的明确阐述是:“国防工业的性质与任务,规定了国防工业必须以生产军用产品为主。在平时,由于军用产品生产任务不饱满,工厂利用余力积极生产民用产品,增强国民经济力量,这样做是完全正确的。有余力而不安排民用产品任务是错误的,但不把军用产品任务摆在第一位更是错误的。正确的做法是首先切实安排好军用产品生产,在确保军用产品任务的基础上,利用余力积极合理地安排其他任务,这是实现军民融合的基本原则。”在1978年,邓小平就提出:“国防工业要以民养军,军民结合。”1982年1月,邓小平在听取军委领导同志有关国防工业问题的汇报时指示:“国防工业有四句话:军民结合,平战结合,以军为主,以民养军。其中,以军为主改为军品优先,其他三句话不变。”这就是我们后来一直说的十六字方针,它深刻揭示了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客观规律,为当时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在2000年10月召开的十五届五中全会上,江泽民提出了“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大力协同、自主创新”新十六字发展方针,新的十六字方针对老十六字方针的内涵进行了新的补充和诠释。要求国防科技工业打破军民分割、自成体系的格局,充分利用军民两种资源为国防建设和经济发展服务。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又明确要求:“国防科技工业,要坚持军民融合、寓军于民,继续调整改革和优化结构,健全军民互动合作的协调机制,提高产品的研发和制造水平,增强平战转换能力。”胡锦涛对国防科技工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出的“四个坚持”中也强调:“要坚持军民融合、寓军于民,促进军民技术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在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又进一步提出,“国防科技工业,要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继续调整改造和优化结构,健全军民互动合作的协调机制,提高产品的研发和制造水平,增强平战转换能力”。
“寓军于民”的提法首次出现在2000年10月十五届五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其明确阐述是:“坚持军民融合,寓军于民,大力协同,自主创新,建立适应国防建设和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国防科技工业体制”;在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报告中也提出:“深化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坚持寓军于民,建立健全竞争、评价、监督和激励机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发展。”“寓军于民”是国防科技工业与整个国家工业科技体系之间的一种体制安排,其核心和本质是要打破军民界限,在国家利益的平台上配置军民资源,将整个国防科技工业寓于国民经济基础之中,构成统一的国家科技工业基础,使之既能为国防建设服务,又能为国民经济服务。在当时的体制下,它包括民转军、军转民和发展军民两用高技术及产业化等内容。
胡锦涛针对历史发展阶段出现的新情况,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特征,把“军民融合”理论上升到一个新的境界,从更广范围、更深程度、更高层次上提出了“军民融合”的战略思想。在十届人大三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上,他提出“把国防建设融入现代化建设全局之中”,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他又明确提出“走一条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这一思想,这将对我国实现富国与强军的统一,开创国防和军队建设新局面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二)学术界对“军民结合”、“寓军于民”与“军民融合”内涵的研究
中国和平利用军工技术协会咨询主任李伯亭认为,“军民结合”是在国防科技工业和民用工业相分离的情况下,对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内部配置资源的一种制度安排和要求,其核心是要充分利用军工资源(包括技术和设备)的潜力,其目的是保军。其表现形式为:在此体系内,既有全部生产军品的企业,也有全部生产民品的企业,还有既生产军品又生产民品的企业。其内容主要是军转民,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利用过剩的军工生产能力(包括人员)发展民品;二是充分利用军工技术和设备的优势发展民品。这里的“军民融合”是在国防工业系统内的军品和民品的结合,而不是“国防工业和民用工业的结合”。
石岩和梁清文认为,“军民融合”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是指军工企业既生产军品又生产民品,广义上是指国防科技工业和民用科技工业的相互促进和协调发展,是国家对国防科技工业改革与发展的总方针。他们认为,“寓军于民”是把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基础寓于整个国家科技和工业基础之中,充分利用民用科技资源为科技强军服务,是新时期“军民融合”的中心任务和国防科研生产的运行特征;“军民融合”是“寓军于民”的延伸和拓展,是国防科技资源和民用科技资源的互通、互补和互动,是军民两大科技创新的有机结合。有的学者也对“军民融合”做了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同李伯亭的观点一致,从广义上说,认为“军民融合”是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相结合,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与民用产业相结合。近代科学发展的实践证明,军事装备的生产技术和民用产品的生产技术是相互转移的。从国民经济的全民发展着眼,国防科技工业与民用工业的发展也要相互协调和匹配。
