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探源与发展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它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核心和精髓——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中国化。本文试图在时空维度基础上,用史论结合的方法探究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理论源头与发展,廓清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是一脉相承的国家概念,使我们更好地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本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与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传统及所处的国际环境相适应,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为21世纪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做出新贡献。
一 马列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学说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起源的理论基础
1.马克思、恩格斯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理论的提出
马克思首次提出“工人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概念是在1850年连载在《新莱茵报》上评论法国1848年革命的一系列文章中。
马克思、恩格斯之所以提出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总的说来有三个主要原因。
首先,无产阶级专政是革命导师把唯物史观运用到社会领域,与人类社会发展的实际进程联系起来,将它视作历史发展的必然,这种研究视角使马克思主义与各种空想社会主义、民粹主义划清了界限。在马克思看来,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
其次,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无产阶级专政是来自失败的革命经历。1848年,法国爆发的“二月革命”与“六月起义”均未能实现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无产阶级不仅与封建势力的斗争未能得到根本解决,与资产阶级的矛盾也开始加深了。“于是,原先无产阶级想要强迫二月共和国予以满足的那些要求,那些形式上浮夸而实质上琐碎的、甚至还带有资产阶级性质的要求,就由一个大胆的革命战斗口号取而代之,这个口号就是:推翻资产阶级!工人阶级专政!”
再次,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同反动的社会思潮斗争中,进一步推动和发展了无产阶级专政学说。从19世纪70年代第一国际建立和巴黎公社革命后,马克思主义得到广泛传播,引起了各种机会主义和资产阶级学者的恐慌和歪曲。恩格斯在《反杜林论》和《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等著作中,针对资产阶级学者大肆鼓吹私有制和国家在原始社会就已经存在,妄图证明资本主义是永恒的谬论,深刻地论述了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是国家产生的基本前提,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资本主义国家只能是在无产阶级暴力革命中被摧毁。
从1847年的无产阶级专政思想的萌芽到1875年对无产阶级专政的明确论断,我们看到马克思、恩格斯紧紧追踪欧洲无产阶级革命的进程,及时总结斗争经验,以革命的必然要求为根据,形成了自己系统的科学论述。除了阐明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性外,还阐明了无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实现自己历史使命的工具,要通过国家形式对整个社会实现领导;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与实现民主是一致的;无产阶级专政的职能是镇压资本家的反抗和建立新社会;无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同农民的联盟;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任务是消灭一切阶级,进入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无产阶级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任务,国家也就自行消亡等等。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些论述,在后来的巴黎公社革命和其他斗争中得到检验和完善,其关于无产阶级专政思想的理论原则一再显示出正确性和旺盛的生命力。
2.列宁、斯大林继承和捍卫了无产阶级专政学说
在所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中,列宁对如何建立和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论述最多,特别是在十月革命前后,发表了大量的作品。他的论述特点是从暴力镇压的角度考虑比较多,这是因为他所处的时代,正值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内部以伯恩斯坦为代表,极力宣扬“阶级合作”“纯粹民主”,污蔑马克思、恩格斯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是以法国革命的恐怖时期为典型例子的,不具有普遍性;另外,又宣称无产阶级专政一词已经过时,已经没有生命力了。当时苏联国内被推翻的反动阶级正在进行拼死的反抗,甚至发生到采取国内战争的形式,如发生以邓尼金、高尔察克、尤邓尼奇等为首的多起匪帮的叛乱,给苏维埃政权带来严重威胁。由此,列宁指出:由于这一切原因,无产阶级专政是必要的,不进行长期的、顽强的、拼命的、殊死的战争,不进行需要坚持不懈、纪律严明、坚忍不拔和意志统一的战争,便不能战胜资产阶级。谁不了解这一点,谁就不是革命者,谁就没有资格当无产阶级的领袖。在这里,我们需要强调的是,列宁在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非暴力方面的论述也是很丰富的。概括而言,他认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不仅、甚至主要不在于暴力。