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投资机遇与风险认知
一 旅游投资面临机遇
(一) 国家政策机遇
在当前形势下,我国对外投资面领着政策机遇,这些政策包括境外投资核准、用汇、融资等方面。
2009年,商务部修订发布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使得境外投资的核准更为宽松,中方投资额在1亿美元以上的由商务部核准,1000万—1亿美元的地方企业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其他的只需在商务部的“境外投资管理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完全申请表即可获得核准。新办法在核准环节不再对国别或者地区的投资环境、安全状况、境外投资导向政策以及企业的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审查。该办法除了使境外投资的核准更为宽松外,核准的便利化程度也明显得到提高:对于1000万美元以下的非能源、资源类对外投资,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核准和审查时间由原来的15—20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对大部分投资活动,在核准过程中减少了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的环节;企业的对外投资获得核准后,可以持《企业境外投资证明》办理外汇、银行、海关、外事等相关手续,并享受国家有关政策支持;中国企业控股的境外企业的境外再投资,只需要完成法律手续后一个月内,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即可。国家的境外投资政策明确了商务部的服务职能和服务内容,反映出商务部要为中国企业的对外投资活动提供“护航”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了解东道国(地区) 的投资环境,通过政府间多双边经贸或投资合作机制等协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等。
国家外汇管理局也于2009年7月发布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根据该规定,境内机构可以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及经外管局核准的其他外汇资产来源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同时,外管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及其形成的资产、相关权益实行外汇登记及备案制度,而不是审查制度,企业只需要在进行外汇登记时,向外管局说明资金来源情况即可。这一制度极大地放松了对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中国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的用汇自由度得到提高。
另外,早在2006年,国家发改委就对境外投资出台了框架性鼓励政策,鼓励境外投资项目,国家在宏观调控、多双边经贸政策、外交、财政、税收、外汇、海关、资源信息、贷款、保险,以及双多边合作和外事工作方面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针对企业境外大项目投资,也将会给予充分的融资支持。
(二) 国际金融市场机遇
中国经济和金融业在国际金融危机中经受住考验,并率先复苏,成为拉动全球经济回暖的“引擎”。但是,从世界范围看,全球金融市场动荡不安,欧债美债严重,欧元区及美国信用评级一再被下调,而世界各国对人民币及中国经济比较有信心,部分国家期望能得到中国的帮助,如意大利因自己国内金融问题,向我国发出过求援信号,欧元区也渴望得到中国的援助。国际金融危机后,美国金融 (尤其是银行业) 实力受到影响,经济进入调整恢复期,加上各种国际政治问题的困扰,一超多强的“新均势”将在未来几十年为人民币国际化及中国经济的向外投资扩张创造机遇。金融危机后,世界各国的经济格局将重新调整,全球经济增长明显减速,为我国开拓海外市场提供了空间和有利条件,中国经济将凭借其稳定持续的增长及强大的财政实力而在世界范围内获得更多的话语权。
加勒比海许多国家对美国的依赖性很大,美国也为这些国家提供援助,但是,金融危机后,美国国内出现了许多危机,已没有精力顾及这些国家,使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受到影响。旅游业是加勒比海许多国家非常重要的产业,其游客主要来自北美和欧洲,但金融危机以来,这两个区域的客源输出能力明显减弱,使加勒比海一些国家的经济受到了重创。在这种形势下,加勒比海国家开始寻找新的援助者对其经济发展进行帮助,也致力于开拓中国等国家的旅游客源市场。在此背景下,中国面临着在加勒比海地区进行旅游投资的重大机遇。
(三) 国际旅游市场机遇
