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风险社会:基于哲学存在论与复杂系统论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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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与本书相关的国内外研究内容涉及了五个主要方面。

1.风险概念及其界定维度

对风险概念进行界定,这是风险研究的首要一步。德国学者乌尔里希·贝克考察了风险社会的各种定义关系,如特定文化背景下的规则、制度和对风险的认定和评估能力,把风险定义为“系统地处理现代化自身引致的危险和不安全感的方式”Ulrich Beck, Risk Society: Towards a New Modernity, Sage Publications: 1992, p.21.。吉登斯认为,传统文化中没有风险概念,风险这个概念出现在16、17世纪,他将风险定义为“在与将来可能性关系中被评价的危险程度”。[英] 安东尼·吉登斯:《失控的世界》,周红云译,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3—18页。吉登斯区分了两种风险:自然风险与人工风险,并认为我们现在越来越多地面对各种类型的人工风险,即由于我们自己的知识和技术对自然界的影响而引发的风险。[英] 安东尼·吉登斯:《社会学》(第4版),赵旭东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80页。美国学者尤金·罗莎综合并改进罗杰·卡斯帕森等人的观点,认为“风险是某种具有人类价值的事物(包括人类自身)在其中处于危急关头,而其结果不确定的一种局面或事件”。[美] 尤金·罗莎:《风险的社会放大框架的逻辑结构:超理论基础与政策含义》,谭宏凯译。见 [英] 尼克·皮金编著《风险的社会放大》,第43页。国内学者李伯聪曾经把风险定义为“针对个人、集体或人类社会而言的有可能在未来带来有害后果的不定性”李伯聪:《风险三议》, 《自然辩证法通讯》2000年第5期。。杨雪冬在综合了国内外相关学者的研究后,把风险的定义总结为“个人和群体在未来遇到的伤害的可能性以及对这种可能性的判断与认知”杨雪冬等著:《风险社会与秩序重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16页。

总体上,学界对于风险的界定,围绕着风险实在论和风险建构论两个维度展开。张广利认为,在风险社会理论领域存在着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两种立场的争论,并主张应该把二者融合起来。张广利:《主客观风险社会理论的分歧与融合》, 《广东社会科学》2008年第4期。风险实在论认为风险源自客观存在的某种危险;风险建构论认为,风险与人的感知有关,是社会和文化的建构,并且与人们对它的解释分不开。西班牙技术哲学家奥特加·Y.加塞特和贝克持有风险实在论的观点。加塞特的研究表明,人在自然中的存在方式是包含风险的存在,这种风险很大程度上源自自然给人制造的困难和挑战。Ortega Y Gasset, “Man the Technician”, in Craig Hanks, Technology and Values: Essential Readings, ed. , Wiley-Blackwell: 2009, p.115.贝克认为:产生于晚期现代性的风险,指向完全逃脱人类感知能力的放射性、空气、水和食物中的毒素和污染物,以及相伴随的短期和长期的对植物、动物和人的影响。[德] 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何博闻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20页。风险基于切实存在的放射性、毒害和污染及其产生的客观影响,尽管人们会对这些毒害和影响做出不同的主观判断。

风险建构论则提出,只要风险和人们的期望有关,那么风险必定是价值负载的,风险显示为人们的主观建构。根据主体层次的不同,这种建构有两大方面。第一,风险首先与个人的感知有关,风险感知论研究的主要代表人物有保罗·斯洛维克、玛丽·道格拉斯、阿隆·维达夫斯基和施雷德·福瑞切特。保罗·斯洛维克试图将风险发生时的行为与关于概率判断和风险选择的心理学研究联系起来,建立了关于风险的心理测试学体系。道格拉斯和维达夫斯基认为,现代的风险其实并没有增加,而仅仅是感知到的风险增加了。斯洛维克建立的风险感知量表,参见 [美] 保罗·斯洛维克:《风险感知:对心理测量范式的思考》。见 [英] 谢尔顿·克里姆斯基等编著《风险的社会理论学说》,徐元玲等译,北京出版社2005年版,第134—135页。道格拉斯和维达夫斯基的观点转引自 [英] 斯科特·拉什:《风险文化》。见 [英] 芭芭拉·亚当等编著《风险社会及其超越:社会理论的关键议题》,赵延东等译,北京出版社2005年版,第70页。福瑞切特则提出一个贝克莱式的风险界说,即除了被感知的风险之外没有风险存在,风险的存在就是它的被感知。[英] 尼克·皮金等编:《风险的社会放大》,第54页。第二,风险的界定与认知与社会文化背景紧密相关,不同的文化对风险的判断和抉择是不一样的。这种观点可以叫作风险文化论,其主要代表者是斯科特·拉什。拉什借用了康德的决定性判断与反思性判断的理论来分析风险:在康德哲学中,决定性判断是客观判断,采用数学和物理模型;反思性判断是主观判断。因此相应地,决定性判断希望理解风险,致力于对风险的“科学认知”;反思性判断应该是风险文化的核心。[英] 斯科特·拉什:《风险文化》。见芭芭拉·亚当等编著《风险社会及其超越:社会理论的关键议题》,第76、78页。