其主要实质在于无产阶级的组织性和纪律性;无产阶级专政的最高原则和基本原则是工农联盟;无产阶级必须利用国家政权这个工具进行民主建设和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职能等。因为建成社会主义不单是要消灭剥削阶级,而且要在大力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消灭一切阶级差别,使全体社会成员都过上没有阶级剥削和压迫的美好生活。列宁对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创新突出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科学社会主义思想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工农民主专政”的理论;二是列宁在领导俄国无产阶级革命中,肯定了“工人代表苏维埃”这一崭新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形式,这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俄国具体条件下的灵活运用和发展。
列宁逝世后,斯大林对无产阶级专政问题继续进行了探索。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更系统化。除了阐发和捍卫社会主义可以在一国取得胜利和建成的理论外,他在《论列宁主义基础》《论列宁主义的几个问题》等著作中对无产阶级专政学说作了进一步发挥。他多次谈及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是:镇压剥削阶级反抗,保卫祖国,支援世界革命,逐步消灭阶级,实现向无阶级社会过渡,其职能是要明确划分暴力和非暴力方面,不同历史时期无产阶级专政职能发挥的作用不同。这些思想至今对于我们仍具有很现实的指导意义。但不容忽视的是,斯大林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具体实践中把列宁在特定历史条件下采取的一些应急性措施凝固化、教条化了,某些方面违背了列宁的初衷。在苏联政权的巩固和建设中,他没有正确估计和分析社会主义阶级斗争的规律和发展趋势,以至于在20世纪30年代思想路线开始过“左”,导致“肃反扩大化”,在无产阶级专政上出现了严重失误。例如,他认为建设社会主义就是建立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没有把政治民主作为其中的一个内容。
二 中国近现代国情的昭示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起源的历史条件
任何一种理论或学说、政治制度都是适应历史需要而产生的。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面对外敌入侵,民生凋敝,人民苦难深重的危机,民族求生的本能促使中国人把民族何以独立解放,国家何以富强作为中华民族亟待解决的两大课题。
救亡图存,振兴中华、富国强民的先期探索失败后,中国先进的爱国志士又把目光投向西方,于是一种人道主义,一种救治不平的“药方”——西学被引入中国。正是这个时候,近代中国知识分子在介绍社会主义流派引进了“专政”这一概念,最初中国人根据谐音把它译作“狄克推多”。中国思想界此时出现了诸说并存,百家争鸣的局面,其中以汹涌而起的社会主义思潮最为盛行。正当人们陷入迷茫时,此时在比邻中国的俄国,“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十月革命震动了世界,也唤醒了中国的革命者,于是引发了人人都想了解这个革命的实质,进一步认识俄国的文明的热情。
在研究苏俄的过程中,中国的有远见的知识分子学会了按照新的思维方式提出民族解放和主权独立的问题来,首先从一开始,他们就注意到了无产阶级专政思想的重要性。具有初步共产主义知识的李大钊、蔡和森、胡适等是较早接受并积极宣传无产阶级专政思想的革命者。1919年2月,李大钊公开发表《战后之妇人问题》,明确地表达了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用阶级斗争的手段,推翻剥削制度的观点。蔡和森是我党第一个阐述“无产阶级专政”概念的人,1920年8月,蔡和森给毛泽东关于改造“中国与世界”的方法的信中就提出实现社会主义的必要方法是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他说:“我现认清社会主义为资本主义的反映。其重要使命在打破资本经济制度,其方法在无产阶级专政……我以为先要组织党——共产党。因为他是革命运动的发动者、宣传者、先锋队、作战部。”蔡和森甚至还希望毛泽东在中国准备俄国式的革命,准备建立“主义明确,方法得当和俄一致的党。”可以看出中国先进的知识分子对马列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认识已经很深刻、很坚定,已经肯定了以革命手段夺取政权是唯一可行的道路。实际上,陈独秀、李大钊等此时也已着手“就以俄为师”酝酿建党的准备工作,开始走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道路。
三 共产国际的帮助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起源的中介
无产阶级专政思想在中国大地生根发芽与共产国际的帮助是分不开的。十月革命胜利后,苏维埃俄国立即面临着两个相互关联的课题:一是如何巩固面临世界资本主义包围的新生的革命政权,二是如何通过团结分散的共产主义力量,在每一个国家建立统一的共产党,以此“援助和激起世界各国的革命”,把无产阶级专政从一个国家的政权变为多个或至少是几个对全世界政治起决定性影响的无产阶级专政政权。1919年3月2~6日,中国、朝鲜等东方国家首次在莫斯科参加了国际无产阶级的组织活动。大会号召工人阶级为夺取政权,实现无产阶级专政而斗争。会后,共产国际执委会派马林赴中国上海,就共产国际是否需要和可能在远东建立一个办事处做一些调查。不久,共产国际派代表来华帮助中国建立共产党小组,1920年11月,维经斯基偕同李大钊、陈独秀、邓中夏、毛泽东等人严格按布尔什维克党的建党原则,起草了第一个《中国共产党宣言》,在宣言中多次提到无产阶级专政,如各国阶级斗争的趋向都是“向着与俄罗斯的阶级斗争一样的方式,就是无产阶级专政”, 1921年7月,马林与远东书记处的代表尼柯尔斯基一起出席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大会通过的纲领规定,把“采用无产阶级专政、以达到阶级斗争的目的——消灭阶级”。
四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形成历程
人民民主专政的形成历程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伴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不断深入和发展经历了一个由零碎到系统,由混沌到深刻的过程。
1.红色政权的星星之火
