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方法与理论
第一章 反贫困与全面小康
一 研究背景
贫困问题一直是国际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减少贫困是促进社会正义、公正、平等的重要途径和标志。2015年9月25日,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峰会发布《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确定了17类可持续发展目标,其中第一个目标是到2030年“在全世界消除一切形式的贫困”。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一直致力于减少贫困的工作。2015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正式公布。《建议》明确提出要在已经确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到2020年,在我国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目标。贫困与反贫困问题,将继续成为人类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
1978年以来,中国的反贫困事业进程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即体制减贫阶段、大规模开发式扶贫阶段、扶贫攻坚阶段、扶贫新开发阶段、精准扶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
从时间上看,1978~1985年是第一阶段。在这一阶段,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使得农村贫困现象大幅度减少,按照国家“1978年贫困标准”,全国农村贫困人口总量从2.5亿人减少到1.25亿人。
1986~1993年是第二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国的经济社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改革重心从农村转向城市,并从1992年起正式启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一轮改革。在这个过程中,由于种种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城乡间差距和区域间差距开始扩大,东部和城镇地区发展更快,中西部和农村地区的发展相对滞后。在主要通过经济发展来带动农村减贫的时代,农村减贫的速度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下降趋势,有效减少乃至最终消灭农村贫困,已经难以单纯依靠普遍的经济增长而实现。有鉴于此,中国政府正式把农村扶贫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范畴,制定全国性农村扶贫开发计划。1986年,国务院成立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定贫困县,实施有针对性的区域扶贫战略。这些措施显著促进了贫困农村地区的反贫困工作,按照国家“1978年贫困标准”,农村贫困人口从1.25亿人减少到了8000万人。
1994~2000年是第三阶段。1994年,中国政府出台“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将扶贫工作聚焦到中西部贫困人口集中的地区。在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支撑下,政府重新划定贫困县的标准,扩大了国定贫困县的范围,其数量从1992年底的331个增加到1994年的592个;较大规模地增加农村扶贫投入,整个时期各项扶贫资金累计达到1130亿元。因此,相对于上一阶段,本阶段全国农村地区的减贫工作进展显著,减贫速度再次加快,按照国家“1978年贫困标准”,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从8000万人减少到了3000万人。
2001~2010年是第四阶段。进入21世纪以后,中国农村反贫困的难度进一步加大,通过此前几个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反贫困战略实施,大多数相对易于摆脱贫困困扰的农村人口都顺利实现脱贫,剩下的贫困人口多半集中在各种贫困深度更大、生态更加脆弱、可及性的资源和服务更加贫乏的地区,尤其是集中在西部民族地区(以及一些革命老区和边境地区);另外,他们在摆脱贫困的过程中面临的自身禀赋不足的困难也相对更大。因此,在这一阶段,国家必须调整扶贫战略。2001年,国家出台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提出“整村推进”式扶贫战略,即把扶贫的焦点从以往的贫困县进一步聚集到贫困村,希望通过实施以村为单位的扶贫规划,帮助剩余的贫困人口脱贫。整村推进扶贫战略实施数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据统计,按照国家“2008年贫困标准”,中国农村贫困人口数从2000年的9422万人下降到2010年的2688万人,占农村居民总人口的比重从10.2%下降到2.8%。但是,正如世界银行所认为的那样,中国的扶贫开发战略可以适用于98%的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这意味着还有2%的农村贫困人口很难依靠扶贫开发摆脱贫困,因为疾病、残障、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是造成这一部分农村人口的生活常年困难的主要原因。针对这种情况,2007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在全国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政策托底的方式解决这一部分农村贫困人口的贫困问题。
