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造农业:皖南河镇的政府干预与农业转型(200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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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农业经营主体的转换

农业经营主体的转型是农业转型的首要表现。河镇的农业经营主体在2007年以来发生了剧烈的变化。在此之前,当地的耕地主要由一家一户的小农经营,规模较小而且土地细碎。随着打工经济的兴起,中老年人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了主体作用,这就是所谓的“老人农业”。同时,有一些无法外出的中老年人,尤其是中年人通过流转其他农户的土地使自己的经营规模有所扩大,形成了适度规模经营,笔者将这种农民称为“中坚农民”。这样一个结构自打工经济兴起后维持了相当长一段时间。但是这个结构在2007年后开始改变,至今河镇近一半的土地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这些新型经营主体主要是家庭农场主和工商企业家,其经营规模少者上百亩,多者达几千亩。伴随此过程的是,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中坚农民”大量减少,现在的小生产者主要是一些经营自家承包地的小农。

(一)小生产者及其自我更新

分田到户以来的相当一段时间,河镇大部分农户都以务农为生,主要劳动力都从事农业生产,因此每家的经营面积都非常小。河镇有3万农民,约9000农户,依实际耕地面积5.8万亩计算,人均近2亩,户均不到7亩。因此,当大部分农户都需要种田的时候,每户的种植面积非常小,只能维持基本生活。

改变始于打工经济的兴起,当地在1980年代只是零星地有人外出务工,到1990年代末外出务工劳动力开始大量增加,进入21世纪后,绝大部分中青年劳动力都外出务工。据当地政府统计,2007年河镇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达6773人,到2011年这一数字上升到11507人参见《阳春县统计年鉴》(2007—2011年)。。随着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的增加和随之而来的劳动力的转移,农业经营主体也在逐渐发生改变。一方面,中老年人和妇女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逐渐上升,成为主要的农业生产者,因为大部分家庭的年轻人和主要劳动力都外出务工,农业就交给了留守群体,冯小将这一经济形态称为“留守经济”或“留守农业”冯小:《留守经济:当前中国式小农经济的现实》,《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6期;桂华:《“没有资本主义化”的中国农业发展道路》,《战略与管理》2013年第11/12期。。这样的农户一般由于劳动力有限,往往只是耕种自家的承包田,顶多兼种至亲的土地,因此种植规模较小。当然,这些农户在数量上仍然占据主流。另一方面,虽然大部分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规模比较小,但是一部分农户的经营规模已经有明显的扩大,他们的经营规模从10多亩到几十亩不等,其中大部分在20—30亩。这些经营主体主要是那些无法外出的中年人,他们从外出务农农户的手上流转到土地。他们之所以能流转到那么多土地,一方面是社会关系好,另一方面因为他们是种田能手。由于这部分经营主体主要收入在土地上,主要社会关系在村庄里,在村庄中起着中坚力量的作用,因此有学者将其称为“中坚农民”贺雪峰:《中坚农民的崛起》,《人文杂志》2014年第7期;谭林丽、孙新华:《当前农业规模经营的三种路径及其辨析》,《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6期。,其在农户中所占比例也比较大。

笔者详细调查了两个村中三个村民小组的农业经营主体在政府介入土地流转前后的变化。其中,小徐家和柯东组都属于王庄行政村,2009年政府在该村推动了大规模土地流转;小李家属枫村,2013年政府在该村推动了大规模土地流转。首先来看一下在政府推动的大规模土地流转之前的农业经营主体情况,参见表2-1。从中可以看出,三个村民小组主要的农业经营主体仍然是经营自家承包田的农户,其在总农户中的比例分别是66%、61%和33%,在农业经营农户中的比例更高,分别占81%、78%和53%。从经营规模来看,从2亩到14亩不等,平均在8亩左右,他们的经营面积在总面积中分别占73%、60%和31%。此外,流转了其他农户土地的农户也占据一定比例,其在总农户中的比例分别是16%、17%和29%,在农业经营农户中的比例更高,分别占19%、22%和47%。他们的经营规模总体上比较可观,是一般农户的2倍,三个组的平均规模分别是13亩、17亩和22亩,流转别人土地的农户绝大部分都可以归为“中坚农民”群体。历时地看,“中坚农民”的比例在增加,其经营规模也在逐渐扩大,这主要是因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的增加,不种田农户的比例大大增加。2008年,小徐家和柯东组约有20%的农户不种田,而2012年小李家则有近40%的农户不种田。当然,这与村际之间的差异有一定关系,但总体上与外出务工人员的成倍增加的情况是一致的。