未来10年,世界经济的发展将使世界范围的交通设施和交通工具更为完善和先进。连接洲际和国际的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的不断建成,将给人们提供越来越方便的出国旅游条件。新一代速度更快、载客量更大的飞机的出现,将给国际旅游市场的不断扩大提供有效的保证。越来越发达的连接世界的交通网络将不断改变人们出国旅游的时空感。国际旅游将在世界更多的国家和地区以及在更深的层次上实现普及化。据牛津经济研究院2010年预测,世界经济的持续发展也将使世界产业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以服务业为标志的第三产业将构成世界经济的主体。旅游业作为第三产业的带头产业在21世纪末将取代石油、汽车等传统支柱产业而成为世界第一大产业。
尽管目前世界经济增长遇到了很多挑战和不确定因素影响,但旅行和旅游业却一直是增长速度最快的部门之一,而且成为推动经济和就业增长的主要力量。根据世界旅游旅行理事会相关预测,未来10年,世界旅游旅行业对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每年将达到4.2%,总额为9.2万亿美元,并创造6500万个就业机会。加勒比海拥有禀赋较高的旅游资源,是世界比较受欢迎的旅游目的地,旅游投资将会成为我国在加勒比海地区投资的重要方向之一。
(四) 国内出境旅游市场机遇
全球经济持续低迷,使国际旅游市场受到很大影响,对于以欧美游客为主要客源的加勒比海地区而言,影响则更为严重。但是,随着中国中产阶级群体的扩大和经济的持续增长,中国出境游市场潜力巨大。中国已成为全球出境游的第三大客源输出国,根据世界旅游组织 (UNWTO) 的预测,到2020年,中国的出境游客将达到1亿人次以上,实际上,在2011年中国出境旅游人数就已达7025万人次,比2010年提高22.42%。同时中国目前实行鼓励公民出国出境旅游的政策。在发达国家居民出境旅游能力下降及我国居民出游能力上升,我国游客市场规模庞大的背景下,包括加勒比海地区在内的各国均对我国的出境游客市场比较重视,一些国家制定了开发我国客源市场的计划。而且就我国方面来看,2005年中国政府给予所有与中国建交的加勒比国家“中国公民组团出国旅游目的地国”地位;2007年9月在厦门举行的第二届中国—加勒比经贸合作论坛上发表联合声明:中国将积极鼓励本国公民赴加勒比海地区国家旅游。为了吸引中国游客,加勒比海的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还开通了其旅游局官方中文网站,以让更多的中国游客了解加勒比的异国风情。鉴于中国在海外投资的旅游企业具有争取中国旅游客源的优势,一些海外旅游目的地对中国的旅游投资比较欢迎,为我国在加勒比海地区进行旅游投资提供了重要机遇。
二 旅游投资风险认知
(一) 国际政治动荡风险
国际政治动荡会对相关区域和国家的旅游业产生重大影响,如2012年年初,马尔代夫的示威游行使众多游客取消去马尔代夫的行程,旅游业损失1亿美元。
加勒比海的政治局势总体上比较稳定,但也存在一些不稳定因素,如圭亚那与委内瑞拉之间,圭亚那与苏里南之间,危地马拉与伯利兹之间均存在领土争端。美国同古巴之间存在着很深的矛盾积怨。值得一提的是,加勒比海地区的国家为海岛型国家,国际航空运输对其旅游业至关重要,一旦加勒比海周边区域或者加勒比海主要客源地发生政治动荡,将会对加勒比海地区的旅游业产生致命影响。
(二) 投资目标国家政策风险
针对我国企业在加勒比海地区的直接投资,一些反华势力可能会散布“中国威胁论”、“资源掠夺论”,蛊惑一些加勒比海国家改变对中国投资的政策,出台不利于我国在加勒比海地区进行旅游投资和经营的政策。尤其是加勒比海国家与欧美大国关系密切,极容易受这些国家的影响而改变利用我国资本及对待我国境外企业的政策。另外,随着我国企业在境外业务的扩大,可能会对本土企业及相关国家的企业构成威胁,出于保护本土企业的考虑或者应对来自其他国家的压力,加勒比海一些国家当局也存在改变对待中国资本态度的可能性。
(三) 中外文化冲突与文化隔阂风险
在当今跨国公司全方位多层次向国外拓展其经营空间的形式下,法律、文化的交流与碰撞所带来的非经济摩擦已日益加剧和明显。世界银行在中国政府的支持下于2005年夏季对150家中国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调研,结果表明,对外直接投资的中国企业面临的最主要挑战是文化冲突,文化差异是海外投资的一项重要风险。中外文化差异会影响企业经营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以及企业规范等,而企业成立、公司治理、经营业务、公司解散等每一环节都与法律有关,因此文化冲突极有可能造成法律方面的差异。
(四) 国际金融市场动荡风险
海外投资必然涉及外币资产,由汇率不确定的变化带来的汇兑风险不可避免。由于美元的强势地位,传统上我国海外投资企业的产品及服务出售以美元计价,成本支出以所在国的货币计价,而在国内的融资又主要依靠从国家政策银行取得人民币贷款。在人民币不断升值、外币特别是美元贬值的趋势下,我国企业海外投资面临的汇兑风险越来越突出。特别是2008年以来,传统的对冲工具等套期保值手段更加难以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所带来的高度不确定性风险,中国海外企业屡屡蒙受因汇率剧烈波动而带来的巨大损失。
(五) 国际旅游市场波动风险
