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北部湾区域生态文明共享模式与实现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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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发展伦理视域中的区域生态文明共享

以发展伦理来审视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和泛北部湾区域生态文明共享的现状,这是实现区域生态文明共享的必然要求。

(一)发展伦理与生态文明

可持续地生存和发展是发展伦理的根本价值目标。从发展的角度而言,生态文明在目的宗旨、调适关系内容、价值评判标准、理论发展等方面与“发展伦理”是高度契合的。

就目的宗旨而言,生态文明以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为宗旨,以建立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为内涵,以引导人们走上持续、和谐的发展道路为着眼点。发展伦理以“优化发展”为目的,以人的生存发展、生活幸福为旨归,对人之变化着的生存境域进行价值批判和选择,在历时性、多样性、境遇性的发展过程中,发展伦理对人之生存关怀的目标指向总是确定的、深远的和终极性的。生态文明要求人类要尊重和爱护自然,和谐人际关系,促进社会进步,将人类的生活建设得更加美好,因此人类要树立生态观念,自觉、自律,在这一点上,生态文明毋宁说本身就是发展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就调适关系的内容而言,生态文明主要调适的对象就是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它强调人类的发展应该是人与社会、人与环境、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协调发展。发展伦理不仅调节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而且还对社会发展调控者的决策行为、具体政策和发展战略做出伦理评价和价值反思,并通过可行性建议影响其行为和结果。

就价值评判范围而言,生态文明作为现代社会文明体系的基础,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一起共同支撑和谐社会大厦。生态文明观着重强调人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处共融。发展伦理则是从人的存在出发,从人的问题及其境遇中实现从伦理层面对人的生存、人的尊严、人的幸福以及符合人性的生活条件的肯定,实现最大程度的生存关怀,因此发展伦理观照的对象是宽泛的,甚至涉及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各个领域。

就理论发展的过程而言,生态文明是人类对传统文明形态特别是工业文明进行深刻反思的成果,是人类文明形态和文明发展理念的革新。20世纪80年代,为走出工业文明困境,探寻“生态文明”的努力在全球范围出现,特别是1992年联合国《21世纪议程》推动了全球生态文明的探索。发展伦理其实是伴随人类发展过程而生的,只要有发展,就有对发展问题的伦理价值考察,发展问题从来就没有摆脱伦理的评判。

发展伦理之“发展”,应是对人之变化着的生存境域进行价值的批判和选择,这就要求人类的任何活动必须以个体的幸福自由和人类可持续发展为最终目的。正如阿玛蒂亚·森指出发展的实质在于扩大个人和社会的选择自由。[印]阿玛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任赜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页。而生态文明建设的最终目的也是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其最终目的也是要让其成果惠及人类整体。

(二)区域生态文明与区域生态文明共享

区域经济作为一种综合性经济发展的地理概念,不仅反映区域性资源开发和利用现状,也反映对其合理利用的程度及其存在问题,更要综合考虑社会总体经济效益和地区性生态效益。倡导区域生态文明,正成为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新主题。所谓区域生态文明,是一种强调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生态资源、生态环境、生态功能、生态保护措施等差异性为特征的生态文明模式。各国、各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环境基础以及文化的差异,生态文明建设不可避免地必须采取不同的模式,从而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

对区域生态文明的认识深化伴随着对“增长极理论”的认识和我国“增长战略”的实践。

1. “增长极理论”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同时也把区域生态文明问题提上区域发展日程

