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济理论与政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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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区间居民收入差异及其分解本文原载《经济研究》1996年第11期。

近年来,国内外虽有不少学者对中国的地区差异进行过研究,但这些研究大多是选择人均国民收入或者国内生产总值等作为衡量地区差异的主要指标,其着眼点也主要集中在地区差异的变迁上,而对地区差异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内在联系缺乏深入的探讨。为此,本文将选择居民人均收入作为主要指标,重点考察1985年以来中国地区间居民收入差异及其分解。

一 指标选择与衡量方法

目前,国内外学术界一般选择人均国民收入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两个指标,也有的选择人均社会总产值指标来衡量中国的地区发展差异。例如,杨伟民(1992)使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指标,魏后凯(1992)、刘树成等(1994a, 1994b)、杨开忠(1994)、宋学明(1996)使用人均国民收入指标,杨大利(1995)则使用人均农村社会总产值指标来衡量中国地区差异的变迁。虽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国民收入或者人均社会总产值是反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综合指标,然而,当把研究的着眼点放在考察各地区居民家庭的实际生活水平上时,这些指标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从价值形态上看,社会总产值计算了社会产品的全部价值;国内生产总值计算了在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增加的价值,即增加值;而国民收入计算了从社会总产值中扣除生产过程消耗掉的生产资料后的净产值。三者都包含着政府收入和转移支付部分。如果考虑到收入再分配的影响,地区间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差异实际上要比用上述三个指标衡量的地区差异小一些。而且,对各地区的居民来说,他们更关心的往往是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多少,而不是人均占有的国内生产总值、国民收入或者社会总产值水平的高低。因此,从居民生活水平的角度看,选择人均居民收入作为衡量地区差异的主要指标更有实际意义。

在国际上,学术界一般使用人均个人收入或可支配收入来作为衡量地区收入差异的主要指标。中国城镇居民家庭虽有可支配收入方面的抽样调查资料,但很不系统,而农村居民家庭只有纯收入方面的系统数据。有鉴于此,目前国内学术界一般使用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费收入和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两个指标来衡量城乡收入差异,城镇居民家庭生活费收入是指被调查的城镇居民家庭全部收入中能用于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实际收入。即城镇居民家庭的全部实际收入扣除“赡养支出”、“赠送支出”和缴纳的各种税款以及被调查户非本家庭人口的经济用饭人口所交的“搭伙费”后的剩余额,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则是指农村常住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和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累的那一部分收入。它既包括货币收入,也包括自产自用的食物收入。

实际上,由于统计口径和城乡体制方面的原因,中国城镇和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的统计范围具有一定的差异,这无疑就影响了二者的可比性程度。首先,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抽样调查资料中未加上政府给予的各种补贴和劳保福利。近年来,虽然政府对城镇居民的补贴有所减少,但住房和医疗补贴的数额仍然相当大。其次,农民家庭纯收入中包含着用于扩大再生产的费用,而且未扣除各种不合理的摊派。农民的住房也由自己建设,医疗、养老费用也由自己负担。因此,目前国内用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之比来衡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实际上是低估了城乡差距(刘杨,1996)。

即使如此,在统计资料缺乏的情况下,仍可以利用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来作为衡量城乡居民家庭实际收入的重要指标。假定用Yu表示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费收入,Yr表示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Pr表示乡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于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调查范围是农村常住居民家庭,因此,本文使用的乡村人口是指户口在乡村的常住人口而非县(不含镇)的全部人口。,那么,一个地区全部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水平Yt=Yr ×Pr +Yu ×(1-Pr)。由此,大体可以推算出各地区全部居民家庭的人均收入水平。

