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县级政务运行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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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二

本书以作为国家政务运行基层组织的县司为研究对象,从人员构成与属性、职能范围与政务内容、机构地位以及运行机制等方面,梳理唐代不同时期县级政务运行机制的变化,其落脚点或关注面是唐宋间国家治理体制和国家形态的转变。

随着制度史研究的不断积累,近年来“国家”议题重新受到重视,带出了对中国古代传统国家在不同时期的构建途径和基本特质的探究。其中,唐型国家与宋型国家存在着哪些实质性的差别,宋代国家的构建路径及唐和五代十国背景和缘起,这样两个基本面向上的诸多问题受到了集中的关注。国家形态意义上的唐型国家和宋型国家之分,并不意味着唐朝与宋朝的国家体制和政务运行机制完全断裂而无连贯性,也不意味着唐朝的结束和宋朝的建立就标志着两种类型国家的终结和确立,实质性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君主(及制度化皇权)在国家政务裁决体系中位置的前移及其带来的君相关系的变化,使职差遣作为一种机制得以自上而下贯彻,商品经济发展和土地买卖限制的取消带来乡村基层组织形态的变化以及由此导致的国家通过基层行政机构对乡村进行户口、赋役和司法控制的强化,等等。这是一个需要进行多方位研究并加以新的综合的重大论域,确切的概念界定还有待具体研究的积累和理论构建的完善。

在朝廷和中枢机构的层面,本人曾经从公文形态与政务运行的角度粗略揭示出使职行政体制和“中书门下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趋势。这个假设性很强的论说,引起了关注唐宋之际制度转型问题学者的讨论和批评。唐史学界的批评和补充,主要在于一些对具体史料的理解以及某一种政务文书的行用范围和裁决程序等方面。参见刘后滨《文书、信息与权力:唐代中枢政务运行机制研究反思》,载包伟民、刘后滨主编《唐宋历史评论》第三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最重要的补充性讨论还是宋史学界直接或间接提出的,体现在关注晚唐五代十国时期藩镇体制对北宋国家形态基本特质的影响,包括枢密院与三司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成系统的政务体系及相关政务运行机制的形成,以及其与中书门下宰相机构之间关系的厘定。参见李全德《唐宋变革期枢密院研究》,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张亦冰《北宋三司财务行政体制研究》,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7。在藩镇的层面,80年前于鹤年提出的“藩镇时代”于鹤年:《唐五代藩镇解说》,《大公报·史地周刊》1936年3月8日。概念重新受到重视,对藩镇外部问题中的朝廷与藩镇关系,以及藩镇内部的权力构建与政治运作,都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参见张天虹《唐代藩镇研究模式的总结和再思考——以河朔藩镇为中心》,《清华大学学报》2011年第6期;李碧妍《危机与重构——唐帝国及其地方诸侯》,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尤其是关于藩镇的州郡化与州郡权力结构及其政务运行机制的藩镇化,藩镇使府幕职官的“州县官化”与宋代幕职州县官体系之形成等方面的研究,都有了很大推进。参见郑庆寰《体制内外:宋代幕职官形成述论》,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3;闫建飞《唐末五代宋初北方藩镇州郡化研究(874~997)》,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7。这些都有助于加深对唐宋间国家形态演变历史进程的认识。

