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标准(20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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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2015年,习总书记在会见第四届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代表时强调:“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国家有力量。”“我们要继续锲而不舍、一以贯之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多年来,上海市积极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础工程和灵魂工程,融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进标准、进活动、进考评,贯彻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各个方面。截至2016年,全市共建成全国文明城区4个,全国文明城区提名资格区4个,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提名资格1个,并表彰了全国道德模范6人,提名奖24人。在“十二五”时期间,有15个区获得上海市文明城区荣誉称号;建成市级文明社区92个、文明镇76个、文明小区2234个、文明村446个;表彰精神文明好人好事50件、好人好事提名100件。

“十三五”开局之年,上海市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新阶段。创新之城、人文之城、生态之城的目标和蓝图对上海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上海发展的新特点、新要求,结合新版全国文明城城区测评体系,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研制出具有上海特色的精神文明创建新标准,是当前上海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任务。

2016年初,根据市委、市文明委领导的要求,上海市文明办启动新一轮上海市精神文明创建标准的研究编制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潘敏同志亲自牵头,市文明办副主任宋慧同志具体负责,上海市文明办与上海华夏社会发展研究院、上海社科院、上海质量科学研究院等机构参与,组建了2016版上海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标准课题组。在广泛调查研究,并认真征求区县委办和基层单位意见的基础上,2016年末完成了上海市精神文明创建新版工作标准的研制,包括文明城区、文明社区(小区)、文明镇(村)、文明单位和文明行业共7个项目。

2016版上海市精神文明创建标准具有以下五个特点:一是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等内容融入精神文明创建体系中,突出思想内涵,强化道德要求,把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作为上海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二是体现了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理念,着眼服务上海发展大局和市委中心工作,立足物质基础、社会环境、工作手段的不断变化,推进内容形式和方法手段的创新,注重系统性设计,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特别是紧密联系上海城市发展特点突出“文明修身”“文明交通”“文明居住”“诚信上海”“智慧城市”等重点内容;三是体现了上海加强城市管理促进社会治理的原则,按照市委、市政府“1 +6”的政策体系安排,对接市委关于城市管理顽症治理等中心工作,切实回应群众对生态环保、交通秩序、公共环境、物业服务等方面的关切与期盼,把工作重心落到社区、行业、单位、家庭,把资源、服务和管理放到基层,坚持问题导向、补好短板,努力提升上海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长效化水平;四是体现了创建体系的系统化和连续性,着力加强顶层设计、科学谋划,总揽全局、整体推进,力求区域之间、城郊之间、文明创建各个领域之间同步协调、均衡发展。打破各体系之间各自为政的孤立格局,强调体系之间的呼应;五是体现了精神文明创建机制的发展创新,修改了7项创建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多方联动、合力共建的格局,促进文明创建的常态长效。

精神文明建设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是广大人民群众共建共享改革成果的重要过程,工作永远在路上。结合上海“十三五”时期城市建设发展的不断推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将适应形势发展,创新工作理念,完善测评机制,为上海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