二 中国省际居民收入差异的变迁

由于各地区城市化水平不同,特别是北京、天津、上海三个直辖市与其他省区的情况差异较大,其可比性较差,因此,无论是城镇地区还是农村地区之间的居民收入差异都难以反映中国地区居民收入差异的全貌。根据前述的方法,我们计算了1985年和1995年各地区全部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及其相对水平的变化(见表1)。从表中可以看出,上海、北京、天津的人均收入水平始终处于前三位,浙江由第4位下降到第5位,辽宁由第5位下降到第9位,而广东则由第7位迅速上升到第4位,海南由第13位迅速上升到第8位,福建由第16位迅速上升到第7位。在低收入地区中,甘肃省居民人均收入始终处于最后一位,青海由第12位下降到第20位,广西则由第27位迅速上升到第17位。拥有关中平原和西北最大城市——西安市的陕西省,其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却处于全国倒数第二位,这一点似乎出乎人们的意料之外。云南省近年来尽管烟草工业迅速发展,但其收入水平却由第23位下降到第27位。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河南、湖北、青海、宁夏、新疆等老工业基地和资源地区也遭受同样的命运。

表1 中国各地区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及其相对水平 单位:元

续表

从各地区居民人均收入相对水平的变化看,上海、北京、天津三个直辖市以及广东、浙江、海南、福建、江苏、广西等东南沿海地区居民收入的相对水平在迅速提高,而其他地区居民收入的相对水平都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尤以青海、内蒙古、宁夏、云南、陕西、甘肃、山西、辽宁、安徽、河南、湖南等地区下降的幅度最大。这说明,“七五”以来,城乡居民家庭得到实惠最多的主要是三个直辖市和东南沿海地区。这些地区的人口大体约占全国的1/4。相反,东北地区、山西能源重化工基地以及其他一些资源地区,尽管其能源、原材料工业的发展对全国宏观经济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但当地居民并没有从这种资源导向的地区开发中得到较多的实惠。

如果按照1985年各地区居民人均收入由低到高排列,那么就可以看出,除广西外,低收入地区居民人均收入的相对水平都在下降,而绝大部分高收入地区居民人均收入的相对水平却在迅速提高。这种富裕地区居民收入相对水平不断提高,而落后地区居民收入相对水平逐步下降的现象,可以称为“准马太效应”。“准马太效应”与人们经常提到的“马太效应”有着本质性的区别。“马太效应”一般是指采取人为剥夺的方法,让富有者更富有,让贫穷者更贫穷。

“准马太效应”的结果,是导致近年来中国地区间居民收入差距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从表2中可以看出,自1985年以来,中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居民人均收入的极值差率(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和(加权)变异系数都在不断扩大。这说明,“七五”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中国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省际差异也在不断扩大。这种趋势与目前学术界按人均国民收入或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计算的省际差异变动格局恰好相反。例如,刘树成等(1994a, 1994b)在最近的研究中发现,1980年以后中国省际人均国民收入差异在不断缩小。这一结论与魏后凯(1992)、杨开忠等(1994)的研究结果基本一致。杨伟民(1992)利用洛伦兹曲线方法,发现1978—1989年间中国省际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差异也在缩小。宋学明(1996)也认为,1978—1992年我国省际人均国民收入不管是从静态还是从动态考察都呈收敛性。

表2 中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居民人均收入差异的变迁

注:1993年和1995年未包括西藏,下表同。

对于上述这种地区间居民人均收入差异与人均国民收入或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差异的逆向变动,不妨称为“地区差异变动之悖论”。因为从理论上讲,如果一个地区的人均国民收入或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越高,其居民人均收入也将越高;如果一个地区的人均国民收入或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加快,其居民人均收入的增长也将随之加快。因此,从总体上看,地区间人均国民收入或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差异与居民人均收入差异的变动方向应该是一致的。然而,实证研究表明,1985年以来,中国地区间居民人均收入差异与人均国民收入或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差异的变动恰好相反。换句话说,尽管高收入地区经济的高速增长带来了其居民收入的迅速增长,但低收入地区的居民并没有从这种高速增长中获得相应的实惠。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首先,自经济体制改革由农村推向城市地区之后,中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迅速增长。大量的实证研究分析表明,1984年以来,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不断扩大。参见赵人伟(1992),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课题组(1994)以及王春正(1995)第166—182页。因此,三个直辖市和东南沿海地区由于城市化水平较高或者城市化推进的速度较快,其居民家庭人均收入迅速提高,这是很自然的。其次,制度性因素对各地区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广东、福建和海南由于在工资、物价等方面采取“灵活”政策,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一般要高于内陆地区。而且,近年来中国吸引的大量外商直接投资绝大部分都分布在广东、福建、上海、北京等沿海地区,而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要远远高于国有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这无疑会影响到地区间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差异。同时,江苏、浙江、广东以及大城市郊区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事实上已经构成地区间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差异的重要来源(张平,1992; Rozelle, 1994; Yang and Wei, 1996)。