在行政基层和乡里层面,学界在借鉴日本和欧美学术界关于中国区域社会和宋元明转型研究的基础上,亦积累了相当的成果。尤其是关于地方官府政务运行机制的特征、以赋役征派和司法控制为核心的基层政务具体内容的变化以及基层组织由乡里制向乡村组织的变化等方面,学界陆续提出了一些重要的问题和历史线索。这是近年来“政务运行”概念引入唐宋地方行政制度史研究以后出现的新进展。本书是这方面综合研究的一个积极尝试,提出了许多新的思考路向。例如,隋唐之际县司的机构和人员设置从附属于府州、对应尚书六部的调整发展,到唐宋之际则转而呈现出新的趋势,即从州县一体走向县政独立,县级政务运行机制更主要服从于不断变化的基层政务。换言之,隋和唐前期县级政务运行机制具有鲜明的设计成分,但在实际行政运行中很快就出现了矛盾。整个唐代县级政务运行机制的变化动因,主要就在于突破行政体制因革和设计而带来的与实际政务处理需求不相符的掣肘,寻找到真正适合基层政务管理需要的运行机制,把地方和基层政务有效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之中。地方行政各层级由于管理任务和目标不同,具有各自的中心政务。各层级中心政务的分化和确立,随之出现的中心政务之外的某些行政权力的下移,是地方行政体制变化的一条重要线索。如何在国家治理体制与机制转型的视野下梳理唐宋间基层政务运行机制的变化轨迹和历史进程,将是唐宋史研究中一个值得从多角度探讨的重要议题。宋型国家与唐型国家比较,可以看出地方官府政务范围及其职权行使方式、政务管理机制的变化,以及中央管理地方模式的变化,进而导致地方官系统中亲民官与厘务官的分离,州府属官中巡检官与监当官的增设,以及地方政务系统的分化等现象。这样的研究,已经超越了传统的制度史(官制史、法制史、兵制史、礼制史、财政史等)、经济史和社会史,需要有更新的研究视角和更全面的知识整合。本书朝着这个方向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可以预期的是,随着有关唐宋时期国家财政汲取能力、社会治理能力、身份管理体系以及统治精英阶层生成和再生机制等相关研究的深化,传统国家形态中的唐型国家向宋型国家转变的历史脉络将更加立体地被揭示出来。

如何处理中古时期基层行政和国家体制的关系问题,在研究方法上需要进一步探讨。如果从朝廷和中枢层面着眼,顶层的相关制度和律令势必对地方社会或者基层生活发挥塑造作用,这种作用通过由上而下的行政传导和科举制造就的文人官僚而产生。本书关于隋和唐前期的叙述基本按照这个思路展开。如果把基层作为出发点,地方经验或者基层行政机制对国家体制和政务运行机制产生的影响将更受关注。本书关于中晚唐出现的新变化的叙述,则大体按照这个思路进行。最近十几年来关于地方行政体制和藩镇研究所采取的思路和揭示的问题,也大体如此。但是,国家体制和地方实际的行政运作的相互影响,是否存在先后或者优先性问题?如果转换思路,进行交叉研究,不仅仅关注顶层制度设计或者基层实际运作,而且是寻找合适的案例,探究二者之间的互动和关联,或许是更能切近历史真实的有效办法。晚唐五代时期应是进行这种交叉研究的合适时段,对于赋役征派蠲免、治安管理或者官员选任等某一类事务,朝廷、藩镇和州县在处理时有分工的不同侧重点,也有藩镇、州县和朝廷在政务定性和行政处置权方面的沟通。宋代的国家体制包括中枢体制和地方行政体制的最终定型,大体应是在政务定性、行政权属和职能分工这几个层面上形成了一致性的合力。如此宏观性的贯通考察,是本书目前还没有也无法达到的。但本书力图从地方行政视角将各个层级政务分工和行政环节梳理清楚,一定意义上也是为这个主题做研究准备。这应该可以视为本书在唐宋间国家体制和国家形态转变问题上的学术价值和理论意义。

从学术史的发展看,一些核心话题的提出,往往以一些重大理论预设(科学假说)为依托。从中国古代史研究来说,例如中古士族问题、均田制问题、唐宋变革问题、城市革命问题、明中后期商品经济发展与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等,都与社会形态理论和历史分期理论密切相关。由于提出者和最初的一批讨论者大都是其时最杰出的学者,在他们学术影响力的辐射下,这些话题提出后,一般都能够以其惯性受到较长时间的关注和追踪,而且话题切分得越来越细致,尽显片面深刻。但是,随着大的理论环境的转移,这些受惯性作用而产生的深刻研究,也出现与其所出自学术命题当初被提出时的理论关怀相脱离而流于个案化、具体化的趋向,导致研究碎片化且缺乏方向性,大量的研究因此陷入同质性的重复。最近几年走向学术前台的中青年学者中间,已经有一些人敏锐地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提出要回到核心议题提出时的理论语境,吸取大量个案研究中的有效积累,对接20世纪上半叶具有理论关怀的学术高原,实现又一轮的知识整合和议题更新。从作为本书基础的硕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和写作开始,作者就有意识地在克服一段时间以来理论被惰性地浮泛化和议题被深入地碎片化的研究取向,力图提出一些具有涵盖性的判断和概念,建立起具有一定宏观关怀的叙述逻辑。这样的努力无疑值得鼓励。