与风险的价值负载和主观建构相应,风险也具有解释学特征。风险是不可见的、隐蔽的,这为风险的解释留下了丰富的空间。贝克对于风险解释学表示了很多关注。他指出晚期现代性的风险,是以科学知识的形式,借助因果解释,而被社会界定和建构的。此外,学者们也看到了实在论和建构论不应该是割裂的,而是统一的。贝克和当代瑞典学者斯文·汉森都持有这种观点。贝克认为,有关风险的陈述从来没有简化为仅仅是关于事实的陈述,它包括理论的和规范的内容,这都是它的组成部分。汉森也指出,风险概念既有价值成分又有事实成分。参见 [德] 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第26页;汉森的观点是笔者根据他未公开发表的英文演讲稿翻译的,见Sven Ove Hansson, “Risk and Safety from the Viewpoint of Philosophy of Technology”, Lecture, Northeastern University, Shenyang, China, August 20-21,2010.罗杰·卡斯帕森和尤金·罗莎也认为,风险既是一种现实的威胁,也包含社会文化的建构。后者主张对风险的理解,要包含本体论的现实主义和认识论的视角。

2.风险社会的来临

这方面的研究明确提出,当前人类已经进入风险社会。风险不是哪一个国家或哪个人的问题,而是我们这个时代的关键问题。甚至有人提出了风险社会的具体对应时间,是20世纪晚期至21世纪。杨雪冬等:《风险社会与秩序重建》,第30页。德国学者卢曼早就提出,今天我们生活在一个除了冒险别无选择的社会。贝克认为,风险在今天成为突出问题,乃至出现“风险社会”,是现代化的一个后果。贝克认为现代化有两个阶段,风险社会的出现是第二个阶段——晚期现代性的主导特征。[德] 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第7页。吉登斯也认为,风险概念尽管早就提出,但是风险社会的出现则是当代的事情。现在我们面对的是一个不安全的、充满焦虑的全球社会。随着“冷战”的结束,国家之间的激烈对抗不再占据主导地位,各国面临的最严重的问题是不断扩大的不平等和生态风险。贝克和吉登斯都认为,当代风险社会是全球性的,他们都认可了“世界风险社会”、“全球风险社会”的概念。沃特·阿赫特贝格和国内学者程光泉、庄友刚等也都支持了贝克、吉登斯的这个判断。

3.风险社会的根源

关于风险社会的根源,学者们指出了工业社会的迅速发展是主因,其中科学、技术和资本都发挥了关键作用。马尔库塞认为发达工业社会步入了单行道,盛行单面思维,总是排除对它的反思和批判,这是危险的。贝克把风险社会的原因归结为现代工业的过度生产,其中“科学成为对人和自然的全球污染的保护者”[德] 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第83页。,它以因果关系和“断定可接受值”的方式主导着风险界定和评估。吉登斯认为,现代性条件下,技术变迁是神速的,我们现在越来越多地面对各种类型的人工风险,即由于我们自己的知识和技术对自然界的影响而引发的风险。[英] 安东尼·吉登斯:《社会学》(第4版),第80页。约纳斯认为,现代技术本身孕育着巨大的风险,必须引起人们负责任的关注。马克思曾经指出,不断提高的利润能使资本铤而走险、践踏一切人间法律乃至冒绞首的危险。这生动地阐明了资本逐利的本性及其风险。吉登斯指出,资本主义以“理性地冒险”推动了当今风险社会的发展。在国内的研究进展中,费多益曾提出:现代高新技术是高风险技术,包括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两方面风险。费多益:《风险技术的社会控制》,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庄友刚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分析了“全球资本关系”、“科技理性”和“世界市场”对风险社会形成的重要影响;王迎春也认为,技术和资本的共谋建构了现代性,其中包括“对风险社会的塑造”。参见庄友刚《跨越风险社会:风险社会的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三章内容;以及王迎春《技术与资本的共谋及其对现代性的建构》,复旦大学2010届博士论文,第四章第三节内容。

4.风险的扩散

风险扩散是指风险在时空层面不断扩展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各种风险要素之间也发生系统性的相互作用,乃至催生新的风险。关于风险扩散,在经济学和管理学的文献中有基于数学模型的研究。英国学者尼克·皮金(Nick Pidgeon)、美国学者罗杰·E.卡斯帕森和保罗·斯洛维奇主编了一个文集,研究了“风险的社会放大框架”,描述了社会与个体因素的相互作用及其如何放大或减弱对风险的认知,涵盖了疯牛病与食品安全、AIDS/HIV、核电、儿童保护、千禧年、电磁场以及废物焚化等风险议题。参见 [英] 尼克·皮金等编《风险的社会放大》, 2010年版。