2011~2020年是第五阶段。关于这一阶段的反贫困工作,国家出台了两项重大的战略举措。一是在2011年制定颁布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确定把主要位于西部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当作2011~202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的主战场,国家在这些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投入大量资源,开展针对性更强的扶贫开发。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基本覆盖了全国绝大部分贫困地区和深度贫困群体,一般意义上的经济增长无法有效带动这些地区的发展,常规的扶贫手段也难以奏效,扶贫开发工作任务异常艰巨。因此,必须加大力度,强化手段,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工程,以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以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帮助这些地区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帮助贫困群众增加收入和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纲要》要求,加大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投入和支持力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新增部分主要用于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集中实施一批民生工程,大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培育壮大一批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区域性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着力解决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根本上改变连片特困地区面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自行确定若干连片特困地区,统筹资源给予重点扶持。《纲要》把调整重点县的权限下放到省一级地方政府,同时承诺,“原定重点县支持政策不变”。为鼓励各省切实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对重点县进行调整,实现重点县数量逐步减少,促进扶贫资源科学配置,新《纲要》明确提出,“重点县减少的省份,国家的支持力度不减”。
二是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把扶贫开发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布局,提出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新战略。2013年11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调研扶贫攻坚时提出了“精准扶贫”理念,强调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并指出“抓扶贫开发,既要整体联动、有共性要求和措施,又要突出重点、加强对特困村和特困户帮扶”。2014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对中国扶贫开发工作做出战略性创新部署,正式要求在全国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国家制定统一的扶贫对象识别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坚持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按照以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每个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建设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各项扶贫措施要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深入分析致贫原因,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集中力量予以扶持,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稳定脱贫目标。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扶贫攻坚抓紧抓准抓到位,坚持精准扶贫,倒排工期,算好明细账,决不让一个少数民族、一个地区掉队”,“要采取超常举措,拿出过硬办法,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用一套政策组合拳,确保在既定时间节点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在指导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时,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指出,要切实做到精准扶贫。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各地都要在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上想办法、出实招、见真效。要坚持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区别不同情况,做到“对症下药、精准滴灌、靶向治疗,不搞大水漫灌、走马观花、大而化之”。要因地制宜研究实施“四个一批”的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即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通过移民搬迁安置一批,通过低保政策兜底一批,通过医疗救助扶持一批,实现贫困人口精准脱贫。可以看到,现阶段中国的国家扶贫工作发生了两个重要转变:一是扶贫瞄准对象从贫困地区、贫困村推进到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并且高度重视不同贫困农户和人口的特殊性,强调扶贫工作的精细化;二是扶贫开发目标从帮助贫困人口解决温饱问题,转向加快贫困地区发展、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并实现与全国各族人民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