国际旅游市场极容易受自然灾害、政治动荡、瘟疫疾病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出现波动。如“9·11”恐怖袭击事件对美国旅游的影响、“2003年‘非典’”对我国旅游的影响、“2010年地震”对海地旅游的影响等,其中影响旅游业的事件具有突发性、不可控制性,使旅游经营存在不可预料的风险。另外,一些可预料和可察觉事件也会造成国际旅游市场的波动,如近期国际油价攀升重创加勒比海旅游业,珊瑚礁质量破坏威胁到加勒比海潜水旅游等。
(六) 自然灾害风险
加勒比海许多国家都会受到飓风的袭击,有时会对一些建筑设施造成严重破坏。加勒比海国家均为海岛或半岛,滨海区域是旅游投资的重点区域,但是,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及海平面上升,部分沿海区域可能会被海水淹没。另外,全球气候变暖将会使加勒比海一些区域的气候舒适度下降,影响到其旅游产业。一些国家还隐藏着地震火山爆发危险,如圣基茨岛的一部分、尼维斯岛的全部均处在休眠的火山之上,地震或火山爆发甚至会对岛国造成毁灭性破坏。
(七) 没有可借鉴的经验
旅游业对外投资在我国对外投资中属于全新领域,成功的经验较少。按照旅游业投资方式,旅游业投资包括直接旅游项目投资和旅游建设工程承包。我国近10年的对外投资领域,主要包括进出口贸易、航运、境外加工贸易、加工制造、资源利用、工程承包、农业合作等。我国与加勒比海地区很多国家有密切的贸易往来,但是主要投资领域是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对外工程承包是我国较为成熟的对外投资领域,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扶持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发展政策措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促进体系基本形成,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发展迅猛,取得了一定经验。
我国在境外工程承包和境外加工贸易方面已经有一定的竞争力,但是,在服务业领域仍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在旅游的直接投资领域,基本处于空白阶段,缺乏有效的经验,加之旅游业项目投资大、期限长,无先例可循,所以风险相应也较大。风险的规避和分担也就成为旅游投资项目的重要考量。
旅游项目投资大都期限长,又需要政府的协助和特许。但是旅游业作为服务性产业,市场竞争充分,服务质量和水平十分重要,我国在服务方面落后于旅游业发达国家。
总之,由于国际政治局势的变化、世界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中外文化的隔阂、思维及管理模式的差异、旅游业自身的脆弱性、自然灾害的破坏,以及加勒比海各国出于对自身利益或外部影响的考虑而可能实施的政策变动,我国在加勒比海地区所进行的旅游投资可能会存在许多难以预料的风险。为了增强风险防御能力,需要在投资之前以及投资运营之中,对加勒比海地区各国的历史传承、文化脉络、政治走势、自然环境等各个方面进行深入全面的预测和分析,并提前制定相关风险防范预案。
三 我国对国外旅游投资的支撑体系
(一) 营造有利于旅游投资的政治环境
通过对外援助、基础设施投资、扩大贸易交流等途径,扩大我国在加勒比海地区的政治影响,促进加勒比海各国对同我国友好交流合作的重视,营造有利于旅游投资的政治环境。
1.通过高层互访,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通过同加勒比海各国的高层互访,增进交流,促进相互之间的信任,促使一系列有利于我国同加勒比友好国家双边或多边关系发展的协定及协议的形成,并在一些有争议的问题上达成一致或谅解,发展我国同加勒比海各国的友好关系,为旅游投资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近年来,我国国家领导人多次访问加勒比海地区,并承诺向加勒比海地区大量投资,同加勒比海一些国家领导人进行了密切交流,奠定了我国在加勒比海地区进行旅游投资的良好政治背景。
2.通过对外援助,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中国目前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正将自己打造成发展中国家的最佳合作伙伴,通过国际援助和帮扶树立良好的国家形象。在第三届中国—加勒比经贸合作论坛上,中国方面宣布:中国将为加勒比海地区的发展提供10亿美元的支持,这笔资金将帮助改善该地区的基础设施。与此同时,全球经济危机严重影响下的欧洲和美国正在减少其在海外的发展援助。金融危机以来,我国通过投资,修建道路、港口、体育场以及度假村等途径,正在为加勒比海经济注入活力。2011年年末,我国宣布将对加勒比海各国贷款63亿美元。另外,还将提供数百万美元的补助金以及其他形式的经济援助。我国通过对加勒比海地区各国的援助,将扩大我国在该地区的政治影响力,从而创造旅游投资的良好政治环境。
