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面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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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述

构成设计是以对事物进行分解组合为主线来研究形态的再创造,具体地说,是将自然界中的现象、规律经过理性的概括抽象,归纳出的一整套系统理论,体现了从具象到抽象形象变化的过程。构成设计是现代设计基础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形式法则也是现代设计的理论依据。构成设计包括平面构成、色彩构成、立体构成三部分,习惯上称为三大构成,是从事平面设计工作者必须要掌握的基本知识。

一、平面构成的概念

“平面”,是针对我们的三维生活空间而言的二维空间概念,在二维空间完成的造型艺术设计的种类与样式很多,也就是我们时下所说的“平面设计”,如报纸杂志、书籍印刷、商品的标志、包装上的图案等。

“构成”,字面意思有“组织、重合、组装”等含义。“构”的原意是“筑土构木以为宫室”,也就是说“构”的本意是使某一形体或者器物成型,其内部支撑起骨架,因而后来发展成建立、缔造、结成、造成、构思、草拟、缀合、组合、构图、构词等相关的含义。“成”,其延伸含义为成就、成熟、形成、完成、成全等含义。构成是指为完善目标所做的建设性活动,这里特指与视觉艺术形式相关的造型活动。

平面构成是指将视觉元素的既有形态(包括具象形态,抽象形态—点、线、面、体),在二维平面上,按照一定的秩序和法则进行分解组合,以形成理想形态的设计体系,是研究形象与形象之间排列的方法,图1-1~图1-4是几个简单的示例。

图1-1

图1-2

图1-3

图1-4

二、学习平面构成的目的

平面构成是构成设计中基本的训练,主要研究在二维造型或平面表现中的造型,以及美的基本原理和形式法则。平面构成的造型要素不是以表现自然界具体的物象为主题,而是强调客观现实的构成规律,把自然界中存在的复杂物象和过程,化解为最简洁的点、线、面;并研究各种物象的构造,分析其特征;利用大小不同、形状不同的形象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形象与空间之间的关系,进行分解、组合、重构、变化,创造理想的新视觉形象,并以此为基础进行构思和设计。

学习平面构成的目的首先是对思维方式的训练, 改变常规的思维方式,学会用多角度、多方式去观察、分析和实践。第二是通过基本原理和形式法则的学习,从理论上认识造型观念和造型基本规律,充分了解造型的基本原理和研究方法。第三是掌握视觉设计语言的运用,根据平面构成的原理与法则进行基本形的创造练习和各种形式的组合、重构练习。但是,这并不是平面构成的最终目的,平面构成的最终目的是应用,即将这些基本原理、形式法则应用于设计实践,去完成平面设计或其他设计作品,并在设计实践中不断加深认识和理解。

三、平面构成的研究内容

构成设计的确立与发展可追溯到俄国“十月革命”后掀起的“构成主义”运动。构成主义的三个基本原则技术性、肌理、构成分别代表了社会的实用性、建筑材料的认识、组织视觉规律的原则和过程。构成主义首先运用在建筑和电影领域,随后影响了绘画、雕塑、工业设计和平面设计,并在巴黎世博会期间对西欧国家的设计思想产生了深远影响。1919年在德国魏玛建立的包豪斯设计学院受到了构成主义的影响,强调技术、艺术、手工艺和谐统一的核心教育思想,对于材料、结构、肌理、色彩形成了一套科学的基础课训练体系,逐渐成为三大构成的早期模型(如图1-5、图1-6所示)。

图1-5

图1-6

在视觉艺术的设计基础理论中,形象表现可以主要概括为两种:即“具象”和“抽象”。“具象形象”就是以大自然中的自然形态为主题,从中汲取美的部分进行再创作的形象。而“抽象形象”,指的是高度概括、浓缩的自然形象,将复杂的自然形态概括提炼为最简洁的视觉要素——点、线、面,并将点、线、面依照构成原理重新组合排布成新的形象。

平面构成研究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对于抽象形象的理解,学会分析各种形象的结构、特征,掌握形象变化的过程,并完成对具象形象提炼,用点、线、面的语言重新构成抽象形象;第二,对美的原理和形式法则的理解,并进一步尝试对它的展开与应用;第三,理解空间与形象、形象与形象的关系,并能将其关系运用于实际设计作品(如图1-7、图1-8所示)。

图1-7

图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