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与趋同同步存在的社会,多元化体现为各式各样的社会问题与解决方案,趋同性意味着多元化的社会问题和解决方案具有某种程度的共性。如庞大宏观的国际问题、牵涉日常的空气污染、关乎小农的旱涝事宜,以及进退两难的部门合作、日渐式微的社群自治,等等,这些问题都在不断重复着人类合作与冲突行为的相同轨迹。学术界和实务界在不断地反思“为什么公共领域的合作难以持久”“如何有效解决公共问题”,并由此产生了不同的制度安排。当我们试图以“问题特征—制度安排—治理绩效”的思路来审视这些问题之间蛛丝马迹的共同规律时,发现其核心问题在于自愿性合作规则的制定与实施,这个难题在公共池塘资源治理中更为严峻。中国近海渔业资源的枯竭、“最后一公里”农田水利成为农业发展瓶颈等现象都在呈现着公共池塘资源的治理困境。近海渔业资源、农田灌溉水源、牧场草场等是具有产权弱排他性和消费竞争性的公共池塘资源,正是其独特的资源特征,公共池塘资源常常陷入“公地悲剧”,并由此产生了科层治理、市场化治理和自组织治理三种影响深远的制度安排。
在微观层面,公共池塘资源治理本质上是在讨论资源使用者的日常行为与社群规范。资源使用者在考虑预期收益、预期成本、内在规范与贴现率的情况下,做出合作或非合作的行为策略,这些行为进一步导致了有序的自组织治理或者无序的“公地悲剧”,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进而归纳了有序自治组织的八项原则。然而,奥斯特罗姆的八项原则旨在说明理想自治制度的特征,而能否设计出符合八项原则的理想制度则有赖于许多影响因素,诸如资源特征、宏观政治背景、社群特征等。这些影响因素最终影响到资源使用者对预期收益、预期成本、内在规范及贴现率的判断与行为选择。资源使用者社群作为个体的集合,其内在的结构特征影响个体行为的预期收益与成本,那么社群特征是如何影响自组织治理的呢?对资源使用者社群的研究旨在进一步探讨制度设计之外的经济社会文化特征,从社群内在特征的角度来解读自治绩效的差异。
在中国基层社区,灌溉社群是一张社会文化与权力网络,灌溉者嵌套在重复博弈的网络结构中,社群在经济、文化维度上的特征影响着合作规范的形成。在经济、社会文化高度同质性的团体中,个体在重复博弈中建立互惠规范,互惠规范促发合作行为,合作行为建立道德权威,在此循环中,个体重复着合作的共同行为,并逐渐建立团体共同记忆。相反,在那些经济、社会文化高度分裂的团体中,个体难以达成一致同意,团体内部缺乏建立互惠规范的行为基础,合作行为无法发生,公共池塘资源治理常常陷入个体理性行为的集体非理性结果之中。
在这里,我们解释的是团体特征与自组织治理之间的关系,但对该问题的分析又产生了一个尚未回答的新问题,即团体与自治制度之间的契合性。团体与制度安排的契合程度能产生不同的自治形式,这将进一步细化自治制度类型以及更为具体的治理模型。基于此,该书作者采用了多案例比较研究方法,运用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对三个灌溉系统进行了翔实的分析,进而归纳出共同体、关联性团体和分裂化团体三种团体类型,并提出“道德问责”的核心概念来解释自组织治理的行动逻辑。该研究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该研究突破团体类型划分的二维分类法(同质性与异质性),结合团体特征与自组织治理类型归纳出更适合中国情境的三种团体类型;其二,该研究提出解释社区自组织治理的创新概念——“道德问责”,提供了在民主问责失效的情况下对自组织治理行动逻辑的解释思路。该研究所归纳的三种团体类型以及“道德问责”概念为中国基层社区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工具,拓展了自组织治理理论的解释力,也为基层社区治理提供了方向性指引,有助于设计更为契合团体特征的自治制度。
该书是作者在博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修改完善而成。希望作者继续努力,在原有研究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拓展,也希望海内外学界同人为推进该领域研究共同努力,多出佳果。
陈瑞莲
2016年初冬于中山大学康乐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