3.通过交流合作,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举办各种国际论坛,促进中国同加勒比海国家的经济、文化、商贸交流。继续保持贸易扩大态势,加强经济合作。近年来,中国与加勒比海国家的双边贸易每年增长24%,贸易总额在2010年达到72亿美元,按照这样的趋势发展,我国将在2014年超过欧洲,成为加勒比海地区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加勒比海各国将中国看作其商品及服务的巨大潜在市场。我国同加勒比海经济合作交流符合各自的利益和愿望,双方都将继续为经济交流合作的扩大而努力,这将十分有利于我国在加勒比海地区的旅游投资。
文化外交是影响我国对外经济联系、支持我国经济参与对外合作的重要因素。通过与加勒比海地区各国的文化交流,能达成这些国家对我国文化的理解和尊重,可以化解国际关系层面的矛盾和冲突。近年来我国在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都在扩大同加勒比海各国的文化交流,包括文艺演出、互结友好城市关系、互派留学生、设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设立孔子学院、举办画展及工艺品展、派出体育团队、院校交流等。中国杂技团、扬州木偶团、天津歌舞剧院等曾赴加勒比海地区进行演出,加勒比海一些国家也派艺术团来我国进行演出。我国一些地方城市与加勒比海地区城市建有友好城市关系,如浙江义乌市与牙买加蒙特哥贝市建有友好城市关系,福州市与圭亚那首都乔治敦市建有友好城市关系。同时我国还与加勒比海一些国家如圭亚那、巴巴多斯等签订了文化协定。院校交流也是文化交流的一种重要形式,如大连外国语学院同加勒比海地区的西印度大学签有教育和文化交流协议。继续扩大同加勒比海各国的文化交流,扩大我国在加勒比海地区的文化影响力和文化认同度,为形成旅游投资的良好政治环境贡献力量。
(二) 形成有利于旅游投资的政策环境
1.投资政策
(1) 同加勒比海地区更多国家签订双边或多边投资保护协定。双边或多边投资保护协定对于保护我国境外投资、规避境外投资政治风险、保证境外投资经营的正常进行有着重要意义。截至目前,我国同加勒比海地区六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包括古巴、牙买加、圭亚那、巴巴多斯、巴哈马、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在加勒比海地区,还有10个国家同我国未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包括苏里南、格林纳达、海地、多米尼克、多米尼加、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伯利兹、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安提瓜和巴布达,其中包括一些至今我国未与其建交的国家。在与我国建交的国家中,我国同多国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有利于保障我国在加勒比海地区投资者的权益,也有利于我国对加勒比海地区投资额的扩大。另外,还应同加勒比海相关国家加强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商签、修订和履行工作。
对已同我国签订双边或多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增加对我国海外投资企业加强保护的内容,如要求我国企业与东道国企业享有同等待遇,赔偿因战争、政变、暴乱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资本金和利润的自由汇出等。另外,加大宣传、普及力度,促使我国海外投资企业利用《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提供的相应支持,并利用《多边投资争端解决公约》维护自身利益。
(2) 健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对外投资企业对经营风险之外的汇兑、征收、违约、战争等政治风险的防范与控制能力往往比较弱。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为保护鼓励海外投资而向本国私人海外投资面临的政治风险提供的法律保障制度。据此制度,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致使投资者损失的,由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并取得代位求偿权,然后该保险机构可依据与东道国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向东道国索赔。为了应对我国海外投资扩大的形势,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特别设计了海外投资保险,专门为投资人因投资所在国发生的征收、汇兑限制、违约等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风险保障。但当前,海外投资保险的覆盖面仍然较低,2010年,中国海外投资保险的承保金额120.6亿美元,责任余额为173亿美元,对比全国非金融类海外投资余额的比例仅为5.68%。建议政府加大政策性风险基金投入,以便于中国信保能够扩大承保范围和保险金额;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并在审批环节中对投资于未建交国家和高风险国家的企业实行强制投保,以便对海外投资提供更充分的保护。
