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巴黎公社的民主集中制实践
一 公社的诞生
19世纪60年代后期,法兰西第二帝国陷入空前严重的经济政治危机之中,各种腐败现象层出不穷,激起广大人民的愤慨。在对外方面,1860年《英法自由贸易条约》签订后,英国商品严重冲击了法国市场;1867年远征墨西哥惨败。各种社会矛盾不断激化,路易·波拿巴的专制统治陷入全面危机。为了摆脱困境,转移国内社会矛盾,法国于1870年7月19日对普鲁士宣战。
但战争进程却与波拿巴的愿望完全相悖,法军在战场上节节败退。色当战役,10万法军被普鲁士军队包围,9月2日波拿巴被迫宣布投降。消息传到巴黎,市民群情激愤,9月4日爆发了人民革命,驱散了议会,宣布废除帝国并成立共和国。很快成立了以特罗胥将军为首的“国防政府”。这时,普军继续向法国内地推进,战争性质发生了变化,法国成了抵御侵略战争的一方。但“国防政府”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爱国激情视如洪水猛兽,不顾国家民族利益,对敌屈辱求和,妄图把巴黎交给敌人,利用敌人之手镇压人民革命,使普军得以长驱直入,占领了法国三分之一以上的国土。9月18日,普军以20万人包围了巴黎,围困巴黎达131天。这激起了广大工人和人民群众的抗敌积极性。10月5日和8日,由布朗基主义者和“20区中央委员会”先后组织了示威活动,要求尽快建立公社,以抵御外敌入侵和完成9月4日革命的任务。
10月31日,17万法军向普鲁士投降,引起了巴黎人民的极大愤慨,于是爆发了旨在推翻叛国政府的第二次起义。“20区中央委员会”组织国民自卫军占领了市政厅。政府被迫答应辞职,允许在11月1日举行公社选举。正当革命者忙于组建新政府时,一个亲政府的国民自卫军军官放走了特罗胥。特罗胥立即调集军队,于11月1日早晨重新占领了市政厅,驱散了起义者。起义虽再次被镇压下去,但两次起义使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受到了实战锻炼。为此,巴黎无产阶级在同政府斗争的过程中,利用政府建立国民自卫队的法令,在全国逐步建立起一支新型的、具有人民性的武装力量。9月5日,资产阶级国防政府的成员甘比大发表声明,提出“一切有选举权的公民都可以参加巴黎的国民自卫军”。内政部也建议在48小时内建立60个新的营。爱国热情高涨的巴黎工人冲破政府限制,仅三个星期就组成了194个工人营队,并推举一批革命者当了工人营的营长,成立了士兵代表机构“内务委员会”,获得了大量武器和军需物资,在巴黎形成了一支以工人为主体的国民自卫军。在9月末,国民自卫军新营已经装备了280737支枪。几乎所有工人都获得了武器。10月份发出的枪支为34万支,大部分为工人阶级获得。1871年2月,巴黎无产阶级革命武装正式成立了国民自卫军中央委员会,选举了总司令和20名委员,草拟了章程,这为后来的武装起义做好了最重要的准备。工人阶级已经具备了解放自己的力量,正如巴黎制帽业同业工会在其发表的《宣言》中所言:“现在我们必须为达到统一愿望、同一目的——解放祖国、制止侵略而奋斗。”以后,当全国获得解放的时候,“我们再去实现我们的基本目的——工人用自己的双手解放自己……消灭资产阶级”。
1871年1月22日,巴黎工人阶级又举行了新的起义,反对卖国政府,试图建立公社。1871年1月28日,“国防政府”同普鲁士签订了割地赔款的停战和约。2月17日,奥尔良党人首领梯也尔上台。由于与普鲁士达成妥协消除了后顾之忧,法国资产阶级便集中全力来对付国内无产阶级特别是巴黎的工人武装,以图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3月8日至17日,梯也尔政府向巴黎增调了两万名政府军,准备夺取国民自卫军的大炮,逮捕中央委员会成员。当时,巴黎的国民自卫军有417门大炮,分别集中在蒙马特尔高地和棱蒙高地等地。3月18日凌晨5时,政府军一个团占领了蒙马特尔停炮场。枪声惊醒了附近居民,大炮被抢的消息迅速传开。该区的国民自卫军战士立即集合起来,包括许多妇女、儿童和老人在内的人民群众也随同一起拥上蒙马特尔高地。政府军士兵发生哗变,与人民群众联合行动,逮捕了反动军官、警察和宪兵。政府军的偷袭失败了。这时,已在巴黎各地特别是工人区爆发的武装起义迅速展开。国民自卫军和人民群众自动拿起武器,建筑街垒,布置岗哨,派出巡逻队,集中分散的大炮。中央委员会采取紧急措施领导武装起义,占领了部分地区。中午以后,国民自卫军开始越出本区,向巴黎市中心挺进,起义由防御转入进攻。15时,国民自卫军根据中央委员会的进攻命令,展开巷战,攻占了陆军部及其他一些军事机关和据点。21时,控制了旺多姆广场,政府军和宪兵落荒而逃。22时许,国民自卫军进入市政厅、陆军部、警察局以及一切政府机关,升起红旗。至此,中央委员会掌握了巴黎全城,武装起义推翻了梯也尔政权,取得了起义的成功。