表2-1 三个村民小组的农业经营主体概况

资料来源:根据对三个村民小组的村民组长的访谈和村民小组的账单绘制。土地面积采取四舍五入方法(下文同)。

以此推算,如果没有政府干预的话,2012年前后河镇大概有40%的农户(约3600户)因为外出务工而将土地流转出去,20%—30%的农户(1800—2700户)经营规模得到适度扩大,成为“中坚农民”, 30%—40%的农户(2700—3600户)仍然维持小规模生产。

这样一种农业经营格局与当地的劳动力就业格局是相匹配的。有些农户的主要劳动力全部外出务工经商而无法兼顾土地,就将土地低价流转给亲朋好友。其中,有少数农户在外有较好的就业机会,基本可以预期他们以后不会再回村种田,所以他们对土地没有任何依赖。而大部分外出务工人员的就业是不稳定的,换句话说他们可能随时回村种田,因此他们将土地流转给亲朋好友在某种程度上是将土地托管给他们而不至于让自家的土地荒芜。这种土地流转的流转期限是不固定的,以外出户的回村时间为准,同时流转价格比较低甚至不要任何费用。在税费时代,流入土地的农户只需为流出土地的农户代缴农业税,随着农业税费的取消和粮价的上涨,开始出现流转费,但一般也不过100斤稻谷或200元左右。这种低廉的流转费一方面是由流转期限的灵活性和托管经营的性质决定的,另一方面则是由流转双方的亲密关系所决定的马流辉:《由礼而法:土地流转的社会分析》,《中国研究》2011年秋季卷。

流入土地的农户加上自家的承包田让自己的经营规模有很大程度的扩大,从而达到10多亩到50亩不等的经营规模,在调查中,笔者了解到有少数农户经营规模曾达到50亩左右。能够经营如此规模的农民往往是那些中年人和身体较好的老年人,他们没有其他技能但在种田方面比较擅长,其外出务工不占优势而土地耕种规模扩大后收入又比较可观。以种植20亩左右的粮食作物的农户为例,一年务农大概有纯收入3万元,再经营一些副业或农闲时打些零工就可以达到4万—5万元的收入,这在当地就算中等收入了,与他们外出务工相比相差无几甚至还会更高一些。而且留在村里务农还可以保持家庭生活的完整性,由此,在村中形成了一批“中坚农民”。

只经营自家承包田的经营主体主要是那些儿女外出务工经商的中老年人或丈夫外出务工经商的中青年妇女,这里面存在代际分工或夫妻分工。代际分工表现在年轻人外出务工往往将子女交给父母抚养,中老年父母由于在非农就业中没有任何优势而在种田上又比较擅长,不仅不会构成年轻人的负担还可以帮助年轻人抚养子女,在劳动和带孩子中实现其人生价值。一些中青年妇女由于需要照顾孩子或老人而无法外出,在照顾家庭的同时也能兼顾农田,丈夫农闲在外务工农忙回来帮忙,夫妻合作可实现家庭收益的最大化。由于这些农业经营主体多是妇女和老人,因此其经营规模一般仅限自家的承包田。

