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国婚礼
民国时期是中国社会从传统向现代过渡的重要历史时期,也是中国社会风俗发生巨变的重要阶段。经过晚清几十年中西方文化的激烈碰撞,传统封建思想受到了巨大冲击,平等自由观念的传入,促使人们更加追求人格独立和个性解放,社会思潮更加现代化,也使民国时期的婚姻观念发生了明显变化。人们日益崇尚婚姻自由,包办婚姻逐渐减少,自主婚姻增多,“取男女之同意”日益代替“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更加自由,离婚案件日益增多。纳妾制度不断受到抨击,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逐渐成为社会主流。
民国时期的婚礼礼仪也呈现出中西合璧、新旧交融的特点。一方面,传统婚礼仍占有重要地位,但对“六礼”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简化或增改,出现婚礼仪式的地方特色。“婚礼务求节俭,以挽回奢侈习俗,而免经济生活之障碍。”这一特点在农村地区表现更为明显。另一方面,出现了吸纳西方文化的文明婚礼,并逐渐被人们接受,开始流行。文明结婚既简单又经济,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自由平等的思想,它提倡男女平等、婚姻自由,要求把妇女从婚姻中解放出来。文明婚礼的出现,反映了近代以来所竭力推崇的自由、平等、民主思想,它体现了人个性意识的觉醒和独立人格的形成,因此伴随着这种性质的婚姻所产生的各种礼仪形式,也往往充满了平等自由的情调。这一特点在城市表现较为明显,并逐渐向农村地区蔓延。
民国时期出现了政治易俗的现象,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新兴资产阶级认识到改良社会习俗在政治进步中的作用,主张把政治变革和移风易俗结合起来,并论述了某些具体习俗改革与政治进化的关系。康有为在《大同书》中提出的改革传统婚姻的主张,认为青年男女满20岁以上的,其婚姻便应“皆由本人作主自择,情志相合,乃立合约,名曰交好之约……”另两位维新志士——梁启超和谭嗣同则更加旗帜鲜明地提出了“一夫一妻制”的主张,坚决反对男子纳妾,并认为此举“近可宜家,远可善种”。移风易俗逐渐发展为一场政治色彩浓郁的群众运动,各类改良风俗的团体也纷纷成立,推动了文明婚礼的出现。
农村地区文明婚礼仍以传统婚礼为主,但在仪式程序方面较传统婚礼简化许多,人力、物力的消耗也相对减少。有人曾这样描述文明婚礼的便利性,“梳一东洋头,披件西式衣,穿双西式履,凡凤冠霞帔、锦衣绣裙、红鞋绿袜一概不用,便利一;马车一到,昂然登舆,香花簇拥,四无障碍,无须伪啼假哭扶持背负,便利二;宣传婚约,互换婚指,才一鞠躬,即携手同归,无傧相催请跪拜起立之烦,便利三”。文明婚礼的仪式在许多地方志中都有记载,当涂县地方志记载,当地的文明婚礼大致程序如下:“父母为男女择配,必俟及冠及笄之年,得男女之默许后,各邀亲友一人为介绍,酌备礼物正式订婚。迎娶时,男宅假大礼堂一所,雇军乐一队随彩车迎女。请童女二人为傧相,胸系鲜花伴新妇入场,行礼毕,相偕返家,行见尊长礼三鞠躬。”文明婚礼的秩序共包括15项内容,其中大部分都是直接引入西方婚礼仪式的程序内容,如宣读证书、交换饰品、行结婚礼、奏乐等。另外,地方志中还提到“(结婚)证书系书店用五彩精印,由男宅购备,上贴印花四角,其效力于旧俗庚帖同”。
