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序数范畴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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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序数表达式的分类

3.1.1 以表达手段作为分类标准的可行性

3.1.1.1 以往的分类体系

序数表达式的分类,目前还存在很大分歧,主要问题是分类标准不一致,以下简要介绍几种有代表性的分类体系。

(一)邢福义(1996)、张卫国(2004)把序数表达式划分为数词带“第”和数词不带“第”两大类,后者还按语义把不带“第”的形式划分为表示时间、排行、书籍的部分、分说等小类。这种分类只涉及包含数词的序数表达式,没有把“甲等、A级”等不包含数词的序数表达式概括进来。显然,它无法概括所有语言事实。另外,按语义来分类也缺乏穷尽性和操作性。

(二)方绪军(2000)把序数表达式划分为三大类:一是数词或数词短语前加“第、初”,二是数词或数词短语直接表示序数,三是不用数词而用天干地支表示序数。

刘月华等(2001)把序数表达式划分为数词带“第”、数词不带“第”和特殊形式三大类。特殊用法主要有“元月、正月、大伯、长子、次子、小儿子、头等、头班车、末等、末班车、甲等、子时、甲午年”等。

张斌(2002)把序数表达式划分为三大类:一是附加式(基数前加助词“第、老、初”),二是序列式(天干、地支、生肖),三是借用式(“冠、亚、季、殿、孟、仲、叔、季”等,拉丁字母,罗马数字)。

以上分类基本上概括了包含数词和不包含数词的序数表达式,但所认定的序数表达式的类别多寡不一,并且未能很好地揭示不同形式的本质差异。

(三)邵敬敏(2001)把基数带“第”的结构称为典型的序数表达形式,把直接用基数、天干或英文字母表示序数的称为非典型形式。这是按动态使用情况划分出来的类别,对于汉语教学来说,在序数教学和学习方面有实践意义,可以依据典型形式和非典型形式分层次教学和学习。

3.1.1.2 理想的分类标准应该具备的条件

要划分序数表达式,就要确定分类标准。最理想的分类标准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条件一:分类标准的操作性和规律性强,能够贯彻到所有序数表达式上;

条件二:分类结果没有交叉、重叠或者包含关系,并且概括了所有序数表达式;

条件三:分类结果能够反映不同序数表达式的本质区别。

我们来看看可能存在的一些分类标准:

若以序数表达式的语义为分类标准,可以划分出空间次序、时间前后、地位等级、排行次序等语义类别。这种语义类别会过于庞大,又不能穷尽所有的序数表达式,并且这种分类方法缺乏操作性和规律性,显然不符合条件一。

若以序数表达式中构成成分的语言单位类别为分类标准,可以划分出语素、词、短语等类别。例如“冠军、二食堂、二十二冶金建设公司”的直接构成成分分别是语素、词、短语。有些序数表达式的构成成分可能属于不同的语言单位,例如“站前折返图一”,其中“站前折返图”是短语,“一”是词,这样的序数表达式如何归类?显然,以序数表达式中构成成分的语言单位类别为分类标准,将面临一些序数表达式无法进行分类和归并的难题,或者面临分类两可的难题,这不符合条件二。

若以是否包含数词为分类标准,则分类过于简单,并且不能反映各类序数表达式的本质区别。例如“次日、第二日”都表示第二天,但前者“次”的词汇义中包含了语义特征[+第二],后者以专门性标记“第”与数词“二”组合表示序数,两者存在本质的不同。显然以是否包含数词为分类标准不符合条件三。

若以序数表达式的语言单位类别为分类标准,可以划分出词、短语、缩略语三大类。这种分类最主要的问题是:句法、语义功能相同或相近的序数表达式,可能因为所属的语言单位层级不同而划分为不同的类别。例如《现代汉语词典》(2012)中收录了“封一、封二、封三、封四”,它们都是词,而且与短语“封面一、封面二、封面三、封面四”在句法、语义上并没有明显的差别。相反,句法、语义功能明显不同的序数表达式,因为处于同一语言单位层级而被划分为同一类别。例如“一等、甲等”都是短语,都表示“第一等”,但“一”与“甲”有一定的区别,“甲”前面不能加“第”,并且“甲”具有一定的代词性,有指代作用。又如“大女儿、二女儿”都是短语,分别表示排行第一的女儿、排行第二的女儿,但“大”不能被“一”替换。以上两组序数表达式在句法和语义功能上都有差异,若把它们归为同一类,则与语言事实不符。这说明以序数表达式的语言单位类型为分类标准不符合分类条件三。

