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道周哲学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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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性善一元论

传统儒家思想把“天”或者天道看成是和宇宙同一的形而上的存在,且作为一个终极的道德依据,具有至善的性质,人性则是这一超越性存在内化于人的道德价值。《论语》中关于天道和人性的描述不多,有“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论语·阳货篇》。的不做议论之语。结合《易经》中“天地之大德曰生”“生生之谓易”来看,天道的“生”即是善,是根源于自然的创生性原则而存有的普遍之善。《孟子》即言“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尽心上》。。《中庸》开篇即言:“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到宋明时期,理学家都肯定“天”或“理”是至善的道德本体,是人性的根源,如程颢说:“良知良能,皆无所由,乃出于天,不系于人。”(明)黄宗羲:《明道学案上》,《宋元学案》。朱熹亦讲“性者,人所得之于天之理者也”(宋)朱熹:《孟子集注·告子章句上》,《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人所得的“天命之性”或者“天地之性”是至善的,“天降生民,则既莫不与之以仁义礼智之性矣”(宋)朱熹:《大学章句》,《四书章句集注》。。后陆王之学讲心即理,亦认为“良知是乃天命之性,吾心之本体”(明)王阳明:《大学问》,《王阳明全集》卷二十六。,都是称人性之善源于天道本然。

黄道周的人性思想也承续这一思路,认为“天”是人性来源,称“性出于天地”(明)黄道周:《孝经集传·丧亲章第十八》,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为性本天”(明)黄道周:《孝经集传·圣德章第九》。,“性自天命”(明)黄道周:《榕坛问业》卷十一。,而且把人性和天命等同起来,谓“性是天命”同上书,卷十。。在性的本原问题上,他的看法和理学相仿,认为“天”是一种创生的道德或者活泼的善性,这种“生”的、纯粹至善之性流行于人,人“本天而殽命,故得人之性”(明)黄道周:《孝经集传·圣德章第九》。,所以“天”是人的先天本性的根源,是人的本体之性,是人类道德原则的根据,是人类道德价值普遍性的根源。

一 性善论

儒家的人性论以孔子为肇端,其称“性相近,习相远”,但并未做具体的申发,只是为后人的人性论提供了框架和方向。孟子明确提出性善论。《孟子·告子上》载: “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孟子认为“仁、义、礼、智根于心”⑩《孟子·尽心上》。,“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告子上》。,认为道德原则具有先天性,是“不虑而知”“不学而能”的“良知”和“良能”。同时,他认为人内心先天拥有的是这些道德观念的萌芽,即“端”:“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四端”扩而充之才能形成仁、义、礼、智,进而达到至善。迨宋,明确坚持性善一元论的陆九渊,与朱熹的性二元论有别。至明代,性善一元论更为流行,一些儒者对于朱熹所提出的二元之性提出了质疑。明代学者大都肯定“气质之性”的概念,如王廷相主张“性者也,乃气之生理”(明)王廷相:《答薛君采论性书》,《王廷相集》,中华书局1989年版。,认为性出于气,把性看成是由气所规定的属性,因而人只有气质之性,别无他性。此前稍早的罗钦顺从“理一分殊”的原则出发,指出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只是一个,反对将两者分开来看,认为:“一性而两名,且以气质与天命对言,语终未莹。”(明)罗钦顺:《困知记》卷上,中华书局1990年版。到晚明阶段,在人性论观点上,主流观点对于气质之性更为重视,如与黄道周同期的刘宗周提出“只有气质之性,更无义理之性”(明)黄宗羲:《蕺山学案语录》,《眀儒学案》卷六十二,中华书局1985年版。,认为气质之性即是义理之性,义理之性即是天命之性,是至善的。黄道周的看法则不同于主流思想,他否定气质之性,肯定只有义理之性,反对以善恶论性体,认为气质与性没有关联,主张回到孟子的性善一元论立场上。

黄道周的性善一元观点论主要源于《易传·系辞上》中的“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诗经·大雅·烝民》中的“天生蒸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大学》中的“止于至善”,《中庸》中的“天命之谓性”,以及《孟子》中的性善论思想。