三 中国地区间居民收入差异的分解

目前,国内外虽有不少研究中国地区差异方面的文章,但这些文章大多都是选用不同的经济指标,分别考察各地域单元如地带、大区、省区之间差异的变迁,很少有人研究这些差异对地区总体差异的影响。唯一例外的是,崔启源曾选择1987年人均工农业总产值、婴儿死亡率、文盲和半文盲率指标,分析了省际差异、省内差异以及城乡差异对中国地区差异的影响。参见崔启源(1994)、Tsui(1993)。这里,我们将采用锡尔系数方法,考察地带间和省际差异对中国地区间居民收入差异的影响。由于现有的大量实证研究都表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地带间和省际人均国民收入差异的变动呈现出不同的格局,即地带间差异在不断扩大,而省际差异则在趋于缩小参见魏后凯(1992, 1995)、刘树成等(1994a, 1994b)、杨开忠(1994)。,因此,对中国地区总体差异进行分解是十分必要的。

早在20世纪60年代,锡尔就运用信息理论提出了一个可以按加法分解的不平等系数(Theil, 1967)。该系数可以满足Dalton-Pigou转移原理以及人口和收入均质性等所有条件(Shorrocks, 1980)。锡尔I(0)系数的衡量方法如下:

式中,N是单位数,yi是第i 个单位的人均收入,yi的平均值。如果将所有单位按一定的方法分成G组,那么,锡尔I(0)系数可以按如下方法分解(Schwarze, 1996):

上式的第一项表示每一组内各单位之间的人均收入差异。这里,它可以用来衡量东部、中部和西部三大经济地带内的省际差异。第二项则表示各组之间即三大地带之间的人均收入差异。式中vg 表示第g组收入在总收入中的分享,pg 则表示第g组人口在总人口中的分享。因此,总体地区收入差异可以分解为三大地带内差异与地带间差异之和。按照上述的分解方法,可以计算出三大地带内差异与地带间差异在总体差异中的重要性。在本文的分析中,我们将锡尔I(0)系数值均乘以100。

表3是统计分析的结果。从表3中可以看出,在地区间居民收入总体差异的构成中,三大地带间差异平均约占38%,东部地区内省际差异约占47%,而中部和西部地区内的省际差异较小,其对总体差异的贡献分别只有7%左右。这表明,中国地区间居民收入差异主要表现为东部地区内的省际差异和三大地带间差异。东部地区内省际差异较大,主要是由于上海、北京、天津三个直辖市的居民收入水平远高于其他省区特别是广西、河北和海南的居民收入水平。近年来,由于广东、福建、浙江、海南等地区人均收入水平迅速提高,东部地区内省际差异对总体差异的贡献正在逐步下降,而三大地带间差异的重要性则在迅速提高。从1985年到1995年,三大地带间差异对总体差异的贡献由27.4%上升到46.6%,而东部地区内省际差异的贡献则由55.6%下降到41.3%。这说明,三大地带间差异已成为当前我国地区总体差异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逐步缩小东西差距,将是促进我国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关键。

表3 中国地区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锡尔I(0)系数

从总体趋势看,1985年以来,中国地区间居民收入差异在不断扩大。在1985—1995年间,锡尔I(0)系数由1.35急剧增加到2.81,增加了一倍多。这一趋势与中国省际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差异的变动格局基本一致。与此相对应,东、中、西部地区间居民收入差异也在不断扩大。从1985年到1995年,三大地带间居民收入差异系数由0.37急剧上升到1.31,其对地区总体差异的贡献迅速提高。而且,在这期间,锡尔I(0)系数的增加有64%以上是由东西差异扩大引起的,有28%左右来源于东部地区内省际差异的扩大。

