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西方宪政民主观批判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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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完全合理合情合法

李崇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511页。2014年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上的讲话中指出:这是两句话组成的一个整体,必须完整理解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这个总目标。他还强调,看待政治制度模式,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立场。马克思主义政治立场,首先就是阶级立场,需进行阶级分析。我们治国理政的根本,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绝不是西方化、私有化、资本主义化。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与西方所谓的“宪政”在本质上是不同的。

近期有些人挑起了一场与此相关的争论。其中,有极少数人公开反对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并对论述《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的文章,疯狂地加以围攻、歪曲和无限上纲。这种反常举动,恰好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与主张西方“宪政”之争的实质,事关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方向,是旨在争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解释权和话语权的一场政治博弈。这些人反对人民民主专政的言论,违背了四项基本原则,是根本站不住脚的。而我国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则是完全合理合情合法的。

一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必须理直气壮

我们说人民民主专政“合理”,是指其符合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客观真理。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是新中国的国体和根本的政治制度,是开创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前提。其理论根据,是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及其国家观,是邓小平提出并成为党在现阶段基本路线的“两个基本点”之一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中的一项基本原则。

1.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符合阶级斗争的发展规律之“理”

关于现代社会中存在阶级和阶级斗争,是由一些资产阶级学者在革命时期发现和论述过的客观事实。马克思的新贡献,是立足于历史唯物主义,对之作出科学解释,从而揭示了人类阶级社会产生、发展和经过无产阶级专政,走向消灭阶级、实现共产主义的客观规律。

马克思对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发展规律,曾作出过精辟概括。1852年3月5日,马克思在致约瑟夫·魏德迈的信中,高度评价这位学生和友人此前在《纽约民族主义者报》上,针对海因岑把“阶级斗争”说成是“共产主义者的无聊捏造”,嘲笑马克思主义者“玩弄阶级”等谬论所发表的一篇批驳文章,进而对阶级斗争学说作出了简明的科学概括。他写道:“至于讲到我,无论是发现现代社会中有阶级存在或发现各阶级间的斗争,都不是我的功劳。在我以前很久,资产阶级的历史学家就已叙述过阶级斗争的历史发展,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也已对各个阶级作过经济上的分析。我的新贡献就是证明了下列几点:(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卷,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504、509页。

马克思这三句话,作为对整个阶级社会历史的高度概括,深刻地揭示了阶级和阶级斗争产生、发展和灭亡的客观规律。其中第一句话——“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所内蕴的历史逻辑是:阶级“这种划分是以生产的不足为基础的,它将被现代生产力的充分发展所消灭”。《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63页。无产阶级专政的整个政治前史,都是源于生产力逐步发展之推动,才导致原始公社解体后家庭、私有制和阶级社会,即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先后产生、发展和更替。随着社会形态这种历史发展和更替,相应地也使奴隶与奴隶主、农民与地主、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先后产生、发展和更替,这些都成为客观和必然的历史事实;直至最终形成无产阶级埋葬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以使人类社会经过无产阶级专政进入无阶级社会所必需的物质前提,即“现代生产力的充分发展”。

马克思的第二句话——“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即社会化生产与私有制矛盾运动的客观经济逻辑所必然衍化出的政治逻辑。它表现为代表现代化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工人阶级,要摆脱其受剥削、受压迫的雇佣奴隶地位,以争得无产阶级和人类的彻底解放,就必须使反抗资本家剥削的阶级斗争,发展为社会革命。而“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3页。,即用革命手段,打碎剥削阶级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国家,由无产阶级专政取代资产阶级专政。这是无产阶级捍卫革命政权,“剥夺剥夺者”,开创和发展社会主义事业,最终消灭一切阶级和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的根本政治前提,是防范和制止资本主义复辟的唯一法宝。