(3)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商业协会作用,建立海外投资风险预警机制。监测和预测海外投资风险,对风险进行分析、报警、预控、处理,对企业进行及时引导,以求将风险降到最低。我国商务部曾于2010年实施了《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风险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但还存在单兵作战、协调和组织能力不足、执行力不强等问题,建议尽快由国务院成立海外投资合作风险评估委员会,举行定期或不定期会议研究讨论对外投资合作安全形势,出台安全风险控制与防范方案。随着我国在加勒比海地区投资规模的增长,应对加勒比海地区的投资风险预警及信息通报工作给予足够重视。此外,对外投资大型企业应当借鉴国外经验,成立高级别企业战略顾问团,聘请著名政治家、企业家、学者作为企业发展战略顾问,为评估对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风险提供咨询意见。
(4) 出台成体系的财税政策鼓励海外投资。在财税政策方面,我国也有许多支持海外投资的规定,如对企业从事境外投资时发生的前期费用予以直接补助、对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予以资金支持等,但目前我国对于海外投资的财税支持政策只是零星地散布于某些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中,尚未形成体系,也没有体现出在对外投资的产业、地区以及投资方式上的政策导向,与其他的对外投资政策缺乏衔接和协调。另外,财税优惠方式单一,目前我国的税收政策主要侧重于税收抵免等直接鼓励措施,对于加速折旧、延期纳税、设立亏损准备金等间接鼓励措施很少涉及。目前对海外投资所实行的财税鼓励政策虽然透明度高,但对于投资大、见效慢的项目刺激效果有限。即使在直接鼓励措施中也只有对直接抵免的规定,没有涉及国际通行的间接抵免的操作方法,随着我国投资方式日趋多样化,这有可能造成海外企业在税收缴纳和抵免时出现无章可循局面。
应以产业政策为引导,凭借多种支持手段,扩大税收政策的支持力度。如对于国家重点鼓励的投资行业和项目给予一定年限的所得税减免;对作为实物投资的出境物资和通过境外投资带动的机器设备、中间产品的出口给予全额退税;完善目前的税收抵免制度,补充间接抵免的具体操作方法,并将加速折旧、延期纳税、设立亏损准备金等间接鼓励措施引进我国的税法中。
(5) 加强对境外投资的信息咨询及技术援助服务。目前,我国主要依靠驻外使领馆提供一些有关驻在国的宏观经济、市场需求和基本的法律框架等方面信息。这些商务信息一般都直接反映到国家有关部委,按行政隶属关系再向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传递,基本上是一条单向、封闭的路线。目前,国外已进行的一些信息服务如组织由企业管理者和政府官员参加的投资代表团出国考察,建立有兴趣去海外投资的企业数据库,提供有关国家特定行业甚至特定项目的信息,为投资牵线搭桥等服务开展很少。而且由于没有提供信息服务的特定机构,收集信息比较零散,缺乏整理加工,很多信息的价值没有充分发掘。另外,我国在海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项目开发与启动、人员培训方面提供的技术援助也很少。这都使我国企业在走出去时面临信息、人才、资金短缺的困境。
建议在国家层面或由国家扶持成立加勒比海投资信息咨询及技术援助服务机构,定期发布国别投资环境报告,尽可能提供有关国家的政治、经济、技术、法律和社会文化等信息;建立对外投资国别地区项目库和有兴趣进行海外投资的企业信息库,为企业寻找合作伙伴和投资项目提供服务;搭建企业之间交流信息及介绍在加勒比海地区投资经验平台,并向相关企业提供投资加勒比海地区的可行性研究、人员培训等方面服务。
2.旅游政策
(1) 旅游目的地国。我国将加勒比海地区一些国家确定为我国公民的旅游目的地国,包括苏里南、圭亚那、巴巴多斯、格林纳达、巴哈马、多米尼克、安提瓜和巴布达。对于这些旅游目的地国,允许组织5人以上的旅游团队赴当地旅游。近年来,我国公民的旅游目的地国数量一直在增加,2007年10月,中国公民组团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共有92个,截至2011年4月,我国公民的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增加到140个。由于中国公民日益旺盛的旅游需求,成为中国的旅游目的地国,对于拉动加勒比海地区各国旅游消费的作用显而易见。随着时间的推移,加勒比海地区更多的国家将成为我国公民的旅游目的地国,我国和相关国家应该为此而努力,这在客观上能增加加勒比海相关国家对我国旅游投资的需求和接受程度。
