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共同扎实推进海洋强国建设
粤澳要抓住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共同扎实推进海洋强国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第一,唤醒海洋强国意识,全力建设海洋强国。加强宣传普及航海和海洋知识,唤醒社会公众的海洋强国意识。当前,部分民众海洋意识淡薄,重陆轻海,忽视海洋开发与保护,忽视海洋权益和核心利益捍卫,十分不利于海洋强国建设。首先,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网络媒体等手段和媒介加强“海洋国土”意识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对“海洋国土”的忧患意识,树立社会公众建设海洋经济强国的使命感。其次,要大力宣传海洋文化,普及海洋知识,提高全民海洋科学文化素质,着重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海洋意识和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综合决策能力的教育与培训。再次,开展形式多样的海洋活动,积极推动社会公众对海洋经济发展与管理的自觉参与,树立海洋观念。通过各种形式、各种途径,大力普及海洋法律法规和海洋知识,宣传海洋在国民经济、国防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战略作用,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的海洋国土意识、海洋经济意识、海洋环保意识和海洋法制意识,引导人们从根本上树立海洋强国是实现中国梦的意识,形成全社会热爱海洋、关注海洋、开发海洋、保护海洋的良好氛围。
第二,加强海洋权益保护,维护海洋经济安全。一要进一步强化和巩固海洋岛礁的主权地位,通过固定设施建设、海洋旅游开发、深海资源利用等综合措施,逐步实现主权归我、管理在我、资源我用的主权地位。要加大对我国领海的巡航执法力度,切实保护我国渔民的捕捞权益。二要依法维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和我国主张管辖的海域权益,对侵犯我国海洋权益、非法使用海域等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查处。三要加强海上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与我国国情及海洋经济发展与管理相适应的海上执法队伍,在组织上、装备上和经费投入上给予有力保障。
第三,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普及海洋环境保护知识,提升社会公众的可持续发展意识,使人们在对海洋资源开发和利用过程中,注意对海洋环境的保护;要加强国家对海洋经济运行的监测与评估能力建设,完善环境评估系统,健全风险预警机制;要研究并制定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立科学合理的海域使用管理制度;要把海洋生态环境评价纳入整个环境评价体系,作为政府考核的重要依据,从组织建设上提高海洋生态环保意识;要建立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建立良性海洋生态体系;要不断增加对海洋资源开发的技术投入,提升海洋生态环境的科技含量,从开发源头上降低海洋污染、资源浪费。
第四,加快海洋人才队伍建设。建设海洋强国,人才是关键。应加强海洋人才培养,重点培养和造就能进入海洋科学前沿和有国际影响力的优秀人才;扩大海洋教育规模,增加海洋大学和海洋职业技术院校的数量,增加海洋科技人才的后备力量;加强海洋学科专业点建设,增加能反映海洋科学技术新发展方向的专业和内容,扩大海洋高层次人才培育;加强对海洋从业人员的职业技术培训,加大企业一线熟练技术工人、高级技工等实用型人才的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