若以序数表达式的句法功能为分类标准,则不符合条件二和条件三。因为它的句法功能具有多样性,同一序数表达式可以充当定语、主语、宾语等句法成分,并且不同序数表达式在句法功能上不具有明显的互补或分工关系。显然若以句法功能为分类标准,其分类意义不大。

鉴于上述分类标准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我们尝试以序数的表达手段为分类标准,这种分类标准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一是所有序数都必须通过一定的语言手段来表达,相应地,所有序数表达式都由一定的语言手段来构成,所以分类标准能够贯彻到所有序数表达式中,不会出现遗漏现象。

二是所有表达手段或构成手段都是确定的,不管序数表达式是利用一种手段构成,还是利用多种手段构成,都可以归入相应类别。例如汉语中,有些序数表达式是利用词汇手段构成的,所以它们被归入词汇表达式中。又如彝语中,有些序数表达式是利用重叠手段和添加辅助词的手段构成的,而重叠手段和添加辅助词的手段都属于语法手段,所以它们被归入语法表达式中,并且被称为复合型的语法表达式。总之,这种分类标准能够概括所有序数表达式,分类结果也不会出现交叉、重叠或者包含关系。

三是所有表达手段或构成手段之间都存在一定差异,并且能够反映语法、语义上的本质区别,所以分类结果也能够反映序数表达式在语法、语义上的本质区别。

3.1.2 表达序数的语言手段与相应的表达式

序数的表达必须通过一定的语言手段来体现,汉语主要用词汇、语法、缩略手段来表达。相应地,序数表达式包括三大类,即词汇表达式、语法表达式和缩略表达式。

3.1.2.1 词汇手段与序数词汇表达式

词汇手段是指利用词或语素中所包含的词汇义来表示序数。从词汇手段的运用来看,词汇性组合在形式上具有固定性,意义上具有凝固性,所以一般不具有能产性。运用词汇手段构成序数表达式主要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利用具有序数义的词汇性成分构成序数表达式。有些词汇性成分包含了序数义,例如“头、首、元”包含了语义特征[+第一],“次”包含了语义特征[+第二],“小、老”包含了语义特征[+排行最末的]。利用这些具有序数义的词汇性成分可以构成序数表达式,例如“元月、次日、小舅”,这是一种准词法手段构成的序数表达式,但根本上是词汇手段构成的序数表达式。

第二种方式:特定的文化背景下词汇性组合产生序数义,由此形成序数表达式。词汇性组合在形式上具有一定的稳固性,意义上具有凝固性、综合性。例如“口红”是指涂在嘴唇上使之红润的一种化妆品,它并不等于“嘴巴红”;“黑板”专指一种教具,它并不等于“黑色的板”。“口红”和“黑板”这两个词的语义都是一种凝固性的综合意义。就有些序数表达式而言,构成成分在组合前不包含序数义,但组合成词后产生序数义,而且这种意义是一种凝固性的词汇意义,组合构成的结构一般也能够在词典中见到。例如“榜眼、探花”,分别指考试或竞赛中取得第二名、第三名的人,其中各语素并不包含序数义,但语素组合后包含了序数义。

需要指出的是,运用词汇手段构成的序数表达式既可以是词,也可以是具有一定凝固性的短语,例如“冠军”“头个”都能表示“第一”,但“冠军”是词,“头个”是较固定的短语。

序数词汇表达式是指利用词汇手段构成的具有序数义的语言结构。例如:


(1)依靠外援投手艾德文的出色发挥,广东猎豹队以4∶1主场战胜了北京猛虎队,巩固了自己联赛榜眼的位置;上海金鹰在四连败之后奋起直追,在此轮第七局连得5分,最终以6∶1战胜了联赛头名天津雄狮。(《人民日报》2004.06.01)


例(1)中,“榜眼”是指考试或竞赛中取得第二名的人,其中的语素“榜”和“眼”没有序数义,但在特定的文化背景下语素组合后产生了词汇性的序数义。“头名”表示第一名,其中“头”的词汇义是“第一”。