(2) 旅游合作政策。目前,我国同加勒比海地区6个国家签订了旅游实施方案谅解备忘录,这些国家包括古巴、牙买加、苏里南、圭亚那、巴巴多斯、安提瓜和巴布达。根据中国公民旅游团队赴相关国家的旅游实施方案的谅解备忘录,相关加勒比海国家将同我国之间加强旅游合作,扩大人员往来,增进两国人民的互相了解,巩固和发展友好合作关系。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和古巴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合作的协议。与加勒比海地区更多国家开展旅游友好交流合作,将为我国在加勒比海地区的旅游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3.外汇政策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取消境外投资购汇额度的限制,极大地提升了我国在加勒比海地区进行旅游投资的用汇自由度。外管局2009年7月发布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规定:境内机构可以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及经外管局核准的其他外汇资产来源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同时,外管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及其形成的资产、相关权益实行外汇登记及备案制度,而不是审查制度,企业只需要在进行外汇登记时,向外管局说明资金来源情况即可。这一制度极大地放松了对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今后应进一步提高中国企业在加勒比海地区进行旅游投资的用汇自由度,使对外旅游投资更加便利。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审核手续,下放审核权限,促进境内旅游投资企业“走出去”发展壮大。可考虑专门针对加勒比海旅游投资成立外汇投资子公司,创造宽松的对外投资用汇条件。实行人民币同东加勒比元、巴哈马元等加勒比海国家货币之间较为稳定的汇率,保障旅游投资企业的利益,保证我国企业在加勒比海地区旅游投资经营的顺利进行。
4.签证政策
加勒比海地区的多米尼加对台实行免签证。古巴对我国持因私护照的公民实行落地签,对持因公护照的公民实行免签。我国同牙买加、圭亚那、格林纳达签有《互免公务旅行签证协定》,与巴哈马签有《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另外,我国和牙买加政府签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与牙买加互免签证的协定》,与苏里南共和国政府有就《香港特区与苏互免签证问题》的换文。
同更多的加勒比海国家签订互免公务旅行签证协定,争取相关国家对我国更为宽松的签证政策,有助于我国在对加勒比海国家旅游投资过程中策划、建设、开发、管理、经营人员的流动,有利于旅游投资活动的开展。
表11-1 加勒比海各国对中国投资、旅行的相关政策
注:因部分国家未与我国建交而未列入表格中。
(三) 融资支撑
1.大企业集团直接对外投资
由中国有实力的大型国有企业如中国国家电网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等,以及一些经济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如苏宁电器集团等利用自有资金直接在加勒比海地区进行投资。
2.加大政策性融资扶持
政府首先应加大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并提供专门针对加勒比海地区的融资扶持,使之能相应扩展针对加勒比海地区的优惠贷款和贷款贴息的规模和范围。我国的政策性优惠贷款也不应只局限于境外资源开发项目等四类项目,应将对于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有带动作用的服务业投资纳入政策性优惠贷款的对象。
3.拓宽加勒比海地区投资企业的融资渠道
放宽贷款担保限制,允许金融机构的境外分行向我国在加勒比海地区投资的企业发放贷款,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发行债券。重视发挥商业银行的作用,扩大对商业银行外汇储备转贷款的额度,鼓励银企合作。对于大型项目,由国家出面促成银团贷款,并通过向商业银行的海外贷款项目提供完善的保险制度,解除其后顾之忧,充分调动银行参与“走出去”项目融资的积极性。应把银行和非银行的金融机构结合起来,特别注重私募基金的利用,扩大融资渠道。
4.建立专门针对加勒比海地区的对外投资基金支持体系
在国家层面设立专门针对加勒比海地区的海外投资发展基金、中小企业海外产业投资基金、对国家利益有重大意义的产业投资基金等,建立与完善对外投资的基金支持体系。这些基金可以由财政部、地区政府、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海外投资企业共同出资组成,根据企业申请,通过一定审核标准,向相关海外投资提供风险贷款。
5.实施多元化的海外融资策略
