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相关理念
(一)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机制——“共担·互补·协调”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由多个服务提供主体按照既定的服务标准来提供多样化的养老服务的一个复杂系统,其中,家庭、社会、政府的责任及其关系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构建中最为关键的要素。目前,家庭养老难以为继、社会养老亟待发展成为社会各界主流的思潮,要求政府承担养老责任的呼声日益高涨,政府在政策层面也力图符合民意,不断加大承担责任的力度。这固然是社会发展的进步,但是从我国社会发展阶段和老龄化的特点看,单纯强调政府主导的社会化养老,而放弃对家庭和社会力量的培植,并不能完全解决养老问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也难以提高。养老不仅需要物质保障,也需要精神慰藉。而后者正是家庭固有的重要功能之一,直接体现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家庭和政府作为两个最重要的社会组织,其在养老体系中的作用和功能全然不同。养老保障包括对老年人的物质保障、服务和精神慰藉,其中物质保障是基本,精神慰藉层次较高,养老服务贯穿始终。政府和家庭在养老服务上可以互补,也可以互斥,关键是如何使其为同一目标协调运行,以保持系统的稳定,这是“共担·协调·互补”机制的核心。因此,在探索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时,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把家庭放在重要位置,充分认识新时期家庭养老职能的本质,从而构建政府、社会和家庭“共担·协调·互补”的养老模式,形成相应的运行机制。就目前来看,我国的社会组织发育不全,从事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更少,现有的社会养老服务主要还是从政府和家庭两个角度展开的。但是,在数量庞大,且增长迅速的老年人口面前,政府不可能替代家庭成为养老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在由多个社会组织参与提供养老服务的竞技场中,政府扮演的更多的是裁判员的角色,而非运动员的角色。而要想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实现家庭、政府和社会在养老服务体系构建过程中的共赢和互补,推动服务产业的发展,需要政府加大投入,强化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监管。
关于政府和家庭等养老主体的关系问题,有学者提出以“平衡理论”和“责任分担理论”来加以指导和解释。它们是由美国社会学家Litwak等学者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并发展起来的,用于解释和指导非正规组织(也称为“初级群体”,在养老领域主要指家庭)和正规组织(政府以及其他正规的相关养老群体和组织)在老年人照料活动中的互动交换过程的理论。该理论认为,正规组织的发展并不能取代非正规组织的功能或降低其重要性;相反两种组织之间存在一种相互依赖、功能互补的关系,两者并不是互斥、对立的;正规组织和非正规组织之间应该保持一种协调关系。“平衡理论”探讨如何在正规组织与非正规组织之间协调各自行为,以达到社会目标,实现理想的社会控制。“责任分担理论”是在“平衡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该理论强调非正规组织和正规组织虽然在结构上存在差别,但两者可以在不同时间、不同环境里相互配合,实现不同责任的分担以及功能的互补。
在整个养老服务体系内,包括其他养老保障项目上,正规组织和非正规组织都存在类似的关系,这种关系可以进一步概括为“共担·协调·互补”机制。“共担”是指作为养老主体的政府、家庭等正规、非正规组织基于共同的目标,共同努力、共担责任。“互补”是指结构、功能相异的政府和家庭等组织,在养老保障过程中各有所重、各有所为,相互促进、相互补充,做到资源整合、有效利用。“协调”是指政策、法律、道德、文化等保障要素密切配合,分工有序,共同促进家庭、政府、社会等各方力量履行职责,实现整个机制的稳定运行。三者中,“共担”是前提,“互补”是基础,“协调”是关键。
(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最终目标是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但是就养老需求而言,其内涵是非常丰富的,涉及多个不同的层次。在不同的社会经济背景下,老年人所寻求的帮助和关注的焦点也存在很大的差异。美国著名的心理学家马斯洛曾经把人的需求划分为五个层次,这对于我们了解在不同社会经济背景下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五个层次的需求划分如下。
一是生理需求,这是人最基本的需求,包括人体生理上的需求,比如饮食、衣物、居住等。如果上述需求得不到满足,人类的生命将无法维系。
二是安全需求,包括防备生理损伤、疾病、灾难以及意外事故的发生,以及工作的安定等。
三是归属和友爱的需求,这一层次的需求包括两方面内容,①友爱的需求即人际关系的融洽,人人希望爱别人,也渴望获得别人的爱;②归属的需求,即人人都有一种归属于某个群体的情感需求,希望成为群体的一员,并与他人互相关心与照顾。
