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难点在农村和西部地区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强调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难点在农村和西部地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农村和西部地区能否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项任务,对全国来说举足轻重、成败攸关。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难点在农村和西部地区,是由我国农村和西部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的。我国13亿人口中的大多数居住在农村。近年来,中央采取多方面措施增加农民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有了较大幅度提高。但也应该看到,目前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经济增长速度较慢,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城乡差距仍然较大。截至2004年年底,我国农村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有2610万人,初步解决温饱问题但还不稳定的低收入人口有4977万人。我国西部地区人口占全国的近30%,土地面积占全国的70%以上,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只有东部地区的40%,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东部地区的50%左右。全国农村60%以上的贫困人口在西部,约2000万人还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目前,西部尤其是西部农村地区发展水平低,基础设施落后,公共服务不足,实现全面小康的难度很大。由此可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在农村和西部地区,难点也在农村和西部地区,在农村和西部地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任重而道远。
没有农村和西部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没有农村和西部地区的现代化,就没有全国的现代化。加快推进农村和西部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中心任务和战略重点。因此,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农村和西部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当前,应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目前,我国农村地区有1.2亿—1.4亿农业剩余劳动力亟待转移到非农产业和城镇地区。妥善解决这些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将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也是提高农民收入的根本途径和长效机制。为此,要尽快解决城乡分割的体制问题,消除城市对农民工在户口、就业、创业、购房、工资、医疗、社会保障、小孩上学等方面的种种限制和歧视,为农业剩余劳动力大规模向城镇非农产业转移创造条件。同时,要大力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鼓励农民离开农村,脱离农业,到城镇地区经商、创业、购房和务工。此外,还要抓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培训,有计划地组织农民外出务工,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技术信息服务。
第二,抓好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优势产业,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是促进农村和西部地区发展的重要举措。一方面,要大力发展特色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和订单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精深加工,搞好农业结构调整,形成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另一方面,要加快西部工业化进程,大力推动西部特色产业发展。要积极改善投资环境,完善产业配套条件,并依托主要交通干线和中心城市,大力推进西部现代畜牧业、特色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能矿资源开发及深度加工、特色轻纺、中医药、特色装备制造、旅游等特色产业发展,逐步建成一批具有规模效应和市场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带、工业走廊和特色产业基地。
第三,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要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加大对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一是要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强乡村道路、农村通信、电网、农田水利、节水灌溉、清洁能源、改水改厕和环境治理等设施建设。二是加快发展农村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尤其是,要重点抓好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的落实工作,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在全国农村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三是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
第四,加大扶贫开发力度。一是增加扶贫资金投入,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态环境,帮助还未解决温饱的农村贫困人口尽快解决温饱;二是提高贫困线的标准,使扶贫政策能最大限度地涵盖没有稳定解决温饱的低收入人口,帮助他们克服脆弱性,巩固温饱成果,提高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三是坚持扶贫到村到户,因地制宜地实行整村推进、易地搬迁、劳务输出、社会救助等多种扶贫方式,分期分批地解决贫困群众脱贫致富问题;四是实行“少生快富”扶贫工程,采取多种措施鼓励贫困家庭少生、优生、快富;五是加强对贫困人口的技术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创业和外出务工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