马克思的第三句话——“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是对无产阶级历史使命及其实现途径的简明概括。据此,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正当性就在于:一是作为工人阶级劳动结晶的现代大工业,为“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提供必需的物质基础;二是现代无产阶级作为“大工业本身的产物”和资产阶级的“掘墓人”《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1、43页。,作为最具先进性和革命彻底性的领导阶级,才能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下,认识和运用历史规律,以自觉承担起完成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使命;三是无产阶级国家“向前发展,即向共产主义发展,必须经过无产阶级专政,不可能走别的道路,因为再没有其他人也没有其他道路能够粉碎剥削者资本家的反抗”。《列宁专题文集·论社会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8—29页。因此,实行无产阶级的革命和专政,是人类由阶级社会走向无阶级社会的历史必由之路。

2.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符合自己国家的阶级实质之“理”

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依据历史唯物主义及其阶级分析方法,科学地揭示了国家政权与其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之间的本质联系,并阐明了区别于一切剥削阶级国家的无产阶级国家,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必须承担和履行无产阶级专政的职能。

唯物史观认为,“国家”是一个与阶级产生和存在密切相关的历史性范畴。当原始公社后期有了生产力和商品交换的一定发展,因而在有了少量剩余产品可供上层人物剥削的条件下,就导致了家庭、私有制的产生和阶级分化。于是在历史上,首先出现了反抗剥削和压迫的奴隶阶级同奴隶主阶级的矛盾与斗争。而奴隶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用以镇压奴隶们反抗,就需要和建立奴隶制国家。后来,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又使封建制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先后代替了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必须肯定,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出现、发展和社会更替,是以生产力发展及生产关系变革为基础的社会进步,是文明时代的重要标志。但这种历史进步性,并不能否定一切剥削阶级国家都要为维护其阶级利益和阶级统治而履行其专政职能。

马克思主义在国家学说史上,第一次阐明了“超阶级”国家的虚伪性,从而揭示了国家起源和本质的“历史之谜”。对此,恩格斯概括说:“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89页。列宁对此作出了更为简明的概括:“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14页。,即“系统地使用暴力和强迫人们服从暴力的特殊机构……就叫作国家”《列宁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62—63页。。国家的这种专政职能,同现代资产阶级共和国所宣扬的人人平等、多党竞选和议会民主等光鲜外表,以及在日益强化中的社会管理职能,似乎是不太一致的。然而,这并不矛盾。因为,历来剥削阶级的“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559—560页。,才能更好地维护剥削阶级的根本利益和统治秩序。正如恩格斯所说:“实际上,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而且在这一点上民主共和国并不亚于君主国。”《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11页。虽然当代西方国家总是宣扬其“民主”和“人权”,但在镇压劳动人民反抗之时,从来都是毫不手软的。

当然,无产阶级革命在推翻剥削阶级统治以后,也需要建立新型的国家和新型的专政,才能为消灭剥削制度、建设社会主义社会提供政治前提。马克思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同上书,第445页。不过,社会主义国家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因为,此前所有国家都只有极少数剥削者才真正享有阶级特权,而对广大劳动人民实行专政,以维护其剥削阶级利益;恰恰相反,无产阶级国家则是在广大人民内部实行民主,而只对反抗社会主义的极少数剥削者实行专政。当“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和“争得民主”以后,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必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2页。。只有创造出高于资本主义的劳动生产率,社会主义才能最终战胜资产阶级。但在这之前,正如列宁所说:“从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是一整个历史时代。只要这个时代没有结束,剥削者就必然存在着复辟希望,并把这种希望变为复辟尝试。被推翻的剥削者不曾料到自己会被推翻,他们不相信这一点,不愿想到这一点,所以他们在遭到第一次严重失败以后,就以十倍的努力、疯狂的热情、百倍的仇恨投入战斗,为恢复他们被夺去的‘天堂’、为他们的家庭而斗争”《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612页。。因此,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在发展人民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捍卫社会主义事业。否则,其初创的社会主义制度,就会在国内外敌人联合进攻下而夭折。苏联和东欧国家被颠覆,就是前车之鉴。

所以,不承认无产阶级国家具有镇压反社会主义敌对势力的专政职能,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错误与有害的。当然也应看到,随着社会主义事业在更多国家的开创、巩固和发展,包括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的逐步扩大和健全,相应地,该社会的阶级斗争也将逐步趋向和缓。故而从长远看,社会主义国家是走向自行消亡中的“新型民主的”和“新型专政的”国家,列宁称之为“半国家”同上书,第140、124页。