游光荣认为,“军民结合”最初是指国防工业和民用工业的结合,后来发展到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的结合;“寓军于民”是指国家层次上的战略方针,要求构建国防科技生产的新体系和新制度,将整个国防科技工业基础根植于国防科技基础和国家工业基础之中,形成军民一体、高度融合的国家科技工业基础;“军民结合”与“军民融合”的提法相比,更加强调国防创新体系和民用创新体系的有机结合,对有关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要求更高,更加强调适应我国下一步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的改革走向以及世界科学技术的发展趋势。“军民融合”的内涵主要包括发展军民两用技术,实现军民两用技术的商业化和产业化;加强军民双向技术转移;在国防采办全过程推进军民一体化;在部门管理层次上推进军民一体化;在产业链分工层次上推进军民一体化等。
卢今指出“军民融合”要从补集的角度来认识。军民融合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寓军于民、亦军亦民的结构,军民融合是军民品的结合、军工技术和民用技术的结合、军民生产能力的结合以及军工企业和民用企业的结合。他还对军民融合度进行了研究,认为以往用民品占总产值的比重来衡量军民融合的程度是欠科学的,他认为军民融合度表示军民间联系紧密的程度,可以用几个方面来描述结合度:(1)是否具有一定的军品生产任务。军民融合并不是说民品比例越大越好,不同企业应有不同的比例,但军品应保持不低于最低限度。(2)是否有民品。在和平时期军品任务不足的情况下,要以民养军,即使军品任务饱满的企业,也要有民品科研储备。(3)是否有支柱产品。是否有支柱产品,是企业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前提。一个企业的支柱产品可能是军品,也可能是民品。(4)技术上是否相通。技术上相通是指民品中是否包含军工优势技术,民品中的先进技术是否运用到军品中或保持军工技术水平的稳定和提高。如核工业以辐射防护与监测、核医学、放射性同位素在工业中的应用,航空工业开发民用飞机。(5)生产能力是否相通。生产能力相通包括技术相通、两种本领相通、生产线相通和管理相通。(6)军民经济是否相通。军民经济相通,就是军民经济之间实现良性循环。
(三)“军民融合”创新体系研究
游光荣在《加快建设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中,借鉴国内外创新体系的相关研究,提出了五个不同的模型和示意图,从不同视角来理解和分析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他强调的核心理念是要避免形成军用、民用两个分离的工业基础和科技基础,并通过管理体制和机制的调整,最大限度地促进军用和民用工业基础的一体化,促进科学和技术基础的一体化;同时,尽可能利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全球化提供的机遇,获取我国现代化建设所需的科技知识、工业制造技术。政策设计的出发点就是在国家高度,统筹兼顾,配置资源,力争用“一份投入”获得“两份产出”,同时提高国家安全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两个方面的绩效。他从军民融合角度出发,将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历程划分为国家科技体制改革起步(1949—1977)、积极推进“军转民”时期(1978—1991)和全民推进军民融合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时期(1992年以来)三个阶段,并说明了各个时期国家创新体系的特征以及国防创新体系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
叶继涛在其《区域优势产业军民融合理论及创新对策研究》中提出要建立军民融合的动力机制,统筹军民科技发展,根据军民共用技术的内在规律,共享科技资源和研究基础设施,建立一个弹性的军民工业体系;在集军民品于一身的企业及科研单位要建立军民融合的激励机制;军企与地方要建立利益共享机制等。马辉提出了知识网络型军民融合区域创新体系,指出该体系遵循资源共享、市场机制和战略联盟的基本原则,具有整体性、自组织性和区域学习性的主要特征,以及组织整合、技术整合、技术选择和产业发展的功能。
(四)“军民融合”体制机制研究
我国研究“军民融合”体制的文章较多,有的学者研究了国防科技工业制度变迁及创新,有的学者研究了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还有的学者研究了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改革等。归纳起来讲,就是我们沿用的苏联的自上而下、分系统分层级的管理体系存在着自成体系、自我封闭、军民分离的弊端,这种军民相互分割的管理体制使军、民技术的开发难以挂钩,造成低水平的重复开发,严重影响了两用技术的相互转移和应用。针对管理体制的问题,提出要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进行调整,明确国防科技工业管理机构的定位,避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现象,形成集中统一管理的格局。此外,游光荣还指出,制约科技创新的体制障碍明显存在,我国还没有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科技体制;政府的管理职能没有发生重大转变,科研院所的管理体制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等。
有的学者还就“军民融合”机制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有人认为应在军用、民用科技计划中建立评价和监督机制;有人提出把军民融合纳入政府规划和地方政府的考核中,打破军工科研院所的封闭模式,在军品科研院所建立评价机制、目标考核机制与激励机制等;还有人提出军工国有企业税收对当地财政贡献少,对就业的带动不大,地方政府参与军民融合的动力不足,应建立军企与地方利益共享机制。
(五)“军民融合”的最新发展