民国《重修信阳县志》的《礼俗志》这样记载文明婚礼:第一节,订婚。男女双方订婚者免除一切聘礼,只交换婚帖。婚帖写明当事人姓名、年龄、籍贯,愿与某人订婚。下署年月日、姓名。第二节,通告。即男女双方择定结婚日期后,各以名帖通知双方家族。第三节,结婚。婚礼仪式可在礼堂或家中举行。出席仪式的应有主婚人、证婚人、傧相、介绍人等。新郎、新娘要当众答复证婚人是否同意结婚的询问。同意后,与主婚人、介绍人、证婚人依次在证书上盖章或签字。第四节,谒见。新郎、新娘向公婆及长辈、亲戚行相见礼(鞠躬礼)。
《民国续修广饶县志》中比较详细地记载了当地文明婚礼的仪式。“用新式婚柬,不迎亲,结婚设礼堂。一、司仪入席。二、奏乐。三、男女主婚人入席,向外立。四、介绍人入席,对面立。五、男女宾入席,相向立。六、奏乐。七、新妇舆临门,傧相引新妇登堂。八、新郎登堂,内向并立。九、主婚人率新郎、新妇祀祖上香,晋爵供馔,三鞠躬。十、祀毕焚燎,向外三鞠躬。十一、奏乐。十二、新郎新妇相向立,行结婚礼,三鞠躬。十三、介绍人读证书。十四、新郎用印。十五、新妇用印。十六、介绍人用印。十七、介绍人为新郎新妇交换饰物。十八、奏乐。十九、行见家族礼。二十、男女主婚人及尊长外向立,新郎新妇内向三鞠躬。二十一、平辈右向立,新郎新妇右向立,二鞠躬。二十二、小辈内向立,新郎、新妇外向立,一鞠躬。二十三、介绍人向主婚人致贺,二鞠躬。二十四、男宾向主婚人致贺,二鞠躬。二十五、女宾向主婚人致贺,二鞠躬。二十六、男女主婚人率新郎新妇向介绍人致谢,二鞠躬。二十七、男女主婚人率新郎新妇向男宾致谢,二鞠躬。二十八、男女主婚人率新郎新妇向女宾致谢,二鞠躬。二十九、男女主婚人退。三十、介绍人退。三十一、男宾退。”
通过以上农村地区文明婚礼仪式的记载,我们可以发现,作为一种新式婚礼的文明婚礼,相较于传统婚礼表现出新的特点。第一,文明婚礼体现了传统“父母包办”向“自由恋爱”的转变。传统的订婚主要由家长替子女做主,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基本不见面,对自己的婚姻没有选择权和决定权,只能被动地接受。而文明婚礼虽然也存在由父母为子女选择对象的现象,但已经开始考虑子女的意见,“得男女之默许”。而且婚姻当事人在婚姻订立的整个过程中参与性明显加强,尤其随着西方思想影响的不断深入,婚姻当事人的意见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影响婚姻缔结的成功与否。第二,媒人作用有所弱化,但在农村地区,媒人仍不可或缺。传统婚礼中媒人是双方家庭传递信息、交换物品的重要媒介,也是婚姻能否成立的重要因素,在婚礼仪式中起着关键作用。而新式婚礼中多为介绍人,介绍人在婚姻过程中的作用相对较小,仅是双方订立婚姻邀请的见证人,有的在婚礼仪式中主持婚礼。但在农村地区,媒人仍是双方沟通的媒介,不可或缺,其作用明显强于城市。第三,婚礼仪式过程较为简化。传统婚礼严格遵循古代“六礼”的程序,婚前准备较为复杂,婚礼花费的财力、物力巨大。文明婚礼仪式较为简洁,婚前只准备婚礼用品、印制请柬,节约了人力、物力。第四,婚后拜谒礼更加平等、简约。新旧婚礼都有婚后拜谒礼,体现了中国特有的“尊敬长辈”的思想,但在拜谒形式上有所不同。传统婚礼婚后第二天对男方亲属要行跪拜礼,要侍奉茶水,进宗祠参拜祖先,体现出传统婚礼以家族为中心的整体利益,子女成为家族传宗接代的工具。文明婚礼则将婚后跪拜礼改为鞠躬礼,融合了西方的礼仪因素,凸显了追求自身幸福的个人意愿。第五,婚礼仪式地点及参加人员有所变化。传统婚礼被看作家族内部事务,多在家中举行,参加婚礼的人员也多为双方的亲戚,通过婚礼维持的是以血缘和姻缘为纽带的家族内部关系,使家族内部的关系得以加强。文明婚礼的仪式地点多选在礼堂等公共场所,参加者除了家族亲属外,还包括同事、同学、朋友等,婚礼中的人际关系较传统婚礼有所扩大,也更复杂,婚礼的社会属性更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