3.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符合社会主义“不断革命”之“理”

在新时期,由于“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理论”,有些人就走向另一个极端,出现了“告别革命”的错误思潮。例如,对于我们党已由“无产阶级革命党”转变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就有个如何理解的问题。因为“无产阶级革命党”与“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以及社会主义的革命与建设、民主与专政,在本质上是一致和统一的。体制改革就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3页。。如果有人把这两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那就曲解了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历史使命,从而否定和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不断革命论”。

马克思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文中,把《共产党宣言》中关于“共产主义革命”必须同“传统的所有制”及其“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的思想,发展为“不断革命论”。所以,科学社会主义就是不断革命的社会主义。对此,马克思写道:“这种社会主义就是宣布不断革命,就是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这种专政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渡阶段。”《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66页。在共产党人看来,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不断革命论与革命发展阶段论的统一,必须通过无产阶级专政把无产阶级的“共产主义革命”进行到底。而这个“底”,就是实现马克思所讲的“四个达到”。只要社会主义中国尚未实现这“四个达到”,那么,我国无产阶级革命就不能停步,就不能放弃无产阶级专政。相反,如果我们不坚持马克思的不断革命论、不坚持无产阶级专政,那么我国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会变形走样,就会无法保护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时也势必会抛弃马克思主义。

因此,从理论和实践上看,无产阶级专政与消灭阶级的革命过程是共始终的,而且它在马克思主义科学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对此,列宁说:“只有懂得一个阶级的专政不仅对一般阶级社会是必要的,不仅对推翻了资产阶级的无产阶级是必要的,而且对介于资本主义和‘无阶级社会’即共产主义之间的整整一个历史时期都是必要的,——只有懂得了这一点的人,才算掌握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实质。”这还是判别真假马克思主义者的“试金石”。他指出:“只有承认阶级斗争、同时也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才是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主义者同平庸的小资产者(以及大资产者)之间的最深刻的区别就在这里。必须用这块试金石来检验是否真正理解和承认马克思主义。”《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39—140页。

故而,我国在阶级和阶级差别完全消灭以前,中国共产党人、马克思主义信奉者都应理直气壮地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即人民民主专政。

二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完全切合国情和世情

我们说人民民主专政“合情”,是指其完全切合我们的国情和世情。新时期,我国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源于当代国情和世情的需要。如果我国不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不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不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那么,社会主义中国就会被国内外敌对势力所西化、分化和颠覆。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曾指出:“无产阶级革命将建立民主的国家制度,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在英国可以直接建立,因为那里的无产阶级现在已占人民的大多数。在法国和德国可以间接建立,因为这两个国家的大多数人民不仅是无产者,而且还有小农和小资产者,小农和小资产者正处在转变为无产阶级的过渡阶段,他们的一切政治利益的实现都越来越依赖无产阶级,因而他们很快就会同意无产阶级的要求。”《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85页。毫无疑问,恩格斯这里讲的“直接地……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即是其后马克思和他表述为“无产阶级专政”的主张,并直接适用于像当时英国那样工业化国家的革命;至于像当时法国和德国那样尚未完成工业化国家的革命,可以“间接地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至于这究竟宜于采取何种实现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尚未有过明确预见。

从切合国情的理论上看,毛泽东首先提出和阐明新中国必须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是他对马克思主义的坚持、运用和发展。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得出结论说:“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专政必须和国际革命力量团结一致。这就是我们的公式,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经验,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纲领”。《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80页。这正是通过对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坚持、运用和创新,而找到了切合我国国情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实现形式。

毛泽东关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设计的真理性和创新性就在于:第一,充分体现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性要求,因为这个专政坚持“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领导”,从而实际地建立起“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第二,同样根据中国“大多数人民不仅是无产者,而且还有小农和小资产者”的国情,这个专政“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就意味着其“最高原则就是维护无产阶级同农民的联盟,使无产阶级能够保持领导作用和国家政权”《列宁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50—51页。,同时也是“间接地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的最好形式;第三,“人民民主专政”更明确地表达了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的科学内涵,这样更容易为人们所理解和接受。

