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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研究意义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世界范围内出现了“结社革命”,基金会在全球范围内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各国学者也对它的理论与实践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从不同学科角度对基金会的研究已经成为显学。在这些研究成果中,对不同文化、国度之间的基金会的比较研究尚不多见。在这样的背景下,对处于不同传统、文化背景和政治制度下的基金会进行比较研究,丰富和完善基金会理论,显得非常必要。
本书对于丰富“社会互构论”的经验研究具有一定意义。哈贝马斯、吉登斯等现代社会理论家都主张对社会组织进行研究和分析,以从结构化和模式化的相互联系角度阐释社会世界,获得具有普遍性意义的社会知识。社会互构论作为具有原创性的本土社会学理论,在解释了我们所处时代的核心关系——个人和社会关系的同时,还解释了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尤其是解释了处于从旧式现代性向新式现代型转型的中国社会与国家的关系。本书试图用这一理论论证基金会与国家(政府)的关系,以及在基金会内部如何形塑个人与社会、社会与国家的双重关系结构。
本书还是一种具有应用性的社会学研究。我国正处在急剧的社会转型期,在公共权力和服务领域,政府的职能正在由公共管理向公共服务转移。为了促进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就需要清楚基金会的地位与功能,在这个基础上构建可以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公共服务模式和社会治理结构。中日基金会及其准入规制的比较研究,不仅有助于了解中日基金会准入规制的现状与进展,还有助于利用我国在这一领域的后发优势,借鉴日本的成功经验,为政府决策贡献理论支持,推进我国基金会准入规制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