3月19日,由巴黎工人选出的国民自卫军中央委员会开始行使巴黎新政府的职能。中央委员会宣布,它的第一项任务就是立即进行公社选举,选举的日子确定为3月22日。为了使选举顺利进行,中央委员会发布了一系列公告,指出了选举的目的和选举的性质。公告讲:“我们要求什么呢?我们要求保持共和国这个唯一可能和不容争辩的管理形式。我们要求巴黎享有一般的法权,换言之,即成立由选举产生的公社议会。撤销警察局……解散常备军,让国民自卫军负起维持巴黎秩序的全部责任。人民有权选举自己的一切领导者。最后,为了保障人民,改组国民自卫军。”在另外一个公告中,中央委员会建议从人民中选举公社委员,“只有从你们自己中间选举出来的、与你们同艰苦共患难的人,才能最好地为你们服务。不要相信那些沽名钓誉的人和爱出风头的人……不要相信那些不能办事的空谈家……要摆脱那些上帝的宠儿,因为有钱的人是很少把工人当作自己兄弟看待的。最后,请你们选举那些坚定不移的人,选举人民中间那些有毅力、有才干、坦率并以诚实称著的人”。可以说,工人阶级取得主导作用、发挥历史创造者的观点在这一时期的公社文告中不断体现出来。3月28日,经过普选选举出来的86名公社委员在市政厅举行了宣誓仪式,公社宣告正式成立,一大批工人、社会主义者和国际主义者参加了巴黎公社领导机构,一个崭新的工人阶级国家政权诞生了。
二 公社采取的民主集中制措施
1.对所有公职人员实行普遍的、随时可以撤换的选举制
巴黎公社民主制的根本体现首先是它的民主选举制度是人民的,是直接的、自由的、普遍的选举。巴黎公社选举制的根本原则是一切公职人员都由人民选举产生。不仅公社委员会是由巴黎各区普选选出的城市代表组成的,而且公社所属的各委员会,以及警察、司法机关、工厂负责人等都是选举产生的。早在3月19日,即起义胜利的第二天,临时政权机构国民自卫军中央委员会在《告人民书》中就提出“巴黎人民终于摆脱了别人一直想强加于他们的桎梏”, “巴黎人民请各回本区,进行公社选举”,并在短短几天之内就宣布了选举的标准、原则和时间等。这说明工人阶级在民主政治建设中具有何等的创造性。巴黎公社的选举有几个十分鲜明的特征:(1)真正体现了民主选举的普遍和平等原则,不受任何限制。3月26日,巴黎的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几乎都自觉地参加了投票,投票人数为229167人。(2)采取了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平合理的选举方法。公社的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分区进行。中央委员会在选举前在媒体上公布了所有20个区的候选人名单,并打破过去选举所规定的各区代表名额一律相等的传统,确定了各区代表人数同居民成正比的原则,即“每二万居民或余数超过一万者,得推选委员一名”。这样就使广大工人阶级的政治权利得到了有效的保障。中央委员会在关于公社选举的若干规定中提出:“这次公社选举仍按通常的方式进行;但是中央委员会表示希望,今后应采取记名投票,认为这才是唯一符合道德,符合民主原则的方式。”这样一种设计是基于理想的政治环境,也就是说,投票者没有自己的私利。这也体现了工人阶级的政治美德和宽广视野。马克思曾就中央委员会组织的选举情况指出:“从来还没有过在选拔上进行得这样认真仔细的选举,也从来没有过这样充分地代表着选举他们的群众的代表。局外人提出反对意见,说这些代表都是些无名之士——诚然,他们只为工人阶级所熟悉,他们不是老奸巨猾的家伙,也不是因为过去种种劣迹和孜孜钻营名利地位而声名显赫的人物——对于这种反对意见,他们骄傲地回答道:‘当年十二使徒就是这样’;他们也用自己的行动回答了这种指责。”巴黎公社的选举是自由直接的选举,公社委员是由巴黎各区的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自由选举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选举没有任何人为的强制,另一方面是各个党派和无党派都可以自由地提出自己的候选人。选举结果共选出公社委员86名(布朗基在狱中也当选)。其中资产阶级自由派分子21人(4月初,这些人退出了公社),蒲鲁东主义者20人,布朗基主义者22人,新雅各宾主义者13人,无党派人士10人。说它是平等的选举,是因为这次选举克服了以往的各种限制比如财产等的限制,打破了各区代表人数相等的旧传统,确定了代表人数同各区居民成正比例的原则。这样就能使选举体现最大多数人的意志,保证工人有较多的代表当选。不仅如此,所有公职人员,包括公社委员会委员、法官和军队、企业的领导人以及其他行政人员,一律由人民选举产生,民主是普遍的。