包括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融资、在海外上市融资、海外发行债券融资、海外投资基金融资、项目融资、境外贷款贸易融资、收购海外上市公司股权扩展海外融资平台等,同时也可尝试其他一些细分融资方式,如另类公开募股、特别并购上市、互联网直接公开发行等。
(四) 资产管理
1.投资资产监管
(1) 加强对境外投资活动的监管。在对加勒比海地区的投资中,国企将占据很大比重。为了规避风险、规范管理,应由国资委、出资企业加强对境外投资活动的监管,完善境外投资信息披露制度,使国资委或具体出资企业能及时掌握对外投资动态。对境外投资实行年度投资计划或投资预算的管理、投资项目的核准或者备案管理;实行风险评估论证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设境外资产考核评价激励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海外投资纠错机制,以及建立及时的信息沟通渠道,确保损失规模不会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制定应对措施。为了避免重复竞争和内耗,国资委在必要时需要协调相关投资方的行动。
(2) 建立有效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在加勒比海地区进行投资的企业应设计一套具体有效的运行机制,约束海外经营者 (代理人) 行为,使其符合出资人 (委托人) 利益最大化目标。对投资主体决策权进行合理分配,境外投资需经出资人代表审查同意并接受其监督。另外,完善企业内部激励制度,合理引导管理层决策。通过绩效评价与考核,建立管理人员的收入与企业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调动境外企业经营者积极性,使其经营管理符合国家战略需求和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
结合监管要求和子企业所在国 (地) 法律,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从体制上防止企业发生因决策失误或者恶意侵害等各种原因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通过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管理文件加强董事会或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主体对投资决策权的集中控制,明确董事会的权责,实现董事会对境外投资有效控制和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加强公司监事会的职能,防止动机多元化的经营者行为与追求投资利润最大化的出资人目标相矛盾,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国有出资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失控及内部人控制。
(3) 提高对境外企业的财务管理能力。境外企业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其财务管理权相对独立,母公司难以直接而透明地掌握境外公司的财务运行状况。另外,我国现行的会计体系,更加侧重对境外企业的外部监管,而忽视提高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能力的自觉性。所以,有必要规范境外投资企业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强化外派财务人员的独立性、增强会计信息的可交流性,从而加强母企业对境外子公司的控制力,降低境外投资财务失控风险。
(4) 建立和完善境外投资资产流失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完善境外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惩处力度。责任追究制度应至少涵盖两个方面:一是境外投资决策时,决策者违反决策程序,导致对境外投资决策的失误,致使国有资产流失。二是驻外企业或机构在日常经营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对以上两种情形都应该追究责任者的相关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2.投资的产权管理
(1) 实行严格的产权登记手续。我国在加勒比海地区所投资的企业,在出现以下情形时,应严格履行产权登记手续:第一,以投资、分立、合并等方式新设境外企业,或者以收购、投资入股等方式首次取得境外企业产权。第二,境外企业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范围等企业基本信息发生改变,或者因企业出资人、出资额、出资比例等变化导致境外企业产权状况发生改变的。第三,境外企业解散、破产,或者因产权转让、减资等原因不再保留国有产权时。