从三大地带内省际差异的变动看,东部地区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锡尔I(0)系数在不断增加(除个别年份外),而中西部地区的锡尔I(0)系数大体上在0.40和0.67附近波动(见表4)。这说明,自1985年以来,东部地区内省际居民收入差异在趋于扩大,而中西部地区内省际差异则变化不大,基本上稳定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

表4 东、中、西部地区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锡尔I(0)系数

四 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异的分解

从城乡角度看,我们可将全国居民家庭分为城镇居民家庭和农村居民家庭两组。每一组都包括30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这样,运用前述的锡尔系数方法,可把城乡居民收入总体差异分解为城乡间差异以及城市和农村内省际差异。分析结果见表5。

表5 中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锡尔I(0)系数

从表5中可以看出,1985年以来,中国城乡居民收入的总体差异一直在不断扩大,这种状况直到1995年才有所改变。1995年,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锡尔I(0)系数已达到6.65,是1985年的2.6倍。而且,在这期间,全国城乡收入总体差异的扩大,大约有55%来源于城乡之间居民收入差异的扩大,另有38%左右则是由农村地区内省际收入差异扩大引起的。

在城乡居民收入总体差异的构成中,城乡之间的居民收入差异约占50%,农村地区内省际收入差异占45%左右(各年度平均),而城镇地区内省际收入差异对总体差异的贡献很小,平均不到5%。这一结果与崔启源利用1987年人均工农业总产值数据进行分析后得出的结论基本一致。按照崔启源的分析,在1987年城乡人均工农业总产值的总体差异中,城乡间差异占52%,农村内差异占40%,城市内差异占8%。参见Tsui(1993)第617页。

值得注意的是,在城乡居民收入总体差异中,农村地区内省际收入差异所占的份额在不断下降,由1985年的49%下降到1995年的42.4%,而城乡间收入差异所占的份额则由47.1%增加到52.2%。这说明,目前中国城乡之间的收入差异已经取代农村地区间的收入差异而成为影响城乡居民收入总体差异大小的第一重要的决定因素。可以认为,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的扶贫政策虽然没能从根本上扭转农村地区间收入差异扩大的趋势,但它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贫困地区与其他地区间收入差距扩大的势头。相反,迄今为止,城乡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问题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表6反映了中国城镇和农村地区居民家庭人均收入锡尔I(0)系数的变化。自1985年以来,农村地区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省际差异一直在不断扩大,这种状况直到1994年才有一定的改善。1995年,中国农村地区间居民收入差距又开始呈现出扩大的趋势。除1986年和1989年外,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的省际差异也在不断扩大。这说明,随着城镇地区各项经济体制改革措施的相继出台,各地区城镇居民家庭的收入差距也在逐步拉开。

表6 中国城市和农村地区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锡尔I(0)系数

五 结语

地区差异的衡量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因为它受着所选择的经济指标、分析时期、地域单元、测量方法以及价格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文选择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指标,并采用加权变异系数和锡尔I(0)系数来考察中国地区间居民收入差异的变动趋势及其构成。由于目前中国还缺乏全国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方面的统计数据,因此本文选择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指标,并用城乡人口进行加权处理后,推算出各地区居民家庭的人均收入。尽管这两个指标在某些方面存在着一定的不可比性,但由于各地区居民家庭更关心的往往是自己能够得到的实际收入而非人均占有的国民收入或国内生产总值的多少,因此,从居民家庭的角度看,本文所选择的指标更富有实际意义。

同时,本文分析所得出的结论具有重要的政策性含义。分析结果表明,1985年以来,中国地区间居民人均收入差异在不断扩大而非缩小,这与省际人均国民收入或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差异的变动格局截然不同。而且,中国地区间居民收入差异主要表现为东西差异、城乡差异和农村地区间差异,这三方面差异的扩大是导致近年来地区总体差异扩大的最重要原因之一。因此,中央政府在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过程中,把逐步缩小东西差距特别是农村地区间差距和城乡差距作为政策支持的重点,将是十分必要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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