总结三十多年来中国反贫困事业走过的历程,可以看到,中国的反贫困实践是一个逐渐推进的过程。从国家层面来看,中国的反贫困事业主要依赖三大途径。一是普遍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通过经济社会发展带动具备参与条件和能力的贫困人口脱贫;二是扶贫开发战略,通过这些战略的实施,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获得脱贫和发展的机会,从而实现脱贫乃至致富;三是社会保障体系和相关政策体系,尤其是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的社会救助体系,这些制度安排起着政策托底的作用,帮助那些至少暂时不具备通过参与普遍的经济社会发展甚至扶贫开发项目实施而脱贫的条件和能力的农村贫困人口获得起码的生活保障。在这三十多年的时间里,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带动下,在政府主导的开发式扶贫战略和国家建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帮助下,中国农村贫困人口持续较快减少,剩余贫困人口的贫困状况也得到有效缓解。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一方面,在国民经济和社会较快发展的过程中,中国地区、城乡、社会阶层之间的经济社会差距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不断扩大,削弱了一般意义上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减贫效应,使其呈现出一种边际递减的趋势。另一方面,政府主导的开发式扶贫战略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往往存在瞄准偏差,许多重要的扶贫开发项目,包括一些基于地区的扶贫开发项目(如贫困县摘帽项目、整村推进扶贫项目),以及一些基于贫困人口的扶贫开发项目(如产业化扶贫项目、扶贫贴息贷款项目、科技扶贫项目、劳动力培训转移扶贫项目等),普遍面临的挑战都是抵达贫困人口和低收入群体的能力不足,因而其扶助贫困人口的具体成效与项目实施的预期目标之间存在程度不同的偏差。在不少情况下,这样的扶贫开发项目的受益者往往是贫困地区的非贫困人口或贫困程度轻的群体,真正的贫困人口尤其是极端贫困人口反而难以从扶贫开发项目中直接受益,这就降低了扶贫开发项目的减贫效果。同时,我们注意到,在大多数地区,总是有一部分人由于自身禀赋不足等原因而陷入长期性贫困,需要持久的社会救助;或者由于受经济结构变迁、周期波动等因素的影响而陷入暂时性贫困,需要临时性的社会救助。针对不同时期农村贫困问题的种种变化,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需要适时调整反贫困战略和政策——这也是我们看到不同时期国家会实施不同反贫困战略的原因所在。
受资源禀赋、地理环境、区位条件和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制约,少数民族地区一直是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中国多民族的基本国情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较为滞后的客观实际,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对民族地区实行特殊的帮扶政策,包括财税政策、对外开放政策、产业政策、扶贫政策、生态环境政策和区域性扶持政策等。通过扶持西部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各少数民族人民的生活水平都得到大大提高,但由于制约民族地区发展的各种因素并未彻底改变,贫困人口规模大、贫困程度深的问题仍相当突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加大了对西部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
特别是2000年以来,中国开始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国家将全国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以及120个自治县中的绝大多数都纳入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范围。对于那些未被列入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范围的自治县,国家也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予以扶持。2005年,中共中央召开了21世纪第一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做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之后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文件,如促进西藏、新疆、宁夏、广西、贵州、云南边境地区以及青海等省藏区发展的政策文件,扶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优惠政策,等等。这些政策措施覆盖面宽、针对性强、含金量高,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起到了很好的带动作用。与此同时,中国政府更是把西部民族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当作重中之重,明确规定“国家把贫困人口集中的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和特困地区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并且为此出台和实施了一系列重点扶持民族地区的扶贫规划。另外,国家开展的劳动力转移培训、东西部协作扶贫等项工作,也坚持向民族地区倾斜的政策导向,动员东部发达地区、各大企业和社会机构向民族地区进行对口支援。
在国家一系列扶持政策的支持下,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减贫行动成绩斐然。国家统计局农村贫困监测结果显示,按国家“2008年贫困标准”, 2000~2010年,民族八省区农村贫困人口从3144万人减少到1034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从23%下降到7%,其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从2000年的12.8个百分点降低到2010年的5.9个百分点。按国家“2010年贫困标准”,(年人均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测算,2011~2015年,民族八省区贫困人口数量从3917万人下降到1813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6.5%下降到12.1%,贫困发生率与全国的差距从2011年的13.8个百分点下降到2015年的6.4个百分点。