在新时期,邓小平结合我国国情和具体实践,坚持和发展了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和实践。在改革开放之初,他针对刚刚露头的资产阶级自由化而提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就包括“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邓小平指出:“中央认为,我们要在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在思想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提。”《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4页。其后,在改革和建设的实践探索中,所逐步形成的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为其中的“两个基本点”之一,成为我们的立国之本。

邓小平认为,“四项基本原则”是一个有机整体。“在四个坚持中,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这一条不低于其他三条。”《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65页。“如果动摇了这四项基本原则中的任何一项,那就动摇了整个社会主义事业,整个现代化建设事业。”《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73页。1992年初,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指出:“依靠无产阶级专政保卫社会主义制度,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马克思说过,阶级斗争学说不是他的发明,真正的发明是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历史经验证明,刚刚掌握政权的新兴阶级,一般来说,总是弱于敌对阶级的力量,因此要用专政的手段来巩固政权。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运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力量,巩固人民的政权,是正义的事情,没有什么输理的地方。”他强调,党的“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关键是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他还要求:“在整个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必须始终注意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0—371、379页。可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就必须把包括“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内的“四项基本原则”,贯穿于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

邓小平在晚年,还结合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优越性”和“防止两极分化”的问题,再次强调“四个坚持”。他说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优越性在哪里?就在‘四个坚持’。‘四个坚持’集中表现在党的领导。这个问题可以敞开来说,我那个讲话没有什么输理的地方,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地方。当时我讲的无产阶级专政,就是人民民主专政,讲人民民主专政,比较容易为人所接受。现在经济发展这么快,没有四个坚持,究竟会是个什么局面?……没有人民民主专政,党的领导怎么实现啊?四个坚持是‘成套设备’。”鉴于能否防止和解决“两极分化”问题,事关改革开放和中国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所以邓小平说:“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邓小平年谱(一九七五——一九九七)》(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363—1364页;引文中说“我那个讲话”,是指邓小平1979年3月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的讲话《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当然,这只能主要靠经济手段,同时也要适当运用国家政权的力量,来逐步加以解决。

从理论和实践的深层次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现实根据,是我国的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仍将长期存在。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认定:“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以后,阶级斗争已经不是主要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改革开放三十年主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213页。这种正确的政治估量,以及我国现阶段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等基本国情,都表明:我国要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消灭私有制和一切阶级,完成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任务,仍然任重道远,需要长期奋斗。

据此可以说,“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是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之一。正如邓小平所说:“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阶级斗争是一个客观存在,不应该缩小,也不应该夸大。实践证明,无论缩小或者夸大,两者都要犯严重的错误。”《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82页。在阶级斗争中,往往是“树欲静而风不止”。尽管我们主观上想回避和淡化阶级斗争,但不管人们承认与否,阶级斗争该来的总要到来。即使我们不想斗,国内外敌对势力照样会找上门来,同马克思主义斗、同社会主义斗。例如,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一直十分复杂、尖锐和激烈。这是阶级斗争在思想领域的反映。国内“左”和右的种种错误思潮总是时隐时现、此起彼伏,企图干扰和误导改革开放及现代化建设。特别是日益坐大的资产阶级自由化,虽然25年前在“八九风波”中严重受挫,但并未销声匿迹、偃旗息鼓,而是在西方敌对势力渗透、鼓动和操纵下,利用有些媒体想淡化意识形态的心态,变本加厉地在歪曲、篡改和抹黑我们党的历史和革命史,在诋毁、丑化和“妖魔化”共产党、党的领袖和英模人物,在攻击、否定和反对马克思主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同时,千方百计地宣扬和鼓动在我国搞“全盘西化”。这包括鼓吹和推销经济上的私有化,政治上的资产阶级多党制和西方“宪政”,在思想文化上的“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和“普世价值”,如此等等。党和人民同这些错误思潮所进行的交锋和较量,从未停止过。

