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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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老年人的基本状况及养老意愿分析

(一)老年人的基本状况

在北京市西城区的老年人抽样调查中发现,年龄在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中失能老年人占比为10%,其中以高龄老人为主,非失能老人主要集中在中低年龄组。有一半的失能老年人处于无配偶状态,而非失能老人中有3/4的人仍然有配偶健在。在失能老年人中,与子女同住者的比例超过50%,是最主要的居住方式,而非失能老年人与配偶单独居住的老年人较多(如表3-1所示)。与非失能老年人相比,失能老年人独居或单独与配偶同住者所占的比例都较少,他们中独居者仅为7.7%,与配偶同住的占26.8%,远远低于非失能老年人11.1%和42.1%的比重,上述差异应该是源于失能老年人需要更多的家庭照料。

表3-1 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2013年西城区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调查数据计算所得。

失能和非失能老年人在经济状况方面也存在一定差异,后者的收入水平略高,而支出相对较低。调查结果显示,养老金是老年人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失能老年人中有7%没有养老金,而非失能老人中仅有3%无养老金保障。失能老年人中,与配偶合计月均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老人的比重为11.4%,而在非失能老年人中这一比例仅为2.6%,这应该与失能老年人丧偶率高密切相关。此外,子女赡养费是退休金收入之外的第二项重要的收入来源,非失能老人平均每月得到的子女赡养费为118元,约为失能老年人(239元)的一半。但是,与养老金相比,子女赡养费的数额较小,对改善失能老年人的整体收入状况起的作用并不大。

从老年人的各项支出来看,除饮食等基本生活开支外,看病的花费最高,月平均支出近800元,这意味着老年人家庭中17%左右的收入用于支付看病、吃药等医疗保健费用,而用于购买家庭护理服务的开支相对较少,失能老年人平均每月花费480元,非失能老年人不足70元。以北京市当前普通的家庭服务用工30元/小时的价格来看,480元购买的服务时长仅为16小时,如果聘请具有专业理疗保健技能的护理人员,则服务时间还将大大缩水。从家庭收支的整体状况来看,失能老年人家庭月均收入4476元,月均消费3709元,非失能老年人家庭月均收入5339元,月均消费3239元。不论是否失能,老年人每月均有节余,具备支付一定的照料服务费用的能力。但是,与其他老年人相比,失能老年人收入低且消费高,经济状况相对较差(如表3-2所示),限制了他们对照料服务的实际购买能力。

表3-2 调查对象收入与支出状况

资料来源:根据2013年西城区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调查数据计算所得。

综合上述分析可以发现,与其他老年人群相比,失能老年人对于照料服务的需求更高,但是家庭是照料帮助的主要来源,其对社会照料服务的购买力相对较低。观察表3-1和表3-2的统计结果可以发现,失能老年人的年龄较大,丧偶的比例较高,配偶能够提供的帮助有限。因此,失能老年人与后代同住的情况更为普遍,这表明子女等年轻家庭成员在失能老年人照料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从经济状况的角度来分析,失能老年人群整体的收入水平较其他老年人更低,然而每月的花费更高;虽然用于购买照料服务的开支高于非失能老年人群,但相对于失能老年人所需要的照料服务而言,其购买所获得的服务仍然是杯水车薪。

(二)不同老年人群的机构养老意愿

从老年人整体来看,居家养老仍旧是绝大多数老年人最理想的选择,表3-3的统计结果表明,愿意接受机构养老的非失能老人和失能老人比例分别为27.53%和10.50%,绝大多数失能老年人选择非机构养老的现实说明“9064”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充分考虑了老年人的养老意愿。但是,超过10%的老年人愿意选择机构养老说明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中4%的机构养老指标设计无法满足老年人对机构养老服务的需求。导致出现供需矛盾的关键是非失能老年人旺盛的机构养老服务需求。从表3-3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出,非失能老人愿意接受机构养老的比例远远高于失能老人,而后者才是养老机构首要的目标服务人群。之所以出现上述错位现象,笔者推测可能有几方面的原因:一是失能老年人一般年龄较大,传统家庭养老观念更为浓厚;二是由于浓厚的血亲价值观以及“差序格局”形成的亲疏关系,老人往往更信任家人,他们认为亲人的贴身照顾更有安全感;三是养老院的价格超出了很多老人的支付能力;四是很多养老院不接收失能老人,从而使一部分老年人对机构养老失去信心。与失能老年人相比,非失能老人更愿意接受养老院,究其原因可能是,失能老年人对照料服务的需求迫在眉睫,而非失能老年人对于照料方式的选择则显得更加从容,表现出乐观的心态;加之这部分老年人经济状况相对更好,对养老院目前提供的主要以非失能老人为对象的类似于老年活动中心的服务有所期待。

表3-3 不同特征的老年人群的机构养老意愿

续表

注:①居住设施包括独立卫生间、取暖设施、洗澡设备、煤气或天然气。

②社区医疗包括社区有卫生服务站、社区周围有三级医院、社区提供康复治疗。

③社区上门服务包括上门护理、上门看病。

④社区活动场所包括老年活动室、运动场地、图书室。

资料来源:根据2013年西城区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调查数据计算所得。

比较不同特征的老年人群的机构养老意愿可以发现,在按照各类倾向因素划分的不同特征的老年人群中,愿意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在中低龄老年人和受教育程度较高的老年人中所占的比例较高;在较高家庭收入水平的老年人中愿意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所占的比重高于低收入人群。在依据各类使能因素变量划分的老年人群中,有配偶的老年人、缺少他人照料的老年人以及参加公益、兴趣、联谊、民间团体等活动的老年人群中愿意接受机构养老者所占的比例相对较高;在非失能老年人中,无子女的老人、居住在设施完善的住房中的老年人以及每周参加多次公益活动的老人更愿意接受机构养老;失能老年人中,只有儿子的老年人、住房中设施不完善的老年人更愿意入住养老机构。在上述各类具有不同使能特征的人群中,除已婚状态与年龄较低密切相关外,无子女或只有儿子、无他人照料等特征都昭示着该类老年人难以在家庭中获取充分的服务性帮助和支持。参加公益、兴趣、联谊、民间团体等活动的老人与其年龄小、思想积极乐观相关。住房中设施完善的非失能老年人愿意入住养老院可能是因为其较高的收入足以支付养老机构的费用,而住房中设施不完善的失能老人愿意入住养老院是因为居住设施的不完善增加了日常活动中的困难。而对于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而言,他们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更高,因此也更愿意接受机构养老。居住在不同类型社区的老年人对机构养老的倾向性也存在差异:在有医疗服务的社区中非失能老年人愿意入住养老机构的比例超出失能老年人17.37个百分点,远高于无医疗服务社区中的老年人群;在有上门养老服务的社区中,非失能老年人更倾向于机构养老,失能老人更乐于选择居家养老;社区中活动场所完善和有志愿服务组织的老年人更愿意在机构养老。

综合上述描述统计结果可以发现,表中所涉及的倾向、使能、需求特征因素,在“失能老人”和“非失能老人”两组中呈现出了几乎完全相同的趋势。而在社区因素中,“社区有无上门服务”“社区有无老年协会”这两项上,失能老人和非失能老人的机构养老意愿呈现相反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