在以上这种农户分化的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主要是市场机制,各类农户根据自身的劳动力禀赋和就业机会所带来的收益水平决定是完全出去务工经商,还是仅仅经营自家的承包田或流转别人的土地扩大经营规模。当然,各个家庭的劳动力禀赋和就业机会会随着家庭生命周期的变化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年轻家庭即刚刚组建的家庭其主要劳动力会选择全部外出务工经商,将子女交予父母并将土地交给父母或流转出去。户主为中年人的家庭由于年龄较大,在非农就业中的优势渐失和家庭需要(抚养孙辈或赡养老人),会选择种田,或者在只种自家承包田的同时在农闲时外出务工,或者扩大土地经营规模以务农为主。而老年人则因为在非农就业市场上毫无优势,主要以务农为主,且经营规模有限。在我国大的就业环境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各个家庭会随着生命周期的变化在以上三种状态下进行转换,从而实现农业生产者的自我更新。

简而言之,中青年农民外出务工时将土地交由中老年农民耕种,前者变为农民工,后者变为“中坚农民”;当部分外出务工的中青年随着年龄的增长无法务工需要返回家乡务农时,他们收回自家的耕地成为小农,或同时流入其他人的耕地变成“中坚农民”;而之前的“中坚农民”随着年龄渐大,退还别人的耕地变为小农。如此一来,不同的农民根据自身的资源禀赋(劳动力、家庭需要等)选择了最适合自己的与土地的关系,从而使农村形成了小农、“中坚农民”和农民工之间动态的转化秩序。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归纳的各类农户随着其家庭生命周期变动而相互转化的机制只是一个韦伯意义上的“理想类型”马克斯·韦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顾忠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只能概括大多数农户的转化过程,其中有一少部分农户不会返乡而会顺利实现城市化。这里所揭示的家庭生命周期变动对农业经营主体及其经营规模的影响,显然已经不同于恰亚诺夫在没有考虑劳动力流动和土地获得限制情况下构建的理想类型。在恰亚诺夫的理想类型中,农户的经营规模是和家庭内消费人口与劳动人口的比率对应的,当这一比率增加时农户的经营规模就要增大,当其降低时农户的经营规模也会减小恰亚诺夫:《农民经济组织》,第1章和第2章。。按照这一原则,一个刚组建的年轻家庭的消费人口与劳动人口的比率最小,因此经营规模最小,而随着家庭未成年人口的增加其经营规模会扩大。如今的情况显然不是如此,农村的年轻人基本都外出务工了,因为务农已经不是农户家庭收入的唯一来源。其他家庭的情况也不能用恰亚诺夫的理论来推断。

农业小生产者的自我更新除了上面所说的各类农户随着家庭生命周期的变动会相互转化外,还体现在农业经营主体中出现了一群“中坚农民”,他们已经不再局限于自家的承包地,而是扩大了经营规模,实现了适度规模经营。小农一直以来不被看好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其劳动生产率比较低,当然这主要是由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所决定的。而正在崛起的“中坚农民”相对于一般农户而言劳动生产率在大幅提升。这意味着我国的小农经济内部正在孕育一种自我改造的力量,这种改造正在使农业生产走向“去过密化”黄宗智:《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北京:中华书局,2006。。而且可以预见,随着农村劳动力的继续转移,将有更多的农户走向这个进程,而且其经营规模会越来越大。更重要的是,这种适度规模经营之路是与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速度相匹配的,不会对其他需要种田的农户产生侵害。

(二)大户的崛起及其替代作用

河镇农业经营主体的巨变主要始于2007—2008年,最突出的表现是农业经营大户(下文简称“大户”)的崛起。自那时以来,大户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种植面积上都在快速发展,到2014年7月份,全镇经营规模在100亩以上的大户有近100户,经营总面积达2.6万多亩。这完全突破了小生产者自我更新的格局,改变了河镇农业经营的形态,在这个过程中大量小生产者被大户替代。

1.大户崛起的历程

自2009年开始,河镇农经站开始对全镇范围内的大户进行统计,其统计对象是流转了农户土地并在镇农经站备案的主体,不过,由于转包土地的存在,这并不意味着这些流转了大量土地的大户一定就是直接种植这些土地的大户。首先来看下河镇统计资料里反映的大户情况。表2-2显示,河镇统计的大户只是在2008—2010年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100亩以下的农户,其他年份的大户都是指经营面积在100亩以上的。2006年全镇共有大户4户,经营面积共791.41亩,最多者经营面积为280亩,最少者经营面积为125亩,分别在2001年、2002年、2005年和2006年开始流转土地。2007年增加了2户,其中1户流转485亩土地种植蔬菜,另一户流转135亩土地种植水稻,因此总面积上升为1411.41亩。真正的变化是从2008年开始的。这种变化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表2-2 2006—2014年河镇农业经营大户及其经营规模