又如,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了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民族团结,正在同企图西化和分化我国的国内外敌对势力和民族分裂势力所进行的斗争,既是一种严重的政治斗争,也是一种特殊的阶级斗争。尽人皆知,“台独”“藏独”“疆独”到“港独”势力的衍生,不仅都有当年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历史背景,而且这些民族分裂势力之所以至今尚能苟延残喘,有些人还在搞“暴恐”式的民族分裂活动,就在于有国外敌对势力在豢养、鼓动和支持。中华民族的团结统一和繁荣富强,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假如没有外部势力为了阻挠我国富强起来而作其后盾,这些民族败类在伟大祖国面前,是一天也混不下去的。

再如,改革开放以来,在如何看待我们党员干部中出现大面积腐败及其原因的看法上,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的方法,才能揭示问题的本质。但现在比较流行的,往往是用西方的犯罪成本理论即“寻租”来解释,这属于偏颇之理,更未触及问题的要害和本质。即便以体制有漏洞和监督有缺失来解释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看到了问题产生的外部条件,但依然没有揭示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和政治实质。

江泽民多次指出:“从本质上说,腐败现象是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的产物。”“这些消极腐败现象是资产阶级和其他剥削阶级思想作风在党内的反映。”《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425、433页;另见江泽民《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101—102、244页。这就是说,正是由于作为资产阶级等剥削阶级思想之集中表现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利己主义等腐朽没落意识的恶性膨胀,逐渐腐蚀了一些党员干部的思想和灵魂,才使其丧失了应有的阶级立场、党性原则和理想信念,从而抵挡不住权欲、金钱、美色等“糖弹”的诱惑和攻击,以致有些人“前腐后继”地走上以权谋私、违法犯罪、腐化堕落的不归之路。我们在反腐斗争中,如果抓不住问题的本质和要害,从而无法有效地遏制其迅猛蔓延之势,那就不只是使党脱离群众以及党的形象受损问题,而是可能导致亡党亡国的特大政治问题。因此,我们党和国家的反腐败斗争,从某种角度而言,是国内外一定范围内的阶级斗争,特别是意识形态斗争在党内的表现和反映。

鉴于“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是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之一,鉴于我们党要完成消灭阶级的任务——“就是要造成使资产阶级既不能存在也不能再产生的条件”,“这个任务是重大无比的”《列宁专题文集·论社会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5页。——在短期内既不可能提上议事日程、更不可能实现。所以,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完全切合我国国情。

从世界战略态势看,我国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也完全切合当今之世情。和平与发展是当代世界的主题。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社会信息化是历史性趋势。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又处于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性发展阶段,所以始终不渝地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继续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定地走和平发展之路,以达到平等合作、互利共赢之目的。这样,既有利于营造我国现代化建设所必需的国际和平环境,维护地区稳定和世界和平,也利于团结世界人民,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谋求发展中国家平等发展和人类社会进步。

但是,当今世界并不太平和安宁。自从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以来,世界社会主义运动仍将长期处于低潮和战略守势。面对美国“一超独大”、谋求“单极化”和世界霸权,依然缺乏遏制它的力量。当今世界190多个国家大体上可分为三类:一类是5个社会主义国家,这是俄国十月革命以来硕果仅存的新型国家;另一类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少数垄断资本主义大国,其社会上层对社会主义事业大多持有本能的对立乃至敌视态度;而介于这两者之间的,则是广大发展中的民族资本主义国家。由于其中多数国家都有过受西方殖民、剥削和欺凌的历史,至今还在遭受西方大国不同程度的歧视,所以它们既有同情社会主义的一面,也有易受西方国家笼络和利用的另一面。虽然这三类国家本身以及它们之间,都可能从本国利益出发而实际发生多种形式和多方面的分化组合、纵横捭阖。但贯穿其中的历史主旋律,则是世界各国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马克思主义与反马克思主义这样两个阶级、两种社会制度、两种思想体系之间的本质对立、反复较量、政治博弈和力量消长。这个大背景,既要求我国加强国防建设,也需要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来观察和对待与之相关的国际现象。否则,我们就是自我解除理论武装,也就不易看清国际政治的实质和底蕴,而可能缺乏正确的政治估量和长远的战略眼光。