虽然西部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减贫事业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西部民族地区与东部地区以及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依然不可小觑,贫困人口主要分布于西部民族地区的格局还没有根本改变,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占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比重不断提高的趋势还未根本扭转。据统计,按照当年的扶贫标准,民族八省区贫困人口占全国的比重从2000年的33.4%上升到2010年的38.5%,增加了5.1个百分点。另外,按新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年人均收入低于2300元,2010年不变价)测算,2011~2015年,民族八省区农村贫困人口占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比重从32%小幅上升到32.5%,后者比当年全国农村贫困发生率的平均水平高出7.5个百分点,并且几乎是当年民族八省区农村人口占全国农村人口的比重的两倍。相应的,2012~2015年,民族八省区农村减贫率分别为20.3%、17.9%、13.9%、17.8%,同期全国农村减贫率分别为19.1%、16.7%、14.9%、20.6%。比较而言,2012~2013年民族八省区农村减贫速度快于全国减贫速度,2014~2015年的减贫速度低于全国减贫速度。总的来说,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减贫速度呈现波动中放缓的趋势,减贫难度也在加大,反贫困面临新挑战。
二 民族地区反贫困与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科学回答了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面临的诸多重大问题。针对中国农村贫困的新特点和农村反贫困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习近平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国各民族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同样重要,全面实现小康,一个民族都不能少。在2015年11月召开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再次就扶贫工作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系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脱贫攻坚战的冲锋号已经吹响。我们要立下愚公移山志,咬定目标、苦干实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这些论断一方面表明国家有决心将包括西部民族地区各族贫困人口在内的13亿多人全部带入全面小康社会;另一方面也表明,贫困地区(特别是西部民族地区的贫困农村)的贫困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制约着全国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的实现。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00~2010年,全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实现程度从59.6%提高到80.1%,东部地区从64.3%上升到88.0%,总计提高23.7个百分点;中部地区从55.6%上升到77.7%,总计提高22.1个百分点;西部地区从53.2%上升到71.4%,总计提高18.2个百分点。对以上数据略加分析可知,首先,从2000年的情况看,西部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起点相对较低,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实现程度比全国平均水平低6.4个百分点,比东部地区低11.1个百分点,比中部地区也低了2.4个百分点。其次,从2000~201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实现程度的年均增幅来看,西部地区的年均增幅也是最低的,分别比东部、中部的增幅低0.55个和0.39个百分点。最后,随着时间的推移,西部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实现程度与东部、中部的目标实现程度的差距也在扩大,分别从2000年的11.1个百分点和2.4个百分点,扩大到2010年的16.6个百分点和6.3个百分点。近五年来,中央政府加大了对西部地区的扶持力度,西部各省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均不同程度上升,但与其他地区的差距仍然不可忽视。中国是否能在2020年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重点和难点无疑仍然还在西部地区。
民族地区绝大部分位于西部地区。据研究,民族地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相当于西部平均水平。因此,民族地区农村尽快实现脱贫致富,是西部地区的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缩小与全国总体进程的差距的一个重要标志。可以说,民族地区农村贫困问题已成为影响全国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短板,成为制约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的主要矛盾。
民族地区三十多年的反贫困实践,一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形成了多元反贫困路径,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另一方面,也存在许多问题,包括贫困瞄准问题、贫困多样性与路径选择适用性问题、扶贫项目抵达贫困人口和低收入群体的能力不足问题、贫困的微观复杂性制约宏观反贫困战略实施绩效的问题、扶持政策不到位及其实施存在偏差的问题以及扶贫资金不足问题,等等。正是这些问题的不同程度的存在,影响了民族地区反贫困战略和措施的实际减贫效果。另外,近年来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全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给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后发赶超、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带来严峻挑战。民族地区要适应经济新常态,继续加快推进减贫进程,实现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必须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建设和完善现代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多维度、多渠道、多层次的更加有效的反贫困战略和体制机制。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仅需要充分考虑民族地区农村贫困呈现出来的多元图景,深切体察民族地区农村贫困的特殊性、复杂性以及民族地区内部的区域异质性,还要深入分析以往民族地区反贫困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准确把握当前民族地区农村贫困状况和反贫困实践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并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民族地区反贫困战略和体制机制。有鉴于此,进一步深入研究民族地区贫困及反贫困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