5.风险的评估与治理

到目前为止,风险评估的研究更多集中在工程学领域,笔者在此只对社会学和技术哲学角度的相关研究进行综述。具体来说,关于风险评估的研究内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第一,风险的量化研究与非量化研究的争论。美国学者福瑞切特(Kristin Shrader-Frechette)发现:风险的定义和评判分为两类,即工程学的和人文主义的。工程学的定义倾向于从工程角度分析技术项目本身运行的成败得失;在评判其造成的后果时,看重可以量化的身体伤害(physical harm),如年均死亡概率。哲学家和人文主义批评家则针锋相对地认为,风险不能仅仅定义为定量的伤害。Kristin Shrader-Frechette, “Technology and Ethics”, in Technology and Values: Essential Readings, p.62.科学技术的发展常常造成一些不可量化的损害等,这些损害也是必须要考虑的。第二,贝克、汉森、芭芭拉·亚当和约斯特·房龙等学者集中批判了风险研究中的量化方法。贝克认为,工程学的量化方法在当代的风险认知和把握中已不能适用。原因在于:伴随技术选择能力增长的,是它们的后果的不可计算性。汉森则指出,典型的真实生活的情景是以没有精确概率的不确定性为特征的,这一点尤其体现在技术中。大多数技术风险的概率不是可以精确知道的。芭芭拉·亚当和约斯特·房龙在总结学术界的风险研究的时候也认为,风险社会已经把我们带出了数学计算的安全范围,因此风险已经不能再简化为事件发生的概率乘以潜在危害的强度和范围。Barbara Adam、Ulrich Beck and Joost Van Loon, The Risk Society and Beyond: Critical Issues for Social Theory, eds. SAGE Publications of London:2000, p.7.第三,鉴于量化方法的局限,冯登国主张把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结合起来,黄崇福则提出“综合风险评估”的思路。

风险治理是当前政治生活的主题。贝克认为,风险治理的关键是如何在全球范围内公平地分担风险责任和风险收益;朱葆伟也提出,如今公正问题被放在突出的位置,正是出于高技术与资本相结合,共同成为支配我们时代的基本力量这一背景,它要求公平地分配科学技术发展带来的好处、负担和风险,要求一种更为合理的制度和国际秩序。朱葆伟:《高技术的发展与社会公正》, 《天津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由于全球性风险社会的发展,全球治理和公共治理都是风险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程光泉认为,世界风险已经成为无法规避的现实,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应树立全球风险意识,启动全球风险治理机制,以应对全球风险对人类社会构成的挑战。程光泉:《全球化视野中的风险治理》, 《社会主义研究》2006年第5期。张文生和冯志宏认为,要有效地治理风险,必须走全球风险治理之路,这要求我们树立全球风险意识,采取多元主体治理风险,建立全球风险管理机制,力争以最小的风险实现最大的发展。张文生、冯志宏:《全球化视阈中的风险治理》, 《甘肃社会科学》2009年第4期。张子礼和侯书和认为,要有效治理风险,必须改变传统的实践观和发展方式,再造政治和提升政治能力,保证科技、经济、社会的有限发展与合理发展,建立风险治理责任机制和风险的复合治理结构。张子礼、侯书和:《风险社会风险的成因与治理》, 《齐鲁学刊》2010年第6期。

在更为具体的应对办法方面,很多风险研究学者都认为,全球社会需要建立某种新型的民主政治,调动民众和专家系统两个方面的积极性,才能有效应对风险。美国学者、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基于实证研究提出了“多中心自主治理”的公共治理思路,给风险治理提供了重要启发。赵延东基于“非典型性肺炎”的应对实践提出,风险社会应该建立起双向沟通的“新合作风险治理”模式,在政府、企业、社区、非营利组织之间构筑起共同治理风险的网络联系和信任关系;建立风险治理的国际合作机制,即在充分考虑文化价值差异的前提下,协商建立可以在全球范围内适用的风险治理基本原则,明确国际风险治理的责任分担原则,在公平、合理、有效的前提下开展风险治理的国际合作。赵延东:《风险社会与风险治理》, 《中国科技论坛》2004年第4期。蔡定剑提出,积极发挥非政府组织、公共知识分子、律师和媒体等公众参与的作用,促进风险社会的制度建设。李强彬等提出了以协商民主的形式应对各种风险挑战。李强彬、陈宝胜:《风险与公共危机治理的协商民主诉求及其价值》, 《天府新论》2009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