目前,尽管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代表着人类未来的命运,但当今世界在总体上仍旧是受丛林法则支配的阶级社会。对于我国来说,来自外部的严重威胁,就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敌对势力企图对我国实施西化和分化即“和平演变”的战略图谋。我国真诚希望构建同西方平等交往、合作共赢的新型大国关系。然而,老练狡诈的美国垄断资产阶级和主政者,却对我国存心不良、虚与委蛇。他们实行“接触和遏制”的两手政策:一方面,他们在“接触”和“战略对话”中,声称欢迎一个繁荣和负责任的中国“和平崛起”,以捞得巨量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美国当局在关键时刻和关键问题上,却凶相毕露,作梗添乱。其集中表现是:近几年,美国把战略重点从西欧转向东亚,宣布把60%的舰艇及其兵力部署到亚太地区,重点是西太平洋地区,公然在中国大门口实施“再平衡战略”,并想拼凑“东方北约”,围堵我国,企图“以压促变”。

其实,邓小平对美国等西方大国的战略图谋,早就洞若观火。他在苏联解体之前,当不少人为美苏缓和、“冷战”结束而欢呼之际,就已指出:“我希望冷战结束,但现在我感到失望。可能是一个冷战结束了,另外两个冷战又已经开始。一个是针对整个南方、第三世界的;另一个是针对社会主义的。西方国家正在打一场没有硝烟的第三次世界大战。所谓没有硝烟,就是要社会主义国家和平演变。”《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44页。鉴于其主谋是美国,故而他又揭露说:“美国,还有西方其他一些国家,对社会主义国家搞和平演变。美国现在有一种提法:打一场无硝烟的世界大战。我们要警惕。资本主义是想最终战胜社会主义,过去拿武器,用原子弹、氢弹,遭到世界人民的反对,现在搞和平演变。”同上书,第325—326页。实际情况正是这样。当今地球人都知道,美国和其他西方敌对势力,对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历来是两手交替,软硬兼施,从未间断。苏联和东欧被搞垮以后,他们把“和平演变”的主要矛头转向中国。对此,我们要牢记毛泽东和邓小平的有关教导,提高警惕,正确应对,严密防范。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一项政治职能。这就是在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下,在必要时运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力量,用以捍卫和保障国家安全,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这包括国家运用人民军队、警察、法庭、监狱和整个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依法镇压和改造一切反抗社会主义的敌人、预防和惩处一切犯罪活动,维持法制秩序和社会稳定。同时,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于犯有一般过错的人,要进行教育和批评;而对于在反动思潮鼓动下,所引发的社会动乱等反抗社会主义的违法犯罪活动,则必须运用人民民主专政来应对。邓小平对此早有明示:“我不止一次讲过,稳定压倒一切,人民民主专政不能丢。你闹资产阶级自由化,用资产阶级人权、民主那一套来搞动乱,我就坚决制止……坚持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我们叫人民民主专政。”同上书,第364—365页。

三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就是坚持我国法定的国体

我们说人民民主专政“合法”,就是指它既符合我国现行宪法和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符合中国共产党党章的根本政治规范。我们作为公民就要守法,首先要遵守宪法;凡是共产党员,都必须遵守党章;凡是国家公职人员,以及他们所在的党政机关,都要带头“依宪治国”、“依法办事”。任何人的言行,都不能违宪和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国体”: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宪法既规定人民的民主权利,也规定了专政对象和主要职能: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二十八条 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改革开放三十年主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300、304页。

所以,一切反对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言行,都是违宪的,为法理所不容。我国宪法遵循了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因为它如实地揭穿了剥削阶级政治家和御用学者把“国家”说成是“超阶级”的“全民国家”的政治骗局,从而才能以“国体”的科学概念,进一步阐明国家的阶级实质。对此,毛泽东指出:“这个国体问题,从前清末年起,闹了几十年还没有闹清楚。其实,它只是指的一个问题,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至于还有所谓‘政体’问题,那是指的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指的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76、677页。