资料来源:河镇农经站所做的“河镇土地规模经营情况统计表”(2009—2014年,截至2014年7月)。

第一,大户经营面积迅速增加,到2014年全镇近45%的耕地集中到大户手中。2008年当年总面积增加到4218.44亩,是2007年的近3倍,2009年增加到11711.12亩,是2007年的8倍多,到2012年又增加到16387.19亩,是2007年的11倍多,截至2014年7月又飙升到26328.95亩,是2007年的近19倍,占全镇耕地面积的45%。由此可见,河镇耕地向大户集中的速度非常之快,集中程度非常之大,绝非小生产者在自发的土地流转中土地集中的速度和程度所能比。

第二,大户的数量快速增长,由2007年的6个增加到2014年的67个,增加了10倍以上,而实际上大户数量远不止这些。2008年以后,经营面积在100亩以上的各类大户的数量都在增加,总体上看,规模越小增加速度越快。正如上文所说,数据反映的只是与农户签有土地流转合同并在镇农经站备案的大户,并不能完全反映实际经营土地的大户情况。笔者在调查中发现,流转土地超过500亩以上的大户(当地称之为“一包户”)在自己经营一两年后大部分都将土地转包给其他人,而且接受土地的大户(当地称之为“二包户”)一般为200亩左右的规模,而由于他们之间的交易主要是私下进行的,因此政府也无法掌握实际经营土地的大户数量,据笔者多方取证,全镇范围内转包土地的“一包户”大概有15户,他们的流转面积少者200亩,多者3000多亩,总面积达1.2万亩。而“二包户”大概有40户,绝大多数都是外地人。因此,河镇实际经营土地的大户有100户左右。

第三,从单个大户的经营面积来看,2012年以前面积超过500亩的特大户所占比重较大,而2012年开始500亩以下的大户逐渐占据主流。2008年经营面积超过500亩的只有1户,其经营面积达2244.03亩,占到大户总面积的53%; 2009年,经营面积超过500亩的大户增加到7户,其经营面积达8487.99亩,占到大户总面积的72%;到2011年,经营面积超过500亩的大户增加到9户,其经营面积达9934.77亩,占到大户总面积的73%;而到2012年,经营面积超过500亩的大户仍是9户,其经营面积为10516.63亩,这主要是因为经营规模最大的洪世成将经营面积进一步扩大到3097.83亩,此时特大户土地面积占大户总面积的比例降到64%;到2014年,经营面积超过500亩的大户和2013年一样,为13户,其经营面积为14141.3亩,占到大户总面积的54%。这主要是因为经营500亩以下尤其是经营100—300亩的大户在大量增加。其实,考虑到大部分特大户都将自己流转的土地转包给了规模为200亩左右的“二包户”,实际上,在2012年以后河镇实际的大户主要是经营面积在100—300亩的大户,也就是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倡的家庭农场。

2.大户的来源

这些大户主要来源于哪里?或者说他们在成为大户前的职业主要有哪些?他们是由原来种田的小生产者尤其是“中坚农民”转化而来,还是由其他群体转化而来?在对镇村干部、各类经营主体的访谈中笔者都在有意地了解大户的来源,在对镇农经站站长林华清的访谈中收获最大,因为几乎所有大户都是经其手才流转到土地的,而且由于其专门负责农业经营,林华清与他们打交道的机会很多,对他们的情况了如指掌。笔者了解到,河镇大部分大户来自富裕阶层,他们中既有本地人也有外地人。