黄道周坚持性来自天命,天命至善,所以性至善,他称“善者,性也”(明)黄道周:《孝经集传·圣德章第九》。。他将性规定为一物区别于他物的本质,就人性来讲,其指人的道德本质,是人区别于他物的根本规定,是使人成其为人的根本。也就是说,人的先验的超越的道德理性使人成为不同于他物的存在。人性的道德理性即是善,善是性的规定,就人性而言,善是根本,“善者,人之性也,善而得庆,天之命也,拂性则逆命”(明)黄道周:《易象正·乾坤》。。不仅善是性的终极规定,且人只有此性,别无他性,他称“论人性则以至善为宗”(明)黄道周:《榕坛问业》卷十七。

黄道周以善称性,以善规定性,但在对善和性的理解上,他既分开来理解两者,又合并起来使用两者。他称:“《易》云‘继之者善、成之者性’,善继天地,性成万物。继天立极,是性根上事。范围曲成,是性量上事。善是万物所得以生,性是万物所得以成。”(明)黄道周:《榕坛问业》卷十。“善继天地”,是以“继天地”命名“善”,意指天道通过阴阳对立化生、发育万物,无偏无私而表现为善,此善是万物产生的原因;“性成万物”,是以“成万物”规定“性”,意指天地之性运化流行到万物之中,使万物成为自己,各自具有不同的本质,这个本质就是性,如无此根据和本质,则万物没有区别,浑纶一团。性使万物具有其特殊之性,且并育而不相害。如果说,此处的“性”是一事物成为其自身的根据、本质和道理,有指代“特殊之性”之嫌,而后他称“性者,是伊得以生,伊得以成,入水入林能飞能跃的道理,此是天地主张,不关品汇”同上。,则着眼于事物的共性,且是结合了“善”和“性”两面而谈,“伊得以生”是善,“伊得以成”是性,作为万物和人类“一本之性”,既是善又是最终根据,万物包括人类在内,都是此性,从本质上讲,都是至善。

黄道周不仅对性的本质进行界定,而且对性的作用范围也进行了界定,将其称为“性量”。他称:“继天立极,是性根上事。范围曲成,是性量上事。”同上。性根指性的根源,天命之性是万物和人类各自以成的根据,就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而言,其继天地之性、立人极的活动亦是受天命之性的主宰;性量指性的作用范围,其天地上下范围万物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即天地万物都是天命所成。

立足于性善一元论,黄道周区分了“气质”和性,认为:“论运数便是运数,说不得命,犹说气质便是气质,说不得性也。”(明)黄道周:《子静直指》,《黄漳浦集》卷三十。“谓气质则不谓之性,谓运数则不谓之命也。”(明)黄道周:《易象正·咸恒》。可见他在气质和性之间划上了一个很鲜明的界线,认为气质自是气质,性自是性,气质和性属于不同的范畴,两者不杂,不可混淆。此外,气质和性有不同的规定,如“猿静狙躁,猫义鼠贪,鹿直羔驯,雁序雉介,此皆是质上事,不关性事”(明)黄道周:《榕坛问业》卷十。。他认为事物所表现出来的外在形态上的差异和特征上的不同,都是气质,与性无关。

黄道周不仅区分开气质和性,而且详细地解释了为什么不能以气质论性,如他称:

 

说(性)不杂气质而言,此句最好,说不离气质而言,便不得。气有清浊,质有敏钝,自是气质,何关性上事?如火以炎上为性,光者是气,其丽于木而有明暗有青赤有燥湿是质,岂是性?水以润下为性,流者是气,其丽于土而有重轻有晶淖有甘苦是质,岂是性?(明)黄道周:《榕坛问业》卷十七。

 

此“不离不杂”是针对朱熹所主张的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的关系而言。朱熹认为天命之性须借助气质之性而得到安顿和挂搭,他称:“天命之性,若无气质却无顿放处。”(宋)朱熹:《朱子语类》卷四。“所谓天命之于气质,亦相衮同,才有天命,便有气质,不能相离,若缺一,便生物不得。既有天命,须是有此气,方能承当此理,若无此气,则此理如何顿放?”同上。朱熹认为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的关系不离不杂,黄道周则反对将气质称性,赞同两者不杂,但认为两者是分开的,各自有其性质和作用范围。他认为,言气则有清浊,言质则有敏钝,事物因气和质所呈现出来的不同特性,自是属于气质范围,与性无关。他以水火为例,如火的本性为炎上,其光芒、明暗、颜色、燥湿等只是气质,不是火的本性,火的炎上本性并不因为其外在的气质规定而产生变化。水的本性为润下,其流动、轻重、清浊、甘苦是气质,不是它的本性。黄道周强调,要认识本性需要抛开气质而谈,如果不离气质而谈性,则容易将性和气质相混淆,不仅不能将性从气质中剥离出来,而且会导致以气质为性的错误认识。

