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报告(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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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监控化学品监督管理

各级履约主管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法规,重点针对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中中小企业所占比例超过80%的实际情况,结合化学工业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向化工园区转移和集聚,引导和支持企业采用先进生产技术进行技术改造和新产品、绿色产品替代,强化规划、安全、环保和产业政策约束,严格实施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建设审批制度。2015年,审查批准28家企业的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建设项目(含混合厂区),其中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6项,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16项,含磷、硫、氟的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18项。

为确保企业履行《公约》义务,符合履约要求,中国对监控化学品的生产实行特别许可制度。2015年,国家禁化武办组织各省级禁化武办进一步加强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考核工作,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同时加强培训,提高考核专家的水平和责任心。全年审核颁发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书164个,其中新颁发许可证76个,换证88个。

为全面提升监控化学品管理水平,国家禁化武办2015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监控化学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4月15~16日,国家禁化武办在重庆市召开全国监控化学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座谈会,国家禁化武办领导作会议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部分设区的市级禁化武办负责人共50余人参加会议。与会人员就2015年监控化学品监管、专项监督检查、履约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实施细则》)修订等重点工作进行了研讨。在各地禁化武办组织自查和落实整改的基础上,6~11月,国家禁化武办组织检查组赴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抽查了31家企业,累计查出应整改问题91项,取得阶段性成果。