中国第一个工农苏维埃政权是海陆丰苏维埃。1927年,英雄的海陆丰人民在彭湃等革命先辈的带领下于4月、9月、10月连续举行了三次革命武装起义,解放了海丰和陆丰县城,为中国共产党独立领导武装斗争和土地革命进行了成功尝试。此后,在井冈山、广州、黄冈、麻城等地的党组织都先后率领工农群众武装建立了自己的政权,到1930年全国已有大小十多块武装割据的农村根据地政权。中国共产党六大认为农村根据地政权实质上就是工农民主政权,由于国民革命失败后,资产阶级退出了革命而投靠了帝国主义,成为人民的敌人,因此,“中国革命现在阶段的性质,是资产阶级性的民权主义革命。如认中国革命目前阶段为已转变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革命,这是错误的;”中国共产党六大通过的《政治决议案》第一次正式提出了“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的概念。
2.抗日民主政权的建立
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后,中日民族矛盾上升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共产国际七大从建立世界反法西斯统一战线的策略出发,号召在中国的苏维埃运动一定要在反帝必先反日这一民族革命斗争的口号下进行。服从共产国际这一精神,中共中央决定不再坚持苏维埃工农兵代表制,而采用“人民共和国”制。
随着抗战形势的变化,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亲美派面对亡国灭种的危机与顾及自身利益的思考,有了转向抗日的倾向,“人民共和国”开始不适应抗日斗争的要求。在1936年5月,中国共产党公开放弃了“反蒋抗日”口号,并在致国民党电文中提出希望“建立全中国统一战线的真正民主共和国”,其性质应为“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经过中国共产党的努力,1937年,国共合作的抗日政权正式建立。
抗战即将胜利之际,国民党修改参政会《组织条例》,试图能在战后继续实行一党独裁。1945年4月,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国民党的一党专政“丧失人心”,应当“立即宣布废止”,人民不要“独裁者的专制的统一”,而要争自由和民主的统一。
由上可知,在艰苦卓绝的八年抗战条件下,中华民族经历了一场严峻的生死考验,同时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革命的方向和革命胜利后所要建立的政权形式有了更加清楚的认识。中国共产党在理论上的成熟——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形成和“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成为国体的酝酿,在实践上的尝试——抗日民主政权的建成,进一步丰富了党领导和建设人民政权的经验。
3.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最终确立
尽管“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是作为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政权提出来的,与“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有些相近,但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理论的基本框架内完整地提出人民民主专政这个概念仍然经历了一个很长阶段。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在广大解放区和根据地加强了人民民主政权建设,这种政权与抗日民主政权相比较有一些新的发展和变化。首先,从政权性质看,解放区政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大众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产阶级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政权构成只包括赞成反美、反蒋和赞成民主以及不反共及赞成土地改革的群众。其次,从政权的组织形式看,1946年通过的《边区宪法原则》规定:解放区、边区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农村以贫农组织为基础)是人民管理政权的机关,以取代抗战时期的参议会。在不断努力探索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学说的具体实践中,随着革命的继续深入和发展,人民民主专政这一概念,在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头脑中越来越明晰。毛泽东最早使用“人民民主”一词,可以追溯到1936年和美国记者斯诺的谈话,在谈话中,毛泽东表达了中国共产党赞成建立“一个统一的人民民主政府”的愿望。
1949年6月30日,毛泽东发表的《论人民民主专政》对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作了系统、精辟的阐述。他指出:“中国人民在几十年中积累起来的一切经验,都叫我们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他在稍后发表的《为什么要讨论白皮书?》中又继续指出人民民主专政“对于胜利了的人民,这是如同布帛菽粟一样地不可以须臾离开的东西。这是一个很好的东西,是一个护身的法宝,是一个传家的法宝,直到国外的帝国主义和国内的阶级被彻底地干净地消灭之日,这个法宝是万万不可以弃置不用的。”毛泽东的这两篇文章是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生动表述,为人民共和国的诞生作了思想上和理论上的准备。
五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巩固与发展
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政治成果,又是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前提,是新民主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由此达彼的桥梁,表现在思想上就是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在两个社会发展阶段以及后来发展过程中的连续性、稳定性,是贯穿于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两个阶段一以贯之的理论。回首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走过的道路,无不凝结着中国共产党的三代领导核心的心血。
(一)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初步设计者