表2-3 2014年河镇大户的来源

注:资料来源于对河镇农经站站长、镇村干部和各类经营主体的访谈。其中,本市老板是指原来在本市市区或其他县做生意的老板;本县老板是指原来在阳春县县城或其他乡镇做生意的老板;本镇老板则是指原来就在河镇做生意的老板;村内富裕群体是指村内从事各类工作但比较富有的群体,范围广泛;“中坚农民”是上文所说的原本在村里以种田为主且规模适度的农民;外地职业农民是指来自外地以种田为职业的农民。

表2-3呈现的是2014年67户大户的来源。从中可以看出,三类老板共31人,占大户总数的46%,而他们流转的土地面积却占到大户总面积的70%以上,个人流转面积普遍较大,多数都在300亩以上,而且河镇经营面积在500亩以上的大户全部在此列,平均经营面积为613亩。其他四类群体虽然在人数上占据多数,有36人,占大户总数的54%,但是经营面积占总面积的不到30%,且单个人流转的面积普遍较小,主要集中在100—300亩,平均面积为204亩。下面具体来分析下各类大户的情况。

在三类老板中,4个本市老板流转面积都在500亩以上,平均面积为926.72亩,11个本县老板中8个老板流转面积在500亩以上,面积最少的也有355.8亩,平均面积为767.52亩,本地老板除了洪世成1人流转土地3210.03亩,是河镇的头号大户,其他老板流转面积普遍在500亩以下,16个本镇老板平均流转面积为428.28亩。由此可见,越是外地的老板承包面积越大。这主要是因为这些外地老板较之于本地老板资金更加雄厚。4个本市老板中有2个从事农机销售、1个开服装厂、1个开汽配厂,资产至少都有千万,流动资金都在上百万。在11个本县老板中,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有5人、做烟酒批发的2人、做茶叶生意的2人、从事农资销售和服装加工的各1人,他们中分化较大,有的老板资产过千万,有的则只有几百万,但基本上都在100万以上,他们的流动资金从几十万到几百万不等。本镇老板除了个别人资金较为雄厚外,其他都是从事小本生意,4人开有小型粮食加工厂、2人开有小型服装加工厂、2人为建筑老板,另外开有农资店、榨油厂、木材加工厂和饭店的各1人,他们的资产从几十万到上百万不等,流动资金从十万到几十万不等。此外,作为头号大户的洪世成开有大型粮食加工厂,又拥有河镇最大的农资店,其中粮食加工厂是省级龙头企业,固定资产达3000万元。其他还有从事蔬菜种植、苗木生产和奶牛养殖的三个老板资产比较雄厚,从几百万到上千万不等。

在村内富裕群体的10人中,货车或客车司机4人(其中货车司机3人、客车司机1人),建筑包工头2人,乡村医生、粮食加工厂会计、退伍军人(从军20年,转业费较多)、常年外出务工人员各1人。他们都是本地农村人,但原本不种田,主要从事非农行业,他们积累了可观的资金,一般有几十万。村干部共有7人,他们中的多数以前都在种田,而且规模适中,属于“中坚农民”。11个“中坚农民”以前都在村里有10多亩到50亩不等的土地。8名外地职业农民是通过竞标从农民手中流转到土地的外地农民。其实外地职业农民还包括40个左右的“二包户”,两者加在一起接近50个,占到直接经营农业大户的一半左右。他们多是来自巢湖市的农民,向来以到各地包地为生。

从进入时间来看,三类老板和村内富裕群体自2007年以来一直都在进入农业经营行列并成为大户,而且2012年以前的所有大户都出自他们,只是在2012年以后才陆续有村干部、“中坚农民”和外地职业农民通过流转土地或接包“一包户”的土地成为大户。

不过,从总体上看,河镇流转出去的绝大部分土地都集中到了富裕阶层手里,即使是不属于老板的村内富裕群体、村干部和外地职业农民,都属富裕阶层。据阳春县农委的主要负责人介绍,最近几年之所以有那么多老板到农村流转土地,是因为近几年国家经济形势不是太好,非农行业的利润普遍不高,形成了大量过剩资本。具体到阳春县,近几年关闭了很多企业,主要是一些小厂和小企业,好多老板有一些闲置资金但无处投资。加上这几年农业政策比较好,政府大力推动农业产业化和土地流转,出台了大量鼓励政策,因此吸引了大批原来用于非农行业的资金进入农业领域尤其是农业生产环节。

