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委托代理理论
一 委托代理理论概述
现代委托代理理论是20世纪30年代由Adolf Berleh和Gardiner Means提出的。他们在实证研究中提出了“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理论”,并运用委托代理理论研究股份制企业的经营者控制现象。委托代理理论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在过去几十年中得到了最重要的发展。威尔森、斯宾塞、泽克海森、罗斯、霍姆斯特姆、格罗斯曼、莫里斯和哈特等人对这一理论做出了重要贡献。其中,罗斯(1973)给出了委托代理的概念;莫里斯(1976)因其在委托代理理论方面的突出成就获得了1996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委托代理理论发展成为现代企业理论的重要分支,因委托代理问题的产生大多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在信息经济学兴起之后,委托代理问题成为信息经济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和内容。
简单地说,委托代理关系是指委托人委托代理人根据委托人的利益从事某些活动,并相应地授予代理人一定决策权的契约关系(J. Mirrlees, 1976)。从本质上看,委托代理关系是一种基于经济利益的契约(合同)关系,由于经济利益的存在才会有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委托代理理论一般假设委托代理双方均为理性的“经济人”,在“经济人”假设下,委托代理理论认为,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在缺乏恰当激励与约束的情况下,代理人可能会过分地追求个人利益从而给委托人带来损失。委托人为减少损失,就需要对代理人进行激励、约束和监督,委托人为此而付出的代价之和统称为代理成本。委托代理理论就是围绕委托代理问题,研究限制代理人私自行为的管理机制,以及各种控制与激励机制,帮助委托人制定一种有效的制约关系,以最小的代理成本谋取最大的收益。根据信息不对称发生的时段,委托代理框架下的研究模型构成了信息经济学的主要研究内容,这些模型如表2.2所示。
表2.2 委托代理框架下的主要研究模型
① 隐藏行动的道德风险模型:签约时信息是对称的(因而是完全信息);签约后,代理人选择行动(如工作努力还是不努力),“自然”选择“状态”;代理人的行动和自然状态一起决定某些可观测的结果;委托人只能观测到结果,而不能直接观测到代理人的行动本身和自然状态本身(因而是不完美信息)。委托人的问题是设计一个激励合同以诱使代理人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对委托人的最有利的行动。
② 隐藏信息的道德风险模型:签约时信息是对称的(因而是完全信息);签约后,“自然”选择“状态”(可能是代理人的类型);代理人观测到自然的选择,然后选择行动(如向委托人报告自然的选择);委托人观测到代理人的行动,但不能观测到自然的选择(因而是不完美信息)。委托人的问题是设计一个激励合同以诱使代理人在给定自然状态下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如真实地报告自然状态)。
③ 逆向选择模型:自然选择代理人的类型;代理人知道自己的类型,委托人不知道(因而信息是不完全的);委托人和代理人签订合同。
④ 信号传递模型:自然选择代理人的类型:代理人知道自己的类型,委托人不知道(因而信息是不完全的);为了显示自己的类型,代理人选择某种信号;委托在观测到信号之后与代理人签订合同。
⑤ 信息甄别模型:自然选择代理人的类型;代理人知道自己的类型,委托人不知道(因而信息是不完全的);委托人提供多个合同供代理人选择,代理人根据自己的类型选择一个最适合自己的合同,并根据合同选择行动。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委托代理关系具备以下几个特征:
(1)本质上,委托代理关系表现为一种经济利益关系。尽管委托人和代理人有着各自不同的目标,但都是追求各自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由于经济利益的存在,委托代理双方联系在一起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
(2)委托代理关系表现为一种经济合同关系。就是说委托代理关系研究的都是以合同为基础的委托代理关系。
(3)合同具有不完备性。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委托代理合同是不完备的。合同不完备是指合同不可能对当事人之间的所有权利、义务,以及未来将要发生的所有情况做出详细而明确的规定。这主要是由于:任何事物都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人的认知能力却是有限的;花费大量成本去签订一份所谓完备的合同是不经济的;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所导致的欺骗行为也可能进一步增加合同的不完备性。
(4)委托代理合同必须具备可操作性。只有当委托代理合同具备可操作性,才能使代理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从事代理活动。合同具备可操作性,要求合同既简单明了,又具体现实,要能使代理人全面理解合同。
二 委托代理理论解释下的工程分包
工程承包商实施工程分包时,承包商如果将工程或劳务分包给分包商,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满足委托代理关系的特征。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工程分包的委托代理关系得以实现,前提条件是经济利益的存在,也就是说要求工程分包活动能够给双方都带来经济利益。只有在工程分包能给承包商和分包商都能带来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工程分包活动才能够得以实现,否则,工程分包活动就不能够形成。
用委托代理理论解释和描述工程分包活动和工程承包商确定是否分包工程时,首先,需要根据可能采用的分包形式建立起承包商与分包商的委托代理模型;其次,确定委托代理模型中各参与主体的收益;最后,分析模型是否能够得到均衡解,确定分包能否发生,确定是否采用该种分包模式。
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在工程分包中,由于工程承包商和分包商是两个不同的法人实体,因此,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就会引发委托代理问题。委托代理问题主要为事前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逆向选择、事后隐藏行为和隐藏信息所导致的道德风险问题。逆向选择问题主要发生在对分包商的选择和评价阶段,由于隐藏信息,往往使得承包商难于正确识别分包商的真实能力和素质;道德风险问题则主要源于契约签订后出现的欺骗行为。根据委托代理理论,承包商在实施工程分包时应注意避免委托代理问题的产生,解决的方法是尽量使得博弈双方的信息对称,或者建立起重复博弈机制避免委托代理问题的产生,即通过机制设立来规避委托代理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