三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一)数据、资料来源
本书所采用的数据、资料主要有如下四个来源。
一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国情调研重点项目“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贫困和社会保障状况的调查”课题组分别于2011年10月和2012年6~7月在云南、广西、湖南、贵州开展的调研所采集的官方统计数据、文献资料和访谈资料。在访谈资料采集过程中,该课题组分别对调研地区的县乡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农牧民家庭和农村专业合作社进行访谈,深入了解调研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反贫困战略和实践、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水平、农牧民家庭贫困和脱贫情况,总计访谈(座谈)人数超过200人,总体上具有较为充分的代表性。
二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国情调研重大项目“长江源牧区的贫困和社会保障状况调查——以治多县为例”课题组于2010~2013年在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调研所采集的统计数据、文献资料和访谈材料,以及该课题组在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多彩乡某畜牧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合作下所做的问卷调查。访谈调查方式与前述课题组在云、桂、湘、黔四省(区)所做相同,访谈(座谈)人数超过60人。问卷调查在治多县进行,第一步是基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从该县所属乡镇中抽取四个乡镇作为调查实施点,在这些样本乡镇,根据农牧民住户分布的特殊情况,采取集中座谈和寻访的方式实施问卷调查,总计调查200户。该项调查的实施十分艰难,牧户居住极为分散,并且往往前往夏季牧场放牧,寻访十分不易。
三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西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状况家庭调查”(Chinese Household of Ethnicity Survey,简称CHES 2011)课题组于2012年完成的新疆、内蒙古、宁夏、青海、广西、湖南、贵州黔东南七个地区的经济社会综合调查。这是一项问卷调查,采用国家统计局的农村住户调查抽样方法,在这七个地区随机抽取了81个县、757个行政村的7257个样本户(31671人)。分析表明,该样本具有代表性(参见本书第七章的样本分析)。
四是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暨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重大专项“21世纪初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调查”课题组于2014年在内蒙古、吉林、浙江、湖北、广西、四川、西藏、青海、宁夏和新疆10个省区的18个市县进行的城乡问卷调查(简称2014年“民族地区大调查”)。该项调查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方法抽取调查样本住户。在18个调查市县内,参照城乡不同经济发展状况(高、中、低)和民族人口分布状况,分别选取调查的城镇社区和乡村社区,根据当地的城镇化率确定被调查住户的城乡划分,在确定的社区或行政村随机抽取调查样本住户,每县市抽取样本住户400~500个,在18个县市共计抽取样本住户7341个。调查问卷内容包括样本住户的基本情况,以及被访人对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民族文化、民族政策、民族关系、社会安全与社会和谐等的认知和评价。
(二)研究方法
以上述调研资料和数据为基础,本研究选取和应用适合本研究的计量分析方法和计量模型,对问卷调查数据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本研究运用定性研究和文献研究方法,对官方统计资料、地方文献资料和深度访谈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和综合,对有关政策与措施及其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对定量研究结果进行进一步的阐释。总的来说,本研究运用这些研究方法,对现阶段中国民族地区农村贫困状况、特征以及影响民族地区农村贫困的主要经济社会文化因素进行系统考察,对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战略和实践成效,对民族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相关政策的反贫困效应进行比较系统的评估分析。在此基础上,本研究致力于探寻在新的形势下,民族地区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实施反贫困战略和措施、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目标的新思路、新策略、新模式。
四 主要内容及研究框架
本书的主要研究目的是通过考察民族地区农村贫困的复杂图景,定量分析民族地区农村贫困的微观机理,准确把握当前中国民族地区农村贫困的新情况和反贫困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寻找各种反贫困政策措施在民族地区反贫困中存在的不足,并分析其中的原因,提出未来完善民族地区反贫困政策措施、促进民族地区反贫困的参考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针对以上研究目的,本书研究框架和研究内容如图1-1所示。
图1-1 本书研究框架和研究内容
本书将用十章的篇幅阐述民族地区农村贫困状况和反贫困实践。其中,第一章对民族地区贫困与反贫困背景进行了描述,阐明本书的研究主题与目的,分析民族地区反贫困与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系,说明本书研究资料主要来源、研究方法和研究框架。