3.各村的大户及其替代作用

这里需要简单交代的是,河镇的种植大户实际上随着土地整改项目笔者使用的“土地整改项目”是对国土部门组织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土地改造项目的统称。的推进而兴起的,自2007年下半年开始,河镇每年都有土地整改项目实施,主要包括国土部门的土地整治项目和财政部门的土地改造项目,河镇借助这些项目对土地进行整改以适应规模经营。而在那些没有整改的地方,土地过于细碎而不利于大户进入。有关项目的实施情况主要在第三章介绍,这里不再赘述。

由于种植大户主要是随着土地整改而兴起的,因此土地整改在各个村实施的进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大户的情况。从表2-4中可以看出,林村、王村和梅村三个村实施土地整改最早,因此大户出现得最早,而且当时土地向大户集中的程度最高,三个村大户的面积都占到土地整改面积的90%以上,其中林村最高,达96%。稍晚进行整改的李村、枫村、河村和赵村,土地向大户集中的程度就降低了许多,大体在50%。近两年进行整改的华村、蔡村土地集中程度又开始增加,都在90%左右两村之所以流转比例如此高,是因为在土地整改之前政府就在两个村分别引进工商企业流转了大面积的土地,2007年年底政府引进一个龙头企业种植蔬菜,流转土地485亩,2010年河镇政府帮助一个工商企业在蔡村流转近700亩土地,2012年河镇政府又帮助一个工商企业在华村流转了1000亩左右的土地。在这三次流转中政府都做了大量的工作,让集中连片土地上的所有农户都流转出土地,因此采取了不少强制措施。如果不算这些,两个村项目区的流转比例就与其他村相差无几。,而黄村、茶村和郭村大户的土地面积却是大于整改面积,这说明大户进入农业经营的动力十分强。而最为偏僻的周村则既没有开始整改,也没有大户进入。总体来看,虽然在全镇只有45%的耕地集中到大户手上,但是从整改区来看,这一比例要高得多,达80%,即使去掉还没有进行整改的周村、郭村和茶村,这一比例也达74%。

表2-4 河镇各村的大户情况(截至2014年7月)

注:主要数据来源于河镇农经站所做的“河镇土地规模经营情况统计表”(2009—2014年)。由于土地整改还没有完全结束,对于各村的实际耕地面积和整改面积只是一个大概估计,而不是精确数字。由于有的大户流转的土地是跨村的,因此这里的总数大于上文提到的67个。

大户的崛起,一个最直接的后果就是替代了原有的小生产者。还是以上文提到的三个村民小组的情况为例。如表2-5所示,原本村民小组的耕地都是由本组的农户经营,分为一般农民和“中坚农民”,后者在经营规模上较前者大。但是大户崛起以后,本组的种田农户大大减少,而且规模也大大缩小。2009年流转土地的小徐家和柯东组两个小组,分别只有11%和26%的农户耕种6%和32%的土地,且“中坚农民”几乎消失殆尽。2013年流转土地的小李家则有近一半农户耕种了一半土地。其中一般农民的数量并未减少,减少的主要是“中坚农民”。他们或者退回为一般农民,或者外出务工,只有少数可以流转亲戚的土地的农民继续保持“中坚农民”的地位或者通过从村委会流转土地转化为大户。

表2-5 大户兴起后三个村民小组的土地经营情况

资料来源:对三个村民小组的村民组长的访谈和村民小组的账单。

总之,大户兴起后,农业经营主体的分化日益加剧,并且朝着两极化的方向迈进:大户的数量及其经营土地数量在逐渐增加,而小生产者的数量及其经营土地数量在大幅缩减,其中一般农民在逐渐较少,而“中坚农民”几乎消失殆尽。这种分化趋势与列宁所描绘的俄国农民的分化趋势惊人地相似参见列宁《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第二章“农民的分化”, 《列宁全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第53—1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