黄道周反对将气质称性,但并不否认气质的存在。他称:

 

天有气数,人有气质。天命在气数中,人性在气质中,何尝不是?然说气数则有灾沴之不同,说天命则以各正为体,说气质则有智愚之异等,说人性则以至善为宗。气数犹五行之吏,分布九野,与昼夜循环,犹人身之有脉络消息。天命犹不动之极,向离出治,不与斗柄俱旋,即人身之心性是也。心性不与四肢分咎,天命不与气数分功。天有福善祸淫,人有好善恶恶。中闲寂然,感而遂通,再着不得一毫气质、气数。(明)黄道周:《榕坛问业》卷十七。

 

黄道周不否定气数、气质的存在,不反对可以用气数和气质来形容天命、人性,不否定人性就在气质之中见,肯定性善并不独立于气质之外,但他坚持认为不能用气质来规定天命和人性。他认为论述气数、天命、气质和人性则应有不同的角度,如论气数则指灾沴不同而言,论天命则针对万物各正性命而言,论气质则限制在智愚差异内,说人性只能以至善为宗。各个概念所规定的内容不同,不能混淆而言。他继续解释道,气数就像五行之气不分昼夜地在天地运行,亦像人身体中的脉络运转;天命就像天上的北极,静止不动,其在人则为心性,人的心性不会有增加损益的变化。心性和身体四肢不能混同,天命和气数不能混淆。虽然天会表现出福善祸淫,人也会有好善恶恶的取向,但是在福善祸淫、好善恶恶中间或者说内部所存在的本体,其静时寂然不动,其动时感而遂通,不沾有一丝一毫的气质和气数,就天来说,是个纯然的本体;就人来说,是个至善的本体。

二 习染说

天地之性和气质之性由张载提出后,便成为解释人性善恶的一个主要理论根据。张载认为,天地之性来源于宇宙本体,而气质之性则是气化之后人所具有的性。人与物在天地之性方面没有差异,但由于气有清浊、刚柔、缓速等差别,所以人与物有别。气不仅造成人、物有别,也造成人与人有别。在张载看来,天地之性是善,气禀有偏、正,则人性有善有不善。二程也借助天地之性和气质之性来谈论人性善恶问题。程颢认为天地之性是善,但人由于气禀不同,所以有善恶之别,“人生气禀,理由善恶。然不是性中原有此两物相对而生也。有自幼而善,有自幼而恶,是气禀有然也。善固性也,然恶亦不可不谓之性也”(宋)程颢、程颐:《二程遗书》卷一,《二程集》。。可见,他也认为性不离气,所以善恶皆性。程颐则认为,善恶来源于才,才禀于气,气有清浊,所以气是造成善恶的根由。朱熹认为,天地之性是抽象的、普遍的人性,而气质之性是具体的、现实的人性。前者是至善之理,后者由于禀气有偏正、纯驳、昏明、厚薄不同而有善恶。在二元之性的立场上,理学家们认为“性待于变化”才能具善,如张载、二程、朱熹等主张“变化气质”而恢复人的纯善本体。

不同于气禀说,黄道周在人性的善恶问题上提出了习染说。他本于孟子的性善论,反对以气质论性,认为只有至善的本然之性,别无他性。但他仍需要对不善或者恶的原委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必须建立起一个有别于宋儒的观念来安置善与恶。在此问题上,他追溯、回归到孔孟之学上——孔子认为“习相远”造成相近之性发生大的差异,孟子认为人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而“不能尽其才”形成善恶两路,黄道周结合这两个方面来建构善恶之伦理两元性结构。