3.1.2.2 语法手段与序数语法表达式

语法手段是指利用词或短语的语法性组合来表示序数。从语法手段的运用来看,语法性组合具有临时性、多样性、可替换性、规律性。语法性组合结构很多,但它不增加词汇量,词典一般不收录,并且其构成成分一般可以被替换。语法性组合结构的意义是在语法组合过程中产生的,这是一种临时性的语义,具有很强的分析性,凝固性很弱,具体表现在组成成分在意义上具有相对独立性,比如“白布”即“白色的布”。但也有少数语法性组合结构使用久了,会产生固定的或特殊的意义而进入词汇系统,例如“第一、一线、二房”等。

汉语中很多序数表达式就是运用语法手段构成的,例如“第+数”,该结构中包含了数词,而数词具有计数、排序定位和区别功能,表达序数时,就要借助一定的手段让数词的排序定位功能凸显出来;“第”具有序数标识作用,当添加“第”时,就使数词的排序定位功能得到凸显。显然,正是因为“第”和数词的语法性组合,才使“第+数”能够表示序数。又如“三儿子、四单元、五时、九号”中,数词与名词、量词的组合是临时性的,一般可以被替换,而序数义也是在两者的语法性组合中产生的,其语义具有分析性。

序数语法表达式是指表数成分(数词词语、数字串、天干地支、外文字母)与某些语言成分利用语法手段组合构成的具有序数义的语法结构。这种表达式在组合上具有临时性,意义上具有分析性。例如:


(2)上海市旅游委23日发布了2006年第1号公告,宣布取消23家饭店的星级。(《人民日报》2006.01.24)

(3)万宝路全国足球甲级A组联赛精英评选颁奖典礼今晚在此间举行。(《人民日报》1995.12.12)


例(2)中“23日”“2006年”“第1”都是序数语法表达式,其中的数词词语可以被替换,表达式的语义也可以从字面上分析得到。例(3)中“甲级”是指第一级,“A组”是指第一组(按比赛成绩划分出来的组别),其中的“甲”和外文字母“A”可以被替换,表达式的语义也可以从字面上分析得到。

3.1.2.3 缩略手段与序数缩略表达式

缩略手段是指通过缩合序数语法表达式或者包含序数语法表达式的表达式(简称为原式)来表示序数。运用缩略手段时,从原式中提取有代表性的成分,组成原式的简化形式,即缩略语。这是介于语法手段和词汇手段之间的一种表达手段,兼具词汇手段和语法手段的部分特点:

一方面,缩略手段与词汇手段有相同之处。运用缩略手段构成的表达式具有定型性、习用性,有些构成成分一旦确定就不能随意更改。例如“第一中学”,可以划分出“第一”和“中学”两个意义段,从这两个意义段中可以选择一些成分作为缩略语的构成成分。当社会共同选择了“一”和“中”作为代表性成分时,就具有一定的约定性,不允许随意更改。

另一方面,缩略手段与语法手段有相同之处。缩略手段具有能产性,运用缩略手段构成的表达式在数量上比较多,而且可以产生大量的同类表达式,词典一般是不收录的,例如“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

但是,缩略手段与语法手段、词汇手段也存在明显的差异。缩略手段只能运用在序数语法表达式或者包含序数语法表达式的表达式上,并且所构成的表达式的语义必须依赖于原式,这体现了一种依赖性。因此,缩略手段的运用必须以原式为基础,而语法手段和词汇手段的运用不存在这样的制约因素。

序数缩略表达式是指利用缩略手段对序数语法表达式或者包含序数语法表达式的表达式进行缩合构成的具有序数义的缩略结构。这种表达式在形式和语义上都受原式的影响,形式上具有定型性,语义上具有依赖性。例如:


(4)他们都是山东莱州一中高三的学生,现在正在北京进行美术培训。(《人民日报》2006.01.02)


例(4)中“一中”“高三”分别是“第一中学”“高中三年级”的缩略形式,其中的构成成分“中”和“高”分别代表“中学”“高中”,这种构成成分不能随意更改。

总之,表达序数的语言手段不同,所构成的序数表达式在形式和语义上表现出较大差异。序数词汇表达式是利用词汇手段构成的,序数语法表达式是利用语法手段构成的,序数缩略表达式是利用缩略手段构成的。序数缩略表达式同序数词汇表达式、序数语法表达式既有相同点,又有一定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