“军民融合”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重大战略思想,它以克服资源重复配置,缓解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相互争夺有限资源的矛盾,促进国民经济与国防经济协调发展为目标,在技术和市场双重作用下,一方面将先进成熟的军工技术应用到国民经济建设中,实现产业化,另一方面,打破行业壁垒,充分利用民用先进技术来进行国防建设,最终实现军用与民用技术双向转移,协调发展。
针对历史发展阶段出现的新情况,胡锦涛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特征,把“军民融合”理论上升到一个新的境界,从更广范围、更深程度、更高层次上提出了“军民融合”的战略思想。早在十届人大三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上,他就提出“把国防建设融入现代化建设全局之中”,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他又明确提出“走一条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胡锦涛关于“军民融合”的战略思想是新世纪新阶段的核心价值理论,具有丰富的新内涵,可以概括为:“一个核心思想,两个基本目的。”其中,“一个核心思想”,是指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深深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中,能利用民用资源的就不自己铺摊子,能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体系的就不另起炉灶,能依托社会保障的就实行社会化保障。“两个基本目的”,就是坚持勤俭建军,走投入少、效益高的发展路子;使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相互兼顾、相互促进。
新世纪新时期“军民融合”鲜明地体现了中国特色。归纳起来有四个方面:一是跨越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民用高新技术日新月异。实行军民融合顺应时代潮流,跨越发展,充分利用多种经济成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国防建设服务。二是互动性。过去的“军民融合”是从军向民的单向转化,军工企业转民用或国防工业开发民品。而今天的“军民融合”立足于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相互促进,是一种军需与民用之间的双向转化,是战略互动。三是全域性。新时期的“军民结合”(“军民融合”)超越了国防科技工业领域,拓展到军事人才培养、军队保障,以及基本建设等诸多领域,是全方位和全领域的融合。四是高效性。“军民融合”开辟了资源双重利用的新途径,有利于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国防建设效益的新机制。
从“军民结合”到“军民融合”是重大的理论创新,是一次理论上的大飞跃。这一飞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军民融合的范围,由国防科技工业领域拓展到国民建设的各个方面;二是军民融合的层次,由依托军与民两方面的协商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层次;三是将军民融合的程度,由军民行业“板块式”对接深化到融为一体。
总的来说,新时期的“军民融合”可以使国防和经济领域的各种资源产生合力,使国家总体战略目标效益最大化,最终达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
二 国外军民融合理论研究
1994年9月,美国国会技术评估局对“军民融合”做出如下定义:“军民融合是把国防科技工业基础同更大的民用科技工业基础结合起来,组成一个统一的国防科技工业基础的过程。”这个定义已在西方国家较大范围内得到认同,后来被政界和学术界广泛引用。
雅克·甘斯勒主张建立军民一体化的工业基础,既满足国家未来军事需求又增进国民经济发展;主张打破军内科研机构的资金垄断,更多地利用民用技术和民间私人企业发展武器装备。哥伦比亚大学的弗兰克·R.利希滕贝尔(F.R.Lichtenberg)对由政府采办引发的私人研究与开发投资进行了一般的经济研究,并特别对设计竞争进行了研究,估算出政府竞争性采办合同对私人研究与开发投资增加的影响程度。埃德温·曼斯菲尔德(Edwin Mansfield)发现从二战开始,美国政府不断增加研究与开发合同,通过设计竞争不断地诱使私人从事政府任务导向型的研发投资活动。谢勒(F.M.Scherer)分析了从事研究与发展工作的最大企业有关研发以及专利方面的资料,估算出公司投资于工业研发15%是为联邦政府服务的。纳尔布夫和斯蒂格利茨(Barry Nalebuff &Joseph Stiglitz)详细研究“竞赛”过程,及其竞争补偿计划中,每个人的报酬或补偿由其在竞争者中的名次所决定,而不是由其成绩所决定,这些理论对于研究设计竞争制度有很大帮助。托马斯(Thomas)研究认为美国政府吸引承包商的原因在于,其使用的按劳动的比例分摊管理费用的办法,使厂商可以将商业活动的管理费用转移到国防活动中,国防部为承包商提供了慷慨的资助和丰厚的利润。
此外,萨多克等(Sadok Z. Hougui. et al.,2002)分析了国防工业转轨时,一些小型企业的风险及其行为。保罗·比绍普和帝姆·威廉姆斯(Paul Bishop & Tim Williams)研究了英国国防工业的市场压力和管理自主性。以色列·阿苏莱等(Israel Azulay et al.,2002)强调了军转民过程中企业家精神的作用。雅克·甘斯勒认为好的集成民用先进技术与军事研发是有效增强国家军事能力的重要举措。约瑟夫·舍泰尔和里卡多·雷希特(Joseph L. Soeters & Ricardo Recht)分析了国际化军事运作过程中不同文化的融合问题,强调军品生产应扩大其生产领域,提高不同文化间的协作能力。以色列·阿苏莱、美里和舍尔·蒂施勒(Israel Azulay,Miri Lernerl & Sher Tishler)以以色列高技术国防组织为研究对象,研究了民用单位行为与国防技术转化之间的关系,并发现很多民用单位将自己的目标市场定位于军品而非民品。埃尔基·尼罗宁(Erkki Nironen)基于冷战对美国国防建设提出了加强军民互动协调发展的建议。威廉阿肯(William Arkin)分析了军事工业个人参与的增长趋势以及其参与国防建设的必要性。
国内外学者对军民融合的研究为本书深入而系统地研究军民融合高技术产业发展模式奠定了基础,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