巴黎公社民主制还体现在对公职人员可以随时撤换。对于失职或不称职的公职人员,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撤换。例如,巴黎公社委员、军事代表克吕泽烈曾参加镇压过1848年6月工人起义,获得过资产阶级政府的荣誉勋章。后来化名参加过爱尔兰芬尼亚运动。他参加了巴黎公社革命,当上了公社委员。4月2日起任公社军事代表,4月3日起执行委员会把军事部门的管理工作完全交给了克吕泽烈。他在任职期间,有严重的旧军阀作风,对工作不负责任,在公社与凡尔赛军队交战最激烈的时刻还睡懒觉,给公社事业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4月30日公社作出决定罢免了克吕泽烈,并加以逮捕。
2.废除常备军,代之以全民武装的、实行民主选举制度的国民自卫军
这是巴黎公社的一项重要创新,也是保证无产阶级民主制的前提条件。资产阶级依靠它掌握的常备军来维持其阶级统治和压迫,对资产阶级实行民主,对广大群众实行专制统治。巴黎的工人阶级非常清楚,要建立无产阶级民主,使国家不再是镇压人民的工具,首要的就是使人民有自己的武装。公社的第一个法令就是废除常备军而用武装的人民来代替它。3月29日,即公社成立后的第二天,就颁布了第一个法令。这个法令就是关于国民自卫军的法令,法令规定:第一,废除征兵制;第二,除国民自卫军外,不得在巴黎建立或调入任何武装部队;第三,所有适合服役的公民都编入国民自卫军。如此一来,公社就把以全民武装代替资产阶级旧军队的革命成果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在法律上确定了下来。
这项制度本身包含着民主的精神,因此,在实际组织和管理中,国民自卫军实行的是民主制度。国民自卫军的基层指挥官(营、连级干部)是由士兵直接选举产生的。3月31日国民自卫军中央委员会发布公告重申:“根据联合总部的章程,各营营长应由全营战士选举产生,而不是通过代表进行推选。”国民自卫军还建立了一整套体现军队民主制度的机构。每个连队选出3名连代表,不受军衔限制;营有营核心小组,由连代表、营长和军官团任命的一名军官共同组成;按巴黎20个区,每区为一军团,设立军团委员会,由营核心小组推选的两名代表和该区所有的营长组成;每个军团选出3名代表组成中央委员会。
3.实行经济民主,确定公职人员的工资不能高于工人的平均工资
巴黎公社在工资制度方面进行了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大胆探索,即大大提高低级职员的工资,同时大大缩减以前享有很多特权的高级职员的工资。3月31日,公社成立后的第四天,公社就召开会议专门讨论了公社委员的薪金问题,认为“公社委员的薪金应按民主原则来规定”。会上公社委员们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公社财务委员会委员克雷门特和公社劳动、工业和交换委员会委员奥地利籍的弗兰克尔都提出要规定一个适当的薪金限额,不得有高薪。弗兰克尔说:“我们参加公社,并且担任高级的领导职务,不是像帝国的官吏那样,为了钻营禄位,取得高额报酬,而是为了替工人谋利益,因此,高薪与我们是格格不入的。否则,我们就会失去工人对我们的信任,使我们的事业遭到失败”。根据两人的提议,4月1日公社通过了关于限定公职人员最高薪金为每年6000法郎的法令。该法令规定:“鉴于到目前为止,各国家机关的高级职务由于支给高薪,是被当作肥缺来钻营和授予的;鉴于在真正的民主共和国里,既不应有俸禄,也不应有高薪;为此规定:单独条文,各公社机关的职员,最高薪金规定为每年6000法郎。”根据这一法令规定,公社委员、国民自卫军总司令年工资为6000法郎,这只相当于当时法国一个熟练工人一年的工资。