(2) 产权交易前进行合法的资产评估。由我国企业独资或者控股的加勒比海地区境外企业在境外发生转让或者受让产权、以非货币资产出资、非上市公司股东股权比例变动、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经济行为时,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资质、专业经验和良好信誉的专业机构对标的物进行评估或者估值,评估项目或者估值情况应当由母公司备案;涉及中央企业重要子企业由国有独资转为绝对控股、绝对控股转为相对控股或者失去控股地位等经济行为的,评估项目或者估值情况应当报国资委备案或者核准。
(3)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我国在加勒比海地区投资企业有关责任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未履行对境外国有产权的监管责任,导致投资企业资产损失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 旅游人才培养
1.国内旅游经营人才培养计划
(1) 国外知名旅游目的地带薪实习。面向国内招聘有经验的优秀旅游经营管理人才,在同其签订服务协议后,将其送往迪拜、马尔代夫、夏威夷等世界上知名的旅游目的地进行带薪实习,实习期满后将其派往加勒比海地区相应旅游企业的相应工作岗位。
(2) 国际化工学结合培养人才。通过公开考试等方式,从国内学院选拔,利用公司在海外的旅游企业为学员提供工学结合的进修学习机会,进行针对性培养,在工作之余请专业人士对其进行业务培训或送到相关旅游院校学习,工学期结束后考核合格者直接走上相关经营管理岗位。
(3) 分时段跨国顶岗实习。跟国内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外等知名院校合作,采取订单式人才使用培养模式。在国内学完相关理论课程后,在即将毕业的前一年,将其送往国外旅游企业的相关岗位上进行顶岗实习,表现优秀及考查合格者直接将其排上相关岗位。
(4) 项目化培训。由旅游企业、院校、学员三方共同组成项目小组,完成企业设立的项目任务,如使顾客满意度提升到90%以上,实现客人零投诉等。在实现项目目标的过程中,培养学员的经营管理能力,实现项目目标后,由项目的设置方 (用人企业) 给项目的参与者一定奖励。在项目进行过程中表现优秀的学员被公司安排其相关的经营管理岗位。通过项目化培训,不但可以提升学员的水平,还可以提高企业及院校的旅游人才培养水平。
(5) 与国外知名旅游院校联合培养人才。与国外知名旅游管理院校,如瑞士酒店管理学院、新加坡管理发展学院等合作,联合培养国际化的旅游经营管理人才,经培养合格者,公司聘安排其相关的岗位任职。
(6) 与高校联合增设“加勒比海旅游经营”研究生研修方向。与国内具有旅游管理硕士点的知名高校联合,在研究生专业方向中增设“加勒比海旅游经营”研修方向,并实行校企联合培养,塑造研究型和实战型相结合的人才,合格的毕业者被公司聘请从事公司经营战略方案的研究工作,或直接从事相关经营管理工作。
(7) 编写“加勒比海旅游经营管理”教材。在国内组织一批专家,在进行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编写“加勒比海旅游经营管理”系列教材,用于企业的人才培训及吸引更多的学员对加勒比海旅游产生兴趣,从中选拔人才。
(8) 培养专项旅游经营管理人才。针对加勒比海地区旅游业开展状况,培养邮轮、潜水、海滨度假、水上运动、疗养保健等方面的专项旅游经营管理人才,满足相关旅游企业在加勒比海地区开展旅游业务的需要。
2.国际旅游经营人才引进计划
(1) 每年派出赴海外人才引进团。由国家级别较高的管理部门牵头,在投资加勒比海旅游业的企业中每年组成人才招聘引进团,赴美国、加拿大、瑞士、英国、法国等国家招徕引进优秀旅游经营管理人才。
(2) 每年发布海外高层次旅游经营管理人才需求信息表。可以由相关企业共同组建或委托相关部门组建一个“中国加勒比海地区旅游投资企业人才服务中心”,每年向全世界发布高层次旅游经营管理人才需求信息表,并提供优厚待遇,吸引相关人才。
(3) 与知名旅游目的地定点合作。与马尔代夫、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经营业绩比较突出的旅游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请其每年派人从事有偿经营管理顾问工作,或直接在相应工作岗位上换岗一段时间,为我国相关企业注入新的经营管理理念。
(4) 定期召开“加勒比海旅游国际论坛”。由国家相关部门或协会牵头,由相关旅游企业承办,定期召开“加勒比海旅游国际论坛”,请国际知名专家发表论见,为加勒比海旅游业开发建设及经营引进国际智慧。
(5) 设开放性国际化旅游研究基地。利用某个企业的经营空间,或利用多个企业的多个经营场地,建立开放型国际化旅游研究基地,吸引世界范围内的知名学者进入基地开展相关研究,在满足其研究需求的同时,也为企业经营带来相关智慧,在客观上起到智力引进的作用。
(6) 设国际性旅游实习基地。设国际性的旅游实习基地,为世界范围内旅游院校学生提供实习场合,在客观上利用世界相关院校的教育资源,提升我国在加勒比海旅游企业的旅游服务水平。同时,从实习学员中物色优秀人才,跟有意向的优秀学员达成聘用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