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数字经济在全球范围的拓展对世界经济秩序的影响越发引起国际社会的重视,如许多国家自由贸易协定、《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等都有与电子商务和数字化产品贸易相关的条款。以G20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为代表推动的BEPS(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也已将应对数字经济的挑战列入行动计划,各国也在积极地调整本国税制及制定相关政策以适应这一趋势。在这一背景下,解决互联网环境下跨境数字化产品海关估价征税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越发突显。
数字化产品主要是指数据、软件、视听产品、电子图书等可数字化并通过互联网传输的产品或服务。传统上,此类产品具有有形的物质载体,被归类在货物范畴,应被征收关税。但是,在互联网环境下,由于跨境数字化产品通过网络进行电子传输,海关难以对其进行海关估价和征税。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数字化产品贸易不断扩大,由此带来的关税损失也越来越大。在各国力攀全球信息技术产业价值链高端的大趋势下,电子商务下数字化产品的关税及消费税征收问题拉开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信息技术领域竞争的序幕。同时,在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加快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研究跨境数字化产品海关估价征税问题具有重大意义。
本书的主要内容包括:WTO框架下处理跨境数字化产品估价征税问题的历史背景、现状和争议焦点问题;WTO框架下基于现行海关规则解决跨境数字化产品估价征税问题的难点——对此类产品归类问题的意见分歧;WTO《海关估价协议》对解决跨境数字化产品估价征税问题的法律局限性;主要国家和地区对数字化产品征税情况分析以及国际社会数字化产品相关议题其他改革;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针对跨境数字化产品征税的必要性,同时提出政策建议。
本书的主要贡献是在WTO框架下分析了互联网环境下跨境数字化产品海关估价征税问题的核心,即数字化产品的贸易归类问题和此类产品海关估价征税的法律依据,同时提出如何估价征税和监管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