四是自尊的需求,即人人都希望自己有稳定的社会地位,希望得到别人对自己的高度评价和尊重。
五是自我实现的需求,这是最高层次的需求,它是指实现个人的理想、抱负,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的能力,完成与自己能力相适应的一切事情的需求。
五种需求层次存在递进的关系,通常人们只有在较低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的基础之上,才会关注较高层次的需求。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精辟地概括了人的各种需求,人类的需求是共通的,老年人也不例外。但是老年人由于生理机能、价值观、偏好的特殊性,也具有不同的内在需要,例如他们健康维护和经济稳定的需要高于一般人群。有学者也利用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以及人老年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来分析老年需求的具体内容,从中我们可以发现老年人对于外界的养老服务的需求也是存在不同层次的。
一是基于生理层次的养老需求。主要指老年人对维持生命延续的养老服务的需求,比如协助吃饭、穿衣、洗澡、如厕、上下床以及室内走动等,这些服务内容也就是通常为失能老年人(ADL受损即丧失了基本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提供的照料服务。将服务内容略做延伸,可以包括做饭、洗衣、打扫卫生、购物等日常家务和生活照料活动。这些活动通常针对的是丧失独立生活能力的老年人群。
二是基于安全层次的养老需求,主要集中在医疗、住房和出行等三个方面。针对上述三个方面衍生出的诸多养老服务,比如专业的健康护理,住房以及社区环境的无障碍改造,创造年龄友好型社区环境,协助出行、购物、就医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活动,可以克服老年人因为衰老带来的环境适应能力的下降,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三是归属与爱的养老需求。这一层次更多的是精神层面的关注。老年人需要享受家庭的温暖,能够与子女共享天伦之乐;他们需要参与社会活动,渴望与别人接触和交流,以排解生活中的寂寞;另外有些老年人会有信仰的需求,以期从中得到心灵的寄托和归属感。基于上述需求,来自家人、邻居与朋友的精神慰藉成为满足该层次老年人养老需求的重要手段;此外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参与社会交往、团体活动的机会,也是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的重要方式。
四是自尊的需求。这方面的需求往往延伸为老年人对于自身形体、服饰的关注,对自己知识和修养的提高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参与文体娱乐活动、参加学习和培训的机会,以及相关知识的普及和咨询成为满足老年人维护自尊需求的养老服务的内容。
五是自我实现的需求。很多老年人在退休之后健康状况良好,他们还想继续工作,以证明自己的价值,也有很多老年人会利用退休之后的闲暇时间实现自己以往未完成的心愿。因此,为老年人提供参与社会、继续工作、发挥余热、回报社会的机会成为满足他们在这一层次上养老需求的主要方式。
依照五种需求之间的层级关系,上述五类养老需求也存在层层递进的关系,只有在较低层次的养老需求得到满足之后,老年人才会去关注更高层次的养老需求。五类养老需求的层次结构为我们在特定的社会经济背景之下建立、发展和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意义。在当前的社会发展水平之下,满足老年人的生存需求成为养老服务的基本目标。2009年,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老龄办决定联合编制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同步启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老年人生活条件的改善,基于老年人的安全需求、归属与友爱的需求、维护自尊的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的服务项目都将被逐步纳入社会养老服务的范围之内,社会养老服务的内容将逐步拓展,内含将更加丰富。
基于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对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层次进行划分的另一重要意义在于,中国各个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千差万别,决定了老年人群的养老服务需求内容也存在很大的差别,因此各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内容和进度也将受该地区主体老年人群的影响而存在很大的差异。同一地区老年人群内部的社会经济特征同样存在很强的异质性,在重点针对各地区主体老年人群养老需求的基础之上,要兼顾其他老年人群的较高层次的养老需求,结合他们的特征做出制度上的安排,充分体现效率与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