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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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统一天下,召集群臣讨论新王朝实行什么样的思想制度。
丞相李斯说:“如今天下已经平定,法令出于一统,百姓就应该安心于农工生产,士人就应该学习法令刑禁。但那些儒生不遵循当今而要求效法古代,诽谤朝廷,扰乱民心。民间各种学者沆瀣(hànɡ xiè)一气,一听到发布的政令,就运用自己的学说妄加评论;他们有意见在朝堂上不说,出来后却在街头巷尾议论不休;他们在君主面前夸夸其谈,博取名声,显示高明,暗地里率领追随者造谣中伤。这样的情况不制止,在上有损君主的威势,在下造成臣子结党营私。所以我请求下令把除了有关记录秦国之外的史书通通烧掉。不担任博士官的人,凡藏有《诗经》《尚书》以及百家典籍的,一律交到官府统一烧毁;如果有人胆敢聚众谈论这些书籍的内容,一概当众处死;以历史影射当今的人,诛灭全族;知情不报者,与事主同罪。”
秦始皇点头同意。
李斯想了想,补充道:“有些书可以不烧,主要是有关医药、占卜和种植一类的书。民众如果想要学习法令,应该拜官吏为师。”
秦始皇下达制书说:“可以。”
一年后,替秦始皇寻求仙药的卢生和侯生逃跑了。秦始皇大怒,说:“不久前我把天下无用的书都烧掉了,希望方士求得奇药,花费的钱成千上万,到头来还是没有得到仙药。我派人调查了咸阳的方士和儒生,这些人还在造谣惑众。”
于是秦始皇下令审问那些文人,查出触犯禁令的有460多人,把他们一律活埋。为震慑民众,还布告四方,使天下人都知道这件事。
原文摘要
始皇下其议。丞相李斯曰:“……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责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制曰:“可。”
侯生、卢生……乃亡去。始皇闻亡,乃大怒……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
——《史记·秦始皇本纪》
简议
这就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焚书坑儒”,由法家人物李斯一手策划。可以说,这一事件是法家关于思想文化理念的一次最大的、也是极致的实践。
法家坚决反对思想开放。为什么呢?主要理由有两点:一是乱政,一是乱心。乱政主要是对统治者而言的。持各种学说的人你来我去,七嘴八舌,莫衷一是,党同伐异,搞得国君稀里糊涂,官吏昏头胀脑,统治者无所适从(《商君书·农战第三》)。乱心主要是对百姓而言的。那些文人凭着博学多闻、能言善辩,到处散布奇谈怪论、异端邪说,蛊惑人心,扰乱视听,弄得民众无心种田和打仗(《商君书·垦令第二》);他们中的一些人通过迎合君主获得了尊贵地位,更为民众树立了追求空谈和巧辩的坏榜样。商鞅断言,1000个从事农耕和兵战的人,只要出现一个热衷于《诗》《书》的人,那么这1000人对农战就会松懈(《商君书·农战第三》)。所以法家主张对思想决不能放任自流,必须统一管起来。韩非将上面这些人称为奸人,他说:“禁止奸人的方法,最首要的是禁止他们的思想,其次是禁止他们的言论,再次是禁止他们的行为。”
那么,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管制思想呢?
第一,国家的指导思想要端正。简要地说,就是坚决不采用儒家诗、书、礼、乐、仁义道德那一套(《商君书·去强第四》)。
第二,不允许文人创立自己的学说,不允许他们自由地散布思想言论,不允许他们对国家法令、政策评头品足,不允许他们向君主陈述各家思想。对那些顽固不化的人、锋芒毕露的人一定要坚决打击,决不手软(《商君书·赏刑第十七》)。
第三,不能让文人通过思想获利,包括地位和财富(同上)。
禁止了文人的活动,民众的教育怎么办?法家的办法是由国家全部承担起来,也就是上面故事中李斯所说的“以吏为师”。吏是在职官员,国家的管理者;师是教育者。最初,作为教育机构的学校是由国家举办的,师由退休的官员和民间德高望重的老人担任,到了春秋晚期社会转型时,学术兴起,出现了民众办学,被称为私学,孔子就是其中最著名的代表。这种背景下的学校实际上是学术大本营,是发展和传播思想的平台,是培养团队基本力量的组织形式。在法家看来,民间的思想教育活动是阻碍国家强盛的离心力,因此提出“以吏为师”取而代之。韩非说:“英明君主治理下的国家,不采用古代经典教育民众,而是以法令为教材;不宣扬先王的言论,而是以官吏为民众的教师。”
商鞅把这叫作“壹教”(《商君书·赏刑第十七》),即“一个教化”,国家只能有一种教育,一种思想。其目标非常明确,也非常简单,就是灌输农战思想,把国民培养成听君主话的好农民和好兵。这种教化应该达到这样的效果:民众对于打仗,就像是恶狼发现了肉似的。战争本来是人所厌恶的东西,现在却爱上了打仗。父亲送儿子去当兵,哥哥送弟弟到前线,妻子送丈夫上战场,都说:“不能得到敌人的首级就不要回家。”还叮嘱道:“千万不要违背法令,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你死,我也得死,军中治你的罪,乡里治我的罪。”(《商君书·画策第十八》)这就是“以吏为师”的结果,民众踊跃当兵,而且还懂法,知道必须怎样当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