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戒毒人员回归社会问题研究述评
1.国外相关文献的研究述评
长期以来,国际学术界把“戒瘾者回归社会”作为戒瘾康复研究的核心问题,相关研究主要沿着两条路径展开:
第一条路径:基于生理—心理—社会范式的治疗模式。这条研究路径以美国和欧洲为主要力量的国际学术界通过关注成瘾者的生物医学及心理特征,开展医学心理干预和治疗(如美沙酮、丁丙诺非药物维持治疗),同时结合家庭治疗和治疗社区(TC),从而形成一种多元治疗模式。这种广泛采用的针对成瘾者急性戒瘾治疗模式,其测量指标包括毒品和其他药物对成瘾者的吸引力、得到毒品和其他药物的途径、成瘾的过程、住院率、治疗后的复吸率和再次住院率。目前科学依据业已证明这一模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且该范式的缺陷也很多,特别突出的是戒断率低、戒毒者难以融入正常社会等,由此导致由治疗向康复的范式转换。为什么会出现范式转换?这些学者在大量研究中发现,“戒瘾者回归社会”问题不仅涉及成瘾者本身的问题,涉及戒瘾者与他人之间的问题,还涉及更广泛的系统层面上的诸多过程。但是,长期处于主导地位的基于生理—心理—社会范式的治疗模式在不同程度上却显然是围绕成瘾者本身的成瘾产生和治疗进程展开的。这些急性治疗服务专注于成瘾者个人生理状况、心理状况 [包括思想、情感(情绪)]、行为等诸多方面的研究,却极少考虑把治疗范围扩展到更大的现实物质世界和社会关系网中。事实上,成瘾者个人的康复努力是否成功,恰恰是在这个物质世界和关系网中发生的。这就回答了虽然处于主导地位的治疗模式为什么收效甚微的原因。
第二条路经:基于社会关系重建的康复模式。与治疗模式相比,康复的概念和理念更具有社会学意义,国外学术界认为,增强社会的力量是成瘾治疗以及康复得以实现的长效保证。他们对于康复的理解越来越精确地指向“重建戒瘾者的社会关系”这一康复过程的核心问题。这一理念的出现也逐渐形成了新的戒瘾模式,即康复模式。该模式主张将戒瘾治疗连接到更持久的戒瘾康复的各个阶段,通过各种社区戒瘾康复草根组织和支持系统,来帮助戒毒人员重建社会关系。各类康复之家、康复学校、康复工厂、康复宗教场所等新型康复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批新的康复模式也应运而生,如Oxford House模式、康复管理模式等。戒瘾康复模式的倡导者们一致认为,不仅要将戒瘾治疗和更广泛更持久的戒瘾康复过程结合起来,而且要重新审视戒瘾治疗专业机构和成瘾者所在社区之间的关系,他们强调社区在长期康复过程中所具有的重要功能。
由此可见,成瘾者与他们的家庭、所生活的社区之间有着非常复杂的关系,三者间的互动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有机的生态系统,研究戒毒人员回归社会问题及其康复问题,必须要关注到社区这个生态系统。若将模式融入目前主流的戒瘾治疗方案中,势必要重新理解治疗并重建社区关系,找到发展和动员社区资源的新办法。这两者的统一要求重新定义各项核心戒瘾治疗方法的服务以及服务对象、服务提供者、服务时间和地点以及服务持续时间等具体的问题,这些西方研究者试图回答的问题也都将成为本研究所构建的长三角社区戒毒康复模式的重点和难点。
2.国内相关文献的研究述评
国内方面的研究以社会学、社会工作、法律以及警官学院系统为主要研究力量,从再社会化理论、社会支持理论等视角探讨了吸毒人群回归社会的问题。2002年,马永清引入再社会化理论,提出家庭不接纳、社会歧视、公众对艾滋病的恐惧是吸毒人员回归社会难的社会原因。夏国美提出,可以从亚文化接纳的角度来分析青少年吸毒的原因并寻找他们回归社会的途径。蒋涛在对重庆吸毒人群的社会支持网研究中认为,吸毒人员的社会支持网规模很小,吸毒网络具有秘密性和牢固性。其相识关系提供毒品支持,朋友关系和亲戚关系提供情感和经济支持。吸毒人员的吸毒年限、有抢劫和偷盗行为对注射吸毒行为和共用针头注射吸毒行为有明显的影响。韩丹对江苏吸毒人群调查提出,社会支持缺失是戒毒人员难以回归社会的重要原因。
归纳来看,国内学者在“戒毒人员回归社会”问题上主要沿着两条路径展开研究:
第一条路径:过渡社区模式。国内在过渡社区模式这条路径上较有代表性的研究首推云南的“雨露”社区模式,这一模式把戒毒人员安置在一个封闭型场域进行戒毒治疗与康复,对戒毒人员治疗具有一定效果。众所周知,云南是中国禁毒的主战场和重灾区,云南传统毒品肆虐,吸食人群众多。骆寒青、房红等对云南禁吸戒毒模式进行深入分析,对国内外禁吸戒毒研究进行梳理,以“雨露”强制隔离机构为样本,认为云南省强制隔离戒毒执行权应由公安机关统一适用更具合理性,为强制隔离戒毒资源整合的全国性难题提供比较研究样本。“雨露”戒毒康复场所戒毒模式是一种自主创新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强的戒毒模式,结合云南省实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力量依法开办的,针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参加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又自愿申请加入的戒毒人员和其他自愿申请加入的戒毒人员而建设的,在相对封闭的专门场所内,实行戒毒人员集体生活、封闭管理,开展教育,注重医学治疗和生理、心理康复;开办生产项目,培训就业技能,提供就业机会,按劳取酬,帮助戒毒人员巩固戒毒成效,实现回归社会生活目的的法定戒毒康复措施。很明显,这一模式的缺陷是没有给出“如何从过渡性社区回归社会”的有效途径和长效机制。
第二条路径:戒毒社会工作模式。以经济发达地区(如上海、广东)为主,主张通过专业社团和专职禁毒社工,对戒毒者实施以家庭融入、个案管理为主体的戒毒工作模式。上海市自强社会服务总社作为其中一家非营利社会组织,按照“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多方参与”总体思路,于2003年12月在上海注册成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上海社区药物滥用人员提供综合社会服务。张昱认为,禁毒工作体系包括“禁、戒、防”三个方面的内容,吸毒人员社区康复社会工作体系的基本架构包括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工作者队伍,以社区为基础的工作制度体系,以及相关政策、基地及资源的配套建设几个方面。唐斌也对上海社会工作模式进行了深入研究,他认为,上海市政府主导推动与大力扶持的自强社工机构创建的过程,同时也是政府追求和实现部门利益的过程。社工机构在各方面对于政府的强依赖,会使社工机构的实际运作呈现出目标置换、性质变异等现象,比如需要明确政府、非营利组织和社会公众在公共服务体系中的职责和分工,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但政府也不得借此直接干预非营利组织的具体实务及其运作。上海的社会工作模式很好地解决了社区药物滥用人员的社会支持和管理问题。广东的社会工作模式在实践中也较早起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钟莹对国内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模式进行了分类,她认为主要有“内生机构”(上海)、“内生岗位”(江苏、浙江)和“外派岗位/社工”(深圳)三种模式,并对广东地区以社区为本的戒毒社会工作模式进行探索。她指出,当前社区戒毒工作中存在着缺乏专业理念、缺少专业化服务组织以及专业人才不足等突出问题。全面引入社会工作机制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所在,其内容主要包括树立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建设戒毒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育专门化的社会工作服务组织等。归纳来看,该模式是一种基于社会工作信条的治疗和帮扶过程,在帮助戒毒人员个体及其家庭接纳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但关注视角偏于微观,是基于社会工作专业理念下的一种模式,有必要进一步拓展社会学的宏观视野。
总体来看,国内学者就戒毒人员回归社会问题进行了多层次、多视角的研究,但缺陷是在模式的运作流程上没有做到无缝覆盖与链接,在模式理念上缺乏社会学视角,忽略了戒毒人员社会关系的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