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对人民民主专政的探索一波三折,经历了初步巩固、稳步发展、严重歪曲破坏的曲折发展阶段。
1.初步巩固阶段(1949~1952年)
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毛泽东一刻也没有忘记新生政权的巩固问题。1949年10月1日,在宣告“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的时候,他就庄严宣布:“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是保障人民革命的胜利成果和反对内外敌人的复辟阴谋的有力的武器,我们必须牢牢地掌握这个武器。”目前的任务是继续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进行各项民主改革,为实现全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做准备。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面临着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根据七届二中全会制定的各项基本方针,井井有条地采取一系列措施,为巩固新生的人民共和国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斗争。到1952年年底,国民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不仅决定了我国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还奠定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经济基础。
2.稳定发展阶段(1953~1965年)
1952年底,随着民主革命遗留任务的完成,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已经巩固,中国的发展又面临新的形势和新的问题。1956年,在成功地实现了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三大改造后,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初级阶段,这是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深刻变革。三大改造的完成,使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在经济上、政治上完成了向社会主义转变的决定性条件。
遗憾的是,从1957年5月15日毛主席写了《事情正在起变化》一文,发出了反右派的信号开始,阶级斗争开始扩大化,造成了许多不幸。特别是1962年中国共产党八届十中全会,毛泽东对社会主义时期阶级、形势、矛盾和党内团结问题进行错误分析和不切实际的理论概括,越来越背离了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基本原理,致使人民民主专政的镇压功能膨胀,民主功能萎缩,阶级斗争逐渐升级甚至无限扩展。
3.严重歪曲破坏阶段(1966~1976年)
从1966年5月到1976年10月的“文化大革命”十年,是人民民主专政道路中一个极为特殊的历史阶段,极大地削弱了人民民主专政,从而造成了严重的政治危机和社会危机。
(二)邓小平: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积极开拓者
20世纪70年代末的中国,在结束“文化大革命”后,邓小平突破陈规开拓了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发展的新局面,使我们对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理解达到了一个新境界。
1.在国体定位上,确立人民民主专政为党的基本路线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
邓小平高瞻远瞩,在1979年改革开放之初,就从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邓小平指出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执政之基,如果动摇了这四项基本原则中的任何一项,那就动摇了整个社会主义事业,整个现代化建设事业,它的任何一项都不能放弃。人民民主专政是其中的一项原则,它与其他三项基本原则同等重要。这一原则既要求坚持民主,又强调专政的必要性。
邓小平在面对危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面对国内阶级斗争仍然以一定形式存在、国外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咄咄逼人的情况下指出,“运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力量,巩固人民的政权,是正义的事情,没有什么输理的地方。”如果没有人民民主专政,就不可能保卫和建设社会主义,保卫国家主权和安全,就不可能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打击犯罪,惩治腐败。所以,邓小平强调:“依靠无产阶级专政保卫社会主义制度,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
2.在物质基础上,突出强调积极发展生产力对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促进作用
邓小平说:“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执政以后,一定要致力于发展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又说“社会主义任务很多,但根本一条就是发展生产力,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体现出优于资本主义,为实现共产主义创造物质基础。”邓小平的这些论述向我们揭示了一个深刻的道理,这就是只有发展生产力,把实现经济发展与政治目标统一起来,才能从根本上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3.在政权组织形式上,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和我国的政治优势。针对有些人主张在我国要仿行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的“三权分立”的形式,邓小平同志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西方的民主就是三权分立,多党竞选,等等。我们并不反对西方国家这样搞,但是我们中国大陆不搞多党竞选,不搞三权分立、两院制。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在邓小平领导下,我们国家人大工作迎来了充满生机和希望的春天。
