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相关概念界定
一 关于美国政府债务的界定
关于美国“政府债务”概念解释有两种。一种是指由联邦财政部或其他政府机构发行的联邦政府所有未到期债务的总额(余额)。它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由联邦政府账户持有的联邦政府债务,也就是联邦政府各项基金如社保、医疗信托基金等持有的联邦政府债务;另一部分是公众持有的联邦政府债务,也被称为公共债务。公众持有的联邦政府债务也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由美国央行——美联储持有,是美联储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另一部分是其他私人投资者持有,既包括美国国内的各投资者,也包括外国政府和私人投资者持有。另一种是指除了包括联邦政府债务外,还包括州和地方政府债务的总债务规模。本书主要研究美国联邦政府的总债务情况,所以采用第一种解释。
二 关于债务可持续性的界定
“可持续性”一词来自拉丁语,意思是“维持下去”、“能够支撑”或“保持继续提高”。关于债务可持续性,凯恩斯曾提出公共债务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过高可能会导致债务的可持续性失调。也就是说,如果政府收入不足以负担发行新债所需的费用,国家财政将事实上面临可持续性问题。这是关于可持续性的最早论述。虽然关于债务可持续性的讨论已经持续近一个世纪,但仍没有公认的准确定义,不过学者们一致认为爆炸式的债务增长是不可持续的,有效的可持续政策必须能最终阻止国家的破产。
目前,关于政府债务可持续性的定义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以特定指标上限作为债务可持续标准的参照,将满足该指标的债务规模称为可持续的,比如,比特(Buiter,1985)和布普查(Blanchard,1990)提出的指标法,以及欧盟《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提出的债务占GDP比重不得超过60%,并以此作为申请加入欧盟成员国的债务衡量标准。二是以政府预算约束理论为依据,认为满足跨期预算约束条件的债务规模是可以持续的,这也是目前比较流行的关于债务可持续性的界定。三是以能否发生债务危机来衡量债务的可持续性,如比特(2002)认为,可持续性是政府的财政融资程序不会发生违约风险,也就是说,如果政府保证其支付能力,则可认为政府的财政融资程序是可持续的。
本书关于美国政府债务的可持续性研究是以政府预算约束理论为基础,所以关于债务可持续性的定义采取第二种界定,认为政府必须满足跨期预算约束条件,也就是未来某时期基本盈余的现值必须能够偿还当前债务。如果违反了跨期预算平衡则表明财政政策将不能永远持续,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债务的膨胀速度会超过经济增长速度,这也是常见的所有现代债务可持续性模型背后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