按照上述法令精神的要求,公社财务委员会以及公社劳动、工业和交换委员会作出了具体规定。如4月12日规定国民自卫军军官待遇如下:总司令——每月500法郎,将军——450法郎,上校——360法郎,中校——300法郎,少尉——150法郎。再例如邮政局实行了提高低薪、降低高薪的工资改革。原来的邮政局长年工资为1.5万法郎,降到5000法郎;邮递员原为800—1000法郎,现提到1400—1600法郎;查对员原为1000—1200法郎,现提到1600—1700法郎。这种“提底降高”的做法受到邮政职工的欢迎,邮电工作迅速恢复和发展起来。公社于5月19日还通过了“取消兼职薪金”的法令,指出:“除去本人日常工作以外,从事其他工作的公社工作人员,没有权利再领任何报酬。”这就堵塞了一些人希望通过升官来发财的通道。
4.建立了多渠道、多层次又便利的监督体系,充分实现了人民的民主监督权
3月22日国民自卫军中央委员会在一份文件中指出:公社的“基点在于经常征求大多数人的意见,不断得到大多数人的赞助”。如何做到这一点呢?公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1)决策公开制度。除了军事秘密外,公社的会议记录都及时地在公开发行的《公报》上予以刊登。公社还广泛采用公告的形式,使人民群众可随时知道公社的决定和措施。在两个多月的时间中,公社共发布公告398件,将各项政令、决议、号召、战报迅速地传达到广大人民中间,人民群众可以进行评论和监督。
(2)信访制度。选民向公社和公社委员写信,对公社提出批评和建议。4月26日公社执行委员会秘书长勃利萨克在致公社秘书阿木鲁的一封信中写道:“我们每天收到大批口头和书面的建议,其中有些是个人提出的,有些是在俱乐部或国际支部通过的。这往往是一些很好的建议,应该提交公社审查。”
(3)媒体监督制度。选民向公社的各种报刊投寄大量信件和稿件,人民群众的批评建议大量是通过报纸反映出来的。当时,巴黎的报刊是比较多的,这些报刊不断发表群众来信,并表达自己的看法,促进了公社工作的开展。在公社的报纸上几乎每天都要刊登人民群众关于各种问题的来信,有些报纸还开辟了读者专栏,如《社会革命报》的“无产者论坛”,《自由巴黎报》的“劳动者论坛”等。公社委员也经常到工人俱乐部等群众团体中去,向人民群众汇报工作,解释公社的各项政策措施,同时倾听群众意见。公社委员阿木鲁在报纸上发表文章讲:不管哪个党派的议会,它只有经常和各种群众集会取得联系,了解人民的真正要求,才能真正有力量。
(4)选区工作汇报制度。公社明确规定公社委员和各级领导人要定期回到自己所在选区,向选民汇报工作,并通过举行选民大会,直接听取选民的意见,回答选民的提问和质询。
(5)非政府组织参与制度。当时,巴黎有32个国际支部,34个职工工会,43个生产合作社和7个食品合作社,40多个群众俱乐部,还有国民军的下层组织“军人联合会”以及妇女委员会等组织。这些非政府组织经常召开会议和群众集会,讨论、研究公社的各项措施,向公社和公社委员提出自己的建议与意见。例如最受欢迎的俱乐部之一的圣尼古拉教堂俱乐部在描述自己的任务时就讲:“公社俱乐部的目的是:同那些反对我们的公社权利、反对我们的自由和共和制的敌人作战;保卫人民的权利;使人民受到政治教育,为的是让人民自己能够进行管理国家事务;如果我们的当选人忘记原则的话,提醒他们注意原则;从各方面支持从事拯救共和国的当选代表;特别着重宣传人民的权利,人民任何时候都不应当放弃对自己代表的行动进行监督的权利。”再例如,1871年5月,巴黎罗浮军械厂工人合作社105人签名提出了军械厂的规章制度,5月3日被批准。新规章规定了企业所有领导人员,从供职于公社、直接领导军械厂的代表起,直到车间主任和工长为止的选举制。这些人都必须要在全体工人大会上选举产生,并对大会负责,他们可以被撤换和重新改选。军械厂的一切工作都是在工人群众的监督下进行的,而且这种监督是相当有力的。
(6)列席会议制度。公社在讨论重大问题时,如有必要,就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并且经常接见群众的代表团,听取批评和建议。这充分体现了公社民主监督的思想。公社在《告法国人民书》中重申“通过选举或竞选任命”的“公职人员和公社官吏”,应该是“经常受到监督的、可以更换的”。为了保证人民真正能够行使监督权,公社还在自己的法令中明文规定要“完全保障人身自由、信仰自由和劳动自由;公民通过自由发表自己的观点和自由保卫自己的利益,来经常参加公社的事业;公社应该保证这些权利,因为公社负有全责监督正确而自由地行使集会权和出版自由,并保证这些权利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