4.在人民民主的作用和性质上,确定治国民主化、法律化
尽管法治之先河始于资本主义国家,但它作为人类共同探索和创造的政治文明,社会主义国家也可以用,因此邓小平提出民主化、法律化的治国思想。邓小平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他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又深刻指出:“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为了适应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的需要,为了兴利除弊”,必须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以及其他制度。国家靠人治是危险的,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他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究、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六字方针,是我党治国理论发展历程中的一次历史性飞跃。
5.在专政机构设置上,强化人民军队建设和国防现代化建设
他说军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这根柱石是否有力量,直接关系着国家政权的安危存亡。“在阶级斗争存在的条件下,在帝国主义、霸权主义存在的条件下,不可能设想国家的专政职能的消亡,不可能设想常备军、公安机关、法庭、监狱等等的消亡。”在当前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同各种腐败现象、违法犯罪现象斗争时,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枪杆子、刀把子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在谈到祖国统一问题时,邓小平说:“没有人比我们更希望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但是“决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人民军队是保卫党和国家根本利益的钢铁长城,是国家独立、主权统一的捍卫者,因此,要把我们的军队教育好,建设好。
6.高度重视接班人培养,保证社会主义国家永葆生机
为了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革命事业后继有人,邓小平一直非常重视接班人培养,并把它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反复强调其重要性。1979年,他指出“我们一定要认识到,认真选好接班人,这是一个战略问题,是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大问题。”1992年的南方讲话再次提醒全党:“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对这个问题要清醒,要注意培养人,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选拔德才兼备的人进班子。我们说党的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要长治久安,就要靠这一条。真正关系到大局的是这个事。”邓小平这段话从理论高度论述了党的接班人培养的实质和战略意义。
(三)江泽民、胡锦涛: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继续推进者
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使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又有了新的创新和发展。
1.扩大无产阶级专政的群众基础,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随着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推进,所有制结构的改变与社会分工的剧烈变动,人民的范围更为广泛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群众基础也随之不断扩大。他们为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和其他事业献出了自己的辛勤劳动和聪明才智。新的社会阶层,无论从经济实力看还是从人数上看,分量都不轻,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那一部分人,只要热爱祖国,拥护祖国统一,不论是哪一个阶级、阶层,我们都要团结,他们都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2.保持无产阶级政党的先进性质,推进党的新的伟大工程建设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胡锦涛为首的领导集体继续坚持不懈地推进党的新的伟大工程的建设,这期间产生了许多理论性成果,对发展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重要贡献如下。
第一,江泽民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阐述了关于如何保持党的先进性,如何巩固党的执政地位问题。
在迈向21世纪的关键时期,江泽民同志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和战略家的洞察力,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在全面系统地研究国际国内政党兴衰成败的经验中,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和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全方位地联系起来,回答了执政的共产党保持先进性的重大课题。
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从经济层面揭示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与党的先进性的内在联系。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从思想基础上揭示了一个政党能否牢牢掌握政权,取决于它是否掌握先进文化发展的主导权。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群众基础上揭示了中国共产党之所以有所作为,就是因为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的深刻道理。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第一次从经济、政治和文化三个方面揭示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规定,十六大充分肯定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一脉相承的理论体系,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