这就从“国体”上表明,当代所有西方国家,都是资产阶级特别是垄断资产阶级作为统治阶级的国家,是资产阶级对广大劳动人民实行专政的资本主义国家;所谓“多党制”、两院制和“三权分立”的制衡制等体制,则是资产阶级国家所采取的“政权构成的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而社会主义中国在“国体”上,规定了“工人阶级领导”地位,并形成“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即是使工人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一项根本的政治制度,则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政体”。因此,当今世界,从根本上说,只有工人阶级领导的和资产阶级统治的两类国家,即或者是无产阶级专政(我国称之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或者是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国家两类。社会主义国家是取代资本主义而建立的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国家,从长远看,还是处于“自行消亡”中的国家。这就是说,一切国家都是具有阶级性的。将来在“国体”上丧失阶级性之日,也就是国家完全“自行消亡”之时。

就我国全体人民(公民)而言,人民民主专政作为社会主义中国的“国体”,是宪法赋予和保障的作为领导阶级的工人阶级、以工农联盟作为基础的全体人民、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武装力量等专政的主体力量,都必须依法履行其神圣的权力和职能。因此,从理论和实践上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拥护宪法、实施宪法的合法行为,是我国宪法和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所要求、所保护的行为。相反地,凡是反对、违反人民民主专政的言行,都是违宪和违法的言行。有些所谓“公知”主张以所谓“人民民主宪政”来取代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其实质,就是要否定我国宪法所规定的社会主义“国体”,即“人民民主专政”。因为,任何时候都没有“超阶级”的国家;所以,我国一旦抛弃了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就只能是资产阶级专政。显然,有些“公知”和“精英”所讲的“宪政”,绝不是要实践社会主义中国宪法的“民主宪政”,而是要照搬西方资本主义的“宪政”;而其所谓的“民主”,是要照搬西方资产阶级的“多党制”“议会民主”“三权分立”及其所谓“宪制民主”,并且主张对广大劳动人民实行资产阶级的、法西斯的野蛮专政。这从他们一听到别人讲“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一听到别人讲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就气急败坏地发出要对之进行“审判”,要施“绞刑”等类似法西斯的论调,就足见他们主张的“宪政”,到底是何等货色!

“人无信不立。”所有共产党员既要带头守法,又要把党章作为更高的行为规范。这是我们入党宣誓时所作出的庄严而神圣的政治承诺。共产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来源于“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73页。,来源于党的组织性和纪律性,是工人阶级先进性和革命性的集中表现。所以,共产党员必须遵守党章和党纲,以指导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任何共产党员如果发表反对“人民民主专政”的言行,那不仅是违宪和违法的,而且是违背党章的。因为《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总纲”规定:“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同上书,第66页。

坚持包括“人民民主专政”在内的“四项基本原则”,之所以是“我们的立国之本”,不仅在于它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立足的政治基石,而且从根本上说,工人阶级政党——共产党的历史使命,就是通过创建和执掌无产阶级国家政权,以带头履行工人阶级的历史使命。这是共产党成为无产阶级革命的领导核心,成为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之合法性的政治基础。而工人阶级的历史使命,就是利用“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在领导人民发展生产力的前提下,逐步消灭私有制和一切阶级,以建成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所以,假如一个共产党员反对运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反对人民民主专政,那么这就既否定了共产党存在的历史正当性,同时也否定了他们作为共产党员的历史资格和政治资格。因为,当一个社会不存在阶级和阶级差别之时,才不需要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因而也就不需要任何政治国家,当然就更不需要任何政党了。所以,只有当工人阶级及其政党正处于履行其历史使命之时,才必须去研究、宣传和实践包括“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内的“四项基本原则”;同时这也是党章赋予每个党员的政治权利和神圣义务。故此,凡是否定、攻击和损害包括“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内的“四项基本原则”,凡是鼓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言行,都是违背党章和党的基本理论的错误言行,都应该受到批评、教育和追究。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当我们党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建成“够格”的社会主义而努力之时,也就是要创造条件,朝着逐步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和阶级差别,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方向前进之际,有些人明目张胆地散布歪曲和攻击马克思主义,诋毁和谩骂人民民主专政的张狂言论本身,就是当前我国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在意识形态上的表现与反映。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原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15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