1955年,法国经济学家弗朗索瓦·佩鲁首次提出“增长极理论”,认为:增长不是同时出现在所有地方,它以不同强度首先出现在一些增长点或增长极上,然后通过不同的渠道向外扩散,并对整个经济产生最终影响。随之,法国经济学家布代维尔提出“地理性增长极”理论,瑞典经济学家缪尔达尔提出“回波效应”和“扩散效应”理论,从不同角度修补和完善了佩鲁的“增长极理论”。其后,区域经济发展中还形成了比较有名的“梯度转移理论”和“蛙跳理论”。“梯度转移理论”主张发达地区应首先加快发展,然后通过产业和要素向较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转移,以带动整个经济的发展。“蛙跳理论”是指“后发国家或区域利用后发优势,通过资本积累、效率提高和技术创新,实现非均衡、超常规发展,在较短时间内接近甚至赶超发达国家或区域的一种增长方式和机制。”韩康等:《北部湾新区中国经济增长第四极》,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版,第7页。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与之如影随形的生态环境问题和生态文明建设问题也逐渐为大家所重视。

2.我国“增长战略”实施使得区域经济发展与区域生态文明成为区域发展同一问题的两面

区域发展是包含区域经济增长、产业结构优化、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和谐进步等内涵的综合范畴。我国的“增长战略”实施,是“增长极理论”、“梯度转移理论”和“蛙跳理论”的综合运用。

我国对区域生态文明的真正重视缘于2007年《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的出台。生态功能区划一是明确全国不同区域的生态系统类型、生态环境问题、生态敏感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类型及其空间分布特征,并明确各功能区的主导生态服务功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二是强化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和生态系统管理思想,改变按要素管理生态系统的传统模式,以保护生态功能为基础,增强各功能区生态系统的生态调节功能,实现区域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三是以生态功能区为基础,指导区域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为区域产业布局、资源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环境保护部、中国科学院:《关于发布〈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的公告》(2008年第35号),2008年7月18日。生态功能区划是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落实和体现。

“共建生态文明、共享绿色未来”的主题提出旨在唤起全社会对新形势下环境与发展关系的深入思考,倡导绿色发展理念,鼓励公众参与,共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发展伦理是区域性生态文明共享与实现的价值指导和内在动力。区域经济增长的过程是自然物质向社会物质不断变换交流的过程,不可能囿于小地方的封闭环境中。假定某地方经济局限于一个封闭系统,缺乏域际交流,其经济增长的同时必然是自然资本的减少,最后造成自然生态系统空间和功能的衰退,如资源枯竭、环境恶化等。因此,区域生态文明共享就是强调域际共建、共生、共享、共赢,形成合理良性的物质变换循环系统。

(三)发展伦理对区域生态文明共享的促进机理

建设区域生态文明,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需要以发展伦理为指导,从价值目标导向、价值评判和价值原则对其进行三个维度的观照。

1.发展伦理为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价值目标导向

发展必定以人为目的,因此在发展中总是蕴含着“什么是好、什么是更好、什么是最好”的价值追问。区域生态文明建设以调适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的伦理关系为宗旨,以持续、和谐发展为着眼点。发展伦理为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的价值目标导向是确定的、深远的和终极性的,那就是以“优化发展”为目的,以人的生存发展、生活幸福为旨归,对人之变化着的生存境域进行价值批判和选择,在历时性、多样性、境遇性发展过程中,实现对生存关怀的肯定。

2.发展伦理为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过程提供价值评判

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实践活动过程,而实践活动的正当性总是需要价值合理化加以保障。它迫使人们去思考诸如此类的问题:区域生态与经济社会如何协调?发展中的公平公正问题如何解决?经济利益是不是发展的唯一目标?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孰轻孰重?发展是局部优化还是整体进步?对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实践过程的发展伦理省察,实质上就是价值合理化的过程,这是确保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

3.发展伦理为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共享提供基本价值原则

“发展的目标是改善人类生活和社会安排,以便为人们提供日益广泛的选择来寻求共同的和个人的福祉。”[美]德尼·古莱:《发展伦理》,高铦、温平、李继红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前言第1—2页。发展伦理为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共享提供基本的价值原则:一是发展必须公平合理,实现代内平等和代际公平。二是发展必须以人为本,发展成果应当惠及所有人。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基本价值原则的维系,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必然就会偏离正当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