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2012年3月14日,我国对《刑事诉讼法》再次进行了修订,此次修正案条文多达110条,修改幅度不可谓不大。即便如此,业界对刑事诉讼法法典仍然有着更多的期许。早在2015年,陈光中先生就提出《刑事诉讼法》有必要再做修改,主要是因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四中全会推出一系列司法改革新措施,其中的重要内容必须通过制定新法或修改原有的法律来保证做到于法有据。从立法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角度来讲,进行《刑事诉讼法》第三次修订,属于“箭在弦上,不得不发”。其实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除了法律意义之外,《刑事诉讼法》的第三次修订可能还应该附加更多的社会意义。
我国从来不回避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各种日益严重的社会矛盾,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诉讼程序能够吸收社会不满的制度功能虽然早已得到了公认,但是在“空气干燥”的大环境下,仍然需要进一步发掘程序在提升司法公信力、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独特作用。
当前,社会矛盾不断催生出一些新的社会问题,与此同时,人民群众不再是被动地接受改革,而是主动地关注改革、参与改革,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是决定改革。在“双管齐下”的压力下,我国刑事案件的追诉程序承担了比以往更大的责任。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点,以公、检、法等机关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类文件为线,以众多具体的司法改革举措为面,这一波司法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已经较为清晰地展现在我们面前。在刑事司法领域,有关诉讼制度的调整粗略估算可能多达百项,这一方面体现了中央进行改革的决心,另一方面反向说明了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仍存在不少问题。更为重要的是,改革进入了深水区,当下正在进行的很多制度性改革和我国其他领域的改革类似,大多存在一定的争议,道路选择难度较大。我们发现,改革的不少阻塞点在于无法打破公众的固有观念,群众不能很快地接受新兴事物。譬如,2016年9月3日,我国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这标志着被部分媒体标识为“花钱买刑”的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落地,成为刑事审判工作的一个组成内容。该制度在我国历经多年讨论,反对者的一个重要论据就是我国缺乏此类量刑交易的民意基础。
基于这种思路,笔者在继续研究程序保障实体的诸项措施之余,将研究诉讼程序改革的另一个立足点放置于如何能够更加有效地促成民意认同,本书即是这种探索的部分成果。本书开篇对目前常见的刑事疑难案件进行了分类和总结,通过对各种问题的解决对策进行分析比较后得出,促进社会公众对程序的认同可能是当下解决各种司法难题迫不得已的“次优选择”。在具体的诉讼程序中,近年来检察机关试图通过加强对侦查环节的引导来实现控诉的精确性,从本书的主题视角来看,这样做能够在形式上对侦查环节的肆意行为进行一定的限制,可以部分满足公众对侦查权进行有效控制的要求。无论改革结果如何,至少占据社会效果的大义。当然,由于涉及复杂的检警关系内容,原本细微的调整也容易引起权力争夺的误解,需要慎重对待。在审判环节,以刑事案件合并与分离审理为切入点,可以看出我国的审判程序越来越精细化,让程序在公正性上更加经得起当事人的推敲,更加经得起历史的检验。鉴定意见和特别程序是以往社会公众关注较少的内容,但放大审视之后,特别是鉴定意见,不仅在法律价值上可被称为新时期的“证据之王”,而且由于其科学性和权威性,在社会价值上也有成为“证据之王”的潜力。在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并不高的社会环境下,科学技术可以成为也应当成为一根保障和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力拉索,故而,我们应当尽可能地修正其制度上的缺陷,充分彰显其社会价值。
对社会公众认同案件处理方式的研究不能局限于刑事司法领域,刑事司法乃至于其他法律手段并非当下解决社会纠纷的唯一手段,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经验和教训都弥足珍贵。本书在第四章专门选择了涉法涉诉信访、行政复议、行政处罚、社会治理等几种我国常见的社会矛盾解决方式,并以此作为选题,用实证方法进行了多角度分析,以期为刑事案件处理程序的完善提供另一角度的参考。马克斯·韦伯认为,缺乏专业法学教育与专业法律人阶层是中华法系长期不能进步,维持着“教权政治式福利司法特色”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基于笔者身为高校教师的一些“私心”,本书最后对省属普通高校如何培养高质量法学本科人才进行了分析。之所以选择这一群体,是因为普通高校的培养环境和学生质量均非最优,但培养数量最为庞大,这些本科生在不久的某一天会成为我国基层(特别是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主力。如何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纠纷解决思维,如何让法学专业的学生能够了解民众需求,避免成为“恐龙法官”,是法学教育工作者必须思考的问题。
从2013年起,在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的资助下,笔者围绕刑事疑难案件处理程序的社会效果考察这一主题进行了较广范围的研究。这一选题是如此有趣,以至于笔者2015年的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也深受其影响。在武汉大学进行博士后研究期间,良好的工作氛围极大促进了本书的成稿,不少成果得益于众多师长、专家和同好的启发,在此基础上,笔者厘清了一些问题的头绪,总结形成了本书。身处时代发展的洪流中,社会日新月异,改革成果层出不穷,本书主要集中研究的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后至2016年成书期间的问题,局限于研究时间、范围和笔者个人能力,这本专著是一个课题研究的终点,但只代表着笔者对司法改革大势研究中的一个阶段的总结,新的工作已经在路上,更多未尽的课题还需要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