第二,胡锦涛强调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实质,是代表广大人民掌握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
十六大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对执政党建设给予高度重视。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详细的理论阐述和任务部署,对党的执政能力提了全方位的要求,特别是明确将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五项原则之一,这是我党关于执政党建设理论的最新成果。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蕴含着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发展规划中科学性与价值性的统一,人民对幸福生活的终极渴望。在存在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的社会制度下,社会和谐只是一种幻想,根本不可能实现。只有在非对抗性矛盾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才有可能实现广大人民建设和谐社会的愿望。但我们不能把专政与和谐对立起来,仿佛构建和谐社会,在非对抗性矛盾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就不要专政了。应该知道对敌对势力实行专政与构建和谐社会是统一的。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对立的统一,社会主义的和谐是矛盾双方统一的一种状态。在社会主义社会,除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仍是基本矛盾外,还存在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一类是人民内部矛盾,一类是敌我矛盾。用民主的形式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条件,但是用专政的方法处理敌我矛盾,对于人民来说,一样是须臾不可离开的。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定范围内的阶级斗争和敌我矛盾依然存在,一是改革开放近30年来,市场经济成为社会财富创造的主导模式,我国进入了低水平、不全面、社会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社会。伴随着社会生活的整体性变迁与结构性转换,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000美元之后,我国迎来了社会矛盾最易激化的高风险期,使中国社会承载着从未有过的矛盾复杂性与尖锐性。二是国际政治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使我国的政治制度成为国际敌对势力在全世界推进资本主义体系的最大障碍和主要目标。他们借口“民主”、“人权”,图谋改变我国政治制度。人民民主专政是深深根植于中国土壤的新型的社会主义制度,它的完善和发展,必然与国际国内政治斗争相联系,并发生相互影响。因此,我们一定要坚定社会主义方向,构建和谐社会也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自我完善,本质上是提高党对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的能力。
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成为执政党始于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在半个多世纪的执政中,共产党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的丰富经验,但是,对党的执政规律的认识还有一个从相对真理到绝对真理的过程,如何改变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实现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还需要在实践中深入总结和探索。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指出:“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必须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方式改进和加强党的领导,这是一个关系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关系中华民族前途命运、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课题。胡锦涛再一次强调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实质,是对我党在半个世纪执政经验总结的历史性飞跃,从而解决了人民民主专政长远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综上所述,我们党以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为指导,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以新的内容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这一探索历程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理论品质。他们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是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依据和行动指南,这对于我们在充满希望的21世纪,把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推向前进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原载于《科学社会主义》2007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