第二章对贫困与反贫困的理论进行梳理。本章在梳理了众多国内外有关贫困与反贫困的文献后,将其概括为三个方面。其一是关于贫困的内涵、类型、成因及测量的研究;其二是关于贫困与反贫困实践的评估;其三是反贫困战略研究。基于简要的文献梳理可以发现,目前,学术界对农村贫困现象已经有了很多比较深入的研究,对中国西部民族地区农村贫困问题也越来越关注,但大多数研究还停留在考察局部地区农民贫困状况及其成因、分析反贫困实践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对策等方面。在研究方法上,或是从宏观角度定性分析西部民族地区的农村贫困问题,缺乏对民族地区农村贫困的量化测量以及对致贫机理等的系统微观分析,也缺少对民族地区间农村贫困与反贫困问题的对比分析,更缺少对民族地区贫困现象的多维性、多样性和复杂性的深入研究。因此,本书基于大量第一手调查资料、数据,借鉴国内外贫困理论,实证研究民族地区农村贫困与反贫困问题,期望能够更加全面地认识民族地区贫困的严重性和复杂性,阐明民族地区反贫困战略和政策的独特性以及应当具有的全面性、系统性和适用性,为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有效的减贫政策提供依据。
第三章主要描述、分析民族地区贫困的多元图景与致贫机理。首先,本章考察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从民族地区的自然地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民族人口分布、经济发展与经济结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农民收入变化、反贫困进程等方面入手,综合论述民族地区现在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能力状况。概言之,民族地区是中国的面积大区、水系源头区、生态屏障区、文化特色区、资源富集区、战略重点地区、经济社会欠发达地区、贫困大区。其次,本章从宏观视角考察民族地区农村贫困的多元图景。民族地区农村贫困表现出多样的特征,贫困人口量大面广,贫困人口分布与生态脆弱区高度耦合,少数民族贫困人口量大比重高,贫困家庭面对各种风险呈现出明显的脆弱性,部分民族地区农村呈现族群性集体贫困,等等。加上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增长放缓等因素的影响,可以预期,在未来一段时间,民族地区农村贫困还将具有整体性、长期性特征。最后,本章还从微观视角考察了民族地区农村贫困人口的复杂图景与致贫机理。概言之,影响被调查民族地区农户贫困的因素是多元的,主要有自然地理、社会、文化、家庭、政策和体制等因素,其中一些因素像贫困农户外部生存环境在短时间内难以改变,一些因素通过外部及贫困农户自身努力可以改进。
第四章从宏观视角评估“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实践的效果。首先,本章考察了民族地区实施的以整村推进为主体、以产业扶贫和贫困劳动力培训为两翼的“一体两翼”专项扶贫战略及其实施成效。其次,本章研究了民族地区的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问题,对相关的一系列扶贫工程和扶贫开发工作的成效进行了考察,并分析了这些扶贫行动面临的制约因素和挑战,以及这些扶贫行动自身存在的各种问题及其成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对策思考。
第五章从微观视角考察民族地区扶贫开发的成效。本章以关于民族地区农村扶贫开发满意度调查数据为依据,考察不同扶贫开发项目的目标人群满意度,分析其中的影响因素,构建满意度研究的学理性框架,对民族地区农村扶贫开发政策实施绩效进行评价。运用路径分析模型考察扶贫工作总体满意度评价的影响因素,对这些因素影响扶贫工作总体满意度评价的方式和机理进行了分析和阐释。
第六章主要研究民族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反贫困效应。首先,本章分析了民族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总体减贫效应及其主要表现。其次,本章对不同民族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减贫效应进行了比较分析,力图发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减贫效应的地区差异及其主要成因。再次,本章进一步以民族地区农村住户的不同类型和族群为基础,更加微观地考察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不同类型和族群的民族地区农村贫困户的减贫效果及其差异,力图发现影响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减贫效应的微观因素和机理。复次,本章也探究了民族地区农村贫困户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差异和影响因素,力图为减少和消除民族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种种偏差寻求解决办法。最后,本章考察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民族地区农村的收入分配改善效应,重点是分析其在缩小各种收入差距方面的作用。
第七章将在多维贫困的视角下考察民族地区农村的精准扶贫战略和实施状况。从前述6章的研究结果出发,本章基于前面提到的调查数据,运用阿玛蒂亚·森领导的牛津大学贫困研究中心提出的多维贫困理论和分析模型,对民族地区农村多维贫困图景进行总体分析,力图就民族地区贫困的总体状况和真实贫困程度(实际严重性)得出更加精准、精细的结果和判断,并据此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基于以上的理论和实证研究,第八章至第十章,本书还将以三个县为例,深入研究民族地区农村贫困的主要成因以及具有特色的地方反贫困实践,力图发现比较有效的、适合民族地区各地农村贫困的独特特征的反贫困实践模式和机制,评估它们的实际成效。其中,第八章以青海省治多县为案例,考察典型农村牧区贫困状况及致贫因素;第九章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恰县为案例,深入研究半农半牧区扶贫开发的实践及其成效;第十章以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为案例,考察民族自治地方农村精准扶贫的东部模式及其成效,景宁县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践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形成了一些具有推广意义的经验,其中有些做法和经验对其他民族地区农村在今后的扶贫开发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总的来说,这些专题的目的,是对不同类型民族地区农村的贫困问题和反贫困实践进行深度分析,更好地揭示民族地区农村贫困的独特性、多样性和复杂性,加深我们对于民族地区农村反贫困战略和措施应当具有多样性、多维性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