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家具的概念
家具,概而言之,就是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所使用的器具。在中国南方又叫作家私,即为家用杂物。家具在概念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就广义而言,家具是人类维持正常生存繁衍、从事生产实践和开展社会活动所处环境中必不可少的一类承载器具。就此广义的概念,一方面,人类自身的进化与生存方式、方法的转变促进了“家具”功能和形态的变革;而另一方面,家具的结构形态又反作用于人类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就狭义而言,家具是人类在生活、工作、社交等活动场所中用于坐、卧、作业、储藏或展示物品的一类器具,同时又是建筑室内陈设的装饰物,与建筑室内环境融为一体。可以说,家具是人在日常起居生活中与空间发生联系的载体与媒介。
随着人类物质文明的发展,关于“家具”的概念、范畴、分类、结构、材料等都在不断变化。“家庭用器具”的含义在不断丰富。在原始社会时期,洞穴中的一块大石头经过敲击、打磨可能就兼备着寝具、桌具、坐具的作用,甚至是氏族会议时的“议事桌”及祭祀时的“供桌”;进入封建礼教社会,家具除了基本的功能作用,造型和材料也不断丰富,社会含义更加多样化、细致化—专物专用,如作为礼器服务于王宫与各级官邸之中,或作为法器摆设于庙堂之上。可以说,人类社会活动的丰富推动着家具的功用性、装饰性的发展,并形成了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家具文化传统。时至今日,家具更是无处不在,制造技术的更新,工艺材料的丰富,设计理念的融汇,各种家具为迎合生活中的不同使用要求而产生,以各自独到的功能服务于现代生活的各个方面—起居工作、教育科研、社交娱乐、休闲旅游等活动中,也由原来单一的家具类型发展到与使用空间功能特性密切结合的各类系统化、风格化家具,如宾馆家具、商业家具、办公家具、餐吧家具、古典家具、现代家具、新古典家具以及民用家具中的起居家具、厨房家具、儿童家具等,各种分类方法层出不穷,总之,它们都是以不同的功能特性、不同的装饰语义,来满足不同使用群体的不同心理和生理需求。
家具设计则是以家具为对象的一种设计形式,家具设计作品可能是一种室内陈设,可能是一件艺术品,可能是一件日用生活用品,也可能是一件工业产品。因此,可以对家具设计作如下定义。
家具设计是指为满足人们使用的、心理的、视觉的需要,在产品投产前所进行的创造性的构思与规划,通过采用手绘表达、计算机模拟、模型或样品制作等手法表达出来的过程和结果。它围绕材料、结构、形态、色彩、表面加工、装饰等赋予家具产品新的形式、品质和意义。
家具设计是一种创造性活动,旨在确定家具产品的外形质量(即外部形状特征)。它不仅仅指外貌式样,还包括结构和功能,它应当从生产者的立场以及使用者的立场出发,使二者统一起来。
家具设计师从家具使用者的立场和观点出发,结合自己对家具的认识,对家具产品提出新的和创造性的构想,包括对外貌样式的构想、内部结构的构想、使用功能的构想、使用者在使用家具时的体验和情感构想等,用科学的语言加以表达并协助将其实现。
这样的一系列过程就称为家具设计(图1-1)。
图1-1 家具设计
在当代商业背景下,家具设计是一项具有商业目的的设计活动。它需要完成对社会的责任和业主对具体产品设计任务的委托,达到社会、业主、设计师都满意的结果。
目前家具设计机构可分为两种基本形式:一是家具企业内的设计机构;二是独立的设计机构。企业内的设计机构依附于企业,以企业内部的设计任务为重点工作内容,长期以来,我国的家具设计机构都主要以这种形式存在。随着家具产品设计地位的日益提高,设计机构专业化分工势在必行,即成立独立的设计机构。家具生产企业可根据市场需求,把自己欲开发的产品委托给这类专业的设计公司来完成,这样有利于优秀的设计人员为多家公司开发不同形式的产品,充分利用人才资源,避免各个生产企业均有设计部门,易造成工作量不足、信息渠道不畅及产品开发设计成本高等不良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