在中国古代史的研究中,隋唐史研究所依靠的史料具有鲜明的特点,不仅不能如明清史那样依靠详备的史料来叙述一些历史进程的完整环节和各个侧面,也无法与印刷术发展起来之后的两宋时代史料相比。但是,隋唐时期的史料留存量和留存形式颇具独特性。第一方面是官修史书至唐朝而体制大备,除了对前朝史的修撰之外,在制礼作乐和强调因革损益的背景下,唐人对于本朝史事及典章制度不间断地加以概括和总结,《大唐六典》《大唐开元礼》《通典》等典制文献及基于国史修成的《旧唐书》,都是以往朝代从未有过的史料留存和编撰。第二方面是中国传统史学及历史编撰学至宋朝而高度发达,宋人对于作为前朝史的隋唐历史有着大量多角度的资料汇编和历史撰述,《册府元龟》《文苑英华》《太平广记》等大型类书、《唐大诏令集》《唐会要》等史料汇编性政书以及《资治通鉴》等通史性著述,其重心都在隋唐五代史。这使得这一时期的历史资料经历过加工汇编而显得相对完备。第三方面是造纸术和印刷术发明和应用时间的差距,使得中国古代的官私文书和著述在魏晋隋唐时期经历了一个纸质写本的时代,纸质写本文书留存下来的机会甚少,端赖于唐朝统治区域达于西域,敦煌、吐鲁番(包括新疆其他地区)等干旱地区保存下了数量不菲的文献,尤其重要的是一批不同时期的具有档案性质的公私文书。这是其他任何时段的历史研究中无可比拟的独特资料。资料留存数量和留存形式的以上特殊性,使得隋唐史研究历来重视史料的全面发掘和深度解读,重视将经过编纂和加工的史料还原到特定的历史语境,重视具有一定宏观高度的理论解说与建构。基于这样的史料特点,唐宋之间具有相互支持的意义。由于唐宋制度作为出发点与落脚点所具有的高度关联性,寡少简略但被整理得极富条理的唐代史料有助于我们从繁冗杂乱的宋代史料中找到主线和内在逻辑关系,而相对繁富详尽的宋代史料所揭示的制度分化之后的某些细节和流程,可以帮助我们找出许多唐代的问题,激活和加深对唐代制度的理解,拓展唐代制度研究的问题空间。理解唐代制度绕不过宋人,要厘清宋代的制度,从宋人如何总结和建构唐代制度入手,也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

本书在史料的运用方面,也体现出这样一种自觉,在《唐六典》《通典》等典制文献、敦煌吐鲁番文书、出土墓志以及《天圣令》等文献资料的综合运用和贯通理解方面,都有良好表现。例如书中关于“杂任”概念及其在地方官府人员构成地位和作用的讨论,就是借助《天圣令》并结合传世文献推进已有研究的成功之例。由于史料的局限,唐史研究中基层制度与基层社会的研究还难以严格划分出因地区差别而形成的类型。作为西北边陲政务文书档案遗存的敦煌吐鲁番文书,是否能够反映唐帝国的整体特征,依然存在一些理解上的分歧。本书是将其作为反映唐帝国整体制度的政务文书来运用的。在唐前期律令制的时代,如此运用史料应该是合乎情理的。本人曾经撰文指出,《天圣令》残卷的发现和整理刊布,对于唐代政务运行机制的研究来说,在传世的编撰史料和敦煌、吐鲁番出土的档案文献之间,架起了会通相关史料的津梁。在《天圣令》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于一些以往较少关注或泛泛而论的问题,探讨的深度和细节性将有很大的改观。需要进一步强调的是,诚如高明士、黄正建等指出的那样,《天圣令》作为一部以唐令为母本的宋令,对于研究唐宋国家治理机制的变化具有无可替代的价值。本书的研究初步呈现出了这样的研究价值。

本书的成绩和问题自当有读者去评论。我借着赵璐璐在博士学位论文基础上整理出来的专著出版之机,将近来有关唐宋国家形态转变具体路径和复杂面向相关问题的思考做一简要梳理,权以为序。并请读者批评指正。

刘后滨

201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