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法律指南(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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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出资方式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不能用于出资的: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都不能用于出资。

如果用非货币出资,必须经过评估作价。

1.劳务不能用于出资

劳务虽可用货币估价,但不能依法转让。在实践中,创业者的能力和付出的精力越来越重要,以至于投资人获得股权需要溢价出资。所以,尽管工商登记不认可劳务出资,但如果股东之间相互认可并且有股东愿意代为缴纳劳务部分对应的出资,还是可以操作的。


案例

小呆:我们公司计划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大家认可我的劳务值20万元,该怎么注册?

理彰建议:一种方案是前期以货币认缴这20万元,在工作中按估价领取工资,再以工资作为出资实缴到公司;另一种方案是其他股东愿意代为缴纳这20万元的,将这20万元计入你的出资。

创业者需要区分劳务出资和技术入股:

如果技术已经取得权利证明,或者技术已经成形,都可以经过评估作为出资,这是技术入股,也就是知识产权出资的一种。

如果技术尚未成形,投入者具有技术能力,这实际上是劳务出资,需要有实际出资相对应。

2.知识产权出资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以及专有技术、域名,等等。

创业者的核心知识产权是否要出资至公司,要根据自己对公司的控制能力决定,这一点非常关键。如果公司的控制权不稳定,建议将核心知识产权保留在自己个人名下,授权公司使用,收取的授权使用费可以作为出资。


案例

小呆:我有一项提高人体舒适度的节能浴缸发明专利。现在要设立公司,不知专利是保留在自己名下还是转到公司名下好?

理彰:如果专利对于公司极为重要,要看公司控制权是否稳定,如果稳定可控,可以以增资方式转入公司名下,这样既能减少你的货币出资,又能计入实际缴纳的出资,减少股东责任。但如果公司控制权不稳,或者有不良企图的投资人,就需要小心,不要急于转入公司名下,可待公司稳定后再转。

如果是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专利,则没有必要转入,因为对公司没有意义。若专利能在其他方面发挥更大价值,转入公司名下对个人也不利。


案例

小呆:公司要我以技术入股占10%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没有实缴。我的技术工作已经全部完成,但公司经营失败,我要为公司还债吗?

理彰:你的技术入股没有实缴,你完成的技术工作,实际是劳务,而劳务不能作为出资。因为公司注册资本没有实缴,你要在1000×10%=100万元的认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提醒:对于干股也是同样道理,如果干股对应的出资没有实缴,要综合评估风险与收益,再决定是否签约。

3.实物出资

实践中,经常有创业者已经做了很多事,而公司还没设立。比如买了办公桌椅、电脑、硬件,兄弟几个加班加点做好程序或者APP,申请了域名、商标,这些都可以以实物和知识产权出资方式,作为公司的注册资本。

但无论是桌椅、电脑,还是APP或软件,或者域名、商标,都需要评估作价。APP或软件的著作权、商标和域名还需要办理转让登记。相关程序比较复杂,实践中,还是建议采用货币出资方式。

4.股权出资

股权可以作为出资,但必须是已经实际缴足相应注册资本的股权。用于出资的股权需要满足很多条件,如不能设立质押,不能被冻结,不能限制转让,等等。简单说就是“可转让,无瑕疵,手续全,要评估”。

非货币出资需要注意评估和税收的问题。

如果评估价格过高,可能会构成虚假出资,该出资的股东需要补足差额,设立时的其他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非货币出资视同转让,一般需要缴纳所得税。


案例

小萌:我有一项集成电路技术,公司非常需要,评估1000万元,以此出资如何?

理彰:如果技术取得成本没有凭证,那首先你要缴个人所得税1000×20%=200万元,你是否做好了心理准备?这个税可以申请递延缴纳,但无法免除。

此外,如果技术出资占股过高,未来上市或挂牌时,这是重点需要说明的问题,需要多方面论证评估价格的合理性。

国税总局和科技部有个优惠政策,如果技术符合科技部的标准,转让价格在500万元之内的部分,可以申请免税。这就有了转换思路:可以先转让,申请免税,再用转让所得的货币,以货币形式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