首先,他认为,恶不是来自于性,“夫恶,非性之故也”(明)黄道周:《拟子顺辨性》,《黄漳浦集》卷三十。。圣人以至于常人,论性则没有差异,因为人性来自天命,是降衷之命,是至善的。由于人诱于物欲或屈于环境而不能够遵循和实现其性之本然,而出现了人性上的分别,他称:“人都是此命,只为率之不犹,所以差别。”(明)黄道周:《榕坛问业》卷八。本善之性,如果“率之不犹”,即不能“尽其才”则会出现后天的差异。在此,黄道周没有点出差别是什么,有可能是善恶之分,也有可能是智愚之别。黄道周并不同意有先天的恶,他认为,恶只是性没有完全展现出来的结果。天命之性没有得到扩充和保养,处于一种缺失和不完整的状态,这种状态称为恶。另外,他认为,如果纯然至善的性遭到损害,这种损害的结果亦表现为恶。他称:“夫恶称聋聩,善称聪明。人生而有视听,视秽臭则掩其睫,听枭号则塞其耳,恶性之人不视腐尸而听嗥虎也。今夫孩儿之耳目,触污秽则损其明,闻震虩则损其听,其生最真,其性最明。”(明)黄道周:《拟子顺辨性》,《黄漳浦集》卷三十。本善之性就如人生来耳聪目明,但耳目有可能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聋聩,善性也会遭到损害,但是不能将受到损害后的人性看成人的本性。

黄道周肯定先天的性是至善的,对于恶的解释则从后天环境因素着眼,认为后天的习染造成了人性表现的差别,以习染代替气禀,以习染来作为人之为恶的根据。他称:“性移于所习。”(明)黄道周:《声无哀乐辨》,《黄漳浦集》卷十四。门人问“孩提之童,有稍长而不知爱敬者,何也”的问题,对此,他回答说“其习也,非性也”(明)黄道周:《孝经集传·天子章第二》。。黄道周强调本初之性是至善的,其在展开和养成过程中由于后天因素的习染和遮蔽,才出现差异。他称:“夫子说性相近,只论上智下愚之初,不论上智下愚之末耳。智愚末流,皆是习,岂是性便如此?”(明)黄道周:《榕坛问业》卷十七。他认为孔子所言的“性相近”指的是性的初始状态,是性未被浸染、玷污的纯然状态,这时人性至善,没有高低、智愚之分。当人在社会中由于后天的活动和周围的环境等缘故,性被杂糅、污染时,人会出现智愚差异,这是后天习染的结果,而不是性初状态。由于习染,积习堆成,不能迁移改变,好像是本初的性一般,其实是将后天的积习之性当成了本然之性,他称:“《益》之为言迁善改过,上知下愚,俱是积习所成。积习既成,迁改不动。如他性初,何曾有上智下愚之别?切勿如程伯子所云‘气质不同,变化未易也’。”同上书,卷五。既然智愚、善恶都是后天因素造成的,他批评了程颢所言的“气质变化不易”的提法,认为如果以气质论性,就预设了人性的天赋差别,既然差异如智愚、善恶都是先天的,则会导致气质决定论,以致使人放弃后天的道德修养。可见,黄道周坚持气质不是性,认为恶不是先天的,是后天的,肯定人可以通过自身的修养变化气质,克复其性。

他亦假借魏人子顺之口,认为性恶是习染的结果,是后天的,而不是先验的,对荀子的性恶说进行批驳。

 

子顺曰:“夫俗累之溺人也,百转而不回也。茧练之素不百日,其染而被之也。或五六年,或三四年,是染常而素暂也。一旦色落,微见本体,若人之有偶会而生气也。人生而不见于习,则惟见其亲,惟见其长,不知利而趋,不知害而避,是黄帝、神农之治矣。故黄帝、神农之民,率性而亡性,有情而无情,食无浓薄,衣无骄彩,处无庞确,若螽斯群处,千百而不争,略见其性。今之赤子,燥发而见白刃,五岁而戏矛铠,少游于市则见搏斗嚣喧,其长亦然,则习之所使也。”(明)黄道周:《拟子顺辨性》,《黄漳浦集》卷三十。

 

黄道周坚持性恶的出现是人在日常生活中由于俗累而陷溺的结果,当积习已成,似乎不能迁改。他用染色的素练做比拟,素练染色之后不容易脱落,但是若有脱落,其质地也会显现。他亦用不受习染和受习染两种情况来论证性恶是后天造成的,他称人如果从生下来就保持性不被习染,则其能率性而为,人和人之间也能够彼此和谐相处。相反,即使生下来的是具有善性的孩童,如果周围的生长环境随处可见刀剑矛铠,其长大后也会喜欢搏斗,这种性之恶是周围环境和后天习得的结果。所以,恶的原因只是环境不同、习染渐异的结果。若没有习染,圣人和常人本性都一样,就算是小人也只是“心地不明,看不明白。他初时亦岂要济恶?只是看人才情偶然投合,后来不得不如此”(明)黄道周:《榕坛问业》卷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